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田志

3·15又来了,今天你维权了吗?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有被无良商家欺骗的经历。在这种情况下,你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这里有你需要的维权妙招。

案例一

张先生报名参加了“XX教育”培训机构的“XX学习”培训课程。当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未通过的,全额退费。张先生按照约定向与“XX教育”合作的第三方金融机构申请了培训贷款,并参与了考察。由于考试不及格,他要求退款,培训机构一再拖延。

培训机构只是拖延,并没有拒绝。遇到此类问题怎么办?

检方供述:学员基于以下承诺签订了相应合同:培训机构,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条款。当合同约定的退款条件成立时,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合同履行退款义务。

法律链接:民法典第509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惯例,履行告知、协助、保密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案例2

胡先生在XX区一家4S店买了车,交了定金,并签订了合同,但合同上没有明确交车日期。口头承诺4天左右提车,但没有熟食截止日期后验证汽车。经过询问,被告知没车了,加1万可以提前提车。胡先生不接受涨价,其退还押金的要求也被拒绝。

提价提车的情况很常见。有什么问题吗?

检方供述:经销商利用消费者信息不对称,故意制造紧张气氛,进而要求消费者支付“取车费”。加价销售商品或者收取不明确费用的行为,违反明码标价和诚实信用原则,侵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有权拒绝。

法律条文链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知情权】消费者有权了解其购买、使用或者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他们获得正确的服务。

第十条【右公平贸易]

消费者享有公平贸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并有权拒绝经营者强制交易。

案例3

谭女士一行在旅行社报名了跟团游,参加了云南5晚6天的旅游。在签订旅游合同前,旅行社向谭女士等人解释,该旅游团并非购物团。然而,当他们四人到达云南后,导游带着他们去了很多购物商店。每一站前,导游都会苦口婆心地劝说游客消费。导游虽然说当地物产质量好,但他却告诉我们,他没有工资,靠游客的消费赚取收入。另外,游客消费后,导游e还需要登记消费金额。对于不想购物的消费者,他表示不愿意收货。在导游的压力下,谭女士等人在腾冲一家玉器店购买了5条玉手镯,共计31826元。不过,谭女士却带着这些手镯到商场、珠宝店进行鉴定。专家表示,她买的翡翠与市场价格不符,她可以在珠宝店以10%的折扣购买。

旅游圈乱象频发,购物团屡禁。消费者应该如何应对?

检察官供述:消费者在旅游购物点购物,尤其是购买金银珠宝等贵重商品时,一定要谨慎。即使您要购买,也别忘记要求商家在发票上注明材质、规格、款式、重量、产地和价格,更别忘记索要合格证明。产品的形式和保修。旅行时如果想带一些纪念品,最好去当地的大型超市或者农贸市场购买,那里的东西不仅便宜而且货真价实。购物时应保持理性,平日尽量购买已知价格的商品,购物时索要正规发票。

维权流程:与商家协商——拨打12315投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任意节点解决问题,终止维权,如有暴力、威胁、恐吓等行为,可报警处理)

法律链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p>

第九条【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由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由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形式,自主决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方式。犹豫不决地购买或不购买任何种类的商品,或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区分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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