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旅行社游客人数

参加2016年里约热内卢奥运会的中国体育代表团总数为711人,其中运动员416人(女256人,男160人),教练员、领队、教练员259人。医务人员。教练员包括来自美国、德国等11个国家的29名外教,涵盖田径、游泳、女足等17个项目。

2. 2018年旅行社总数

人民网北京8月28日电(记者刘佳)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2021年第二季度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21年第二季度,全国国内旅行社组团3183.26万人次、8239.4万天;接待3727.97万人次、8236.33万天。

《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20日,二季度全国旅行社总数41779家,共有31604家旅行社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全国26个地区审核完成率超过90%,其中天津、河北、辽宁、安徽、江西、湖南、贵州审核完成率达到100%。

3.中国旅行社数量

目前旅游团的人数没有限制。至少 2 人可以组成一个团体。目前,大多数旅行社的旅游团人数几乎在20-30人之间。

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组团方式,

1.定期跟团旅游

一汽车团的人数一般在30-40人之间,航空旅游团的人数也相差无几。

2.自由组团

自由组团是指旅行社为您单独设计,从安排开始,住宿、餐饮、起居等全部按您的要求完成。是一项完整、精致的定制服务。组建独立团体没有具体人数要求。一个人也可以单独预订团体,但费用比较高。

< p>3.大型旅游团

一般是由公司或单位组成的旅游团。此类旅游团的特点是人数较多,少则数十人,多则数百人。一些大型团体甚至可能有上千人,这对旅行社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考验。

一般来说,无论是小型旅游团还是大型团体,人数都没有限制的人,一切都根据你的需要,你可以组成1人、5人、或10人或更多人的团体。需要注意的是,人越多,越便宜,反之,费用就越多确实如此。

4. 2017年旅行社数量

乐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26日,法定代表人为彭金伟。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旅游咨询服务等。

5.全国旅行社统计

旅行社每季度须报送季度报表、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现已全部上线。在国家旅游监管系统服务平台统计中申报、填报、报审

六、2016年旅行社数量

财税2016年第27条36 文件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六)购进客运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按财税规定购买的客运运输服务旅行社费用无法录入,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 2018年全国旅行社统计

1920年代初期,中国还没有中资旅行社。

1923年8月15日,银行家陈光复在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开设旅行部,并担任总经理。 1927年6月1日,旅游部与银行分立,正式定名为中国旅行社。 1954年4月15日,中国旅行社北京分社成立。直到1979年,我国只有两个旅行社系统:中国国家旅行社(接待外国游客)和中国旅行社(接待华侨及港澳台同胞)。 1980年6月,中国青年旅行社成立,形成国家、中国、青年三足鼎立的局面。 1984年,国务院对我国旅行社进行体制改革第一,打破垄断;二是行政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截至2002年底,全国有国际旅行社1358家,国内旅行社10257家,共计11615家。

8.全国旅行社总数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行社的分类、评价条件以及评级评价组织、审核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山东省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志ls 第1部分:一般符号

GB/T10001.2标志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标志

LB/T15971-2010导游服务规范< /p>

LB/T004-1997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

GB/T 32943-2016旅行社服务网点服务要求

GB/T 16766-2017旅游行业基本术语

GB/T 31385-2015旅行社服务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标准。

♦3.1旅行社

向游客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出境旅游业务,并实行独立核算。

♦3.2旅游业务

为旅游者办理出境、入境、签证手续,招揽、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3.3导游

按照《导游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并受旅行社委派提供导游服务的人员,为游客提供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

♦3.4旅游产品

通过旅游资源的利用和开发,向游客提供的旅游景点和服务的组合。

♦3.5旅游合同

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文本,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团体)双方签署并共同遵守。

♦3.6五险一金

指现行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等级划分及表述

旅行社根据服务质量分为三个等级。从低到高分别是3A、4A、5A,有“AAA”、“AAAA级”、“AAAAAA级”的意思。

5等级评定条件

参与等级评定的旅行社应符合以下条件。

▶5.1基本条件

5.1.1参赛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20万元,流动资产不少于120万元。

员工人数(有正式劳动合同):3A级不少于20人; 4A级不少于50人; 5A不少于100人。

5.1.2旅行社应当依法设立,并合法经营二年以上。

5.1.3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应当足额缴纳,不得非法转让经营权或者部分经营权。

5.1.4积极运用国家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地填写旅行社相关信息并完成业务统计。所有团队都使用电子合同和行程。

5.1.5公司两年内未受过罚款以上行政处罚,未列入诚信黑名单。

5.1.6落实安全生产计划和教育培训制度,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群体性事件。

5.1.7两年内连续六个月未开展旅行社业务。

5.1.8 旅行社从业人员总数不少于20%,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人员不少于3人。

5.1.9向临时聘用导游有偿导游服务费、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支付给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

5.1。10企业制度健全,有完整的合同档案管理和存储制度,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5.1.11设有24小时投诉热线和网上投诉渠道,并有专人负责监督旅行社服务质量和处理投诉纠纷。

▶5.2服务场所及设施

5.2.1应有与规模、水平相适应的独立产权的营业场所或两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旅行社经营场所面积应在200平方米以上。

5.2.2经营场所应当提供代理机构的服务项目宣传材料、旅游安全宣传材料、旅游线路价目表、与代理机构业务相关的旅游目的地介绍、旅游交通图、主要交通时刻表。以及指定和制作的宣传材料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发放,供旅游者查验。

5.2.3旅行社经营场所应当相对独立,证照齐全,按照规定悬挂陈列,与周围环境协调,布局合理,配备咨询、接待设施。

5.2.4 应有电话、传真、互联网等通讯工具。游客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向旅行社咨询、预订旅游产品。

5.2.5营业区域应当设有游客休息场所。

5.2.6 应提供咨询、接待、合同签订、付款等项目服务;提供两种以上旅游交通票务代理服务;提供二类以上餐饮、娱乐、购物、景区门票、机场接送等委托代理服务。

5.2.7导游服务应提供普通话和至少两种以上外语或少数民族语言、当地方言的语言。

▶5.3运营管理

5.3.1营销管理

5.3.1.1公司应有独立的网上信息平台,能够接受游客的预订。

5.3.1.2拥有完善的数字化办公系统、客户档案和企业形象识别系统;

5.3.1.3 应拥有注册企业商标(或上级企业授权的注册商标),并在各全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统一使用和服务网点。

5.3.1.4旅行社设立的非独立法人从事旅游业务,应当与总部实行网上销售,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揽、统一接待”。

5.3.2员工管理

5.3.2.1 接待人员应统一着装,佩带企业标志或岗位标志,并标注等候人员姓名。

5.3.2.2负责旅行社经营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三年以上旅行社管理经验;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大专)的比例不低于40%。

5.3.2.3制定并实施业务培训制度和管理培训制度,保证培训预算。旅行社工作人员应当按要求参加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并考核合格。

5.3.3财务管理

5.3.3.1具有初级及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财务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1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职称以上。

5.3.3.2 应有财务系统、财务分析符合国家规定的制度、财务审计制度,及时报送经营、财务信息和其他统计数据。

5.3.4绩效管理

近两年年均组织接待游客人数:3A级不少于20万天; 4A不少于30万天; 5A 不少于50万天。

近两年平均年营业收入:3A不低于1000万元; 4A级不低于4000万元; 5A不低于1亿元。

▶5.4质量管理

5.4.1投诉管理

5.4.1.1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制度。

5.4.1.2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咨询热线电话和网上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旅游投诉。

5.4.1.3应积极配合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部门查处核实并处理旅游投诉。

5.4.1.4近三年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每年收到的对旅行社的有效投诉数量不超过其组织接待人数的万分之五在那年。

5.4.2 安全管理

5.4.2.1 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4.2.2 应规范设置安全引导标志,确保接待过程安全有序。

5.4.2.3应保障游客信息安全。

5.4.3危机管理

5.4.3.1应制定危机事件处理预案,建立危机事件处理机制,保存培训记录。

5.4.3.2 应建立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5.5商业信用和社会声誉

5.5.1应有游客反馈制度,有详细记录f 游客反馈信息及处理结果。

5.5.2每六个月评估游客满意度,近两年游客抽样调查平均满意率不低于85%。

5.5.3旅游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5.5.4 应与供应商、行业客户签订合同,并按约定的期限和付款条件履行合同。

5.5.5每年应参加两次以上社会公益活动。

5.5.6规范实施旅行社责任险统一保险示范工程。

5.5.7 若租赁车辆存在安全问题、司机弃团等情况,该司机将不符合当年考核资格。

6等级考核与管理

▶6.1等级考核

6.1.1考核机构及职责

山东省设立各城市旅行社评级委员会负责对全省及各城市旅行社进行评级。

6.1.1.1山东省旅行社评级委员会职责:

a)制定全省旅行社评级审核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b)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培训、考核省级评估督察员;

c)负责省级评估督察的最终评估、审核、监督、检查和发证备案工作;全省5A级旅行社;

c) p>

d) 监督各市旅行社评级委员会开展旅行社评级评审工作,对各旅行社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城市。

6.1.1.2市旅行社评级委员会职责:

a)在省旅行社评级委员会授权和监督下,开展区域性旅行社评级工作。旅行社评级和审核工作;

b)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培训和考核市级评估督察员;

c)负责评估、负责本地区3A、4A旅行社的审核和监督检查并报省旅行社评级委员会认证备案;

d)负责本地区5A旅行社的初评并提出建议报省旅行社评级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

6.1.2评级申请

凡符合评级条件的旅行社均可向当地旅行社评级委员会申请相应的评级。申请材料包括:

a)《旅行社评级申请表》;

b)《旅行社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 p>c) 《旅行社评级量表》自我评价评分表及其他必要的支持材料材料。

6.1.3评级

6.1.3.1各城市旅行社评级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将及时安排评审和检查。

6.1.3.2按照本标准旅行社评级条件和《旅行社评级表》进行评定和检查。

6.1.3.3 等级评定检查工作由评定委员会指定的检查员组成的评定检查组承担。

6.1.3.4对通过评级考核的旅行社,由省旅行社评级委员会认定并统一颁发相应的评级标志,并向社会公布。

6.1.3.5对未通过评级考核认证的旅行社,相应旅行社评级委员会应当作出说明。

▶6.2 等级管理

6.2.1 等级使用期限为三年rs。

6.2.2 机构不得使用其评级标志。

6.2.3已获得评级的旅行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旅行社评级委员会批准后确定评级。由省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主管。降低或取消级别。

▶6.3等级评审

6.3.1对已评定等级的旅行社,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服务质量检查和等级评审。标准。

6.3.2 服务质量检查每年进行一次。旅行社应当按照本标准及附件进行自查、自纠,旅行社评级委员会以公开检查或暗访的形式安排检查和抽查。

6.3.3 成绩评估审核按照等级使用期限每三年进行一次,审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6.3.4 对等级审查或检查中未达到本标准相应级别的旅行社,按以下方法处理:

a) 旅行社等级评定组委会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限期整改。降级、取消等级的处理;

b)收到限期整改通知的旅行社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不符合标准的,旅行社评级委员会降低或者取消其等级;

c) 旅行社被降级、取消的,自降级、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恢复或者重新评定;一年后只能申请另一个年级。

▶6.4 等级标志

6.4.1 旅行社等级标志指山东省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颁发的旅行社等级标志。

6.4.2 旅行社等级标志应当置于旅行社经营场所的显着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