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砖窑是什么意思?

仅供参考:“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不处理产业信息、发展和生产的企业。改革、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无法稳定满足企业排放标准。存在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零散企业、未入园的规模以下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申请但未办理相关审批的企业居住区内存在的程序、企业、工业摊位和小型工业作坊。污染是指没有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没有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产生的污染物不能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就不可能实现稳定。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小、散、污染企业是困扰群众的长期污染问题。我市于3月3日启动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下面我们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小、散、污”企业的特点和危害。 1、什么是“小、散、污”企业? “小、散、污”企业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规模小、做工差。多数是家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包括有色冶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学工业、陶瓷烧成、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窑、废塑料、石材加工以及涂料、油墨印刷、家具等使用粘合剂、有机溶剂的小型制造加工企业等。 2.分布分散。他们大多分布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位置比较隐蔽。此类企业分布不符合本市产业布局规划,也不位于产业集群。其中大部分是无证、不配套、违法建设、违法经营的企业。 3、污染环境。可分为废气污染超标企业和水污染超标企业。此类企业没有任何污染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染物直接排入大气层大气或河流,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2、“小、散、污”企业有哪些危害?一是噪声污染。由于无证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企业常常为了逃避监管而夜间偷偷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刺耳噪音会影响居民的正常休息。二是空气污染。没有污水排放设施,直接将污染物排放到空气中。排放污染物包括硫氧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其中,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是造成雾霾的主要原因。挥发性有机物在阳光下与汽车尾气结合会造成臭氧污染,而臭氧会对人体呼吸道造成灼伤。三是水污染。氮、磷、钾超标排放钾等元素进入水体会造成水体富营养化。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含有汞、铬、铅等重金属元素,以及砷、镍、苯胺等多环芳烃污染物。这些污染物不仅污染河流,还渗入土壤,久而久之难以修复。的污染。三、我市针对“小、散、污染”企业采取了哪些措施?我市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小散乱污”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坚决取缔。对无证、证照不全、污染严重的小作坊、小加工厂坚决取缔d.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但土地、规划、质检等手续不齐全的企业,将依法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办妥手续后恢复生产。引导符合产业政策但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迁入产业集群或工业园区。为有效开展这项工作,该市于3月3日召开“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并印发了《濮阳市“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污染“企业”制定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逐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濮阳市“小、小、小”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成立了“重污染”企业,市委书记何雄任政委,市长宋殿宇任司令员。总部下设办公室,市政协副主席黄寿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十个检查组,对全市“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明确责任,共同执法,各县(区)第一责任人专项整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为第二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工商、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共同执法,按照“切断“水电、拆除设备、搬迁原材料、吊销许可证、恢复原貌”,全面取缔“小散排污”企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夯实基础,稳步推进。各县(区) )成立了相应的“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3月前全部检查完成10、3月25日前整改到位,3月31日前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加强工作前期社会宣传,扩大公众影响力。通过张贴横幅、电视动员、印传单等方式,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市指挥部办公室和检查组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审查受理,对漏报、瞒报、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对“小、散、污”企业不报告、瞒报、不按时整改的,对相关镇(办)进行全市通报批评;有两人的,撤销该镇(室)负责人;企业有2家、3家的,相关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被免职;有4家企业的,免去相关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的职务。如果每个县(区)有5家“小散乱污”企业,对不报告、隐瞒报告、未按时整改的,县(区)政府或者管委会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对负责领导给予党政纪律处分。惩罚。 4、人们如何举报“小、乱、污染”的企业?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12369,您可以随时举报发现的“小、散、污染”企业,当地环保执法人员将现场查处。

2.砖窑图片

没有了。砖瓦窑冒出的黑烟对空气污染太大。许多现有的窑炉将停止生产,并且不会重新建造。

3.窑砖和窑瓦的发音

jiao 和 yao 分别

cellar [ jiào ]

1. (音声。从洞,诉说声音。从“洞”,表示与洞穴有关。起源l 含义:方形地窖)

2.储藏粮食的地下洞穴

地窖,地下储藏室也。 ——《说文》

3.坑;洞

一只饥饿的狗满是坑,尖叫声不断。 ——《旅魂春秋·上段》

<动议>

1.储存;埋葬

秦败后,群雄皆争金玉,任己窖粮。 ——《史记·霍氏列传》

窑[yáo]

1.砖窑,用于烧制砖、瓦、陶瓷等物品的建筑物。

2.用当地采煤方法挖的洞就是煤窑。

3.窑洞,在斜坡上挖的洞,供人们居住。

4. 《砖瓦腰子》表达了作者敢爱敢恨,同时又舍不得放手的思想感情。

驱车前往和田乡,越往山里走,山清水幽。

白墙黑瓦若隐若现零星地出现在远处的山林里。多么棒的景色啊。我忍不住把车停在路边,看着河对岸树林里的老房子,白墙黑瓦。

层层鱼鳞瓦搭成的屋顶,斑驳得美丽极了。

我喜欢鱼鳞瓷砖。

在浙西南农村,这样的瓷砖曾经随处可见。小时候,我们坐在瓦片下听风声。风从山顶的松林吹来,穿过山涧,拂过鸟儿的翅膀,遇到一个屋脊,栖息在上面,然后从瓦片的缝隙里钻进来。风一吹进来,就呼啸了好久。

天井是风之门。夏日的夜晚,我们坐在露台上,仰望星空,天空一片蔚蓝。月光如水,遮盖了天井,风在天井里盘旋,带走了立即释放所有热量。

去年我去了古徽州这个“五峰六水”的地方,看了几处老房子。那些房屋经过风雨的风吹雨打,呈现出古朴典雅的面貌。他们在时光里沉默,他们沉默得像一个谜。我拿了一把竹椅,躺在露台上。过了一会儿,我真的睡着了。

天井里,兰花盛开,散发着清香。

现在这样的屋顶很少见了。我小时候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墙上架起杉木檩条,檩条上架起薄椽。瓦片一字排开,并排,手拉手,从屋脊到屋檐重叠。个体的瓷砖本来就是最简单的几何形状,因为群体的组成而创造奇迹。当你抬头看时,它变成了山谷,重复形成山峰。峰谷相连,造就了起伏的气势弄脏。这样的屋顶与远处的山林相呼应,近处的树影也与鸟儿的翅膀和风的足迹相呼应。

风从瓦片缝隙中吹过,如吹笛而行。

大雨敲打着瓦片,更加热闹了。比如,盛夏的一场大雨来临时,风带着雨,急急、急急、又慢下来。你可以听到雨滴在瓷砖背面奔跑的脚步声。某一刻到来,另一刻就过去了。声音如千军万马。

在这么古老的屋檐下,弹奏古琴,听听也是再合适不过了。

尤其是下雪后。江南的雪不像东北的雪那样肆意、狂野。江南的雪是很克制的。一夜后就不再下落了。或者,如果瓷砖铺了半英尺,而瓷砖铺了不超过一英尺。在瓷砖上,它不会被铺设。然后太阳出来了,雪融化了,雪顺着瓦片的缝隙滑到了屋檐下,在石阶上滴答作响,屋檐下的冰柱也挂得越来越长。

雪铺在瓷砖上。黑色的瓷砖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朴素。雪软化了屋顶。雪让整个村庄看起来就像童话里的一样。

四时,可以看到:

鱼鳞瓦顶下绿草如茵。竹林。茶园。花朵。紫云英。银杏。板栗。

你可以听到:

民歌。呗。鸟鸣声。公鸡打鸣了。蟋蟀的声音。月光如水流淌。

有一年,我去高田坑村,看到了那么多完整的夯土墙和黄泥房子。黄泥屋的屋顶是用鱼鳞瓦盖成的。秋天是如此的浓烈。在高天坑,村民们用竹匾把秋天收获的辣椒盛起来,放在地上。像这样将瓷砖背面晾干。当秋日的阳光袭来时,整个村庄都充满了温暖的色彩。

鱼鳞瓦顶太珍贵了。

只有在这样的深山里,这些简陋的房屋才能历久弥新。这些房子凝聚着村民的生活智慧,也凝聚着每个家庭日常的喜怒哀乐。如今,大多数人都搬走了,有的搬进了城里,有的搬进了山脚下的楼房。但这些房子还在,过去的日子也还在。

瓷砖是由粘土制成的。老瓦峪有玉兰之美,静谧之美。

土壤可以连接人与自然。因此,人们住在这样的房子里,可以让松树、流泉、风虫流进来。当人们睡在瓦下时,也有山林的气息。

上次去中国美术学院,去民间艺术博物馆看了展览,我发现这个博物馆用了很多瓷砖。瓷砖被设计师打造成建筑的墙体,而且是空心墙——钢丝将瓷砖一块一块地固定,形成外墙的表皮。在这里,瓦片不再是屋顶的一部分,而是墙壁的一部分——从远处看,瓦片似乎是悬浮的,光线穿过瓦片之间的缝隙,在地面上投射出美妙的影子。光与影。光线朦胧,若隐若现,有种雨后竹林踏入,枝叶摇曳,风声低语的感觉。

钢丝绳上的瓦片有一种轻盈感和脆弱感:生怕其中一块瓦片脱落。

在宁波博物馆,我也被墙壁上的旧瓷砖所感动。该博物馆由普利兹克奖得主建筑师王澍设计。他用了大量的旧砖旧瓦建造了这堵“瓦墙”。 “娲安”是什么当地人称剩下的砖瓦。这个博物馆使用了超过百万块旧砖瓦,包括青砖、龙骨砖、瓦片、破缸片等,这些东西大部分都是旧城改造时随处可见的瓦砾碎片。

面对这样的一面墙,你会感觉这座城市的记忆和历史被这些残存的一砖一瓦连接起来。

瓷砖是在砖瓦厂烧制的。我们村附近曾经有一家砖瓦厂。工人们从田里取泥,打碎砖,切泥——用铁丝切泥,切出一块砖,切出一块瓦,然后一层层堆放在窑里烧。几天几夜,大火把砖变成了砖,把瓦变成了瓦。

瓦工们真是辛苦了。从远处看,他也像一个泥人。

现在已经没有这种简陋的砖瓦厂了。如果鱼鳞瓷砖需要b一旦更换,它们几乎不可能购买。那些在天气晴朗的时候去屋顶找漏水的人,往往一边捡漏一边叹气。

这样的瓦顶,早已出现在吴冠中的江南画作中。青山、古树、房屋。黑瓦白墙是吴冠中每一幅水墨江南中出现的元素。白墙是虚的,黑瓦是实的。虚实之间,是整个江南。

当我走在开化山野间,看到那些白墙黑瓦的老房子时,我很想问他们的瓦片在哪里买的,还能买到吗?我觉得不容易买到。

隔着一条河,看到对岸的山峦、森林、炊烟、鱼鳞瓦,感觉那是家乡的屋顶。春雨一滴一滴地落下,打在瓦片的背面,或者从屋檐上一簇簇地落下。你会一定会感觉到整个江南的乡愁就在瓦片的缝隙里。

你觉得,为什么在城市里,建筑师会用碎砖瓦瓦来建造一栋想家的房子?这不仅仅是建筑物,这确实是一个世界。那是一个遥远的世界,一个心灵的距离。片片鱼鳞瓦,两面翻转卷曲,能容纳漂泊的乡愁。

5.砖窑工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方向一致、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性、系统性、源头治理,实施细颗粒物(PM 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气大力推进现代化建设,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蓝天的获得感实现“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良好开局。

二.工作目标

(一)年度目标

全省细颗粒物(PM 2.5)平均浓度控制在53微克/立方米以下。吸入颗粒物(PM 10 )平均浓度控制在87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超标率控制在15%以下,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65%,重污染天数控制在4%以下。

(二)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1月至3月PM 2.5平均浓度h控制在78微克/立方米以下;第二阶段5月至9月臭氧超标天数不超过54天;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PM 2.5平均浓度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以下。

3.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统筹兼顾。

(二)坚持结构调整,标本兼治

(三)坚持污染精准治理,重点突破。

(四)坚持科学治污,提高成效

(五)坚持依法治污,

(六)坚持完善机制并落实责任。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1.产业布局不断优化。推动重点项目退出搬迁污染企业。各省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将进一步清理全市重污染企业,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对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的活动,推动推进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重点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列入2021年搬迁计划的8家企业必须在2021年底前完成出城入园。淘汰落后煤电机组40万千瓦,稳步推广燃煤火电机组许昌等城市“搬出城进郊区” 2.严格环境准入。落实“三线一令”(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在线和生态环保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区划管控要求,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全省原则上禁止新建和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 、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铝用炭、耐火制品、砖窑、铅锌冶炼(含再生铅)等高能耗、高排放对产能过剩的工业项目,严格项目备案审查,加强项目现场检查,保持违法新增产能项目一出即出的高压态势。完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项目环评和“三同时”管理,国家和省级新建、改建项目重点分类行业的开、扩建项目必须达到乙级及以上要求。 (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参与,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0年版)》,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法规和标准。 2021年5月底前,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对落后产能进行全面排查。n 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技术装备和落后产品,实施落后产能清理行动,巩固淘汰落后产能。根据工作结果,淘汰落后产能项目验收工作将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4.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实施产业低碳行动,推动钢铁、煤化工、水泥、铝加工、玻璃、耐火材料、煤炭电力等行业绿色减量提质发展,开展清洁、循环、可持续发展。全流程低碳转型,加快推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鼓励和支持钢铁、水泥、电解铝、玻璃等重点行业通过产能置换、大规模设备改造、重组整合,推动项目优化布局。推动力源新能源、鑫泰能源、舜聚能源等焦化企业重组整合和大型装备改造。鼓励玻璃熔炉采用富氧或纯氧燃烧。鼓励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向电炉短流程企业转型。实施钢铁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进一步提高烧结机烟气循环比例;改造完善高炉均压煤气回收系统、高炉停炉煤气分散回收系统、轧钢双蓄热式加热炉吹扫气体回收系统进一步提高了钢铁行业的清洁生产水平。 2021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我省钢铁、水泥、耐火制品、砖窑炉等重点行业限制产能设备升级改造工作方案,推动限制产能设备升级改造。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急诊科、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5.推进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依托洛伊铝加工产业集群郑州、许昌等城市加快发展铝深加工及回收利用项目,打造千亿级铝加工产业集群。加强铸造行业名录和产能置换管理,采取堵疏结合、产能置换、关停转移等措施,加快洛阳、安阳、许昌、新乡等地专业铸造产业园区建设。其他城市。提升郑州耐火材料产业发展,打造新型耐火材料基地。推动长葛市大周镇废铜铝回收产业升级改造,鼓励建设冶炼废渣集中预处理分选系统和二次提取分选系统。推动建材、铝材等专业园区升级转型重点推进“区园”建设中的加工、铸造、耐火材料、化工等行业,制定“一园一策”、“一业一策”综合整治方案。各省市要集中设立地方特色产业园区专门部门,引导项目入园建设和规模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生态环境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6.继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顿。完善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督查机制落实情况,压实县(市、区)主体责任市、镇(街道)加强环境监督检查,实行拉网检查、清单式、台账式检查、网格化管理,坚决杜绝“散、乱、污”建设企业项目和取缔的“散、乱、污”企业的复兴和搬迁。 (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厅等参与)各级局、电力公司、政府负责落实)

(二)深度调整能源结构,促进能源低碳高效利用

7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双控”实行能源预算管理和区域能源考核制度,将能源权益市场扩大到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科学控制能源消耗继续落实火电、钢铁、焦化、化工、建材等行业燃煤监测预警机制,压实地方城市和企业减少煤炭消费主体责任,对拒不执行的企业实施地方制裁。落实煤炭消耗削减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实施煤炭消耗替代,全省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煤炭消耗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努力降低消耗总量高能耗煤炭、排放量高,落后产能过剩。到2021年底,全省煤炭消费总量达到国家设定的预期目标。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8.继续推进清洁取暖。开展清洁供暖“双替代”巩固提升行动,对完成“双替代”供热改造的地区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落实电力、天然气供应保障和优惠用电和天然气价格政策。各省市政府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实施集中供热的区域进行指定。依法确定无煤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已公布的“禁煤区”地区,开展散煤治理行动,依法查处精煤、散煤违法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行为,严格防控重新燃用散煤,确保全省平原地区散煤清仓。对不符合“双替代”改造条件的偏远山区实施洁净煤全覆盖。 (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电力公司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9.提高建成区集中供暖普及率。依托现有集中供热资源和设施,深度挖掘供热潜力,推动充足供热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加快老城区集中供热管网改造。 2021年采暖季前,新建改造集中供热管网400公里。对供热管网无法覆盖的地区,有条件的地方支持地热供暖。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走廊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力争达到91%以上;汾渭平原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力争达到89%以上;其他省会城市(周口、信阳除外)建成区集中供暖普及率将达到76%以上。 (省后市厅城乡建设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0.加强天然气、电力供应。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周口至漯河燃气管道工程,开封至周口、镇平至邓州、濮阳至鹤壁等燃气管道工程开工建设。加强储气能力建设,各省市政府和相关城市燃气公司要与省级天然气储运公司签订应急储气服务合同,落实“地方政府3天、5天”的储气能力目标。城市燃气公司的%”任务。完善调峰机制,采暖季天然气供应以“抑制非气供应、保障用气”为重点加快外电进豫输送通道建设,规划推进外电进豫第三通道,扩大消纳省外电力规模,积极利用外电进豫(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电力公司、政府等参与)各级负责落实)

十一、加快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必须统筹传统能源转型升级和大力发展新能源,优化能源供给结构调整,加快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口粮、地热能和生物质热电联产。力争实现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400万千瓦、新增可再生能源供热容量2400万平方米。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电力公司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三)持续调整交通结构,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 p>12。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积极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落实《河南省加快铁路专用线进企业、工业园区工程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进企业、工业园区“653工程”,推动煤炭、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水泥、水泥等大宗货物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建(改造或改造)扩大)铁路专用线,重点实施万基控股集团电厂铁路专用线、安阳万庄公路铁路物流园区铁路。铁路专用线等铁路专用线项目,推进三阳铁路建设,推动焦柳铁路、洛宜铁路洛阳段、陇海铁路三门峡市区段改建项目实施。实施铁路干线主要编组站设备设施改造和扩能,建设干支线衔接、多式联运的集疏运体系所有运输。推动大宗货物“公转铁”,以资源富集地区、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主要港口为重点,严格控制重型柴油卡车长途运输大宗货物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价调整机制。实施内河联海工程,建成完善淮河、唐河、红茹河等航道,改善小浪底库区通航条件,加快周口、漯河、信阳等港口建设其他城市。 2021年底前,建成3条及以上铁路专用线,新开工3条及以上铁路专用线。 (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中铁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关于印发中铁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的意见》的通知,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加快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许昌、安阳、郑州、济源等入选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的城市(示范区)加快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优化路网结构布局。加快推进高速公路13445工程,重点实施普通干道“畅通衔接”工程,畅通G107、G310等国家主干道和瓶颈公路,顺利连接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重要节点,高铁站ns,以及主要景点。加快国省道城市路段绕行、分流工程建设,开通环线公路,分流进城重型货车,减少汽车尾气和道路扬尘对城市空气环境的影响。依托炎黄、安洛等高速公路,优化重型车辆快速通行通道,疏导连霍、京港澳等重点路段交通。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3.加强新​​生产汽车排放标准监管。根据《关于河南省实施国六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重型柴油车将严格执行国六排放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排放检验机构在登记过程中开展车辆清单核查。对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过程中严格的信息登记要求。加强新​​生产车(机)排放达标监管。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销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该系列年抽样率达到80%。多于。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商务厅、郑州海关参与,各级政府配合实施)

14.加强在用车排放监管。加大道路巡查和上门执法检查力度,加强道路巡查和路检执法检查站建设和管理。 2021年10月底前,相关省市力争完成国省道省级入口路检点规范设置。 (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Ac加快大宗物资运输企业门禁系统建设,建立运输车辆、工厂车辆、非道路车辆门禁系统。移动机电台账完善大宗物资运输管控平台,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运输管控措施。 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26个行业大宗物资运输企业门禁系统建设。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推动I/M体系的实施。实施汽车排放检测、维修闭环管理体系。车站M与站通过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记录系统和省机动车环境监测检测系统完成数据交换,严格按照《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汽车排放性能保养(维修)站数据交换规范》规定了数据交互技术格式。(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市场监管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管理,运用现场抽样检验、排放检测设备检测、比对实验、暗访暗查、远程监控等方式,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促进差异化加强对排放检测行业的管理,对专业水平高、管理规范的排放检测机构实行不扰乱监管。 (省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高污染管控-排放柴油卡车禁区。推进“河南电子通行证综合平台”建设应用,加强电子警察、卡口系统建设,实现城市建成区卡车进城通行证全程网上申领。省辖。对于没有市场准入证且非法通行的重型柴油卡车,国家Ⅲ级及以下高排放重型柴油卡车对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的、经监督抽查发现排放超标的车辆,利用“河南省电子通行综合平台”,加强对排放标准超标车辆通行的监管。 (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5。加快车(机)结构升级换代。 2021年底前,完成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商务厅、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编制《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实施意见》,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政策措施,印发《河南省推进公共部门电动化行动方案》汽车”,在全省公共部门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除保留部分应急车辆和不能满足需求的新能源汽车外,所有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含巡航出租车、网约车)均应为新能源汽车。各省市新建和更新环卫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更新城市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95%。全省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原则上全部为新能源汽车。民用交通机场消防、救护、除冰雪、加油、应急保障和新能源汽车技术不能满足需要的,新建和更新现场车辆电动化比例原则上达到100%。郑州所有城市公交车和邮轮出租车均为电动。加快港口、码头、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岸电设施使用效率。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商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物流配送中心和公交、市政车辆停车场建设集中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管理局u、机场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6.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力争2021年底前完成20万台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任务;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定位系统安装,确保完成机械排放检测定位信息采集系统安装全覆盖;组织开展矿山企业车辆(机)专项整治行动,对全省矿山进行普查,对矿山企业持有车辆(机)进行信息采集和排放检测,推广高排放车辆(机)。机))新能源替代工作。 (省生态厅d环境、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优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加强面源污染治理

17.深入开展土地绿化行动。围绕“五年绿化山河平原、十年建设森林河南”的目标,坚持以绿化、提质增效为主攻方向,以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山区造林、平原林网、城市园林绿化、乡村林果计划大力探索绿化、走廊遮阳、庭院园艺等,增加绿化潜力,精准实施绿化。到2021年底,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5%以上,力争2200个社区达到绿色社区要求。全省完成造林249万亩,抚育177万亩。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8.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提升行动,推动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规范化、规范化。结合扬尘污染治理实际情况,省扬尘控制中心市委办公厅对各省市可吸入颗粒物(PM 10 )年度目标值进行分解下达,加强调度督导,做好定期报告和年度考核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水利、商务等部门贯彻落实《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 “百分之六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两个禁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将矿渣物料运输车辆纳入日常安全管理范围组织做好文明施工监理,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大风天气预警,控制施工场地和道路扬尘。在一定条件下,建立举报监督和明查暗访机制,对未按规定采取减少工程建设活动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而受到通报、约谈、行政处罚的行为,列为不良行为。进一步扩大机械化道路保洁洒水范围,加强道路保洁作业,继续开展城市保洁作业。 2021年,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高于8吨/月·平方公里。不断强化降尘控制指标,实施网格化降尘监测评估。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治理。到2021年底,全省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实现联网监控,市级监控平台基本实现联网运行所辖县(市、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商务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实施)

19.深化矿山综合整治行动。继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执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确定绿色矿山建设目标,落实绿色矿山激励政策。推动矿石开采和砂石骨料企业全面开展设备升级和深度管理,对原料运输、储存、装卸、破碎、转移、筛选和排放。控制、合作选净化并同步安装视频监控和相应的污染物排放监测设备,优化运输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省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0。开展农业污染治理。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和市、县、县、乡、乡、村组四级责任制,综合运用无人机、卫星遥感、蓝图天卫等监控 加强露天焚烧监管,严格落实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开展焚烧监管,继续实行每火点秸秆焚烧扣除地方财力50万元。加快农业大宗煤炭替代,落实《河南省烤烟大棚以电代煤三年行动计划》《关于支持河南省食用菌企业“双改”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加快全省烤烟厂以电代煤。煤炭、食用菌企业“双改”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省烟草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1.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继续加强禁售禁放烟花监督管理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狠抓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事项,推动宣传教育、销售通关、巡逻检查、落实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技术防控监测、严格执法等措施,巩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成效。 (省司法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办、市场监管局、供销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五)全面落实重点行业绩效分类,深化综合治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分析治理

22.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和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坚持绩效分级与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挂钩,培育和推动企业“逐步达标”,推动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整体升级。 2021年底前,重点行业A、B级企业绩效分级力争不低于20%,全省基本淘汰D级企业; 2025年底前,重点行业A、B级企业绩效分级力争达到70%。落实A、B级企业相关激励政策,发挥先进示范和引领作用;严格落实C、D级企业污染控制措施推动全省工业污染治理水平全面提高。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3.开展工业企业综合发展目标行动。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按照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清洁生产、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等要求,实现固定污染源的全流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持续推进电力、钢铁、水泥、铝工业、焦化、碳素、陶瓷、砖窑铸造、铁合金、耐火材料、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压延、化工、包装印刷等行业涉及工业涂装、工业窑炉、锅炉等行业废气污染物全面达到排放标准以在线烟气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2021年5月,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对全省重点行业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执法检查。对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符合无组织治理要求的企业,将依法实施停产。 (省生态环境厅取24.加强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果。 2021年4月底前,具备条件的钢铁、水泥(含水泥粉磨站)企业完成超低排放评估和监测。未按时完成任务或未达到考核监测标准的企业,将被要求完成超低排放考核监测。实行差别化的电价、水价政策。研究制定《河南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推动焦化行业实施超低排放,实现有组织废气和废气的全过程、全过程环境治理无组织废气排放任务监控、物资运输、化工生产工段等。并探索实施差别化的电价、水价政策。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5。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按照“淘汰一些、替代一些、控制一些”的原则,深入推进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全面提高铝工业、铸造、铁合金、石灰窑、耐火制品、砖窑、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等工业窑炉污染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加强无组织污染治理生产过程中煤炭、矿石等物料的运输、装卸储存、厂内中转运输、物料加工加工等各个生产环节均实行无组织排放。运输。玻璃、陶瓷、耐火材料、碳素(石墨)、有色金属冶炼压延行业力争达到50%以上企业,铝工业、砖窑、铁合金、铸造、石灰行业力争达到50%以上30%以上的企业、能源类型、污染控制技术。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四项指标均达到绩效分类B级或以上。对于其他行业的工业炉,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应对标性能等级A、B级和性能领先的企业标准提高环境绩效水平。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6。推动火电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加强火电行业燃煤质量监管,鼓励企业使用低硫、低灰、高发热量煤炭。各省市市场监管和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对辖区内火电企业燃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煤炭质量改善和减少火电行业污染物排放。加强火电行业已建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的运行管理,加强污染物排放全过程控制,通过参与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协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加强火电行业脱硝技术改造,大幅减少氨气排放,确保氨气排放浓度不高于8毫克/立方米。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电力公司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7。加强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污染治理。各省市要指导垃圾焚烧企业结合年度检修计划,推动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全面完成规范提升管理。排放浓度焚烧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1小时平均值)应在11%标准氧含量以内。采用氨法脱硝、氨法脱硫工艺的垃圾焚烧废气氨氮排放浓度不得高于8mg/m3。 2021年4月底前,各省辖市应将本辖区垃圾焚烧企业年度维护计划和投标改善管理计划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门要指导企业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重点关注氨水喷洒量、活性炭喷洒量、“3T+E”控制(足够温度、足够时间、紊流和过量空气) )等,加大二恶英、重金属和酸性气体等污染物减排控制力度,鼓励科研机构、垃圾焚烧企业等探索研究二恶英、重金属、酸性气体在线监测技术。 (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8.加强燃气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关注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金属、化工、原料药、铸造、碳素、工业涂料、包装等行业将印刷等行业作为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规划(2021-2023年),全面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和环境信息强制公开范围。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有关规定,受到处罚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记入信用记录。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六)加强臭氧统筹治理,持续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复合污染治理

29.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采用水性、粉末、高固含量、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性等低VOCs含量油墨,水性、热熔、溶剂无、辐射固化、改性、可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性清洗剂等,取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减少从源头上控制VOCs的产生。加强对全省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生产、销售的监管,严厉打击劣质、不合格产品。全省家具制造、制鞋、汽车制造、工程机械制造、包装印刷、涂装工序企业,其原辅材料必须达到重点行业性能分类B级或A级2021年5月底前达到绩效领先指标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将被纳入包括夏季在内的错峰生产规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30。加强工业企业VOCs全流程运行管理。巩固VOCs综合治理成效,重点提高企业废气收集率、处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鼓励企业采取高于现行标准要求的控制措施,取消废气旁路设置排放系统,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旁路储备清单并报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加强日常监管。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物收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含VOCs物料实行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封闭管理,实现工厂由开放型向开放型转变。密封,从常压到负压,从逸出到聚合,从空气到空气。 “四变四变”的目标由脏变鲜。 2021年5月起,生态环境部门将组织夏季VOCs重点排放单位专项检查。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31.加大油品储运、销售全过程VOCs控制力度。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各各省、市要采取定期检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对汽油(对营运油库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测,包括含醇汽油、航空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等。对5%以上营运加油站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检。为强化油气回收设施效果,各省市要按照《关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汽油储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监督检查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力度。油气回收设施安装贯穿石油储运销售全过程。未按规定安装、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省市要指导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业主按照规范对油气回收装置进行检查维护,并形成季度自检报告。原始检验数据应至少保留两年,卸油区视频监控数据应保留。 3个多月了。 (省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32。深化工业园区、集群区VOCs整治。各省市针对石化、化工、涂装加工、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VOCs产业园区和重点VOCs企业集群制定了“一园一策”综合治理方案,根据当地情况并根据工艺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措施。集中管理;家具制造、彩涂板、皮革制品、制鞋、包装印刷等以小企业为主的集群重点推进资源替代。汽车修理、人造板等企业集群将重点推进优化整合。推进VOCs相关工业园区“绿岛”工程建设,建设石化、化工园区统一泄漏检测和修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大量有机溶剂使用集中回收处置中心;建设统一设施,广泛采用活性炭吸收有机废气解吸再生处理中心;支持涂装园区集中涂装中心统筹规划建设。 (省生态厅、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七)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控应对重污染天气,大力推进多种污染协同减排

33.加强臭氧污染治理。充分利用生态环境部门国家、省、市三级预测预报技术支撑,做好气象部门和专家组联席讨论,强化夏季臭氧、冬季PM省市各级2.5准确预报能力,科学准确实施区域联防联控。探索完善臭氧和PM 2.5协同控制响应机制,制定防治行动方案夏季臭氧污染,逐步扩大臭氧和PM 2.5协同控制范围,指导相关单位和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重点加强加油站、储油库、VOCs重点企业和流动源管控,鼓励出台激励政策,实施错峰生产调控,降低VOCs污染排放强度,减少臭氧污染,努力把更多的轻、中度污染日子变成好天空。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厅、气象局等参与,各级政府负责实施站)

34。全面实施差异化精准管控。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动态更新机制,科学准确地对不同治理级别和排放强度的工业企业分类落实政策,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针对具体施工场地、具体生产环节,实施更加精准的差异化管控。对治理水平先进、污染物排放量低的小微燃气企业,酌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对符合民生保障环境管理标准的企业,避免停产、限产。优化日常监管执法方式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充分发挥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向激励和示范作用,推动企业环境绩效水平全面提升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参与)各级负责落实)

35.加强应急交通响应。强化重污染天气运输环节源头管控,督促指导钢铁、建材、焦化、煤炭、氧化铝、矿石开采、砂石骨料等大宗物资运输重点车辆企业落实应急运输响应制定应急运输响应预案,合理安排运输能力,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在重载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减少或停止使用道路货物运输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污染天气。各省市有关部门通过工厂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应急交通响应落实情况。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36。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强臭氧污染天气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供暖期间。对石化、化工、医药、农药、工业涂料、包装印刷等行业,采取生产负荷调整方式,分阶段、分时段实施错峰生产调控。对钢铁、焦化、水泥、耐火材料、陶瓷、砖窑等生产过程无法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成停产的行业,要根据产量实行错峰生产调控。特征及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各省市可根据本地区工业企业布局、生产特点和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等情况,研究制定差异化错峰生产控制措施。 (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省发改委和电力公司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大气环境治理现代化系统和治理能力

37.科学制定相关规划和标准。组织编制实施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流动源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价机制。开展中原城市群地区重污染天气PM 2.5和臭氧空间分布格局、影响范围、变化趋势及诱发因素研究。组织备煤以氮肥和碳为主,制定钢铁、铸造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技术规范,推动重点行业污染物减排。组织编制重型柴油车OBD在线监测技术指南、油气回收在线监测技术指南、物流通道空气质量监测站技术指南,提高移动源在线监测能力。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38.强化政策激励和引导。严格执行《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和《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月度排名及奖励办法》并综合运用通报排名、经济奖惩、公众约谈、区域限批、跟踪督办等多种手段,督促市县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保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实施节能与新能源车船船舶税减免政策,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政策支持,促进社会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鼓励实施生态环境治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来提供保护和保护。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河南省税务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39.不断提高监控能力。协调推进各省市VOCs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权限和质量控制移交,加快省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一体化技术平台建设,推进高山大气观测站等建设。如郑州嵩山、南阳伏牛山、信阳鸡公山。进一步完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预报g 和预警能力。推动完善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视频监控平台建设和联网。 2021年6月底前,各省市完成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成分自动监测站建设并联网。 2021年9月底前,全省排气口高于45米的高架源、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重点排放源、大气环境污染物重点排放单位、大气相关污染物河南省实行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的单位、需要自动监测排污许可证的涉大气污染排放单位以及其他符合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建设条件的排污单位奥文斯。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与生态环境部门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及联网建设。应急控制名录内未配备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必须完成电力监控设备的安装和联网。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加强移动源监测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国五重型柴油卡车车载诊断( OBD)系统,推动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和联网。工作。逐步建成交通污染监测网络,在重要物流通道建设空气质量监测站,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治理交通污染,完成全省机动车遥感监测和黑烟车辆抓拍系统联网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40.加强监测数据质量控制。进一步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和质量检验,大力打击企业数据造假行为。监督指导第三方监测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监测结果真实合法合规、证据链完整、价值可追溯。市场监管和生态环境发展有关部门加强对污染源和环境监测质量的抽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测机构和相关人员,视情给予警告、责令改正、责令整改、罚款、吊销资质证书等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省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1.加快生态环境大数据互联共享。整合现有环境监测资源和平台,推动大气生态环境大数据综合治理和创新应用。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气象局、电力公司、其他成员单位将于2021年底前实现相关项目,生态环境管理监管数据、视频信号与省生态环境厅联网、信息共享,提升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化、可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参与)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气象局、电力公司)

5.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省、市政府要结合本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制定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细化实施措施,明确任务清单,将任务一一分解到相关部门和污染物排放单位。省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细化、量化本部门承担的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认真落实“管发展、管环保、管发展”的方针。生产管理必须注重环保,管理要注重环保各相关企业、单位要依法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确保治理到位、排放达标、治理及时。各省市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要于2021年4月30日前向省污染防治办报送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和任务清单。

(二)严格执法监管,各级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探索建立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体系,加强部门联合执法的衔接和刑事司法,重点查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影响空气质量改善的问题,把生态环境守法放在首位。严格的约束和不可触及的高压线。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突发事件中出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实行台账管理,有台账监督,有跟踪问结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检查深入发展。

(三)加大财政投入,强化政策支持。坚持资金投入与污染防治任务相匹配,集中财政资金支持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大宗煤炭清洁替代、移动源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以及执法能力建设、监管能力、监控和控制角色能力、智慧环保等基础能力建设和提升方面,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标准提升和转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形成市场化多渠道污染防治投入机制。继续推行生态补偿、环境信用评价、差别化水电价格等制度,用最严格的源头预防制度、过程控制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四)严格奖惩,实行奖好罚坏。严格落实《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强战役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和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省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对省辖市及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进行公开约谈。

(五)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宣传引导,加强与中央和省级各大媒体、新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快手和新媒体的作用,改善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我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和处理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鼓励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