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费退团不予退款(团费可以退吗)
11月8日,中消协发布第九批不公平格式条款评论意见,邀请中消协律师就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旅游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评论。
01 通过格式条款排除、限制消费者的权利
■ 第一条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解除。
■ 第二条乙方(经营者)已提前通知甲方(消费者)改期、改线或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且不予补偿。
■ 第三条乙方(经营者)为甲方(消费者)预订的酒店客房、餐饮、景区门票等服务项目均属于不可退款服务项目。
点评
法律依据:《旅游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上述第一条:根据规定《旅游法》规定,消费者有权在旅游结束前解除单方协议,这是旅游消费者的法定权利,旅行社无权限制消费者的权利。
上述第2条:如果未满足法定期限和原因而重新安排和更改航线,则属于违约行为。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即消费者有权获得违约赔偿,这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退款仅是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并非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的手段。
上述第3条:该条款违反了公平原则。在一定条件下,旅游消费者享有法定变更合同的权利。本协议限制了旅游消费者的法定权利。如果合同是跟团旅游合同,该协议无效。
02通过格式条款转移旅行社责任
■ 第一条 旅行社对游客参加景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
■ 第二条 游客在购物点购买的商品质量责任由购物点和游客本人负责,与旅行社无关,旅行社负责不负责。
■ 第三条因人数不足而组团的,经甲方(消费者)同意可以转让。
第四条 因第三方侵权等不可归咎于组团机构(含地面经营者、演出助理)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权受损的,组团机构应当不承担赔偿责任;
点评
法律依据:《旅游法》、《旅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以上第一条:旅游经营者有义务提供未做好提醒或者提示存在瑕疵,未履行安全防护义务,造成旅游消费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该协议规避了旅游经营者应承担的法定责任。
上述第二条:旅游消费者在与旅行社协商的购物场所购买假冒伪劣商品的,旅行社应当负责追偿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的,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欺骗旅游消费者,通过安排购物、支付额外旅游项目等方式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旅游消费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在旅行行程结束后30日内采取此类行为。它处理退货并提前支付退货费用。
上述第三条:组团后,组团机构仍需对旅游消费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应对组团机构承担责任。该规定违反法定义务、逃避法定责任,无效。
上述第4条:该条的不可归责本质上是将情况的全部责任归咎于旅游消费者或第三方,逃避旅行社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并且旅游消费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承担一定的费用或全部责任。
03通过格式条款将经营者自有费用转嫁给消费者
■ 第一条 本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
■ 第二条保险费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
第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消费者)要求取消预订的酒店客房及其他服务项目的,甲方仍应按标准承担相应服务项目的全部费用本合同约定,乙方(旅行社)已收取的房费、门票及其他费用不予退还。
■ 第四条 报名时如有自然房(单男或单女),甲方(消费者)需补交房差或由乙方安排三人间。
第五条以上为正常参考行程。接待机构有权对行程、车次、航班进行调整、酒店入住城市等(不降低标准),保证行程顺利进行。因不可抗拒因素或政策调整而产生的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
■ 第六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政府通知、疫情防控措施等。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调整造成游客滞留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
点评
法律依据:《旅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处罚办法》上述第1条:一方面,该条款排除了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权利;另一方面,该条款排除了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权利。另一方面,即使因旅游消费者的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旅游消费者也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重新履行合同。资助尚未实际发生的金额。费用。
上述第二条:旅行社责任保险属于旅行社经营成本。本条款将依法应由旅行社自行承担的责任保险费用转嫁给消费者。消费者有权拒绝或要求返还这部分责任保险的保险费,该保险费由旅行社承担。
上述第三条:该协议明显不公平,旅行社收取但未实际支付酒店、景区的房费、门票费,或者已支付但可退还或部分退还的费用,这些该费用既不是旅游消费者的违约责任,也不是旅行社提供服务的报酬,旅行社无权占有并应将款项退还给消费者。
上述第4条:自然单间情况是经营者的问题自行管理安排,旅游消费者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要求旅游消费者承担经营者自身经营不善的责任是不公平的,属于强制消费。
上述第5条、第6条: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旅行费用增加,不全部由旅行消费者承担。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消费者承担;增加的回程费用由旅游消费者和旅行社承担。旅行社还应当退还已收取但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04 使用标准条款,避免服务质量缺陷责任
■ 第一条 乙方保留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调整行程的权利。
■ 第二条 如出现服务质量问题,乙方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善后的,乙方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评论
腿依据:《民法典》、《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侵害消费者行为的处罚办法》 '权益'
以上第1条:经营者通过该条款取得单方面变更合同的权利,扩大了其权利范围,违反了公平原则和《合同法》的禁止性规定。法律。旅行社调整行程时,不得减少景点、降低服务质量,如诱导、欺骗、强制或强制旅游消费者购物或参加额外付费旅游项目、长时间驾车或夜间驾车等
上述第2条:发生服务质量问题时,消费者有权选择要求经营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本标准条款运营商逃避其应承担的服务质量保证责任。旅游消费者的索赔权被排除。
05 通过标准条款扩大旅行社权利
如因乙方组团人数不足导致条款无法执行,乙方可更改出发地如甲方选择退团,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赔偿乙方30%-80%的赔偿金。
点评
法律依据:《旅游法》、《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办法》
该条款扩大了旅行社变更合同的权利,免除了旅行社提前通知合同终止的责任,增加了旅游消费者的责任,违反了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平等原则。
06 通过格式条款让消费者处于不利地位
条款乙方(旅行社)对本合同负责,拥有最终解释权。
备注
法律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办法》
本条款基于法律原则,上述理论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自治原则相悖。相当于当协议出现分歧时,商家可以将自己的意愿强加给消费者。根据法律规定,当对协议含义存在不同理解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者的解释。
栏目编辑:秦红 文字编辑:方英 题图来源:新华社资料图 图片编辑:向建英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