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持续旅游

全球旅游业的五大趋势:

1.各国制定旅游业发展战略,提升综合竞争力。世界已进入“旅游时代”,旅游基本实现休闲化、大众化、社会化,成为人们共同的生活方式和基本权利。大力发展旅游业正在成为世界各国增强综合竞争力的战略决策。

2.世界经济复苏乏力,旅游业发展逆势而上。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国际游客达5.38亿人次,同比增长4%。年增长率预计为3%-4%,继续超过全球经济增速。

3.旅游业本身的可持续发展及其对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影响备受关注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旅游业是世界公认的资源消耗低、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高的产业。它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业态,也是许多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方向。

4.中国旅游对世界旅游的影响力日益增强。国际社会普遍认为,把握世界旅游大势,必须关注中国旅游走向。

5.国际旅游业抗风险能力面临诸多挑战。暴力恐怖事件、病毒疫情、自然灾害、环境污染、国际政治冲突等问题形势严峻

2、旅游业可持续发展问题

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就是不破坏当地自然环境,不破坏当地自然环境,不破坏当地自然环境,不破坏当地自然环境。损害现有的和潜在的旅游资源的合理利用、现有发达状况的保护、基于环境、社会和经济效应一体化的旅游经济发展行为的可持续发展。

旅游生态可持续发展、旅游经济可持续发展、旅游社会可持续发展。

3.可持续旅游的意义

建立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完善排水排污工程。

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旅游景区环境保护意识,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设。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景区可达性。

提高环境承载能力,强化服务意识,合理开发旅游资源。

开展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在风景名胜区,延伸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率。

进行网上旅游、购物,扩大知名度。

4.旅游可持续发展及管理指标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旅游管理,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全省旅游企事业单位,包括经营国际、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各类涉外旅游酒店、宾馆、饭店、旅游汽车公司,以及对外开放的旅游景区。境外各区、旅游点、旅游商品经营店以及其他经营涉外旅游业务的单位,无论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都必须接受旅游行政部门的批准。行业管理。

相关航空、交通、文物、轻工、商务、公安、工商、行政、物价、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对旅游业实施相应管理。旅游部门要与上述部门做好协调配合。

第三条省旅游局作为省人民政府的旅游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全省的旅游业。地、市、县旅游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事业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 省旅游局负责:一级旅行社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审批、二级旅行社的审批、导游资格的统一审查、的发行导游证、涉外旅游饭店开业许可证批复和星级评定。

申请开业的涉外旅游商店、饭店、汽车公司,由省、地、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所属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经批准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登记。部属驻西安市及部省级单位的涉外旅游商店、餐馆、汽车公司由省旅游局审核。属于西安市直属单位的,由西安市旅游局审核。

第五条涉外旅游饭店、商店、餐馆一律实行定点管理。指定标准由省科技厅制定并发布主义局。

定点旅游饭店由省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后,报省旅游局审批。涉外商店、饭店的指定地点由当地、市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报省旅游局备案。

定点单位的批准证书和定点标志牌由省旅游局统一制作,审批机关核发。

指定单位由审批机关每年审核一次。经复审不符合标准的,取消资格。

第六条各旅行社接待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当对旅游团队的购物、餐饮实行计划化管理。购物和餐饮必须制定旅游团计划,纳入各旅游团活动计划,并严格执行。旅行社违反计划管理制度的,将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点名批评。对违反计划管理制度的个人,旅行社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第七条导游带领旅游团到住宿宾馆、饭店以外的指定商店购物时,必须尊重游客的意愿。原则上,每天仅限访问一次。对多次随机带旅游团到商店购物并引起游客投诉的,旅行社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导游给予经济处罚,同时还可以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八条 导游及汽车驾驶不得擅自带领、运送旅游团队到非指定单位购物、就餐。如有违反,专职导游将被吊销导游证一年,实习导游将被取消定期考试资格;兼职导游的,取消导游资格;汽车驾驶员将被取消驾驶涉外汽车的资格;他们所带领的旅行团的餐费(交通)将被取消。不予支付。

第九条:涉外旅游定点商店不得与个人承包或者向个体工商户出租柜台。违规者将被取消资格。

除经特殊批准的外,每个对公众开放的旅游景区内只能开设一家涉外旅游定点商店。

涉外旅游餐厅应以餐饮为主。没有appr椭圆形,禁止携带与餐饮无关的产品。违反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停业整顿、直至撤销的处罚。

个体工商户向来陕西旅游的外国游客销售商品,须经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批准。他们必须修复销售摊位并获得许可经营。严禁无证经营、强行兜售、兜售商品。 。违法者将被没收违法所得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条 涉外旅游经营单位缴纳外汇的数额,由外汇管理部门会同旅游主管部门确定年度结汇额度。对于未达到结汇额度的,视具体情况而定的,将降低外汇留成比例,或者吊销外汇券领取资格。

涉外个体工商户缴纳外汇的数额,由外汇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年度结汇额度。对于未达到结汇额度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警告、罚款、取消涉外商品经营资格,甚至吊销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从结汇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外汇额度。具体比例由省外汇管理局会同省外汇管理局另行制定。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十一条 严禁在旅游经营活动中私自收受回扣、小费。自1987年8月17日国务院批复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旅游业务中严禁私自收受回扣、收取小费的规定》以来,全体华侨、港澳台同胞、台湾地区被认定为接待外国人的,向私人商店、餐馆、汽车公司等经营单位支付回扣总额在千元以下的,除按照规定给予处罚外,对主要负责人单位将受到点名批评;向个人支付的回扣总额超过1000元的,取消该单位指定资格,并处等额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f 将征收已支付的回扣。

各旅行社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餐馆收取回扣。违规者除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将处以双方所获得回扣等值十至二十倍的罚款。双方主要负责人也被点名批评。

那些在旅游业工作的人偷偷收取回扣和小费。自1987年8月17日起,发现私收累计金额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予以处罚。除按规定给予处罚外,还将取消其涉外服务资格;私收累计数额超过千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开除公职的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调查。

涉外旅游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私自收受严重回扣、小费的,要通报该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行政责任。

第十二条对拒绝收受、私自收受回扣、小费以及检查、揭露、查处不良行为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从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的罚款、没收款项中列支。

第十三条 陕西省旅游质量服务检查评价委员会负责全省旅游质量服务竞赛检查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实施,由省旅游局负责解释、组织和监督。这些规定的表述。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本省以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5.可持续旅游如何促进发展

后疫情时代,从乡村旅游角度撬动整个旅游业的复苏是一个最佳切入点。三小时休闲旅游经济圈内的郊区乡村游符合疫情后消费者可支配收入和休闲时间的限制。自驾游也是一种比较安全的出行方式。此外,乡村旅游是一种以社区为基础的旅游活动。其涉及的吃、住、行、游、购、娱等六大旅游要素可以在区域内自给自足、自产自销,对流通的要求相对较小。低,有一个相对独立的供应体系,一定程度上可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避开人群、在健康的生活空间和自然场所释放压力、构建和谐的家庭和社会关系的出行目的。因此,疫情给乡村旅游产业带来的既是“危机”,也是“机遇”。

同时也应该看到,后疫情时代,随着消费者更加关注和追求健康安全的产品,这将倒逼乡村旅游在产品供给上进行改革创新、生态环境和管理机制。围绕这个问题,形成了以下新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