旅行合同模板 - 什么是旅行合同模板?
甲方: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团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根据国家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和执行。
第一条 旅游日程:甲方自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至____________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 游览地点及各旅游景点时间安排: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数量为x个。这你们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每日时间表为上午 ________ 至下午 ________ 以及下午 ________ 至 ________ 下午。
第三条旅游住宿安排: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日伙食标准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之间。
第四条导游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旅费:本次旅行总费用为____元(含食宿)。付款须在旅游出发前____天支付。
第六条出行交通: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均由甲方联系并提供,保证乙方的出行安全。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行程。f 本合同。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缩短旅游时间。甲方违反协议的,乙方应赔偿乙方____%违约金或乙方可以要求甲方继续提供旅游按约定服务,如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自行出行,甲方承担合理费用;甲方如增加旅游景点,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出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陪同旅游,确保旅游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应按协议赔偿乙方损失________元。
5.如果乙方遭受财产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人身伤害,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支付旅费,违反规定在旅行出发前____日内未支付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并取消乙方的旅行事宜。
2.乙方在本次行程中应遵守甲方安排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前或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在本合同中附加条款。有效果相同。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份。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____________ 月____日
2. 旅游合同模板有哪些(1)团体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行社与旅游者(不含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签订团体国内旅游合同时使用的示范文本。及台湾地区及边境旅游)。
2.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提供的选项,空白处应填写。分机。
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补充本示范文本的内容,但变更或补充的内容并不减轻或免除旅行社应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推广使用。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 游客:_______________等__;旅行社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本合同第一条术语和定义
1.国内团体旅游服务是指旅行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旅游的服务。 、台湾),预订公共交通门票,并提供餐饮、住宿、观光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为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而向旅行社支付的费用。
差旅费包括:
(一)交通费; (二)住宿费用; (三)餐费(不含酒水); (四)旅行社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用; (五)行程中安排的其他事项; (六)导游服务费; (七)旅行社(含地面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游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合同中未规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旅游非合同活动所需的费用以及自费活动中发生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游客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非免费车上餐食、超重行李费、住宿期间费用洗衣费、电话费、饮料酒费、个人娱乐费、人身伤害医疗费、个人遗失物品寻找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约协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并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别是《旅行行程》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是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游客不参加旅游行程中活动的期间、离开住宿设施前后的个人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及每次游客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低价是指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价格低于接待服务费或者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没有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其价格合理性。其中,接待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购买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而支付的费用。
7.特定购物场所是指具有独立经营名称和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经营实体明确的购物场所,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中心、前店后厂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等。景点、景区周边或前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特殊场所服务旅游团体的商业商店、商品批发市场以及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的购物场所等。
8.游客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游客自行或通过旅行社、机票代理机构、景区等保险机构购买的,为保护自己在旅行期间的生命、身体或相关利益而购买的保险。以短期保险为保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保险、旅行意外保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保险。
9.离团是指团体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完成与团体约定行程的行为。
10.离团是指团体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擅自离开旅游团队,不完成与团队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移到g组团是指旅行社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而无法退团。旅行社在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后,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移至其他旅行社组织的国内旅游团队。契约行为。
12.跟团是指旅行社在保证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征得旅游者同意的情况下,与其他旅行社招收的旅游者组成团队。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和社会原因,例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等。
14.尽管无法避免的事件合理注意义务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造成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造成的交通拥堵、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延误或取消,景区暂时关闭。
15.必要费用是指旅行社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支付给地面旅行社或履约助理的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飞机(车、船)等交通费用(含预订费) 、酒店住宿费(含预订费)、观光车人均租车费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是指航空公司、铁路、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的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第二节 旅行行程单
旅行社应提供带团体号的《旅行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单人”),经核实后即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经双方签字或确认。 《行程单》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旅行行程的起点、途经点、目的地、终点、行程时间及具体安排(以自然日计算,包括航空、汽车、轮船等中转时间,不足24小时按1天计算); (二)地面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交通服务安排及标准(明确交通方式及等级、发车时间、是否需要换乘); (4)住宿服务安排及标准(明确住宿酒店的名称、位置、星级,非星级酒店应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膳食(早餐、晚餐)服务安排及标准(明确用餐时间、地点、标准);(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旅游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明确注明旅游线路内容) ,包括景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以及在景区最短停留时间); (七)自由活动时间; (八)行程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中的用语必须准确、清晰,表明服务标准的用语不得出现“准确×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下以XX为准”等不确定用语“与XX同级”。
第三条签订合同
游客应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及《行程表》,签订书面合同。
游客应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及《行程表》,签订书面合同。 p>
如果合同是由游客的代理人签订的,代理人需要出具所代理游客的授权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内容符合《合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游客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游客报名参团; 2、核实游客提供的相关信息; 3、按照合同向游客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如遇紧急情况,旅游团队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撤离采取避险措施并要求游客配合; 5、拒绝游客超出合同约定的无理要求; 6.要求旅游者对旅游活动中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者解决纠纷承担赔偿责任;七、要求游客提倡游客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游客违法犯罪、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
第六条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游客提供服务,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行程;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欺骗游客,以安排购物、支付额外旅游项目等方式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接待游客,不做具体规定fy 对于特定购物场所,不额外安排付费旅游项目,但经双方同意或游客要求的除外,且不影响其他游客行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的重要法规、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游客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况;依法可以减免的信息;紧急联系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导游; 6、妥善保管游客委托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发放由游客填写的固定格式书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游客姓名、血型、紧急联系方式等) 8.当游客人身、财产权利受到损害时,合理、必要的保护和保护救援措施采取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利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并采取适当措施。 10、提示游客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游客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的个人信息保密;或者游客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条旅游者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单》履行相关义务; 3.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权利,有权拒绝旅行社未经与游客协商或者未经游客要求而指定购物地点或者安排游客参加额外付费旅游项目的权利,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委托4.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时开具发票; 5. 个人尊严、民族习俗和宗教我们的信仰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到危险时,您有权请求帮助和保护;若您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您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游客1、如实填写《旅行登记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确保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可联系及时; 2、按合同规定支付差旅费;3、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在旅行行程中不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毒品等活动; 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 5.配合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临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和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6、妥善保管行李,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不要放在行李中。在旅游活动中或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造成损害e 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乘、下机(车、船)、延误行程、脱团等不当行为; 8、自行安排活动时,应选择在自身风险可控范围内的活动,并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身安全负责。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转让
第九条合同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同意变更本合同内容的约定,但应当经双方签署书面确认。由此增加的差旅费用以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方承担;旅行社应当退还减少的旅费在此。
2.如遇不可抗力或在行程开始前经旅行社和履约助理合理照顾仍无法避免的事件,双方协商后可以取消行程或推迟行程。若行程取消,按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推迟行程的,增加的费用由游客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给游客。
3.行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或旅行社或履约助理采取不可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约定的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说明并经旅游者同意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并退还游客所减少的费用。
(二)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摊。
(三)造成游客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游客承担,增加的回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十条合同转让在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自己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增加的费用由游客和第三方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原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服务不能转让给第三方;无法为第三方安排运输;等待规格实际要求。
第十一条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而无法成团时,游客可以与旅行社进行如下安排:本合同第二部分第十三条约定。
1.接团:在保证不降低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前提下,旅行社可以在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于当日出团。委托旅行社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应当先承担责任,再追偿赔偿。旅游者与受托旅游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2.推迟行程、更改路线:旅行社可以推迟行程或经游客书面同意改变其他路线。旅行社将予以退款。需要时可以重新签署旅行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终止
第十二条旅行社终止合同
1.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其他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天(含第7天,下同)(按出发日期减去到达日期的自然日差计算)提出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下同),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应当退还游客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前7天内(不含第7天,下同)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除退还已支付的费用外,凡已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费用的,还应当按照合同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一)患有传染病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疾病的; (二)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不同意向有关部门报送的; (三)从事违反法律、社会公德的活动; (四)不得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不听劝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形式通知旅游者,并将扣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退还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当无法形成约定的团体人数、游客既不同意变更团体、也不同意推迟行程或者改组其他线路时,旅行社应当及时出具书面通知,说明团体的情况。不能成立,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天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的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将已收取的全部旅费退还给旅游者。旅行者;如有通知,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办理。
2.除本条第一款规定外,旅游者还可以以书面或者其他形式解除合同。在旅行行程结束之前。旅游者在行程开始7日前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费;双方同意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将剩余金额退还给游客。
3.旅游者未按时到达约定的集合地点,出发时也未参加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旅游局有关规定处理。本合同第十五条。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经合理谨慎后不可避免的事件而终止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且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合同可以终止。如果相反ct终止后,旅行社应将余款扣除已支付给地面旅行社或履约助理的不可退还费用后退还给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天内要求解除合同,或者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按照以下标准:
行程开始前6至4天,按总行程费用的20%;行程开始前3至1天,总行程费用的20% 总行程费用的40%;行程当天,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若行程期间终止合同,所需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行程+(行程费-行程费×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行程天数×已行程天数。
按前款第一款、第二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费用的,游客应当按实际费用支付,但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旅行总费用花费。
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自合同解除通知到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扣除必要费用后为旅游者办理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并承担费用
旅行行程期间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游客指定的合理地点。如果因旅行年龄原因终止合同或演出助理的,回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期间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终止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天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天内收到旅行社不能组团的通知,不同意转让行程的。组团、推迟行程、变更路线、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将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退还给旅游者,并按照下列规定向旅游者支付费用:标准:支付违约金者:
行程开始前6至4天,支付旅游总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行程开始前3至1天,支付行程总费用的15%作为违约金;行程开始当日,需支付旅费总额20%的违约金。
按照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旅游者实际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旅游者。
旅行社应当自取消团体出境通知或者解除合同通知收到旅游者不同意团体安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游客办理退还全部旅费手续并缴纳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能提供服务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除外),导致项目减少、旅行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旅行社已具备履行条件,但应旅游者的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将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可选择预订同级别住宿、餐食,如有交通、交通等补救措施,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也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旅游费用作为补偿。
4.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转让、参团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跟团旅游的游客退还全部旅游费用,跟团旅游的游客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旅游者实际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旅游者。
5.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退货并在旅行行程结束后30天内预付退货费用,或者退还额外费用付费旅游项目:
(一)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以不合理的低价,欺骗游客,通过安排购物、加购旅游物品等方式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特定购物地点或者安排额外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游客发生纠纷时,旅行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承担扩大损失的责任。
第十八条旅游者违约责任
1.游客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和提醒,影响团体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游客因个人活动超出本合同规定内容而造成的损失,由游客自行承担。
3.如果是旅行社的话,perf因旅游者的过错致使工作人员、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受到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解决纠纷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对损失扩大承担相应责任。
5.旅行社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不配合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临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如果旅游者个人和正当理由在自行安排的活动中,当事人的权利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事前履行了必要的警示、解释义务和事后必要的救援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因第三方侵权或者其他非旅行社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权利受损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旅行社未履行协助义务,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因公共交通经营者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总共 _____ 天,在酒店住 _____ 夜。
第二十一条 旅费及付款(以人民币计算)
成人:_____元/人,儿童(14周岁以下):_____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_____元/人;差旅费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差旅费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费缴纳时间: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旅行社提醒游客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游客可以做出以下选择:
委托旅行社购买(旅行社如不具备兼营保险代理资格,则不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相关保险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普自己去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和不成团人数的约定
成团最低人数:_______________人。
如无法成团,游客是否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
1. __________(同意或不同意,勾选无效)旅行社委托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履行合同; 2.______________(同意或不同意,勾选无效)推迟行程; 3.______________(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路线离团; 4.______________(同意或不同意,勾选无效)终止合同。
第二十四条 参团协议
旅游者__________(同意或不同意,勾选无效)向__________旅行社参团,组成团队。
第二十五条自愿购物及参加额外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1.游客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前往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及附加付费旅游项目;二、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欺骗游客、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不影响其他游客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诚信、旅游 3、购物活动及加价旅游项目的安排不得与《行程安排》相冲突; 4、当地旅行社及其员工在行程期间安排购物活动及加付旅游项目的,责任由签订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 5、购物活动及附加付费旅游项目具体协议详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和《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调解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步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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