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晚,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八项措施的通知》,提出采取措施支持困难行业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并给予降息支持。

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会展、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业、对外贸易等领域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新增交易30万元及以上新增银行贷款(含展期),按企业实际贷款利率50%(最高可达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减免期限为的利息不会超过6个月。

厦门表示,上述政策如国家和福建省有新规定,将按照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全文如下: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八项措施促进疫情防控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全面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将积极缓解疫情对经济运行的影响,进一步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复苏,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发展目标,特制定以下八项措施:

1.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困难产业。对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会展、住宿餐饮等行业企业,通过2020年2月至3月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全力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p>

二、减少社保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企业2020年应缴纳的2019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减半。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残联)

3.定期免征企业污水处理费。 2020年2月至3月,一般工商企业免征城镇污水处理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园林局、市财政局、市政集团)

四、对市级重点担保企业提供降息支持。对市级医疗物资、生活物资等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新增国家企业疫情防控重点降准政策实施期间发放的贷款,减按优惠价格的50%。中国人民银行再融资利率。 6个月以上,专门用于企业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生产活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5.对困难行业小微企业提供降息支持。针对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展览展示、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外贸等行业小微企业,新增银行贷款300元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签约的000元及以上(含展期),按照公司实际贷款利率(最高一年期基准利率)的50%以贴息形式给予,折扣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降低工业和商业用水和燃气价格。

2020年2月至3月一般工商企业用水,按其他行业水价优惠0.8元/吨(优惠后按1.8元/吨),其中50%由市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园林局、市政集团)

2020年2月13日至4月12日,一般工商企业用气量每立方米优惠0.2元/立方米,减少金额的50%记入公共财政。其中,对日均用气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2020年2月13日至3月12日期间,按照全省用气政策每立方米减免0.3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园林局、市财政局、华润燃气)

7.利用救助发展基金帮助重点企业。 2020年12月31日前,将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救助发展基金投资范围扩大至非上市重点企业,帮助重点企业救市通过股票和债券投资摆脱商业危机。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金源集团)

8.扩大应急还贷基金服务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紧急还贷服务合作机构从商业银行扩大到厦门持牌证券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市、区(管委会)财政、银行等贷款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厦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其中:信贷机构出资比例不低于20%,其余由市、区、市财政拨款管委会(按比例出资)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金源集团)

以上政策如国家、省有新规定的,按更高或更高的标准执行。下面应用重复原则。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