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文化和旅游部网站发布《关于启动边境旅游实验区和跨境旅游合作区申报的通知》。探索建设边境旅游试验区和跨境旅游合作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合作区”)是支持沿边地区开发开放的重大举措,是推动沿边地区发展的重要举措。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的举措。 《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边界法》《旅游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十四五”时期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民政部等11部门印发试验区和合作区工作方案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体育总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试验区和合作区申报情况如下。

1.申报主体

陆地边境县(含边防使团)人民政府。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设立试验区的边境县应在旅游资源禀赋、旅游发展、口岸进出境旅游规模、跨境旅游等方面——边境旅游交流合作等,口岸通关安全、口岸公共卫生安全、边境防控设施建设和综合配套保障具备必要条件,边境无赌场。邻近国家。

申请设立合作区的边境县除应具备与设立试验区相同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与周边国家边境地区一定的合作基础并达到达成意向合作共识。

试验区和合作区原则上在现有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对外开放、允许人员出入境的边境口岸基础上设立。

3.申报数量

2023年各边境省(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的试验区、合作区数量不超过1个。各边境省(区)可以单独或同时组织申请试验区、合作区,但同一主体不能同时申请试验区和合作区。e.边境省(区)已论证,无条件成熟申请的,无需申报。

四。申请材料

申请设立试验区,应当研究并提交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紧密结合试验区、合作区“十四五”期间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改革试验的基本条件;改革试验的总体思路;改革试点的重点任务;推进改革试验和保障 边境安全等相关机制和措施。实施方案应注重规则、规定、管理、标准等制度措施,内容应区别于旅游总体规划或年度计划。旅游工作计划。

申请设立合作区,应当研究并提交合作区建设共同总体规划、与周边国家边境地区意向合作共识等相关材料。合作区建设共同总体规划一般应包括合作目标、合作原则、合作内容、政策措施、管理机制、争议解决等。意向合作共识材料一般应为省级人民政府签署的意向合作协议申请人所在地(或其委托的边境市、县人民政府)和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同级政府的综合资料(须包括共建合作区的意向内容)或专题合作协议是可以接受的。

研究所的探索先行区、合作区规划中的措施一般应包括:有明确具体方向、需要进一步推进的措施;首先尝试过的措施;其他地区已经实施、可供本地区借鉴的措施;辖区内地方政府正在探索、具有重要复制推广价值的措施等。

试验区、合作区相关申请材料应包括省级有关部门论证和书面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材料,以及试验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合作区边界等矢量数据。

五.申请程序

申请设立试验区,由边境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建设方案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文化和旅游部门。对申请,省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进行审查论证,提出修改意见,报省文化和旅游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以省文化和旅游部门的名义报文化和旅游部。

申请设立合作区,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做好组织申请时的协调工作,指导符合相应条件的主体研究制定合作区建设方案。共同统筹合作区建设,积极推进与周边国家边境合作。该地区已达成意向合作协议。共同的整体合作区建设方案由省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审查论证,提出修改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文化部以省文化和旅游部门名义的旅游。

先行区和合作区相关申请材料应分别于2023年6月和2023年8月底前报送文化和旅游部政策法规司。逾期不予受理。

电话:010-59881645、5988168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编:100020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