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原定春节旅行第一站被旅行社临时取消。刘女士只好自费回国。为此,她起诉了旅行社。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北京朝阳区法院4月27日通报,经法院网上调解,刘女士与旅游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各承担一定损失。

原告刘女士因与被告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旅游合同而提起诉讼。今年1月6日,她计划开始华东地区5日游。 1 月 24 日除夕夜。

除夕夜,刘女士与旅行社沟通确认后,前往南京,开始了行程的第一站。e.但当天,她就接到旅行社通知,行程被取消,只得独自返回老家沉阳,并支付了往返机票、住宿费和出租车费。

刘女士认为,1月24日之前,疫情就已经在中国爆发。在此情况下,旅行社一直坚持派团,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被告承担。

受疫情影响,被通知的旅行社尚未复工,办公电话无人接听。为了联系到被告,法官查阅了被告公司近一年的诉讼记录,并根据留下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了被告的法务人员。

被告称,疫情发生之初,有关行政部门尚未对于旅行社是否可以送团,目前尚无明确意见。

法官向原、被告解释不可抗力的认定及涉案责任划分,希望双方相互理解,合理分担损失,妥善解决纠纷疫情之下。刘女士表示,如果被告能尽快付钱,她会同意在调解金额上做出让步。

由于双方同意调解,法官立即为双方安排了线上“云庭审”。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方案,并通过云法院签署了在线调解协议:旅行社在扣除产生的费用后报销了大部分路费并给了刘女士部分补偿。

针对疫情旅游合同纠纷,双桥法院朝阳法院法官胡丽芬表示,春节假期本来是传统的旅游黄金期,但受疫情影响,变成了“寒冬”。 “对于旅游业来说,旅游业受到了影响。巨大的震动。面对疫情不可抗力,游客和旅行社平等交易,合理分担损失,不失为“双方”最好的止损方法。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记者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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