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书(旅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1、身份证、护照、学生证:外出时身份证是必不可少的,否则将无法顺利出行。无论乘坐火车还是飞机,身份证都是必不可少的。凭学生证可以享受一些折扣,所以如果有的话尽量带上。
2.现金、信用卡、借记卡:旅行时不可避免的会有消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信用卡可以解决财务问题。
3.行李箱和背包:旅行时,行李箱或背包肯定是必不可少的。根据目的地的不同,可以选择短袖衣服、薄外套、春秋裤、睡衣、旅行鞋、登山鞋等。
2.旅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内容1.暂不开放名单
出入境团体游及“机票+酒店”业务不予恢复暂时umed。
对于14天内去过或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将不再接待或提供来京“机票+酒店”商务服务。
组织接待回国游客旅游或者为其提供“机票+酒店”经营服务,必须遵守和遵守本市入境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规定。
暂停办理涉外及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新审批。已经在国内的演员除外。
2.有条件开放名单
继续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公园、景区、古迹、图书馆、博物馆等限容量75%开放。电影院、KTV、网吧等室内外文化娱乐场所。
会议时间较少在落实主办方主体责任、采取正常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以举办500人以上和1000人以下的体育赛事。
室内外运动健身场所恢复正常开放。预约、控制瞬时交通并保持安全距离。
500人以上的会议和1000人以上的大型体育赛事必须经过当地政府和疫情防控领导机制的审核评估。
体育赛事室内外场馆观众上座率每场比赛控制在75%以内。
3.自主开放名单
恢复生活服务业企业正常运营,允许组织开展消费促进活动。
恢复会展业活动,瞬时最大载客量约为按展览场地活动空间面积和每人不少于2平方米的标准计算。
商务楼宇、超市、酒店、餐厅、工厂、工地、各类商店等公共场所和写字楼均严格实行扫码、预约、佩戴口罩、“一米面”、清洁在消毒等防疫措施的基础上,取消目前75%的春节期间限流措施。
3.旅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包括哪些内容?(2017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是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生产,防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对行业、业务、生产经营进行管理,同时要管理好安全。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分工明确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精神监管责任,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e.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相关领域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对行业、领域进行分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为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八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听取工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成立工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有职工代表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安全生产合法权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全社会加强事故预防和自救。相互救援能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员工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互联网等媒体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技术和设备,培育、发展和规范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关系到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利用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参与抢险救援、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研究和推广。 ,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对在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先进管理经验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规定规范作业,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职责范围和考核标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和评估。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并实施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如实列入成本,专项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工程预算。
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或者将安全设施设计内容纳入设计文件中。需要报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应当与工程设计文件一并审批。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安全设施设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安全设施检查验收。法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五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货物生产、经营、储存、废弃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人员。 。生产经理。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不得小于2;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的分支机构、所属单位应当按照本条规定设置、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除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p>
(一)签署撰写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四)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二)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安全风险分析和安全评估工作;
(三)监督设施、设备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检查、检查;
(四)监督从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五)及时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和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安全生产例会系统;
(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p>
(6) 安全米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七)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八)危险源管理制度;
(九)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十)危险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制度。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自查和自查标准,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事故隐患清单,及时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处理措施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期限、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事故隐患排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通知员工。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备案,并安排专门人员实施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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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置必要的检测、监测和预警预报装置,对运行进行全过程监控,建立运行管理档案;
(三)定期对设施进行测试和检查设施和设备;
(四)定期进行风险分析和安全评估;
(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公布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危险货物装卸、危险场所消防作业等危险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执行安全措施。采取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排职工、派遣工、实习生以及再就业、转岗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工艺的人员。离职后的新材料。或对新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被分配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
第二十三条 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液氨制冷、粉尘爆炸危险品生产、储存、管道运输等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和强制性标准以满足安全生产和安全距离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矿山、危化品、烟花、交通、建筑、民爆、金属冶炼、冶金等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渔业生产等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二十五条车站(含轨道交通、铁路)、码头、机场、歌舞厅、影剧院(礼堂)、体育场(场馆)、宾馆、饭店、商场、旅游景区(点)、网吧等经营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擅自改变营业场所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
(二)按照规定设置明显标志的安全出口,符合疏散要求,疏散通道畅通,确保畅通;
(三)配备应急广播指挥系统、应急照明设施、消防设施-按照规定配备战斗装备,并确保完整、有效;
(四)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五)员工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和其他应急设施,了解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位置及其所在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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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营场所内实际容纳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人数能力;
(七)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六条 在居民区、学校(幼儿园)、学校等安全距离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生产、经营、储存场地和设施。其他公共聚集场所。
下列区域不得新建住宅小区、学校(幼儿园)及其他公众聚集场所:
(一)外部安全防护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区域距离以内;
(2)可能受重大危险源危害的区域;
(3)可能受采矿危害的区域塌方、山体滑坡;
(4)可能受到尾矿库(含固体废物堆放场)危害的区域;
(5)危险品运输管道不安全距离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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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境内电力设施保护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
对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现有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设备,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拆除或者采取迁出、转产、关闭等措施。
第二十七条 旅游景区(点)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应当保证旅游设施、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完善旅游安全防护设施。开展旅游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和游客分流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公共场所的安全通道、安全标志和其他安全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有关单位应定期进行维护、检查和试验,确保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第二十九条组织、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必须按照规定报经批准。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应当制定安全预案和应急预案,并配备足够的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活动场地、设施和人员安全。
第三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关键部位、重要设施和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如其服务区域内的公共设施、步行通道、消防通道、输配电房、化粪池、电梯等。性检查。检查调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立即警告并处理;发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服务对象进行安全宣传,并组织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第三章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工作情况现场、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预防和应急措施保证;
(二)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举报和控告;
(四)拒绝非法指令和强行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措施后撤离工作场所;< /p>
(五)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损害的,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仍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单位提出索赔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和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穿戴正确的服装,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
4.旅游景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四张清单在安委会印发的《关于严格安全生产的意见》中提出的意见分别是:监督检查任务清单、隐患问题清单、整改工作清单、审查验收清单。 “四个清单”是贯穿整个检查过程的主要工作见证,也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相关监督检查的权责清单
5 .旅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人管理制度是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其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控制风险、减少危害。还可以根据风险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步骤
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制定:
——考虑存在哪些风险,需要控制哪些方面;
——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即流程;
——考虑每个环节的具体实现要求,即5w1h的应用;
< p>——考虑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法律法规的规定转化为系统的内容;——考虑需要追溯的内容系统,并建立记录。
总则一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中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为保护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领导班子各级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生产必须服从安全需要,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责任的,必须给予处分。受到严厉的惩罚。如果此事涉及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组织职责第一条
公司设立安全环保部,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设有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任命为监察员。安全部人员由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生产安全事故治理,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和劳动保护预案及实施n 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事故调查处理等。
第二条
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教育。安全生产单位,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班组长由单位领导任命,并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职责分工
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划分: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生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ty 在他们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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