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场监管总局文化和旅游分局

卫生监督所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体化建设、实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其实施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人口、计划生育、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指导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进卫生监督协调服务和整治治乱工作。

受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北分局(食药监分局)委托,对食品、药品、保健品等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和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管辖范围内的管道、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工作;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分析、报告等工作;负责受理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投诉、举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并答复意见。

按照程序报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协助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局)对辖区内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进行抽检和调运。检查工作,协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分局)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快速检验;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市场准入预审和现场调查工作;负责辖区食品药品信息员和农村食品药品协调员的监督管理和培训;负责辖区内农村婚礼、婚宴等集体聚餐的现场指导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察局

行政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是实施政府某些公益性服务的部门,是社会服务组织。文化马市场管理执法局是事业单位

3。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如下:

1.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行业的监管,协调组织文化旅游行业检查。指导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2.负责旅游安全、旅游经济运行监测、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管。

3.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的综合执法举报、投诉处理、案件查处和社会治安(安全建设)综合治理工作。

4.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执法行动。

4.市场监管总局文化旅游区分局行政辅助人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公安机关统一招收并按照本办法规定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管理下开展工作。在人民警察、辅助治安人员的监督下,交通协调国民、文职人员等协助人民警察进行辅助管理。

第三条 市公安局负责本市警务辅务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安机关统一招收和管理警务辅助人员。

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遵循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警察辅助人员是人民警察的助手。他们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统一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职责。其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责任。

第六条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辅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非法伤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

第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警务辅助人员劳动管理制度和监察制度,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管理,监督其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九条 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警务辅助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投诉、举报。

第二章招聘

第十条招聘计划及招聘人员警务辅助人员的配额由各分局和县级市公安局提出,并报市公安局审核。之后按程序报批。

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3)品行良好,有履行职责的能力;

(4)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2)已接受管理拘留、劳动教养;

(三)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二条 录用警务辅助人员,实行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等原则。

公安机关招收警务辅助人员,可以优先考虑公安专业毕业生和优秀退伍军人。

第十三条 录用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实行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采用其他方式招聘特殊岗位警务辅助人员的,应当说明招聘条件和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签章终止与雇用的警察辅助人员的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培训、考核、待遇和保障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只有通过培训的人员才能安排其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表现、遵规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警务辅助人员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市公安局实行职级保护警察辅助人员的动议。警务辅助人员的等级根据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年限、考核结果等确定。对工作业绩突出、成绩显着、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警务辅助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十八条市公安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标准意见,制定岗位工资标准和薪酬调整机制。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警务辅助人员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条:警察辅助人员l 因工受伤、致残的,根据受伤程度、致残程度,享受法律规定的伤残抚恤金。

警察辅警因公、因公、病故的,其近亲属依法享受抚恤金和福利。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可以根据职务的危险性或者特殊性,为警务辅助人员购买适当的商业保险。

第二十二条 警务辅助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统一穿着警务辅助人员服装,其服装款式、标志由市公安局规定。

警务辅助人员的标识应当与人民警察的标识不同。

第二十三条 经市公安局批准,警务辅助人员可以配置、使用必要的装备。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不得持有、使用武器。

第二十四条 警务辅助人员离岗时,应当将发给公安机关的制服、标志、装备等归还公安机关。

第四章职责、纪律和权利

第二十五条警务辅助人员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履行下列职责:按岗位分:

(一)治安巡逻检查、检查站大型公共活动、突发事件(事件)现场执勤、接警、维持秩序等警务活动、移送现行犯罪嫌疑人、纠纷调处、治安宣传教育;

(二)引导交通,劝阻和协助查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现场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3)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犬只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

(4)信息收集、监控执勤、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

(五)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

(六)经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警活动。

第二十六条 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警务活动: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警务活动;

(二)案件(事件) )调查取证、技术鉴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三)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的决定;

(4 ) 刑事强制措施决定s;

(五)经公安机关认定不协助执行的其他警务活动。

第二十七条 警务辅助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公安机关的规章制度;

< p>(二)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三)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不得超越职责范围进行警务活动;

(三) (四)文明执勤,认真履行职责,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社会风俗习惯。

第二十八条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取得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2)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和保险待遇;

(3)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

(4)提供对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提出投诉、控告;

(六)依法终止劳动合同;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章责任

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本办法关于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规定的,由上级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局或人民警察。所在单位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警务辅助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分。

辅警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市公安局根据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各分局、县级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5年7月10日起施行。

5.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体育和旅游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方和城市法律、法规以及文化、体育和旅游法规的法律。

(二)统筹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制定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体育旅游设施和基层文化体育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提升,推动文化体育产业、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国际市场推介,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全区旅游市场发展。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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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指导管理相关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有光泽、有特色、有指导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促进相关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艺术门类和艺术品种的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协调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推动全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计划和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指导和规范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七)引导和推动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推广和振兴。

(九)组织实施文化、体育、旅游资源的调查、挖掘、保护和利用,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运行进行行业监管,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化发展。建设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组织教育、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体育、旅游等市场,督促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对外及台港澳文化、体育、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对外文化、体育、旅游交流项目有关事宜。国家和台港澳地区,推动广石文化走出去。

(十三)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符合相关规定。负责加强本领域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全县新闻出版电影行政事务和版权管理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县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和工业发展。组织实施相关政策。

(十五)贯彻党的文物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文物法律、法规。组织文物资源资产调查。制定文物、博物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推进完善文物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确定的相关工作。

(十六)承担全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关于动漫、网络游戏管理职责划分。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按照规定负责动漫、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和动漫(不包括电影、电视、动画和网络视听动漫节目)和网络游戏产品的内容审查。法律。负责动漫作品和电影、动漫节目出版过程中的监管,按照相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络出版发行进行监管。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负责电视和网络视听动漫节目的监管工作。

6.文化和旅游区市场监管局行政辅助岗位

不能转正。辅助岗位一般是政府机关中的辅助人员。例如公安机关的警务辅助人员。或者是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单位的共同管理者。这些都是辅助位置。然而,辅助位置不可能正规化。除非你参加公务员或企业设立考试。

7.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全称是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是主管本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政府部门。该局下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文化管理处、新闻出版处(行政审批部门)、文化产业处、文学艺术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广播影视处等八个部门。新文化广电局的主要职责主要有以下十五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等方面的方针政策、电视、新闻出版管理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在。

2、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改革和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研究制定全市文化基础设施基础设施规划,协调安排国家和地方政府下拨(筹集)的文化建设资金;参与市重点文化工程的规划和实施;指导直属单位做好基础项目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产业规划和经济政策;综合管理文化产业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文化产业发展他的系统。

4、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新闻宣传方针政策,协助市委宣传部做好广播电影、电视、图书、报纸的舆论引导和宣传管理工作和期刊。

5.指导和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支持各类美术创作。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活动和文化艺术博物馆事业,指导和协调社会文化活动发展。

六、综合管理全市公共图书馆服务,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指导和协调各类图书馆相互合作、资源共享、协调发展。

七、管理社会文化事业。制定全市公共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农村服务体系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项社会文化事业建设和发展,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社会文化活动的发展。

八、实施全市广播影视行业的行业管理;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负责本市广播电视播出的监督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市场,研究制定电影发行放映市场管理规定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9、负责全市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的实施、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重点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鉴定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综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保护、抢救和传承工作。

10.综合管理本市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出版、发行、印刷的审核、审批及版权管理和代理;负责全市版权(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间机构的监管;实行新闻单位驻地记者站管理。

11.统一管理全市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文化市场发展方案国家政策、地方规范性文件和管理规定;负责各文化事业单位的管理和审批;负责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开展“扫黄打非”行动。

12、管理直属单位;指导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的工作。

13、负责行政许可、行政管理及相关服务事务。

14.统一管理本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对外以及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其他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台湾。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政府

8。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执法类别,属全额经费事业单位。根据财政拨款形式,事业单位分为完全性事业单位、平衡性事业单位和自筹经费事业单位。有结余的事业单位要剥离生产经营职能,全力供给(乡镇卫生院除外)。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独立经营。事业单位以公益性服务为主,依靠财政全额拨款。行政执法机构是全额经费事业单位,其经费、人员工资福利等均由财政提供。对职权范围内的罚款、没收收入,实行专户管理。账户,无权扣留和使用,更无权扣留和使用,更无权扣留和使用生产经营收入。

9.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用。

“12301全国统一旅游信息服务热线”将于2021年底前取消,不再通过该渠道受理和转发各类旅游投诉。而是由“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统一接听出行投诉等电话。原则上,2021年底前,取消当地“12318文化市场举报热线”(以下简称“12318热线”)号码,并入当地12345热线。当地12345热线统一接听文化和旅游市场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