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无出境旅游资格的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1.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或出境旅游业务,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即旅行社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这些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从事旅游业务。
2. (认缴)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
3。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外商投资(合资、独资)企业需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指定银行开立专用品质保证金账户,存入品质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只有在旅行社停止经营后才能收回。
5.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应交纳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增加质量保证金120万元。六、旅行社每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应在其质量保证金账户中追加存入5万元人民币;旅行社每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应当在其质量保证金账户中追加存入30万元人民币。 。
7.旅行社导游应当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泰特;游客任命的出境旅游领队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验。 8.国内旅游业务可直接申请,出境旅游业务需满足两个条件:1.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证满两年;2.旅行社未受过行政机关处罚;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处以以上罚款。
2.旅行社出境旅游资质中国居民申请朝鲜签证须知:
1.签证申请须知
1.持有中国外交、公务、公务证件的人员 持护照可免签证进入朝鲜,但必须得到朝鲜驻在单位的邀请才能访问朝鲜。
2.持中国普通护照者入境前须办理签证。北柯中国的签证申请机构有朝鲜驻华大使馆、朝鲜驻沉阳总领事馆和朝鲜驻沉阳总领事馆丹东领事处。 ,朝鲜驻香港总领事馆。
3.办理朝鲜旅游签证,须向具有出境旅游资质的正规旅行社申请团体旅游,并办理团体旅游签证(具体要求请咨询韩国口岸旅行社)。停留期限一般为7天内。
4.朝鲜负责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及签证发放和延期的机构是朝鲜国家安全保障部出入境事务局。
5.朝鲜签证的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停留期限自入境朝鲜之日起计算。
6.据北韩国签证规定,签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出入境,即在朝鲜停留的时间包含在签证有效期内,不允许在朝鲜停留超过签证有效期。
7.具体事宜请咨询朝鲜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
2.申请签证所需材料
1.商务签证
1)商务邀请函。
2)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普通护照原件(换发护照需提供旧护照原件)。
3.没有出境资格的旅行社从事出境业务是否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满两年且未因侵犯游客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行社,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这是一个先决条件。
由区县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最终由国家旅游局审核批准。经批准后,可加收120万元质量保证金,并向有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购买责任保险。
对导游没有要求,但根据旅游法规定,新开办的旅行社必须有3名以上导游,2014年10月1日前注册的旅行社必须有3名导游,但这与申请出境旅游业务不同。没关系
4、不具备出境旅游资质而从事出境业务的旅行社有什么处罚?旅行社需要多少年才能取得营业执照才能申请出境游?
旅行社可以申请出境取得营业执照满两年后开展旅游业务。
首先,旅行社要经营出境游业务,必须先经营国内旅游行业2年,且2年内不得有任何违规记录。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八条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满两年且未因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行社,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其次,经营旅行社的,应当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然后再办理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等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旅行社审核通过后工商注册登记后即可开始经营。
最后,办理出境旅游业务必须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获得批准后,即可开展出境旅游业务。
5.旅行社资质专业技术工作必须适合海外工作。与专业不匹配或者技术不熟练的,不太可能达到要求;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守所前往国家的法律和劳动纪律;您必须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前往国家的气候条件和工作环境。您必须具备必要的语言技能,尤其是直接与外方打交道所需的外语水平,但一般集体工作的人不需要强调外语能力。
6.外国旅行社不能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吧?这意味着外国游客从上海千里迢迢来到重庆看风景,游览重庆多个热门景点。不过,这次旅行却给游客留下了回忆
7.没有出境资质的旅行社可以从事出境业务吗?1.护照有效期超过6个月
2.符合国家标准的近期个人照片
3.组织机构证书
4.收入证明
8.国内旅行社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吗?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旅行社管理,保护旅游业,为了保护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秩序,制定本规定。市场,促进热旅游业蓬勃发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旅行社及其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揽、组织、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出境旅游业务。
第三条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物价、通讯等相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和法律对旅行社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旅行社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诚信经营。
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
第六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三十万元。元。
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入境旅游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发给旅行社营业执照;不予许可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证满两年,未因侵犯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处以罚款以上处罚的符合旅游者权益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第九条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它。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行受理。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如果获得批准,将为申请人换发旅行社营业执照。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备案。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
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支机构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旅行社设立专门招揽游客、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报当地旅游行政部门备案。
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揽、咨询以外的活动。
第十二条旅行社变更名称、营业地点的;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完毕后自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原发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换发或者发还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开立专用品质保证金账户,存入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者向发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金额的银行保函。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经营企业应交纳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增加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质量押金利息归旅行社所有。
第十四条旅行社每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应当在其质量保证账户中追加存入5万元;每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应当向质量保证账户存入5万元;其优质存款账户增加30万元。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动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
(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侵权行为的保障游客合法权益,经旅行社核实属实。sm行政管理部门;
(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等原因造成预付旅游费用损失的。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中划拨补偿金。
第十七条 旅行社自交费或者补质量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处以罚款以上的保证金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减少50%存入,并向社会公布。旅行社可凭旅游局出具的证明减少质量保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政部门。
第十八条 旅行社因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损失后,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以上的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旅行社应当自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知补充质量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第十九条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应当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向银行领取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 质量保证金存管和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章外商投资旅行社
第二十一条外商投资旅行社适用本章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前款所称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资旅行社、中外合作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旅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批准的,发给旅行社营业执照;不予许可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还必须遵守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大陆居民出国旅游业务和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旅游业务。但是,国务院的决定或者我国与中方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地及港澳地区。
9.旅行社取得资格证书后,即可申请出境游业务旅行社年满两年且无旅行事故、无投诉记录即可申请出境游业务。
10.旅行社经营出境游业务应具备的条件旅行社取得营业执照满两年后,即可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摘自《旅行社条例》第八条:取得经营许可证满两年且未因侵犯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行社旅游者权益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旅行社条例》第十条规定,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旅行社凭旅行社营业执照复印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设立登记。并于当日向分支机构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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