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业应缴纳哪些税费?

1.营业税——税率为5%。扣除可扣除费用后的总价乘以税率。总价是指旅游的全部收入。旅行社从导游在旅游过程中为游客增加景点或者购物等活动中获得的相关回扣、佣金、折扣等分享收入,应当纳入团体接待收入。扣除范围仅限于所列两类费用:①代旅游者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住宿、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等四项费用。其他费用不得扣除。 ② 游客向其他旅游团支付的旅游费用,包括向境内外跟团旅游公司支付的接团费。此外,额外费用不能扣除。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费用等未筹集费用、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补偿、收款、预付款和罚款。利息和其他各种性质的额外费用。 2.以营业税为基础的一系列附加税。城建税=营业税*税率。根据公司所在地区的不同,税率分为1%、3%、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 *2% 3.签订合同时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率根据合同内容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你可以尝试一下。 4、企业盈利时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通常为利润总额*25%

2、旅游业需要缴纳哪些税?

旅游业主要需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等。基本税种及税率:

1.支付5%业务按营业额缴纳ss税,并按营业税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同地区、地点税率不同,各地规定不同),堤岸费1%左右。

2.酒店收入按服务业税率5%征收营业税。

3.自有房产的,按房产原值的70%缴纳1.2%的房产税;出租房产的,按租金的12%缴纳房产税。谁收租金谁交税。

4.旅游、餐饮收入也按报业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5.年产生利润的,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万元以下为18%,3万元以上10万元为27%,10万元以上为33%)。

6.从工资和奖金中扣缴个人所得税。

3.旅游业应缴纳哪些税费?

门票收入来自旅游景区应按照“文化体育产业”缴纳增值税。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时,可以选择扣除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以及支付给其他跟团旅游企业的门票费和旅费后的余额,即销售额。需要注意的是,旅游景区从事索道、缆车、观光车运营企业增值税项目的确定问题。增值税应按“交通运输业”缴纳。旅游景区内的漂流项目应按“娱乐服务”缴纳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签证费可以从领事馆开具的纸质凭证中扣除。紧急情况下,一些领事馆会发放纸质凭证,金额不定。另外,如果您使用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无法获取支付凭证,如何处理目前尚未确定。

4.旅游业一般纳税人如何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说明(试行草案)》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旅游经营场所的经营是指在公园、动(植物)园等各类旅游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按照文化产业征收营业税。其税率为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单位取得的收入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索道属于“服务业”税目,对“旅游”项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征税的批复》的规定《风景名胜区、景点经营收入征收营业税的若干规定》(国税函[2008]254号)规定,风景名胜区经营旅游游轮、观光电梯、观光有轨电车、环保客车取得的收入旅游景区应按照“服务业—旅游业”征收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内从事不同税种应税活动并采用“一票制”收费方式的,应计算营业额不同税目分开计算,不单独计算或计算不明确的,适用较高的税率,其“服务业-旅游”税率为5%。

因此,门票收入旅游景区按“服务业-旅游业”税目缴纳营业税;提供观光电车、游轮、旅游等多种增值服务的收入交通运输等按“服务业-旅游业”税目缴纳。旅游”税目缴纳营业税。对于实行一票制收费的,如果每一项都能单独计算,则按照每项税目征税。无法单独计算或计算不明确的,适用较高的税率。

5.旅游业如何纳税

1.旅游业应缴纳的税(费)种类

(一)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9号规定,旅游业取得的收入属于“服务业”征税范围。营业税中的“行业”税目,适用税率为5%

计税依据如下:

旅游业务,营业额为各项费用的余额减去食物、住宿为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交通费;旅游企业组织游客境内外旅游,由其他旅游企业承接组团的,旅游总费用减去向组团企业缴纳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国家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旅游业应当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与营业税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旅游业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按照征收地区确定按纳税人所在地,城市地区7%,县、建制镇5%,其他非城市地区、县、建制镇1%;教育费附加率为3%。

(三)企业所得税。旅行社、旅游公司和其他旅游企业从事旅游业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为了支持和鼓励旅游业的发展,国家对新设立的旅游企业或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优惠政策。即自开业之日起,可以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税。所得税征收期限为一年(财税字[1994]001号)。旅游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依据是应税收入e 来自旅游业。旅游业每一纳税年度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总额扣除各项费用和准予扣除的费用(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此外,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旅游业应交税(费)计算

旅游业应交税(费)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税额=营业额×税额城市维护率

营业税额×税率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附加率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为便于旅游行业纳税人掌握计算方法,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费),计算举例如下。

例:某旅游公司组织30人旅游团从武汉出发前往珠海、深圳等地,为期10天。含食宿,含交通、门票等费用。每人收取路费3000元。 。游览结束后进行结算。每位游客支付的房费、餐费500元,交通费800元,门票费等费用分别为400元、400元。试着计算一下公司组织这次旅行应该缴纳的税(费)。 (公司尚在享受优惠期内说明:(一)应纳税营业税

①适用税率:服务业5%;

②应税营业额=3000×30 -(400+500+800+400)×30=27000(元)

③应纳营业税=27000×5%=1350(元)

(2)城建税应纳=1350×7%=94.5(元)

(3)应纳教育费附加=1350×3%=40.5(元)

(4)组织本次行程的公司为:1350元+94.5元+40.5元=1485元

3.旅游业应纳税(费)申报缴纳

(一)申报纳税地。根据税法及有关规定,旅游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必须向应税劳务发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城建税、教育费ees 额外的申报和缴纳地点取决于营业税的申报和缴纳地点。

(二)纳税(费)期限。

1.税法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确定;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可以逐笔缴纳税款。纳税人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的,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分五日、十日、十五日缴纳税款的,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 ,自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缴纳期限e 类似于营业税。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按月或者按季预缴。预付款项应在月或季度结束后15天内支付,尾款应在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支付。如果旅游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期开业;因合并、关闭等原因导致纳税年度实际经营期间不足12个月的,按一个纳税年度计算实际经营期间。纳税人清算时,清算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

(三)纳税手续

1.旅游业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应当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按季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按月(次)计算应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纳税人应当于月、季终了后 15 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并于年度终了后 45 日内(或实际发生额)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税款。经营期)。报表及决算报表,并按规定预缴、结汇税款;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教育费附加。

6.旅游业需要缴纳哪些税费y?

旅游服务业的会计科目属于成本费用类: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营业成本:该科目核算营业成本企业的各项业务运作。

饭店、酒店的运营成本包括餐饮原材料成本、商品采购成本、车队运营成本等;旅行社的经营成本包括各种代收代缴费用,如房费、餐费、交通费、娱乐费、行李托运费、门票费、入场费、专业活动费、认证费、陪同费、人工费、宣传费等。费用、保险费、机场费等;餐馆、饭店的经营成本,包括餐饮原材料成本、商品进货价格等;摄影、洗漱等服务公司的运营成本造价、修理主要是指消耗的原材料成本。

业务费用:该科目核算企业各业务部门在运营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各业务部门在营业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仓储费、保险费、燃油费、展览费、广告费等、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洗涤费、材料消耗、折旧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业务部门人员工资、福利费、工作餐、服装费等经营费用花费。

管理费用: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发生的各项费用企业管理部门组织管理企业经营活动的费用,包括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承担的费用。 (指行政部门人员工资、福利费、工作餐费、服装费、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材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燃油费、水电费、折旧费、修理费及其他行政费用基金等)、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外事费、租赁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土地使用费费用、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研发费、聘请注册会计师和atto应计入成本费用的房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燃油费、水电费、折旧费、修理修配费、无形资产摊销、低值资产摊销-值耗材、开办费用摊销、应酬费用、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和毁损、上级管理费及其他管理费用等。

财务费用:该科目核算费用企业为筹集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一般财务费用,包括利息费用(减去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去汇兑收益)、金融机构费用等。在固定资产竣工交付使用或者投入使用之前发生的购建固定资产在办理竣工决算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不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