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官网

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文化、体育、文物、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本市文化体育、文化产业、文化博物事业、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2.负责全市文化、体育、文物、旅游工作;组织实施文化、体育、文物、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建设项目的申报;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引导全市文化旅游产品创新发展;搜集整理文化历史和重大事件旅游。

3.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和体育业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协调指导全市文化旅游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建设; (统筹推进社会住宿旅游标准化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2.昌平区旅游委员会官网

莽山国家森林公园。上庄水库、白杨沟等

3.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官网招聘

女生身高160cm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须通过政审、面试、体能测试。高考成绩一般都需要初一新分数

1。招聘职位、人数及工作地点

1.招聘职位:警犬训练员,主要从事警犬训练和警犬巡逻工作。

2.招募人数:20人

3。工作地点:北京市昌平区

4.无需经验,我们这里有专门的培训

二.招聘资格

1.男性;年龄18岁以上35岁以下;身高在173cm-185cm之间;

4.昌平区文化旅游局紧急通知

昌平分局:昌平区昌盛园邮政局内(昌平区南环东路与康山路交叉口东南角)。公交路线:乘坐345路、881路、883路

五、昌平区文化局电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范农村推进本区宅基地和住房建设,推进乡村振兴实施l 实施振兴战略,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每户入户加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指导意见》等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根据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宅基地和宅基地建设的申请、审批、使用、转让、争议解决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修建住宅及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房屋、附属建筑物和庭院等用地。

第四条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持有者宅基地使用权 有权依法占有和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有权使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任何人不得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因村镇规划的实施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遵守。

第五条农村宅基地、房屋建设实行审批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宅基地、房屋建设的审批、监督、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区规定的标准。

对于1982年以前划定的或者因转让、房屋继承、赠与、等,对面积超标、“一户多房”的,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七条按照“户户有居”的原则,因人均土地不足而无法保证一户拥有宅基地的地区,文物保护或者规划控制时,应当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镇政府可根据规划建设村民公寓、村民住宅小区或纳入区住房保障体系,实现户户有家。对符合申请条件、没有批准宅基地的村民,经镇人民政府批准,按照村庄规划,可以在原有宅基地上适当增加建筑面积,实现户户安家。

第八条如果有已享受村居或其他经济适用住房的老年人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申请村民住房或者其他经济适用住房的,必须处置地上房屋,退出原宅基地。

第九条对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无法实现住房的村民,可以通过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村庄整治、腾退废弃宅基地等多种方式利用宅基地可用的。

第十条 因地质灾害搬迁、新建村庄等按照统一规划批准搬迁建房、集中建设村民住宅的,原宅基地按照“建新拆旧”的要求返还。村委会设全部收回原宅基地使用证并办理注销事宜。

第十一条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合理进行宅基地规划测绘。严格控制新建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村民建造房屋必须符合规划要求,按程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禁止未经批准建造房屋和超面积、超高度建造房屋。

第二章宅基地申请审批

第十三条新申请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67平方米(0.25亩)ld。村民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和建筑标准建造住房。

第十四条 宅基地申请人应当是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者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村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将原住宅出售、出租、赠与、改建为生产经营用途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家庭(户籍)中有子女二人以上,居住的同一宅基地内),除一名子女与父母同住外,其他子女均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住房,分居,且现有宅基地不能按土地标准按户扩大区规定;

(二)因地质灾害搬迁、新村建设等原因使用宅基地的审批。按照统一规划;

(3)因交通不便、饮水困难等原因申请村内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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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占用因国家工程及其他公益性建设而未安置房屋的原宅基地;

(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按户向村委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家庭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成员

(2)《农村宅基地及建筑申请表(规划许可证)》;

(3)《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原件或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十六条 村委会收到村民申请后,应当及时入户核实情况。并依法召集村民会议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审议。

经审核批准后,申请宅基地的与村民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人数、申请理由、拟建土地所在地及面积、拟建土地是否对符合村庄规划的房屋建设,应当及时在村内张贴征求意见。根据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公告期间,如村民对公告有异议,村委会将进行调查。经调查异议成立的,撤销或者修改宅基地分配方案,修改后的宅基地分配方案需重新公告;村民若对公示无异议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村委会应当在《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申请表(规划许可证)》上签署意见。

村委会须及时向所在地镇政府提交经签署同意的《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申请表(规划许可证)》及其他申请材料。

第十七条 镇政府负责组织村民委员会及有关人员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征用地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和用途控制要求进行现场审查。

根据现场核查,严格按照村庄规划及有关规定,将意见签署在《农村宅基地及建筑物审批表(规划许可证)》上,一式两份,分别由镇政府、村委会负责。保持。

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农村宅基地审批函》并加盖印章;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制发《农村宅基地批准函》。制作《不予批准农村宅基地建房通知书》并加盖印章。村委会公布审批结果后,及时向村民发放审批文件。公示期不少于7日。批准文件存根由镇政府留存。

用地批复后,镇政府负责组织村委会及相关人员到现场钉桩放线,确定新房位置和基础高度(基础高度)、四维坐标等测绘数据必须准确。

村民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宅基地用地审批与建房审批合并办理,宅基地用地审批与建房审批同步核发。

第三章建房申请审批

第十八条依法合理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申请在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改建房屋(以下村民修建房屋(简称村民房屋,包括房屋及附属建筑)必须严格按照村庄规划进行,符合用途、风格等控制要求。村民建造的房屋不得超过宅基地核定面积的75%,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二层,单层住宅檐口高度不得超过3.6米;二层住宅的檐口不得高度7.2米(从房屋基础上平面计算)。房屋四侧面的垂直投影和台阶(包括滴水)应控制在宅基地范围内。基础高度(地基高度)由村委会根据地形征询相邻土地使用权人(以下简称邻居)意见后确定。

第十九条 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合理申请在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改建房屋的,应当征求邻居的意见并向村委会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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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批准文件(权属证明)或者村委会出具的权属证明;

(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及家庭成员有效复印件身份证件;

(3)《农村宅基地及建筑申请表(规划许可证)》;

(4)《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五)所选通用标准图集中相应的房屋平面图或者符合基本质量标准、具有基本结构设计的施工图。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入户核实情况,并依法召开村民委员会会议审议。邻居有不同意见或没有邻居的,村委会会议可以作出是否同意建设房屋的决定,并在《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筑(规划许可证)申请书》相应位置注明。形式”。

经审议批准,该别墅的家庭成员人数、建筑位置、宅基地及房屋面积、建设规划申请建房的,要及时在村里张贴,并征求村民意见并予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日。

名单公示过程中,本村村民有异议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定。本村村民无异议或反对决议不通过的,由村委会在《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表(规划许可证)》上签字。

村委会须及时将签署的《农村宅基地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地镇政府。

第二十一条 镇政府应当会同村委会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现场审查的条件,现有宅基地和房屋的状况,是否咨询邻居等,并现场确定建筑位置和地基高度(地基高度)。高的)。

根据现场核查,严格按照村庄规划及有关规定,将意见签署在《农村宅基地及建筑物审批表(规划许可证)》上,一式两份,分别由镇政府、村委会负责。保持。

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农村宅基地建设批准函》并加盖印章;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建筑不予审批通知书》,并加盖骑章。村委会将审批结果在名单上公示不少于7天。公告发布后,批准文件将及时发给村民。这批准文件存根由镇政府留存。

第二十二条村民批准房屋竣工后,镇政府负责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现场检查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四维范围、基础高度(地基高度)等要求使用;房屋是否按照批准的建筑层数、面积、规划、设计、房屋质量等相关要求建设;旧房拆除、宅基地返还是否落实。

验收合格的项目,填写《农村宅基地及建筑(规划许可证)验收意见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申请人、村委会、镇政府留存;为公关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镇政府组织开展整改。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北京市城市门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镇政府核发的建房批文和《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建筑(规划)》的规定, 《许可)受理意见书》等门牌号所需材料受理准备完毕后,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北京市门牌号证明函》。房地产登记部门按照本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认、登记、核发证书的有关规定,根据申请办理综合房地产、土地权确权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归档文件、照片、音频、视频对村民宅基地管理、房屋建设中产生的EO等物资,实行“一户一档案”管理,建立台账。

第二十五条 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月汇总村宅基地审批结果,填写《农村宅基地审批结果登记表》,并于下旬第一周内报送上季度结果。每个季度。 《农村宅基地审批结果备案表》报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委员会昌平分局备案。每六个月汇总村民房屋建设验收结果,填写《农村宅基地房屋建设验收结果统计表》,于6月底、12月底前上报《农村宅基地房屋建设验收结果统计表》每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茶座。

第四章宅基地使用权有偿退出和转让

第二十六条审慎处理因历史原因过度占用宅基地等问题。 1982年以前划定的或者因转让、房屋继承、赠与等原因占用的住宅用地超过现行规定面积标准的,超占面积达到现行规定标准且房屋具备分户条件的,允许在家庭内部划分区域。优先使用房屋后部,但应严格履行宅基地审批程序;超占面积不符合现行标准或者房屋不符合分户条件的,仍由其使用,并按照村庄规划或拟转让继承的房屋使用捐赠的。逐渐调整。历史遗留问题,如村民违法对占用农用地建房的,必须依法逐步整治。

第二十七条 鼓励进城落户的“一户多房”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补偿标准由村村民代表民主确定。集体经济组织。

鼓励农村村民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将宅基地流转给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并依法签订流转合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村民。 。转让合同生效后,应当及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城镇居民禁止购买农村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严禁城镇居民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严禁城镇居民户口向农村转移,严格户口迁移管理。

第五章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的盘活利用

第二十八条在保证户户有居所、保障村民住房需求的前提下,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可以通过盘活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发展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产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合法宅基地闲置且持续闲置2年以上的闲置房屋进行盘活利用。原则上应使用现有集体建设用地(家庭)。estead)使用权证及规划建设部门或镇政府出具的证明。住宅建设程序是权利证明的基础。没有证明依据的,村委会可以出具证明。在保障村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兼顾集体和个人利益,规范和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自营、合作、租赁等方式盘活利用居住、经营出租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鼓励和支持村集体统一组织,通过自营、合作租赁等方式开展经营;村集体通过加强管理和管理,获得合理的经营收入和效益。提供公共设施和服务。管理费用严格纳入集体资产管理、分配和使用,产生的收入惠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在尊重农民意愿、遵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积极稳妥开展宅基地整治。整治土地和村民搬迁节省的宅基地指标,符合宅基地要求的村民使用条件的,应当优先申请。

第三十条 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的盘活利用,必须严格按照村庄规划和村庄建筑风貌控制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多发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村庄,以及已纳入搬迁规划的村庄被拆迁腾出并纳入城市开发边界的,不得开展振兴利用工作。享受政策性搬迁的旧村址,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规划。调整为非集体建设用地的,必须予以复垦;仍规划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必须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盘活利用。严禁社会资产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小区、私人会所。严禁以出租、盘活名义非法侵占、买卖宅基地,或者变相买卖宅基地。

第三十一条 盘活利用的闲置住宅建筑应当符合本市抗震设防和绿色发展要求。严格防火必须车在经营活动中耗尽。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整改。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通过纳入村规民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消除治安、消防、卫生等安全隐患。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宅基地涉及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古村落保护村等建设控制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应严格遵守规定。

第三十三条加强村民房屋外观管理。建筑风格和外墙色彩应本着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进行施工按照镇村规划要求,在尊重村规民约和村民生活习惯的基础上,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 。

建筑质量和安全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标准以及农村住宅抗震设防和绿色发展的相关要求。

第三十四条 经批准异地建房的村民,应当在新房建成后三个月内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更换原房屋。与原来的房子。基地应当归还村集体经济组织,否则新建房屋不予验收。

第三十五条 村民有超越宅基地范围、非法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未经批准或者弄虚作假擅自占地建设住宅,且未整改或者承诺整改并与房屋装修一并进行的,村民委员会不予受理其建房申请。村民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宅基地建设住宅且符合村庄规划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令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村民擅自占用宅基地建设住宅、不符合村庄规划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令其在违法占地上新建的房屋限期拆除。

第三十六条村民对其建造的房屋的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负责。镇政府会同村委会组织人员进行开工检查,开展动态检查农村宅基地房屋建设情况,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宅基地使用和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章明确职责

第三十七条建立区级协调、部门协作、镇街道责任、村级单位的宅基地和房屋建设管理机制。区政府成立宅基地改革管理专班,通过联席会议开展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形成工作合力。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指导分配、使用、流转、盘活清理利用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责令退还非法占用村民建房的宅基地等。

市规划委员会昌平分局负责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和宅基地合理布局、土地产权确权登记、标准建筑图册发放、违法建设认定。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农村宅基地住房建设指导和技术服务,负责农民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文化和旅游局、昌平消防局救援支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农村宅基地建设工作。及楼宇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十八条 镇政府主要负责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管理,负责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盘活和管理闲置宅基地。以及闲置住宅。建立宅基地和房屋建筑审批、建筑施工监督验收、指导和服务、矛盾纠纷调处、违法违规建筑防范和查处等工作机制。外部接受和内部多部门协调。

第三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是宅基地、房屋公司的日常服务和监督管理机构。村里的指导。具体负责村内宅基地、房屋的申请审核、建设管理、宅基地调整、养老等工作。辖区占用处置、退出处置、纠纷调处以及宅基地违法用地劝阻和举报等,同时配合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盘活等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 各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区政府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本区行政区域内街道办事处管辖的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的管理、申请、审批、验收等,适用本办法的规定。镇政府的答复。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官网电话

不满门票分配的村庄抵制景区,十三陵地酒谷被除名。村民自设“售票点”

昨日,当地村民在原景区门口拦住游客售票。 “要进景区吗?25元/人。”昨天上午,游客詹先生来到北京昌平区十三陵兑酒谷自然风景区旅游,发现售票处空无一人,只有当地村民在取票。当地村民表示,由于此前因门票收入分配发生纠纷,景区Spot去年被摘牌,“现在我们自己管理。”昌平区旅游局表示,景区已关闭,“村民收费行为不妥”。

被取消景区资格的村民自行管理

昨天中午,在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景区西北约4公里处的地九峪村至今仍能看到一块石碑,上面写着“十三陵兑酒谷风景区”四个字。

石碑以北约100米处,有昔日的售票处和检票口,现已空无一人,布满灰尘。

看到有人过来,一名身穿迷彩服的村民走上前来,问道:“你们在做什么?”得知记者来这里旅游后,该村民表情缓和了一些,表示门票25元/人。

对于空荡荡的售票处,村民解释据了解,该景区去年已被撤销,目前由村民自行管理。 “你付完票,我们就开车送你上山去玩。”

当地食堂内部的墙上,贴着十多个旅游团信息,显示有每天仍有旅游团来到这个景区“观光”。

这也是游客詹先生早上来的地方。詹先生质疑,这里已经成为“黑色景区”。

Villers

村民对门票发放不满意,抵制景区

Villers女士当地村民王先生表示,以前正式收门票时,景区内很多土地都属于村民。果园,“按理说,门票收入也应该分给我们村民,但我们一分钱都没有拿到,当然不会这么做,所以村民们一起抵制这个景区。” ”

“抵制的结果是,景区去年被吊销资质,现在售票处空了,村民自己经营。”王女士说。

当地依久峪村委会工作人员不愿就此事发表意见。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只能向秘书反映,但秘书目前不在,无法提供电话号码。

旅游局

村民自行收费“不合适”

北京市昌平区旅游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得知此事,但处理起来并不容易。 “这个景区以前是个人承包的。他因门票利益分配问题与村民发生争执。目前该景区已被撤销、关闭。我们认为村民自己收费是不合适的。 ”

十三陵义九V胡同风景区(原名郊野公园)位于昌平区义久村北,十三陵西北约4公里处。分为勤渠迎宾、高峡平流、金峡景区、龙潭谷四个景区。有龙潭虎尖、李自成垫江台等50多个观赏点。

据此前媒体报道,2011年2月9日,北京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审结果显示,11个景区因“管理、服务、设备设施、关闭等原因”的A级景区资质,其中,十个三岭义酒谷景区赫然在列。

7.昌平区文化委员会

北京市昌平区第四中学始建于1985年,位于昌平市南部永安路西侧。是一所昌平地直属的普通初中严格教育委员会。昌平四中以校风严谨、教风正直、学风浓厚、素质优良的良好形象受到社会广泛赞誉。

办学特色

昌平四中坚持“教育为本、质量第一、特色突出、全面发展”的办学方针,坚定不移树立“追求优质教育,立足优先发展”的战略思想,始终坚持实施“强基础、拓宽知识、培养能力、发展专长、面向全面、发展中”的人才培养目标。全方位”,将学校办学特色融入学校发展进程,走特色育人之路。

办学特色主要体现在:

(一)特色目标:建设有资质和特色的学校(有资质特色=四中);培养合格的特长生(合格的特长=4人)。

(二)德育特色:构建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修养教育为核心、德育为重点、学校、家庭、社会、自我的德育模式为“四合一”;成人教育、三合一教育首先要保持特色,其次要促进发展、深化内涵。

(三)教学特色:课堂上构建基于“双主宰”理论的课堂教学改革模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达到学会学习的目标。 “教师引领”的趋势已从“把教材引向学生”转变为“教师把学生引向教材”。

(4)构建综合p基于学生自主发展的实践活动课堂模式,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尊重学生的差异,关注学生的可持续发展潜力,为学生的终身职业追求奠定基础。

(五)科技教育特色:2004年11月,《科普指导纲要》被评为第一批市级“科技教育示范学校”。深入实施“中华青少年科技教育”计划,紧紧围绕《昌平市四中科技教育五年发展规划》,大力发展以创新教育为核心的科技教育。

8.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百浮泉路15号 电话:69746293 传真:89746244

9 .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北京昌平区位于六环路。

扩展信息:

昌平区,隶属北京市,位于北京市西北部,北与延庆区、怀柔区相连,东与顺义区相连,南临朝阳区、海淀区。区西与河北省门头沟区、怀来县毗邻,地处东经115°50′17″-116°29′49″,北纬40°2′18″-40°23′13″之间。面积1352平方公里。

昌平西汉置县,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素有“京城之枕”之称。地势西北高,地势低。东南部,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境内十三陵、居庸关长城已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六千多年前,先民就居住在昌平的雪山、南口等地。

西汉,汉武帝元丰元年(公元前110年),郡内设昌平、军都两县。

三国时期,

北朝、北魏时期,长平为军都;魏国时期,两县属幽州。省军入昌平。

五朝、后唐时,昌平改名延平,后晋改名昌平县。

辽属西津郡。

宋代属燕山郡。

金属大兴郡。

明朝设立后,属燕山郡。北京的皇陵位于昌平天寿山麓。景泰二年(1451年),县城迁至永安城(今昌平区城北街一带,原县城位于今昌平区旧县村)

正德元年(1506年)升为昌平府(辖怀柔、密云、顺义三县)。成为明朝首都的重镇。

清雍正年间,改县属顺天府。

民国二年(1913年)撤府,设顺天府。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昌湾、昌延、昌平、长顺联合县民主革命政权。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2月12日昌平县解放)。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2月12日)昌平县解放。民国38年(1949年),长顺联合县划归昌平县,属察哈尔省南口区;8月1日开始隶属河北省通县专区。

1956年1月,河北省划归北京市管辖,撤县设区。

1960年1月,撤县复置昌平县。 .

1999年9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区,昌平县更名为昌平区,人民政府驻政务街19号昌平。

2005年,全区辖15个镇、2个街道、2个区。

10、查询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官网

北京市昌平区可乘坐高铁。昌平区有昌平站,昌平站位于北京市。漳州高铁线三等站。

昌平站位于中国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隶属于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通州车辆段管辖。三等站也是京张高铁上的车站。

昌平站建于民国四年(1915年);因改造工程于2016年11月1日停止客运运营; 2019年开通,将于12月30日恢复运营。

截至2019年12月,昌平站共有2座车站、8条线路,建筑面积4995.9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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