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是什么
招股说明书包括以下内容(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量; 2、每股面值和发行价格; 3、已发行股份总数;权利和义务; 5. 向认购人发出撤回认购股份等的指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量发起人;面值及发行价; (三)已发行的不记名股票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认购人的权利和义务;股东可以撤回认购股份的指示。
三、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是什么?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和格式 1、招股说明书的封面 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的稿件必须是标有“送审稿”醒目字样; (3)说明拟发行股票的种类,例如:普通股、优先股或境内上市外资股等。 ;若认股权证同时发行,还须注明认股权证与股份之间的关系。 (四)重要提示按照本指引附表1规定的文本列出; (六)签发方式和期限; (七)上市证券交易所; (8) 主承销商; (九)推荐人; (10) 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必须使用209×295毫米纸张(相当于A4纸尺寸),封面颜色必须为浅色,除发行人标志外不得有其他图案。具体格式见附件1。招股说明书格式:中国证监会内容及管辖指引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信息披露第1号 证监[1997]2号 1997年1月7日向各省、自治区证监局发出关于《募集说明书的内容和格式》的通知各地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务院有关部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公开发行股票地址的披露行为,为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编号为《招股说明书格式(正文)》,并对其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现将《招股说明书内容及格式》正式公布,并将于4月1日起实施。l 1997年,所有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必须按照准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尽快通报中国证监会。附件:《招股说明书文件的内容和格式》(附件一) 二、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和格式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和《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股票规则》)制定了该指引。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必须按照本指引编制招股说明书。本招股说明书对发行人构成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本指引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包括: 1、招募说明书封面;主要文字; (1) 关键信息 (2) 释义 (3) 前言 (4) IPO影响各方 (5) 风险因素及应对措施 (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7) 股利分配政策 (8) 验资报告 (9) 承销情况(10)发行人情况 (11)发行人公司章程摘要 (1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员工 (13)经营业绩 (14)股本 (15)债务 (16)主要固定资产 (17)财务及会计信息 (18) 资产评估 (19) 预计利润 (20) 业务发展计划 (21) 重大合同及诉讼(二十二)其他重要问题 (二十三)董事会成员、承销团成员的意见 四、五、招股说明书备查文件 (四)本准则的基本原则是要求发行人充分披露一切对投资者的投资判断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便使投资者能够做出更好的投资。决策。发行人应当按照这一原则编制招股说明书。 1、所有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都必须披露,无论本准则是否规定; 2、发行人认为对投资者有帮助。投资决策信息,本准则没有要求的,发行人可以增加本部分;向中国证监会书面报告桶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解释。发行人成立未满3年的,应当提供自设立之日起至准备公开发行股票期间的经营成果等文件。发行人由现有公司重组设立且重组时间不满3年的,发行人按照本准则的要求披露历史信息时,必须包含原公司信息。在境内上市的外资股发行人必须补充经济、政治、法律等方面的信息。有助于外国投资者了解中国概况的信息,以及其他有助于更好了解发行人的信息。如有必要,境内上市外资股发行人还应当准备外文版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将保证两种文本内容的一致性。如果两种文本的理解发生歧义,以中文文本为准。若发行人尚未设立董事会或监事会,由筹建机构代为承担,则筹建机构将承担董事会、监事会在股票发行过程及本招股说明书中的责任和义务。由管理机构和监管机构公开相关信息改为由筹备机构成员公开相关信息。 (五)招股说明书的生效日期为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起6个月。发行人不能根据过期的招股说明书发行股票。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有效期内未发行股票的,应当修改招股说明书,完成招股说明书的变更工作。最新的财务和其他信息。修改、补充的信息须先经承销商、保荐人、信息中介机构(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师)批准后,报中国证监会证券监管机构审核后,发行人方可发行。 (六)招股说明书不得刊登任何自然人、机构、公司的题词,任何祝贺、奉承、推荐的言语,或者任何广告、促销的词语。 (七)招股说明书编号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除另有说明外,招股说明书中有关金额的金额均指人民币金额。 (8)地方有关法规与本标准相冲突的,以本标准为准。 (九)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施行颁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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