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财经媒体讯 8月14日(记者 黄丽娟 文旅通讯员)趁着暑假,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暑假旅游。对于旅行社来说,老年人巨大的旅游消费市场不容忽视,但他们也担心老年人年龄太大,身体无法承受冲击,旅行社加入集团后要承担太大的风险。因此,拒绝80岁或75岁以上人群的团体旅行在业内已成为普遍现象。

近日,年近80岁的陈夫妇报名了红色夕阳旅游团。不料出发前行程被旅行社无故单方面取消。仔细研究后发现,原来是“年纪太大惹的祸”。合法吗?且看“吕小发”为您详细讲解。

【浪漫之旅】

80岁左右的人抱怨——

合同签了,行程却被取消了

陈夫妇和朋友通过旅行社报名参加了“十二日夕阳红专列西南游”。游览费每人2965元,合计8895元。支付了行程费用、签订了合同、拿到了行程单后,陈先生一行人满怀期待地开始计划下一次旅行。

没想到,距离出发不到一周,陈先生夫妇突然接到旅行社的通知,告知他们要终止​​旅游合同,取消行程。至于原因,他们却避而不谈。陈先生很不高兴:旅行团还没取消,为什么要取消呢?呃,他和他妻子的旅程。他要求旅行社继续履行合同,但旅行社坚决拒绝。

经过仔细询问,陈先生终于明白:他出生于1939年,马上就要80岁了;妻子1941年出生,现年78岁。出发前,旅行社认定陈夫妇年龄太大。考虑到出行路线的风险以及老人的身体承受能力,他们拒绝参加“夕阳红专列西南12日游”。 。

明白原因后,陈先生更加不高兴了。他认为,自己和妻子体检指标正常,精神状态良好,参加旅行行程没有问题;而且,旅行社已经签订了合同,并开具了旅费发票。出发前单方解除旅行合同,不得逻辑上是合理的。

从自身角度来看,旅行社仍坚持拒绝陈夫妇的跟团游。尽管现在旅行都有保险之类的东西,但一旦老年人出现问题,责任最终还是由旅行社承担。该旅行社表示,年近80岁的陈先生夫妇拒绝出行,并不是针对老人,而是责任问题。对于参观费来说,存在很大的隐患,万一出问题就不好说了。

与旅行社纠纷未果后,陈先生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认为旅行社违反合同,要求旅行社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弥补无法旅行的遗憾。

【合法追收】

旅行社单方面取消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法律顾问、湖北大胜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解读:投诉依据的是《旅行社服务质量报酬标准》和《合同法》。

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报酬标准》第四条规定,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或者收取旅游者预付旅游费用后,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的,旅行社必须在合理时间内通知游客。国内旅游,应提前7天(不含7天)告知游客,否则预付旅游费用全额退还游客,并退还违约金。须按以下标准向游客缴纳:乐4出发前7天(含7天),缴纳旅游总费用10%的罚款;出发前3至1天内,将支付旅行总费用15%的罚款;出发当天,需支付旅游总费用20%的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合同。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经调解,陈先生夫妇与旅行社达成如下协议: 1、旅行社报销陈先生一行人收到的全部旅费8895元; 2.支付旅游总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共890元; 3、旅行社赔偿陈先生女儿因违约造成的迟到工作损失,共计296元。两次赔偿共计1186元; 4、旅行社向陈先生致歉并书面回复。

【行业游】

老年人团体旅游有很多限制吗?一位旅行社专业人士透露,目前,在一些旅行社,对于70岁以上人群的团体旅游确实存在不少限制,而80岁以上人群的团体旅游更是困难重重。但这主要由旅游目的地、航线方式、飞行时长等因素决定。例如,如果您担心高原反应或者您乘坐的航班时间太长,旅行社将限制70岁以上老年人参与;对于邮轮等相对轻松的航线,70岁以上、身体健康、有年轻人的。如果您有孩子陪同,您可以加入该团体。此外,旅行社还要求老年人在出行前出示三级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评《旅游小法》》

张伟律师指出,从相关法律法规来看,目前尚无规定禁止80岁以上人员不得入内团体旅行。目前,一些旅游公司拒绝老年人(主要是老年人)参加团体,主要是出于安全考虑。部分路线,如登山、郊游等在海上,不确定。相应的责任。另外,高原、漂流等线路上的一些旅游产品,确实不适合年龄太大或身体状况不好的游客参加跟团。国家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团体国内旅游合同》(格式合同)第三章“旅行社的权利”第五条明确规定“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 ,决定是否接受游客报名参加团体旅游”。但合同一旦签订,就不得撕毁,否则他将承担违约责任,甚至行政责任。

《小游法》建议,超龄长者如欲出行,应提前联系旅行社,解释道检查身体健康状况,选择适合老年人的旅游产品。最好与家人、亲戚和朋友一起旅行。

【编辑:朱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