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决策部署,将我县建设为文化强省、旅游强省试点区示范崛起。成渝地区中部地区和首都大学文旅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中心区,激发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动力是推动安岳文化和旅游产业繁荣,努力打造天府旅游名县。我县出台十项举措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正文如下:

推动安岳县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十项举措

1.支持文化领域旅游项目投资

支持重大项目投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行业前10强企业的投资项目,以及国内外上市公司、安岳文旅的爆款、动车项目,实际投资较多1亿元以上,可实行“一问一议”、“一业一策”。

支持乡村旅游项目建设。支持艺术家、创作者、文创企业或旅游专业合作社利用乡村旅游资源,打造特色文创项目、特色产品、特色餐饮。经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认可,可以开发乡村旅游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后取得经营许可证。正式运行一年后,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

支持旅游新业态文化。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新品牌(工业旅游、休闲农业、体育旅游、养生旅游、中医养生旅游、研学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文化科技融合、文化产业等)。 )单位或企业分别获得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二是帮助文化企业和

帮助我县注册的文化娱乐旅游企业转统一系统,捐赠5万元。对新建仓储企业,补贴10万元;对地方税备金首次突破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文化和旅游企业,一次性给予4万元、6万元、8万元奖励。分别 ;上述企业按照相应新补贴政策进入统一体系,将获得县级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三是支持建设A级旅游景区、度假区。

对新设立国家旅游景区5A、4A、3A、2A级的单位或企业,给予500元补助将分别收到1万元、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新划定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旅游标准化试点等)、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等)的单位或企业(生态旅游、省级旅游标准化试点)将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300万元。

四是支持完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

企业新建帐篷营地、房车营地、自驾营地(房车营地10个以上),正式运营一年,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可达50万元。新的评级是五颗星,四颗星,三星级旅游饭店企业开业满一年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新划定的金鼎、银鼎文化主题旅游酒店企业,正式运营满一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300万元。对新定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企业、合作社或个体经营户,开业满一年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5万元补助。 , 分别。

五.支持乡村旅游发展

对新晋省级乡村旅游示范乡单位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其中,入选旅游城市的天府名蜱将获得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新列入国家和省级乡村旅游重点(示范)村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分别为10万元和5万元。

6.支持旅游产品开发

对于在我县注册的旅游产品(纪念品、菜肴等)生产研发企业,通过新技术、新工艺、新包装等方式支持。对提高旅游产品附加值的企业和机构给予奖励。新设全国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1万元。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分别奖励0元、2万元、5000元,新评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分别为 10 万元。

对新认定省、市、县三级天府旅游名品的企业、合作社、个体户,一次性补贴3000元/件、2000元/件,分别给予1000元人民币/件;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特色文化创意企业的企业、合作社、个体户一次性补贴3000元/个、2000元/个。件,分别捐赠1000元/件。

七、支持旅行社健康发展

支持县内外旅行社开展经营活动开发我县的景点和旅游线路,组织游客来我县旅游。对全年接待国内游客2万至3万人次、3万至5万人次、5万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3万元、50元补贴; 2000人次以上分别一次性补助4万元、6万元。

八.鼓励文化艺术创作

对歌剧、音乐、舞蹈等原创艺术作品,新评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 、 新获省一、二、三等奖2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新获市一、二、三等奖3000元 人民币、2 000元、1000元。

文学、书法、美术、摄影等原创作品,新评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0万元。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5000元,市级新颁发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以宣传文旅部门为准,行业协会出具的不予受理)。

9.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

对新建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1万元有效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设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

10.支持开展文化旅游宣传活动

对参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的文化旅游产品展示、销售活动的技能示范人员在国家级和有关部门,文化广电旅游局经核实后,将分别给予相应补助。

附加条款

A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件或较大群体性事件,以及各级列入失信黑名单且尚未整改的企业(单位),不享受此优惠政策。

国家和省、市、县有其他配套政策措施的,按照规定执行。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除另有规定外,应遵循“取优、不重复”的原则。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文律安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