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低成本老年旅游团的套路(低成本老年旅游团)
央视新闻
近日,一段导游因不符合购物规范而拒绝给团体游客发放房卡的视频在网上引起关注。
先生视频拍摄者何先生告诉记者,团体旅游费用为每人398元。虽然登记时工作人员解释说是“商业团体”,但并没有规定最低消费标准。直到行程第二天,游客才被告知每天至少要消费400元,否则不会收到房卡。
消费者何先生:如果付100元,就要花398元。有三四个家庭不符合消费标准,就不给他们房间。
据何先生介绍,该团行程包括桂林3天行程和桂林2天行程。北海。
在行程描述中,记者注意到,“费用包含”显示包含“旅游住宿”,同时列出了12个组织“商店”的地点,但最低消费标准购买时未标记。
消费者何先生:有时上午有3家店,下午有2家店,有时晚上九点、十点就去。是时候打电话一天了。急食而受旧罪。我以后再也不会做这种跑团了,不要贪图小利。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该视频在网络上发酵后,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布通报称,经初步核实,该旅行社和涉事导游涉嫌“无理旅游”廉价商品”以及强迫性或变相购买。对此,桂林市文化和旅游局已立案投诉,并将严肃查处此事。
廉价老年旅游团暗藏消费陷阱
近年来,随着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变化,老年人旅游意愿强烈、需求高。但与年轻人相比,老年游客更容易面临旅游陷阱或冲突,损害其合法权益。为保障老年人消费安全,福建省消保委近日对老年人旅游消费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不合理的低价老年旅游团往往暗藏消费陷阱。
期间观摩活动中,组织30名老年旅游消费观摩志愿者,通过跟团游、自助游等方式对13条旅游线路进行现场消费观摩。
先生金是一名观察志愿者,今年已经 65 岁了。前段时间,他在微信群里看到了这样的广告。江西上饶望仙谷3日游198元/人,秋韵三清山269元/人,卡流连江1日游79元。他立即报名体验卡留连河一日游。
先生消费者观察志愿者金:团费79元,有两次折扣。一是还10块钱,上车他就还给大家。 ;礼物约90元,零费用的访问。
先生金告诉记者,79元一日游包括三个景点,都不需要门票,免费向公众开放。
消费观察志愿者金先生:这也是一个开放的景区,本来就不收费,而且导游也不对风景如画的景点进行讲解。
传单上写着一日游还包含一顿中餐,还有礼物赠送。金先生告诉记者,令他惊讶的是,上午参观完景点后,旅行团召开了长达三个小时的骆驼奶产品推介会,而午餐是推介会结束后才提供的。
金先生介绍,推介会上主推产品骆驼奶的价格n,非常高,每份最低售价在300多元。
先生消费观察志愿者金:一份骆驼奶要1600多元,但从来没有人买过。然后他就开始放弃,最后跌到300多块钱他就卖了,这让大家更不敢买了。他一直声称骆驼奶可以有效预防和治疗高血压。
志愿者金先生告诉记者,导游并没有告知团组织这样的产品推介会。说明书中也没有提及。
先生消费者观察志愿者金:从我的理解和经验来看,这是一种例行的销售。退休老人在家呆久了总会感到无聊,他们希望也不出去散步,这种低成本的旅游团对老年人来说很有吸引力。那天我在五一广场上车,发现中老年人特别多,特别是老年人,都参加了这个低价团。
不合理低价游扰乱市场秩序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重点整顿“不合理低价” ”。记者还采访了业内专家,他们表示,“不合理低价旅游”以虚伪低于剥削成本的价格吸引游客,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并打乱了 m 的顺序方舟。老年人更容易受到不合理低价旅游的影响。
中国旅游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国内旅游人数中,45岁至64岁人群达14.56亿人次,65岁以上人群达2.86亿人次。老年人群体已成为旅游消费的主要群体。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银江:老年人辛苦了一辈子,有积蓄和时间,所以也想出去。看看吧。但客观上,他们的旅游需求与普通消费者有所不同。当前的旅游市场发展非常迅速,涉及的不仅仅是旅游景点和旅行社,还有交通、餐饮、住宿等诸多行业。从业者的素质也参差不齐。老年人特定的出行需求对应着特定的行业背景,因此老年人的出行消费可能更容易产生消费纠纷。
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相当一部分老年人旅游经验不足,对旅行社和导游的依赖性更强。这部分老年人的二次消费能力不高,市场存在潜在陷阱。我就带你便宜点如果团报的费用不足以覆盖业务成本,尤其是采购旅行社的费用,那就必须通过二次消费、消费。化,包括杂货、餐饮和一些直接的医疗保健计划来支付费用。这是关于不合理廉价旅行的反复禁止及其存在的市场基础。
我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开展旅游活动,欺骗游客,并通过安排购买或者加付旅游项目等方式获取贿赂等不正当利益。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所副秘书长陈银江:《旅游法》明确禁止低价旅游,消费者法也明确禁止。不能用这种方法来欺骗、欺骗消费者。因此,第一个要做的就是加大对旅游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让他们真正认识到自己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二是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旅游主管部门应在合同中注明旅游投诉和举报的电话号码。这既是对经营者的震慑,也是对消费者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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