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岭旅游发展专项规划(秦岭国家公园总体规划获批)
01、三江源国家公园
02、大熊猫国家公园
03、东北虎豹国家公园
>< p>04、神农架国家公园05、钱江源国家公园
06、湖南南山国家公园
07、武夷山国家公园
08、长城国家公园
09、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
10、祁连山国家公园
1.三江源国家公园 国家公园
三江源国家公园位于中国西部、青藏高原腹地、青海省南部。包括长江源头、黄河源头、澜沧江源头三个公园,总面积12.31万平方公里。青海三江源国家公园以山地平原和高山峡谷地貌为主,平均海拔4500米以上,雪原辽阔,资源丰富。艾弗斯、沼泽和湖泊;公园内有维管束植物760种,野生陆生脊椎动物270种;主要景点有青海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扎陵湖、鹅岭湖、星星海等。
地址:青海省
2.大熊猫国家公园
大熊猫国家公园位于中国西部地区,由四川省岷山区、四川省邛崃山-大相岭地区、陕西省秦岭地区、甘肃省白水江地区,规划面积27134平方公里。大熊猫国家公园是以保护大熊猫、实现自然资源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为主要目的的特定陆地区域。包括核心保护区、生态修复区、科普流行区四大功能区生活化休闲区、传统利用区。其中,核心保护区覆盖现有大熊猫自然保护区,涉及区内大熊猫及8000多种野生动植物。
地址:四川省、甘肃省、陕西省
3.东北虎豹国家公园 国家公园
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是我国东北虎、东北豹种群数量多、活动频繁,是重要的聚居和繁殖区。也是野生动植物的重要分布区和北半球温带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地区之一。公园总面积14612平方公里。属大陆性湿润季风气候区。植被类型以温带针阔混交林为主。高等植物有150科406属666种270种野生脊椎动物的种类。公园内有12个主要物种。自然保护区类型景点包括7个自然保护区、3个国家森林公园等。
地址:吉林省、黑龙江省
4.神农架国家公园
神农架国家公园位于湖北省西北部。被誉为“地球之肺”的亚热带森林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的泥炭湿地生态系统和被誉为“地球免疫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多样,是我国特有植物丰富的地区。中国。这里是活化石的聚集地,也是古老、珍稀、特有物种的避难所。拥有维管束植物3758种,野生脊椎动物600多种,是珙桐、红豆杉等国家的故乡。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36种,金丝猴、金雕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75种。
地址:穆伊市初林路36号湖北省神农架林区u镇
5.钱江源国家公园
钱江源国家公园,总面积252平方公里,包括古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钱江源国家森林公园、钱江源省级风景名胜区以及上述自然保护区的连接区。钱塘江国家公园是浙江乃至华东地区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区。该地区的河谷和湿地是多种野生动物、植物和鸟类的家园。是中国东部地区重要的生物基因库,景观资源丰富。并入围“2021全国青少年自然教育绿色营”名单。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
6.湖南南山国家公园国家公园
湖南南山国家公园位于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境内。是全国首批10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地区之一。南山国家公园总面积635.94k㎡。主要由原湖南南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湖南金童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南两江峡国家森林公园、湖南白云湖国家湿地公园等4个国家级保护区及部分具有保护价值的部分组成。公园连为一体,动植物资源丰富,人文、自然景观丰富。
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
7.武夷山国家公园国家公园
武夷山国家公园体系试点区位于福建省北部,毗邻福建省武夷山市西北部、简阳市北部和邵武市,位于江西省光泽县东南部、潜山县南部。武夷模untain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点地区。这里保存着完整、典型、大面积的与地球同纬度的中亚热带原始森林生态系统。它也是珍稀独特野生动物的基因库。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登记,试点区域总面积942.02平方公里,包括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武夷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九曲河上游保护区。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
8.长城国家公园国家公园
长城国家公园位于北京市延庆区,整合延庆世界,是地质公园的一部分,是八达岭十三陵国家风景区、八达岭国家风景区的一部分森林公园和八达岭长城世界文化遗产的一部分。长城国家公园总面积59.91平方公里。试点主要是为了整合现有禁止开发区域体制机制,实施统一有效管理保护,基本解决国家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管理重叠、条块分割的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
地址:北京市延庆区
9.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
普达措国家公园位于滇西北“三江并流”的“世界自然遗产中心”,由国际重要湿地碧塔海自然保护区和“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哈巴地区的属都湖风景区,由碧塔海、属都湖和米里塘亚高山牧场组成,是香格里拉旅游的主要景点之一普达措国家公园有地质地貌、湖泊湿地、森林草甸、河谷溪流、珍稀动物和植物等,原生态环境保存完好。
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双桥
10.祁连山国家公园 国家公园
祁连山国家公园位于青藏、蒙古、新西兰境内,祁连山北麓,地处三大黄土高原交汇处,是重要的生态旅游胜地。是我国西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水源涵养区。祁连山国家公园总面积5.02万平方公里,其中甘肃地区3.44万平方公里,青海地区1.58万平方公里。森林、草原、沙漠、湿地均有分布。祁连山国家公园还入选《2020年世界避暑名山名录》和《2020年中国避暑名山名录》。
地址:青海省,与甘肃省接壤
2。陕西秦岭国家公园获批国家公园管理局正式批准设立秦岭国家公园。至此,秦岭保护力度“明显加大”,秦岭核心资源的真实性、完整性将得到保护。
秦岭山区保存着许多古老、珍稀、独特的野生动植物种类。
按照编制要求,陕西将抓紧推进以下重点工作:科学确定界线和区划;有序调解矛盾;提出设立管理机构的方案;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推动社区转型发展;加强宣传,凝聚社会共识。
下一步国家公园管理局将成立局省联席会议g 与陕西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相关政策、资金项目和技术支持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促进秦岭国家公园创造就业岗位。在陕西省创建工作完成的基础上,国家公园管理局将组织评审验收,并会同陕西编制《秦岭国家公园创建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3.秦岭国家公园管理局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秦岭的保护分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地区。 。
核心保护区包括:(一)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秦岭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内区域山地,主枝两侧各500米; (2)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世界遗产地; (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四)自然保护区总体控制区内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集中且与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相连,需要全面、系统的保护。据初步测算,核心保护区面积8100平方公里,约占秦岭面积的14%。与2017年规定的“禁止开发区”面积0.77%相比,增加了近20倍。
重点保护区包括: (一)海拔1500米至2000米地区; (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3))国家和地区重要功能区省级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植物园、水利风景区; (四)水生种质资源保护区和野生植物原生地保护区(点)、重要野生动物栖息地、国有天然林分布区、重要湿地、重要大中型水库、天然湖泊; (五)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据初步测算,重点保护区面积1.76万平方公里,约占秦岭面积的30%。
一般保护区包括:秦岭山脉范围内除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外的区域为一般保护区。据初步测算,总体保护区面积3.25万平方公里,约占秦岭面积的56%。
4.秦岭自然公园
目前,秦岭国家森林公园正常开放。
秦岭国家森林公园地处秦岭林区腹地,森林植物和野生动物种类繁多,景色绚丽多彩。公园内有高等植物1500多种,其中木本植物700多种。属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植物,有香果树、太白红木、秦岭冷杉、莲香树、郁金香、厚朴、野大豆、天麻等树种;野生动物250余种,其中鸟类190余种,哺乳类30余种,其余两栖爬行类,鱼类10余种。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野生动物有大熊猫、金丝猴、扭角羚等。 、云豹、林麝、斑羚、大灵猫、小灵猫、锦鸡、大鲵等26种。
5.秦岭国家公园规划图森林很多秦岭的公园。这里我推荐“太白国家森林公园”。位于陕西省眉县。因太白山而得名。是我国最早开发的森林公园之一。相对来说还是不错的山高林密,山脚下可以漂流、游泳、泡温泉。公园里有很多景点。可供游客戏水、拍照。山顶有高山杜鹃花。这里有火山喷发留下的大冶海。六月的太白山,依然可以看到飞雪。现在景区内已经修好了一辆车。上山也不是太难。这个森林公园还是值得一去的。
6.秦岭中央公园最新动态大唐芙蓉园、雁塔东园、雁塔西园、雁塔南园、西安植物园、兴庆公园、革命公园、文景公园、西安牡丹园、城市体育公园、儿童公园、长乐公园、纺织公园、莲湖公园、木塔寺公园、城市环公园、风情公园、永阳公园、新纪元公园、国都公园、唐城墙遗址公园、天朗城公园、企业一号1公园、曲江池遗址公园、大明宫遗址公园、未央湖游乐园、秦岭野生动物园。
西安正在筹建10个新城市公园:大兴公园、未央宫生态公园、银河中央公园、银河体育公园、木塔寨公园、阿房宫公园、清凉山公园、世界园艺博览会公园、西安浐灞国家湿地公园和灞桥河滨公园。
7.秦岭国家公园总体规划(2017-2026)幸福大喇叭@今日头条
大家好,我是(幸福大喇叭)。我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作为一个生活方式创造者,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大家。
世界著名的名胜古迹包括长城、埃菲尔铁塔、西藏布达拉宫、印度的aj Mahal、圣彼得教堂等。
1.长城
长城始建于春秋战国时期,距今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今天所说的长城,多指王朝修筑的长城。横贯河北、北京、内蒙古、山西、陕西、宁夏、甘肃等7个省、市、自治区,全长约6700公里、约13300英里。被誉为世界上的“长城”。
2.埃菲尔铁塔
埃菲尔铁塔建于1889年,以设计它的著名建筑师和结构工程师古斯塔夫·埃菲尔的名字命名。埃菲尔铁塔经历了百年的风雨侵蚀,但经过20世纪80年代初的大修后,依然风采依旧,雄伟地矗立在塞纳河畔。这是所有法国人的骄傲。
3.西藏拉萨布达拉宫
The Potal西藏拉萨的一座宫殿,最初是为迎接文成公主而建的。 1994年12月上旬,西藏拉萨布达拉宫被列为宫殿。进入世界遗产名录。布达拉宫位于西藏拉萨西北的马布里山上。是著名的城堡式建筑群,是藏族古建筑艺术的精华。
4.印度泰姬陵
泰姬陵是印度最著名的古迹之一,也是世界文化遗产。被评选为“世界新七大奇迹之一”。泰姬陵全称“泰姬陵”,是一座用白色大理石建造的巨大陵墓清真寺。
5.圣彼得大教堂
圣彼得大教堂(Basilica di San Pietro in Vaticano),又译为梵蒂冈圣彼得大教堂,是罗马基督教的中心教堂,最初是由皇帝建造的君士坦丁在圣彼得墓上,于公元326年竣工。
8.有秦岭国家总体规划国家公园获批了吗?5A级景区。
秦岭九寨沟,世界自然遗产、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地质公园、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络,是中国第一个自然保护区以保护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
秦岭九寨沟是一条纵深超过50公里的山谷,总面积64297公顷,森林覆盖率超过80%。因沟内有树正村、荷叶村、则查瓦村等九个藏族村落,位于这片高山湖泊群中而得名。
9.秦岭国家公园的范围因为秦岭东西太长。总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只能分段开发
10、秦岭国家公园总体规划获批并公布第一条《条例》第五条规定,“秦岭山脉以内的下列区域,除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界限外,应当划定核心保护区:(一)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秦岭山脉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内、主支两侧各500米以内的区域;(2)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为世界遗产;( 3)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4)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内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集中且与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相连,需要整合全面系统保护的区域。”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秦岭山脉以内的下列区域,除核心保护区和城市开发边界外,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重点保护区: (一)海拔1500米以上2000米以下区域; (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三)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重要功能区、植物园、水利风景区; (四)水生种质资源储备、野生植物原地保护区(点)、重要野生动物栖息地、国有天然林分布于重要湿地、重要大中型水库、天然湖泊等地区; (五)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秦岭山脉以内的区域,除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外,为一般区域”。保护区。”
重点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实行行业准入清单制度
《规定》明确“核心保护区内不得从事与生态保护和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对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实行更加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对行业和项目实行全区域、全流程监管。 。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实行行业准入清单制度。省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落实行业准入清单制度。”按照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准入清单制度,按照规划、自然保护区制度和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对重点保护区域建立行业准入清单。区域和一般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行业准入清单要求,严格建设项目审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禁止采石仅限于秦岭主梁以北地区
《条例》明确了植被、水资源、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
其中,《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水电站。核心保护区内已建和在建的水电站由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省级以上应当依法组织限期撤离、拆除和生态恢复;对重点保护区内已建或者在建的水电站,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评估修复标准和处置方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整改限期或者依法退出、拆除生态。”
《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内勘查、开发矿产资源、采矿”禁止在秦岭主梁以北的秦岭范围内禁止采石。取得采矿权的企业和现有采石企业,由所在地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级依法限期退出。”
十一、秦岭文化生态园区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p>
第二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三章植被保护
第四章水资源保护
第五章生物多样性保护
< p>第六章开发建设活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节: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节:交通设施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
第三节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第四节旅游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第七章监督管理
章8 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九章1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提高秦岭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的生态功能为了构筑牢固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以及本省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开发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办法所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以下简称秦岭范围)本规定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以秦岭山脉东西部省界和秦岭山脉南北坡底为界的区域,包括商洛市所有行政区域西安市、宝鸡市、渭南市、汉中市、安康市的市及部分行政区域。
第三条
秦岭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实行保护优先、节约优先、自然恢复优先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利用、严格监管、公众参与。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对秦岭山区生态环境保护负总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分为:各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农业、生态空间布局。划定并落实城市发展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秦岭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秦岭生态环境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保护并组织实施本条例。其主要工作内容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全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二)指导设区市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全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落实。省级有关部门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审议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省级相关专项规划;
(四)开展秦岭生态环境调查,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建议;
(五)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发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信息。环境;
(六)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省人民政府。
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由省长兼任,其组织机构和具体工作职责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设区的市、县(市、区)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确定办公室,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发展改革、科学技术、民族宗教、公安、民政、金融、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林业、测绘、气象、文物等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共同保护秦岭生态环境。
秦岭山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水生种质资源保护区、野生植物原地保护区(点)、管理机构重要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植物园、国有林场、文物保护单位等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管理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合理环境保护,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水源涵养、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植被恢复、矿山环境治理等相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监测、维护、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统筹相关资金,用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绿色生态产业发展、改善当地居民生产生活条件。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保护补偿机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依法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提供生态保护补偿,引导和推动生态环境受益区与生态环境保护区建立横向补偿关系。保护区以及下游和上游流域之间。
第九条
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吸引国内外资金支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助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科学技术、林业、农业行政部门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测绘、气象等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
报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物、网络媒体等以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教育结合各类环境保护活动,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舆论监督。
一个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十三条
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发展改革、科技、民族和环境保护等工作。宗教、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林业等行政部门测绘、气象、文物等,结合国家和省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应当依法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省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应当包括生态环境保护远短期目标、重点保护区域、主要任务、治理措施等,确定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域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区域和一般保护区,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保护图,并向社会公布。根据秦岭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按照规定程序修订总体规划或者调整规划区划保护范围。
城市分为区工信部根据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保护图,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设区的市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专门划定严格于本条例相关区域划分标准的保护范围,并在周边划定一定的建设控制区。保护范围的外围。各县(市、区)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要求,制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分区保护详细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市、设区的县(市、区)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编制、修改、调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设立保护标志、标志牌、界桩。制定秦岭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标志、牌、界桩设置标准和办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标志、牌、界碑设置的标准和办法,由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并公布。
第十四条
涉及秦岭山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划,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涉及秦岭山区的各类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符合省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时间下列专项规划由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编制,并依法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由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1)污染防治专项规划;
(2)水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和水土保持专项规划;
(2)水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和水土保持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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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然森林保护专项规划、湿地保护专项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规划;
(四)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
< p>(五)旅游专项规划;(六)其他需要编制的专项规划。
S专项规划要相互衔接,多种规划逐步融为一体。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以及按照专项规划实施的资源保护、利用、开发等项目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应当通过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形式按照法律规定。
第十五条
秦岭范围内的下列区域,除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边界外,属于核心保护区:
(1)海拔20米以上地区、秦岭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内地区、主支两侧各500米以内地区;
(2 )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世界遗产地;
(三)饮用水一级保护区g 水源地;
(四)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内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与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紧密相连。需要全面、系统保护的区域。
第十六条
秦岭山区除核心保护区和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外,下列区域为重点保护区: :
(1)海拔1500米至2000米地区;
(2)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三)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植物园、水利风景区的重要功能区;
( 4)水生种质资源保护区、野生植物原地保护区(点)、重要习性野生动物资源、国有天然林分布区、重要湿地、重要大中型水库、天然湖泊;
(五)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第十七条
秦岭山区除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外,为一般保护区。
第十八条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护区管理有相关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核心保护区内不得开展与生态保护和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开发和建设活动 i重点保护区内不得开展与其保护功能不相适应的活动。一般保护区内的生产、生活和建设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
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实施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在秦岭山区开展生产、生活、建设活动,应当遵守秦岭山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依法采取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保证秦岭山区生态功能的发挥。秦岭不减。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淘汰高污染、高耗能、高耗能的产业。 ——排放落后产业。提高产能,鼓励发展绿色循环经济,推动形成以生态工业化、产业生态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
第二十条
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实行行业准入清单制度。
省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制定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的行业准入清单,然后自然保护区体系和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产业准入清单要求严格审批建设项目,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三章植被保护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封山保护、封山禁牧、退耕等措施。农田到森林。采取植草造林、水土保持、河湖整治、人工影响天气等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山水林田湖泊保护和自然恢复改善秦岭生态环境。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天然林和天然草原、草甸保护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做好保护秦岭植被。
国家确定的天然林保护范围不得擅自改变。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行政部门提出封山造林的范围和工作方案,按照生态保护要求实施禁牧,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县级林业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林木的管理。f 实行禁育林、禁牧区,并在禁育林、禁牧区设立界桩、围栏、标志。
第二十四条
封山育林禁牧地区禁止下列活动:
(一)围垦、采石、采砂、取土;
(2)开采油脂、切割油漆、剥皮、挖根等毁林活动;
(三)放牧牛、羊等草食动物;
(四)损坏或者擅自拆除界桩、围栏、标志的;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
秦岭山区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种植农作物。鼓励秦岭山区25度以下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
在禁止开垦的陡坡上种植种植的农作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退耕还林还草规划,采取经济补贴、政策奖励等措施,组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林、还草的土地,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林业、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土地用途和权属登记变更。 。
退耕还林还草的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及五度以上的坡地上种植农作物时,应采取修建水平梯田、调节坡面水系、蓄水保土等水土保持措施。应采用武装;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应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第二十条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开展植树造林,并将造林数量和质量纳入考核目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完成义务植树任务。
第二十七条
禁止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内砍伐树木。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划定的公益林,只能因抚育、更新的目的而被砍伐。但科学研究、林业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抢险救灾等需要的采伐除外。
思路清晰商品林采伐的EA要严格控制,按照国家采伐限额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规划,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保护性耕作等措施,控制水域面积区域水土流失,减少水土流失。
经批准在秦岭山区开展建设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度,划定责任范围,落实防火责任,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做好森林工作草原防火。草原防火工作。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危险时,当地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应急管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并按照规定逐级报告。并按照国家森林火灾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启动相应的森林火灾救援机制。
第三十条
省级农业农村林业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制定外来物种入侵对秦岭生态环境影响的风险预案,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林业行政部门、海关要加强负责病虫害的监测检疫,及时报告相关信息,依法采取措施做好防治工作,防止病虫害蔓延。入侵和传播。
对省级农业农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植物检疫对象,依法划定疫区、保护区,并采取封锁、消除等措施。采取措施防止植物检疫物的传播和传入。对可能造成疫情蔓延的受感染植物应及时清除。
第四章水资源保护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水资源保护涉及的流域进行整理。我国水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秦岭地区规划和区域规划应当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秦岭水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秦岭山区水资源配置和水电站、水库等水利工程建设,应当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秦岭山区水资源保护和利用专项规划,保证河流合理流量、湖泊、地下水合理水位,维护生态平衡。
涉河蓄水、水坝工程设施建设和运行中,应当保证生态基流,采取修建过鱼设施等措施,消除或减少对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荒野生活。
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不得新建水电站。核心保护区内已建、在建的水电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限期撤销、拆除、恢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点保护区内已建和在建的水电站,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评估、修复标准和处置方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限期修复或者撤回、拆除,恢复生态。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植被,涵养水源,预防水灾害,防治水污染。治理污染,保护水生态,加强河岸管控,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秦岭河流、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围河(湖)耕地、非法建造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储存物资、修建、设置擅自搭建旅游、渔业设施的;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其他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影响防洪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指定一定的区域d 作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的准保护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设区的市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部门决定,由市人民政府协商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标志牌、界碑。
国家和地方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饮用水地表水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管理地下水应当符合国家和省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定。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供水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十五条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污染条件的车辆通过饮用方式携带油类、粪便等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水和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确需通行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依法向公安机关报送相关手续,并通报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机构。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交通等部门主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规划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线路或改变运输方式,避免和减少对饮用水地表水源的危害。
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设区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上级人民政府公布的重点水污染物。 ,并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排污单位必须符合排放标准,并符合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第三十七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秦岭山区水质状况监测。发现监测指标超过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应当及时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管理。
第五章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三十八条
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规划在秦岭山区,会同省林业、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植物的种类和分布情况,依法制定保护秦岭生态系统、物种多样性的具体措施。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野生动植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对秦岭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野生植物和野生动物进行研究。调查、监测和评价秦岭野生动植物生长环境条件,建立秦岭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和保护区档案。县级以上野生动植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秦岭山区环境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进行监测、监测,并采取保护措施。野生动植物列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必要时采取措施建立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或采取迁地保护措施,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和植物。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野生动物主要栖息地和水域进行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品种。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自然集中分布区、具有重点保护、具有科研价值或代表性的湿地以及连片大面积的天然林区、重要自然遗迹、自然保护区或水生种质资源的保护保护区、野生植物就地保护区(点)和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应当设置设施和标志。
不具备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水生种质资源保护区、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级别应采用划界措施。划定禁猎(捕捞、采矿)区域、规定禁猎(捕捞、采矿)期限以及其他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措施。
第四十一条
秦岭山区禁止下列危害野生动植物的行为:
(一)非法猎杀、采集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破坏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区及其环境的;
(二)使用污染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农药的按键保护; (三)使用非法工具或者非法方法捕猎其他野生动物的;
(四)损坏防护设施、防护标志的;
(五)非法引进、释放外来物种的、自由放养野生动物;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野生动物的行为生活。
县级以上林业、农业农村、公安、交通、海关、邮政、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野生动物宣传教育。动植物保护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检查植物及其产品的销售、收购、利用、运输、携带、寄递等活动,查处非法猎捕、捕杀、贩卖、交易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依法。
第六章开发建设活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节
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
第四十条2
秦岭军事发展专项规划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划编制的矿产资源和秦岭矿产资源分布、储量,应当符合国家矿产资源开发方式、强度的规定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第四十三条
禁止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内勘查、开发矿产资源、采石场,禁止在秦岭以北地区开山。秦岭的主梁。采石。对已取得采矿权的企业和现有采石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限期退出。
第四十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秦岭山区生态环境,l 环境保护要求和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赋存情况,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和规范一般保护区内露天采矿活动,提高矿山环境污染治理能力。
在一般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以及在秦岭主梁以南一般保护区内采矿、采石,必须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局的要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秦岭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十五条
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后,应当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和开采,采用先进技术和措施。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对水体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已建成的项目采用陈旧、落后的工艺、技术、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造、暂停或者关闭。
第四十六条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规划、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报自然资源和生态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环境备案。
因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恢复和损害赔偿责任。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不履行生态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或者治理恢复不符合要求的,由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必要的费用由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承担;不能确定责任人的,由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予以纠正。人民政府指定有关行政部门负责矿山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工作。
矿产资源开发采矿企业应当设立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基金,按照企业开采、政府监管、保障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用于本单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绩效。环境管理与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相关的费用。
第四十七条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确保尾矿库运行安全,对尾矿库安全终身负责。
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产生的尾矿应当按照尾矿库设计要求排放、贮存,尾矿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尾矿库停止使用后,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关闭尾矿库,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尾矿库联合检查和隐患排查。
解散、关闭、破产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尾矿库的管理,由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投资者或者其上级主管单位负责;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县级以上负责人负责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尾矿库的管理ty 级别。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单位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尾矿综合利用,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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