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运营主管

旅行社总社能做的事情,分社都能做。分支机构不能组团、接待接待,只能提供咨询服务。开设分行需要缴纳押金,但服务网点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旅行社,被世界旅游组织定义为“向公众提供有关可能的旅行、住宿和相关服务的信息,包括报酬和服务条件的零售机构。旅行组织者或提供服务的行业机构使批发商或批发商根据旅行需要提前组织交通、预订不同的住宿以及提供旅行准备和停留等一切服务。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指出:旅行社是指以旅游为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旅游业务是指办理出境、办理游客入境、签证手续,招揽、接待游客,为游客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旅行社的业务项目通常包括销售各种交通票证(如机票、汽车票、船票)、套餐行程、旅游保险、旅游书籍等,以及销售证件(如护照、护照等)。国际旅行所需的签证)。咨询代理商。最小的旅行社可能只有一个人,而最大的旅行社却在世界各地都有分支机构。旅行社衍生的职业包括:领队、导游、票务员、签证专员、调度员(旅游经营)等。经营旅行社必须持有当局颁发的有效许可证,并且必须是会员指定旅行社商会经营旅游团,开展团体旅游。

国家鼓励企业“走出去”政策利好双重提高。 2009年3月,商务部发布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大大简化了境外投资的审批流程,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政策激励。针对中小企业,我国设立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为中小企业搭建海外经贸合作区平台,还引入海外并购和收购政策。此外,旅游主管部门还与商务部、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银监会等部门合作,引导和促进中国旅游企业境外投资。

当前,我国“走出去”旅游企业业务不断拓展,包括旅行社、酒店、餐饮、景区等。ots等,多元化经营趋势明显。经营区域不断拓展,覆盖亚洲、非洲、欧洲、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

虽然我国的一些旅游企业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和资本实力,但与发达国家相比,甚至与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旅游企业的国际化程度仍然很差低,核心竞争力不够。强大的。

2.旅行社业务助理

旅行社总经理助理的工作内容:

1.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努力做好总经理的参谋助理,起到承前启后、提供全面服务的作用。

2.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安排企业具体管理工作的落实、实施、检查、监督和落实。

3.协助总经理负责各项业务服务的管理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4.负责各类文件的分类报送,请组长审核批准后转相关部门处理。

5.协助总经理调查研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为总经理决策提供处理意见或建议。

6.做好总经理办公会议及其他会议的组织和记录。起草并发布决议、决定和其他文件。

7.做好企业内外文件的发放、登记、送达、督促、归档、归档工作。

8.负责公司资料的保管和使用费率印章和介绍信。

9.负责公司内外公文的处理、信访的处理、及时处理和报告。

10.负责上级领导机关或兄弟单位领导的接待和来访工作。

3.旅游运营主管的工作内容

是指对事业单位(行政部门)有直接管理权的党委、行政部门。主管部门是对一定权力或者业务或者服务承担特定职能和责任的部门。 。

主管部门是指对其他行政部门特别是事业单位具有直接管理权的同级政府党委和政府部门。根据组织机构设置的有关规定,主管部门必须是使用行政编制的党政部门。比如主管文化宣传的部门一定是同级宣传部,包括文化旅游体育局,它也是党政机关,同样受宣传部管理。

4.旅游产品经理

首先,导游如果有这些行为,就是欺骗、强迫游客购物消费:

1、旅行社、导游领导对游客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其他强迫游客购物的行为;

2、旅行社、导游安排的购物场所违法或者不对外开放的;

3、旅行社未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授权安排购物;

4、旅行社、导游安排的购物场所出售的商品掺假或者掺假、冒充假冒伪劣商品。以正品为准,以次品充良品,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 ;

5、旅行社、导游明知或者应知购物场所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

6.旅行社、导游向购物场所经营者收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7.购物场所经营者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二是旅行社。当导游出现上述行为时,游客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问题:

1、双方协商;

如果导游强迫游客购买,游客可以先与导游所属旅行社协商解决。

2. 走向消费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游客投诉后,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以及有关调解组织应当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处理。游客与旅游之间的情况依法进行。调解经营者之间的纠纷。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被迫购物 如果游客较多,有共同诉求,可以选派代表参与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5.旅游者有权在旅行行程结束后三十天内要求旅行社退货并垫付退货费用,或者退还单独支付的费用。援助旅行物品。

最后,当我们旅行时,我们一般都想放松心情,欣赏美丽的风景。但如果遇到导游强迫我们购物,我们的旅游兴趣就会大大降低,会有不愉快的经历。因此,当游客遇到导游欺骗或强迫购物时,应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金额较大、人数较多,也可以委托律师。

5.旅游运营主管的职责

旅游策划师的职责是:

1.负责客户旅游产品询价、报价、下单、行程安排;

2.负责在线旅游资源的投放、报价和管理,独立完成在线旅游产品的销售;

3.加强与同行和产品供应商密切、顺畅的合作关系。 ;

4.沟通效果积极与客户打好关系,妥善处理投诉;

5.负责后期团队建设及人员培训。旅游策划的岗位要求是:

1.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优秀的沟通能力;

2.拥有热情的工作态度;

3.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6.招聘旅游运营主管

西域旅游的招聘非常好,因为西域旅游是全国知名的旅游公司,实力非常雄厚。西域旅游是一家主要服务全国市场的旅游公司。在旅游业中有着非常好的声誉。刚加入公司时你会缴纳五险一金,这对你自身的成长非常有利。而且,西域旅游在招收应届毕业生方面也有优势。所以。西部地区旅游招聘前景广阔。

7.旅游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9月7日国家旅游局第十一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提高旅游安全管理能力,应对旅游突发事件,保护游客,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旅游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和地方性法规规定旅游主管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景区、宾馆等单位。

第三条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职责范围内,指导、防范依法做好旅游安全防范工作。监督、培训、统计分析和应急响应。

第四条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旅游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重视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妥善应对旅游突发事件。

旅游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教育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增强防范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条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旅游突发事件报告义务。

第二章经营安全

第六条旅游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服务场所、服务项目、设施、设备符合下列规定:相关法规、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配备必要的安全救援人员、设施和设备;

(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四)确保安全工作资金投入。

第七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关于可能发生的旅游紧急情况和采取安全预防措施发现问题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依法履行安全风险提示义务,必要时采取暂停服务、调整等措施。活动内容。

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或者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操作程序、岗位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安全生产义务。

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

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旅游从业人员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第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主动查询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要求旅游者按照明确的安全程序使用旅游设施和接受服务,并要求旅游者对旅游经营者采取符合规定的措施。安全须知。

第十一条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应当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如果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发现绩效助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或者更换。

第十二条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应当出示安全信息卡。

安全信息卡应包括游客姓名、出境证件号码和国籍,以及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用中文和目的地官方语言填写(或英语)。

旅行社应将安全信息卡交给游客随身携带,并告知游客自行填写血型、过敏药物、重大疾病等信息。

第十三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及其现场人员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救助受伤游客,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损害扩大。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的要求,配合其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参与突发事件救援和善后工作。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境外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旅行社及其领队应在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政府机构的指导下全力应对和处理。 。

第十五条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的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发地县级报告。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报告;旅行社负责人还应当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或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时,现场相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旅行社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如果旅行发生紧急情况超过旅游团队领队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者政府机构、旅行社负责人报告。旅行社负责人应当在接到领队报告后1小时内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风险提示

第十六条国家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以下简称风险)预警制度。

根据可能对游客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将风险预警级别分为一级(极其严重)、二级(严重)、一级(严重)。三级(严重)和四级。 (通用),分别以红、橙、黄、蓝标记。

风险警示级别划分标准由国家制定或者确定。旅游局会同外交、卫生、公安、国土、交通、气象、地震、海洋等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 风险预警信息应当包括风险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的范围、启动时间、注意事项、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等内容。

一级、二级风险的结束时间可以与风险提示信息内容同时发布的,应当同时发布;若无法同时释放,待风险消失后按原渠道释放。

三级、四级风险提示无需公布风险结束时间,风险消失后自然结束。

第十八条风险提示发布后,旅行社应当根据风险等级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四级风险,加强对游客的提示。

(二)对于三级风险,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存在二级风险的,停止组织或者带队前往风险区域;如果您已处于风险区域,请调整或暂停行程。

(四)对于一级风险,停止组织或带团前往风险地区,并组织疏散已进入风险地区的游客。

其他旅游经营者应当根据风险提示级别,加强对游客的风险提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妥善接待游客,并按照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要求暂停、关闭旅游项目或容易遭受风险的地方。

第十九条风险提示发布后,旅游者应关注相关风险,加强人身安全防范,配合国家应对风险临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措施有关部门、机构或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响应措施。

第二十条国家旅游局负责对全国和跨省行政区域的境外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和风险地区发布风险提示。发布一级风险警示须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境外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风险警示需经外交部同意。

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转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发布的风险提示,并负责发布前款规定以外的涉及本辖区的风险提示。

第二十一条:风险提示信息应当通过官方网站、手机短信和方便的媒体渠道向社会公开。y 向公众开放。一级、二级风险提示应当同时向相关媒体通报。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下列旅游安全日常管理:

(一)监督旅游经营者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指导旅游经营组织实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与应急管理培训,并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组织开展旅游安全与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三)本行政区域内事件统计分析。旅游安全事故情况;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和法规。

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游安全和应急管理的指导。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修订本地区、本部门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于下年度报告旅游主管部门。上级保存记录,必要时组织应急演练。

第二十四条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对风景名胜区符合安全开放条件的情况进行指导,核查或者配合有关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核定风景名胜区最大承载能力。引导景区采用门票预约等方式控制景区人流;当游客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能力,配合当地人民政府采取分流、分流等措施。

第二十五条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游客进行救援和善后处理,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二)协调医疗、救援、保险机构为游客提供救援和善后处理;

(三)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统一、准确、及时发布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信息及时发布信息并公布咨询热线。

第二十六条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参与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依法追究对事件负有责任的旅游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

第二十七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旅游经营者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提出的报告后,应当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一般旅游突发事件向区政府报告市旅游局;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向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向国家旅游局报告。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旅游突发事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信息来源;

(二)事件简介、伤亡人数及影响范围;

(3)事件涉及的旅游经营者及其他相关单位名称;

(4)事故原因及发展趋势的初步判断事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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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取的紧急措施及其处理情况;

(六)需要支持和协助的事项;

( 7)举报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

前款所列内容暂时无法确定的,应当先报告已知情况;报告后如出现新情况,补充说明应当及时提出中期报告或者更新报告。

第二十九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第三十条 旅游突发事件处置后,事件发生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措施。按照下列程序采取措施并在30日内提交总结报告:

(一)一般旅游突发事件向设区的市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二)比较重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报送省级旅游主管部门;

(三)重大特别是突发事件重大旅游突发事件逐步报送国家旅游局。

旅游团队在境外遇到紧急情况的,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提交总结报告。

第三十一条 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本地区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报国家旅游局备案。内容应当包括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境内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各行政区域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逐项报告上一年度相关情况。向国家旅游局报告。

第五章处罚

第三十三条:旅游经营者及其主要负责人、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处置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四条第一条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制止履行助理违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履行助理的;旅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按要求出示安全信息卡、未向游客交接安全信息卡或者未告知游客相关信息的< /p>8。旅游发展经理

文化与旅游原称旅游局,现为旅游局。旅游局负责文化、文物、旅游机构资金、财务的管理和监督;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简称“国家旅游局”)是国务院主管旅游工作的直属机构。国家旅游局下设7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协调司)、政策法规司、旅游推广与国际联络司、规划发展与财务司、质量标准与管理司、人事劳动教育司、退伍军人司干部办公室。国家旅游局下辖6个直属单位,分别是:国家旅游局服务中心、国家旅游局旅游局信息中心、中国旅游协会、中国旅游报社、中国旅游出版社、中国旅游管理干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