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境外报关单如何填写

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在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填写对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和代码。头条来来头

特殊情况申报要求如下:头条来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填写起运地海关名称和编码入口;出口转口运输货物,填写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和代码。转关深加工过境运输监管货物,出口报关单应填写转关地海关名称和代码,出口报关单中填报转关地海关名称和代码。转运地点应填写在进口报关单上。来边头条

对于转运或在不同地点之间转让的货物不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的,填写对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的海关名称和代码。头条来吧

其他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写接受报关的海关名称和代码。边头条来

2.出境报关单

签发机构不同。前者由商检出具,用于向海关申报货物已通过法定检验,可以出口。后者由出口公司和报关机构出具。用于向海关申报一批出口货物的报关单据。

3.报关单如何填写

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为一般贸易) 出口货物报关单(粉红色仅用于饲料加工)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黄色为出口)出口货物报关单(仅限外商投资企业,浅蓝色) 出口货物报关单(来料加工、补偿贸易,浅绿色) 1、出口口岸:货物最后到达的海关口岸名称由海关放行。 2、经营单位:填写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全称。 3、指定港(站):货物预计最后到达的港口和城市的全称。 4、合同(协议)号:填写本报关单货物的合同号,包括年份、轨迹、序列号、附件号。 5、贸易方式:目前出口货物申报采用白色《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贸易方式。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填写申报内容。一般贸易;计数期间的免费援助和捐赠物资国家和国际组织;小额边境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租赁贸易;易货贸易;加工贸易卸货;其他贸易。 6、目的国(地区):出口货物直接发运的国家(地区)名称;若中转国家(地区)未发生商业交易,则为最后起运的国家(地区)名称。 7、消费国:商品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名称。如果无法确定实际消费国家/地区,则以最后已知的发货国家/地区为准。如果销往A国运往B国,则填写B国名称。如果成交条件指定了选择港口,则表格应填写第一选择港口所在国家。 8、收货单位:填写最终境外收货人名称及所在地。可根据出口合同和发票填写。 9﹑姓名及号码运输工具名称:填写运送货物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填写船舶的名称和编号、汽车的车牌号和火车的车次;对于航空或邮件,只需填写“航空”或“邮件”一词。 10、装货单号或运单号:填写货物的装货单号或运单号。 11、收结汇方式:填写实际收结汇方式。 12、起运地:填写货物发运单位所在地名称。 13、海关统计商品编号:填写《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该货物对应的编号。 14、商品名称、规格、货号:填写商品的全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如果商品种类和规格超过一种,则表格应逐项填写。 15、唛头:填写货物的唛头。如果有地名,也应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类型:填写货物的总件数。这可以在提单上找到。包装类型是指袋、盒、捆、包、桶等。如果有多种包装类型,应分别填写件数。 17、数量: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如个、件、件、数十等。如果合同中规定的数量单位与《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同, 《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第二数量单位的,按照《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单位填写工具规定的数量计算。整套机械批量出口时,应注明“批量装运”字样添加到本栏目中。 18、毛重:货物的总重量。若商品多于一项,则应逐项填写。 19、净重:扣除外包装后的货物自然净重。 20、交易价格:合同约定的商品的交易单价、总价和价格条件。如FOB价、CIF价等。请在此栏注明币种。价格条件为CIF、C&F或含佣金、折扣的,在计算成交总价时,应单独扣除运费、保险、佣金、折扣等费用,填写FOB成交总价。 21.集装箱数量:如果是集装箱运输,则需同时填写集装箱数量和每个集装箱的数量。 22、随附单证:随报关单一起向海关提交的相关单证的名称和数量形式。 23、报关单位:填写报关单位全称、报关员姓名、报关员证件号码、联系电话、报关单位邮政编码等,并加盖公章申报单位公章。 24、申报日期:向海关申报的日期。边头条来

4.填写出口报关单进出境海关明细

如果报关单显示“收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则说明这是一份出口报关单。来边头条

如果是进口报关,会这样显示“收货人”和“消费单位”。来边头条

出口时,收发货人填写发货人;进口时,收发货人填写收货人。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0号(关于修改《报关单填制规定》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表格》)增加了“境外收发货人”、“货物储存地点”、“启运港”、“入境口岸/启运港”及填写要求删除“自报自付”等五个栏目。来边头条

同时修改四个栏目名称,将“收发货人”修改为“国内收发货人”,将“进口港/出口港”改为“入境海关/出境海关”,“起运港/起运港”改为“经停港/起运港”,“随附单证”改为“随附单证及号码”延伸信息: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如须在海关签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中登记,若指定或指定的口岸与实际进境口岸不符货物出境时,应向所在地海关申请《登记手册》负责合同备案。变更手续后填写表格。来边头条

进境货物应填写进境地海关名称和代码,转关出口货物应填写进境地海关名称和代码转籁头应填写出境地海关名称和代码。

转关运输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应填转地海关名称和代码出口报关单上填报转关地海关名称和代码,进口报关单上填报转关地海关名称和编码。莱州头条

5. 填写进口报关单

填写HS编码、价值、提单、收货人、发货人信息等必填项目 莱州头条

6. 报关单 如何填写填写

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为ge国内贸易) 出口货物报关单(粉色专用来料加工)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黄色专用出口退税)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蓝色专用外商投资) 出口货物报关单(企业用) )(浅绿色仅限来料加工、补偿贸易) 1、出口口岸:货物最后放行的口岸名称。 2、经营单位:填写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全称。 3、指定港(站):货物预计最后到达的港口和城市的全称。 4、合同(协议)号:填写本报关单货物的合同号,包括年份、轨迹、序列号、附件号。 5、贸易方式:目前出口货物申报采用白色《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来说,有一个涉及以下贸易方式。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填写申报内容。一般贸易;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的无偿援助和捐赠物资;小额边境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租赁贸易;易货贸易;加工贸易卸货;其他贸易。 6、目的国(地区):出口货物直接发运的国家(地区)名称;若中转国家(地区)未发生商业交易,则为最后起运的国家(地区)名称。 7、消费国:商品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名称。如果无法确定实际消费国家/地区,则以最后已知的发货国家/地区为准。如果是销往A国并运往B国,则成对填写B国名称。 如果交货条件规定选择港口,则填写第一选择港口所在的国家凯特。 8、收货单位:填写最终境外收货人名称及所在地。可根据出口合同和发票填写。 9、运输工具名称及编号:填写运载货物过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填写船舶的名称和编号、汽车的车牌号和火车的车次;对于航空或邮件,只需填写“航空”或“邮件”一词。 10、装货单号或运单号:填写货物的装货单号或运单号。 11、收结汇方式:填写实际收结汇方式。 12、起运地:填写货物发运单位所在地名称。 13、海关统计商品编号:填写《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该货物对应的编号。 14.产品名称、规格离子及产品编号:填写货物的全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如果商品种类和规格超过一种,则应逐项填写。 15、唛头:填写货物的唛头。如果有地名,也应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类型:填写货物的总件数。这可以在提单上找到。包装类型是指袋、盒、捆、包、桶等。如果有多种包装类型,应分别填写件数。 17、数量: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如个、件、件、数十等。如果合同中规定的数量单位与《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同,或者《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第二数量单位的,按照数量计算《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指定的单位填写工具。整套机械批量出口时,本栏目应加注“批量出运”字样。 18、毛重:货物的总重量。若商品多于一项,则应逐项填写。 19、净重:扣除外包装后的货物自然净重。 20、交易价格:合同约定的商品的交易单价、总价和价格条件。如FOB价、CIF价等。请在此栏注明币种。价格条件为CIF、C&F或含佣金、折扣的,在计算成交总价时,应单独扣除运费、保险、佣金、折扣等费用,填写FOB成交总价。 21.集装箱数量:如果是集装箱运输,则集装箱数量及每箱数量ntainer 一起填写。 22、随附单证:随报关单一起向海关提交的有关单证的名称和数量。 23、报关单位:填写报关单位全称、报关员姓名、报关员证件号码、联系电话、报关单位邮政编码等,并加盖公章申报单位公章。 24、申报日期:向海关申报的日期。

7.报关单中出境通关如何填写

各市出口企业报关单中“境内货物来源”栏填写规范如下:

1 。根据《海关进出口新规》对《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解释,境内货物来源地为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或原装运地d 货物在国内应填写。出口货物原产地难以确定的,填写最先起运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本栏目根据海关规定的《国内区域代码表》选择并报告相应的国内区域名称和代码。

2.各出口企业如发现“境内货物来源”与实际生产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或出口货物最早起运地不符,应及时更改订单,否则将影响退税;如果出口货物来源地不同地区,可以选择一个主要货源地填写。

3.上述规定自即日起(2010年1月20日发布)起施行。如果在《关于报关单“境内货物来源”填写标准的通知》发布前,出口报关单存在上述问题n表”,企业应在相关单证后附上保函(以保证出口货物与采购货物为同一批货物,因此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企业承担)。

4、自2010年2月1日起,出口企业出口报关日期必须正确填写“国内货物来源”,届时保函将失效。如果出现上述问题

扩展信息

根据《进口报关单填制海关新标准》解释“出口货物”中,境内货物来源应填写出口货物的境内原产地或原起运地。出口货物原产地难以确定的,填写先发运单位所在地出口货物。本栏目精选并重新口岸按照海关规定的《国内区域代码表》填写相应的国内区域名称和代码。

报关单上的“境内货物来源”栏目必须与供货商所在地一致。供应商在浙江省内的,“国内货源”应准确填写至地级市。

本规范一般使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或“出口报关单”等术语。当需要分别说明不同的要求时,使用下列术语:

1.报关录入凭证:是指报关单位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证,作为预录入报关单的依据(现行报关单可以放大使用) 。

2.预进境报关单:指报关单由预录入企业录入并打印的表格,录入的数据通过互联网传输至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

3. EDI报关单:是指报关单位利用EDI向海关申报的以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以及事后打印提交审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是指海关核实货物实际进出境情况后,根据报关单提供的证明。作为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参考来源:

八、如何正确填写境外报关单

为了统一进口报关单的填写要求为保证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一般使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或“出口报关单”等术语。当不同要求需要分别说明时,使用下列术语: 1.报关单进境凭证:指报关单位按照海关规定格式填写的凭证,作为预录入报关单的依据(现行报关单可以放大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是指由预录入企业录入、打印,录入数据通过互联网传输至海关,报关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EDI报关单:指海关报关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关单,以及事后打印提交审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是指海关核实货物实际进出境情况后,以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作为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填写规范如下: 1、预录入编号是指报关单位或预录入单位为本单位填写录入的报关单编号。用于单位与海关之间,指尚未申报的报关单。报关单已批准放行。海关编号规则报关凭证由申报单位确定。预录入报关单和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受理报关的海关确定,计算机自动打印。 2、海关编号是指海关接受报关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报关过程中确定,并应标注在报关单的每一页上。报关单的海关编号为9位数字,其中前两位为海关分局(室)编号,第三位为各海关定制,后六位为连续编号。各直属海关应当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分别编号,并保证同一关区内的每份报关单能够按照规定进行唯一识别。ng 在同一日历年进口和出口。各直属海关的处理单如下: 、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是指货物实际进(出)境我国的海关口岸名称。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海关填写《关区代码表》中对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和代码。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须运至海关签发的《备案手册》(或分册,下同)和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指定或者指定的口岸的, 《备案手册》变更手续应向合同备案海关办理。稍后填写。经海关运输进口货物,应填写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和代码。过关时,应填写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和代码。转关区深加工过境运输监管货物,应填写出境地海关名称和代码。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关地,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关地海关名称和代码。其他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写接受报关的海关名称和代码。 4、登记号是指进出口企业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纳税等手续时海关核发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补偿贸易登记》征、减、免及税务审批备案手册》、《进出口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加工出口料件及制成品登记手册》(以下简称《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免税证明》(以下简称《证明》)报关单上只能填写一个备案号。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除加工贸易合同货物外,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少量低值辅料,须在报关单登记号栏填写《登记手册》的十二位代码。加工贸易凭《免税、免税证明》折算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免税、征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登记手册”编号。 2、涉及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本栏目必须填写“税免税证明”编号,不得为空; 3、没有备案、批准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填。备案号为12位数字,第一位为标识代码。注册号的标记代码必须与“贸易方式”、“免责性质”栏目相协调。例如,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则免税性质也应为来料加工,注册号标记代码为“B”。 5. 进口日期/出口D进口日期是指载运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本栏填写的日期必须与相应交通工具的入境日期一致。出口日期是指载运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妥出境手续的日期。此栏供海关打印报关单及证明文件。预填报关单和EDI报关单免填,无实际进出境报关单的,填报报关手续办理日期。此栏为 6 位数字,顺序为年、月、日各 2 位数字。六、申报日期,是指海关受理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境手续的日期。如果向海关申报的日期是 t预录入的EDI报关单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审单海关人员将根据实际日期进行修改和批注。此栏为 6 位数字,顺序为年、月、日各 2 位数字。七、经营单位经营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对外签订、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企业或单位。本栏应填写事业单位名称和事业单位代码。经营单位代码为十位数字,是指海关为进出口企业向主管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时设定的注册代码。特殊情况下确定经营单位的原则如下: 1、援助、捐赠、捐赠的货物,填写直接接收货物的单位。 2、进出口企业是否充当进口与代理出口相互填报,或者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的,填写代理进出口。 3、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或物品的,填写外商投资企业报告。八、运输方式,是指运载货物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的分类。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和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在“表格代码表”中选择并填写相应的运输方式。特殊情况下运输方式填写原则如下: 1、非邮政方式进出境的快件,应按实际运输方式填写。 2、进出境旅客携带的货物根据旅客乘坐的交通工具进行申报。 3、经海关运输进口的货物,应当按照货物运抵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写报告。经海关运输出口的货物,应当按照载运货物离开启运地的运输工具进行申报。 4、如无实际出入境,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运输方式代码表》中填写运输方式。监管仓退回)、“7”(保税区转非保税区)、“8”(保税仓转内销)或“9”(其他运输)。九、运输工具名称,是指运载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者编号。本栏目填写内容应与交通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货物舱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习俗。一张报关单只能填写一种运输工具名称。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江海运输填写船舶呼号(往返香港、澳门的小型船舶为监管簿号+“/”+航次号)。 2、汽车运输填写跨境运输车辆境内车牌号+“/”+进出境日期(8位数字,即年、月、日、日,下同) 。 3、铁路运输填写车次(或车厢号)+“/”+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填写航班号+进出境日期+“/”+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填写邮政包裹单号+“/”+进出境日期。 6、进口转关运输填写海关转关标志“@”+海关转关运输报关单号;用于出口过境运输a只需填写海关过境运输标志“@”即可。 7、其他运输方式请填写具体运输方式名称,如:管道、驮畜等。 8、无实际进出境的加工贸易报关单应按以下要求填写:加工贸易和料件深加工结转,应先办理结转进口报关,转报关单填报结转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区号(前两位)和进口报关单号,即“转至XX(关区区号)XXXXXXXXX(进口报关单号)”。经海关运输的货物办理结转手续的,应当按照上述第六项的规定填写报告。加工贸易制成品是否折算为进口货物享受税收优惠凭《免税、免税证明》减免税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在此栏填写进口单位的关区代码(前两位)和进口报关单号出口报关单。除上述规定外,无实际进出境情况的,本栏为空。十、运单号码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提单或运单号码。本栏目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货物舱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一份报关单上只能有一个运单号。当一批货物对应多张运单时,应分别填写编号。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江海运输,填写进口提单号或出口提单号提单号.运单号. 2、汽车运输免填报关单。 3、填写铁路运输运单号。 4、航空运输填写单独运单号,无单独运单的填写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免填表。 6. 如果没有实际进出,则此栏为空。进出口转口运输免填报关单。十一、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收货单位是指境内已知的进口货物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 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具有外贸进出口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发运单位是指在境内生产、销售出口货物的单位,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企业的单位随着外贸出口货物进出口权的上升。本栏目应填写收发货单位中文名称或其海关注册编码。加工贸易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备案手册》中的“发货单位”一致。十二、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填写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报关单上只能申报一种贸易方式。特殊情况下加工贸易报关单填写要求如下: 1、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低值辅料78种以下)未按要求使用《注册说明书》的,在辅料中填写“低值辅料”使用《登记手册》的,按照《登记手册》中的贸易方式填报。 2、外商投资企业按比例进口料件加工国内产品的内销或外销或进口料件加工国内产品的,进口报关单应填报“一般贸易”。外资企业全部采用国内料件加工出口产品的出口合同,其成品出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3、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或深加工货物结转,按批准的贸易方式申报。 4、加工贸易料件、件转出时,应按批准的贸易方式申报。零部件转内销(以及按材料、产品办理进口手续的内销成品)本栏目为“(进料或进口料)料件内销”;加工贸易成品需提交《进口货物折算享受免税、免税的,应分别填写进出口报关单》,并填报“成品免税(进料或进口料件)” 5、加工贸易出口制成品因故退回进口复出口,以及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退回调换后再出口的-装运进口,填写《注册手册》中注册对应的退(转)口贸易方式缩写或代码。 6、如果将《注册手册》中备料的材料转入流程《注册手册》进、出口时,进出口报关单填报“进料及余料结转”。 7、保税工厂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时,按《备案手册》填写相应的进料或进口加工贸易方式。十三、税、免性质,是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税、减免税的管理性质和类别。本栏目应根据海关出具的《征税凭证》注明的征税、免税性质填写,或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填报中选择相应的征税、免税性质缩写或代码海关规定的《税免税性质代码特征》。加工贸易报关单本栏应填写相应的简称或代码征税、免税性质按照海关印发的《备案手册》中注明的征税、免税性质办理。特殊情况的申报要求如下: 1.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按《备案手册》填写“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 2.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料件加工内销产品的,应按内销、外销比例申报“一般征税”或其他相应免税。 3、加工贸易转内销的货物,请按实际应享受的税免性质(如一般税收、科教用品、其他法定关税等)填报。 4、出口料件、进口成品退回时,应填写“其他法定的”。 5.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目为空。一张报关单只能申报一种免税。十四、税免税比例/结汇方式 税免税比例仅适用于“非对口来料加工”(代码“0715”)贸易方式下的进口料件进口报关单。填写海关规定的实际应税比例。例如,5% 填写 5,15% 填写 15。出口报关单应当注明结汇方式,即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汇的方式。本栏目应根据海关规定的《外汇结算方式代码表》填写相应的结汇方式名称或代码。 15、许可证号 需要取得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填报进(出)境许可证号。ort) 本栏目必须填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颁发的货物许可证,不得为空。一张报关单上只能有一个许可证号码。十六、起运国(地区)/目的地国(地区) 起运国(地区)是指进口货物最初起运的国家(地区)。目的国(地区)是指出口货物直接到达的国家(地区)。过境运输的货物,在过境地没有发生商业交易的,起运地和到达地不变。若在中转地发生商业交易,则以中转地为出发/目的地国家(地区)。本栏目应按“国家(地区)国别代码”填写相应的始发国(地区)或目的地国(地区)中文名称或代码。海关规定的“de表”。如无实际进出境,本栏目填报“中国”(代码“142”)。 十七、装货港/装运港 装货港是指进口前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出口货物到达我国关境,起运港是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如果最终目的港无法预测,可填报为最终目的港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海关规定的《口岸航线代码表》填写相应的口岸中文名称或代码,如无实际进出境,则填写本栏目填“中国境内”(代码“0142”)。 十八、国内目的地/境内货物来源地 国内目的地是指进口货物已知的国内消费、使用或者最终到达地点。e 出口货物国内原产地或原发货地。​本栏目应根据进口货物收货单位、出口货物生产企业或发货单位所属国内地区以及对应的国内地区填写名称或代码按照海关规定的《境内区域代码表》填写。十九、批准文号 进口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写《进口付汇核销单》的编号。出口报关单此栏用于填写《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编号。二十、交易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条件和海关规定的《交易方式代码表》填写相应的交易方式代码。若无实际进出境,进口报CIF价,FOB价报告出口。 21、运费 本栏目适用于成交价格不含运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含运费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包含的所有货物的国际运输费用均需填写。您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之一填写运费单价、总价或运价,同时注明运费唛头,选择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填写相应的货币代码。若运输费合并计算,则本栏目应填报运输费。运费标记“1”代表运价,“2”代表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代表运费总价。例如:运费为5%则报为5;货运单价为 24 美元,报告为 502/24/2;总运费为 7,000 美元,报告为 502/7000/3。 22. 高级这个该栏适用于交易价格不包含保险费的进口货物或交易价格包含保险费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包含的所有货物的国际运输保险费均需填写。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填写报告: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同时注明保险费标记,并根据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写相应的货币代码。如果运费附加费一起计算,运费附加费应在运费栏填报。保险费标记“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总价。例如:3‰的保险费率报为0.3;总保费港币10,000元填报为110/10000/3。 23、杂项费用是指除交易费用以外的费用。应计入或扣除完税价格的大米,如手续费、佣金、回扣等,可采用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申报。同时,注明杂费标记,并根据海关规定的《币种代码表》选择填写相应的币种代码。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项费用,应以正值或正税率申报;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项费用,应以负值或负税率申报。杂费标记“1”代表杂费费率,“3”代表杂费总价。例如: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项税率1.5%,填报为1.5;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 1% 退税率报告为:1;应计入完税价格的500磅杂费总价填报为303/500/3。 24、合同协议号 本栏目应填写进(出口)货物的全部前缀和号码。合同协议)。二十五、件数 本栏目应填写带外包装的进(出)境货物的实际件数。特殊情况报告要求如下: 1、舱单数量为集装箱(TEU)的,填写集装箱数量。 2、如果舱单中件数为托盘,则填写托盘数量。本栏目不能填写零,裸装货物应填写1。 二十六、包装类型 本栏目应根据进(出)境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类型填写相应的包装类型代号。海关规定的《包装类型代码表》。 27. 我们太恶心了重量(kg)是指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此栏填写进(出)货物的实际毛重。计量单位是千克。不足一公斤的,填1。 28、净重(公斤)是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的重量,即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本栏填写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净重。计量单位是千克。如果小于一公斤,则填写1。 29. 集装箱号码 集装箱号码是全球唯一的号码,标在每个集装箱的两侧。此栏用于填写并打印集装箱号及数量。集装箱数量应四舍五入为整数,非集装箱货物填报为0。例如:TBXU3605231*1 (1)表示1个标准集装箱; TBXU3605231*2(3)表示2个集装箱,相当于3个标准集装箱惰性气体,其中之一是 TBXU3605231。如果有多个集装箱,则剩余集装箱号打印在备注栏中或随附的舱单上。三十、随附单证是指随进(出)境货物报关单一起向海关提交的单证或单证。本栏不包括必要的随附文件,如合同、发票、装箱单、许可证等。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名称及代码表》填写相应证件的代码。 31、用途/制造商填写进口货物用途时,应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用途和海关规定的《用途代码表》填写相应的用途代码。例如“13”应填写“以生产方式补充进口”。制造商是指出口产品的国内生产企业ts 货。必要时可以手动填写此栏。 32、标记、标记及备注 该栏上部用于打印以下内容: 1、标记中图形以外的文字和数字。 2、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外贸企业名称。 3、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和持有《免税证明》转内销的货物,本栏目应填写相应的登记号,即“转至(自)XXXXXXXXXXXX手册”。 4、报告时必须说明的其他事项。此栏下半部分用于填写随附文件栏中的监管证书编号。具体填写要求为:监管证书代码+“:”+监管证书编号。如果一张报关单包含多个监管证明es,必须连续填写。如果一批货包含多个集装箱,请在此栏打印剩余的集装箱号(最多 160 个字节)。剩余的集装箱号是手动复制的)。 33. 项目编号 此栏填写并打印成两行。第一行打印货物在报关单中的序列号。第二条线专门办理加工贸易等注册货物。在《登记手册》中填写并打印商品的货号。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进出口货物,必须填写与《备案手册》一致的商品项目编号。填写的项目编号用于核销相应项目项下材料或产成品的数量。项目编号。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1、深加工结转货物,按进口料件、出口品项号填报。或成品分别见《注册手册》。 2、料件转货物时,按照转出的《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写出口报关单;进口报关单按照《登记手册》中转入的进口料件的项目编号填写。 3、料件退运时,应按《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品号填写出口报关单。 4、成品退运时,按《登记手册》中原出口成品的品号填写退运进境报关单和复运出境报关单。 5、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及成品转内销)时(按料件已办理进口手续的内销),应填写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应为《注册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六、加工贸易制成品凭《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报关单此栏填写《免税证明》中的项目编号。出口报关单本栏填写《备案手册》中原出口成品的品号。进出口报关单上的货物数量应当一致。 34、商品编号,是指按照商品类别确定的进(出)境货物的商品编号。海关规定的标记和编码规则。加工贸易《备案手册》中的商品编号与实际商品编号不符的,应填写实际商品编号。 三十五、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本栏目应填写,分两行打印。第一行打印进(出口)货物的中文品名,第二行打印规格型号。如有需要,可添加原文。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应如实填写,并与提供的商业发票一致。 2、产品名称应规范,规格型号应足够详细,满足海关归类、价格审核和监管要求。禁止、限制进出口等特殊管制商品名称必须相符报检批准文件上的商品名称。 3、加工贸易等注册货物,本栏目填写的内容必须与注册时同一货号下的货物品名、规格、型号一致。第三十六条 数量和单位 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和计量单位。此栏分为三行填写和打印。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进出口货物必须按照海关法定计量单位申报。法定的第一个计量单位和数量印在此栏的第一行。 2、海关列明第二计量单位的,必须在本栏目第二行填报并打印商品的第二计量单位和数量。如果没有第二计量单位,则该列的第二行为空。 3. 当交易发生时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不一致的,须填写交易计量单位和数量,并打印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栏(第三行)下方。当交易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一致时,本栏第三行为空。对于加工贸易等登记货物,交易计量单位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一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如果不同,则必须修改或转换备案文件以使其一致并报告。 37、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地国(地区) 原产国(地区)是指进出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者加工国家(地区)。最终目的地国(地区)是指已知的出口货物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者进一步加工制造的国家(地区)。商品。本栏目应根据海关规定的《国家(地区)代码表》填写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代码。特殊情况下加工贸易报关单填写要求如下: 1、转料料件,出口报关单应填报“中国”(代码“142”),进口报关单应填报“中国”(代码“142”)。表格应填写原材料和零部件的生产国。 2、结转深加工的货物,进出口报关单须填报“中国”(代码“142”)。 3、料件复运出境时,填写实际最终目的地国家;加工出口制成品因故退回国内的,填写“中国”(代码“142”),复运出境时填写实际最终目的地国家。 38、单价 此栏需填写以同一货号下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单价为准。如果没有实际成交价格,则在此栏填写报告值。 39、总价 本栏目应填写同一货号下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总价。如果没有实际成交价格,则在此栏填写报告值。四十、币种,是指进(出)口货物实际交易价格的币种。本栏目应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和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填写相应的货币名称或代码。如果“货币代码表”中没有实际交易币种,则需要进行换算并报告。第四十一条 征税、免税,是指海关对进(出)境货物实施征税、减税、免税或者特殊处理的实际操作方式。在本专栏中,根据h 海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的每种商品,规定的《征税减税办法代码表》中相应的征税减税办法加工贸易报关单应按照《备案手册》记载的免税规定填写。 42、征税情况 本栏目供海关评论进(出)境货物征税、减税情况。 43. 报关员 此栏用于预录入和EDI报关单,打印报关员姓名。 44、录入单位 该栏用于预录入和EDI报关单,打印录入单位名称。 45、报关单位 本栏目是指报关单左下角的一般栏目,用于填写相关内容。有关报告单位的重要信息。报关单位是指对报关内容的真实性向海关直接负责的企业或单位。自行报关的,应填写进口(出口)经营单位的名称和代码。 ) 商品;委托代理人报关的,应填写经海关批准的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的名称和代码。本栏目还包括报关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子项,由报关单位报关员填写。 46.填制日期是指报关单填制日期。预录入的EDI报关单由计算机自动打印。此栏为 6 位数字,顺序为年、月、日各 2 位数字。四十七、海关审单批注栏 本栏目是指海关审单批注意见栏。海关内部操作签注通用栏,由海关官员在预录入的报关单上手工填写。 “放行”栏填写海关对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作出放行决定的日期。海关监管方式与税免性质的对应关系 表1.进口报关单 海关监管方式(即贸易方式)与税免性质的逻辑对应关系 与税免性质对应的监管方式 一般贸易 0110 101 一般征税299 其他法定 301 特定区域 307 保税区 401 科教物资 403 技术改造 406 重大项目 412 基础设施 413 残疾人 418 国产化 606 海洋石油 608 陆上石油 609 贷款 789 鼓励类项目 799 自有资金 898 国家审批豁免 998 内部暂定 999 例外豁免易货贸易 0130 101 一般税收 301 特定领域 413 残疾人 789 鼓励类项目 799 自有资金 898 国家审批免税 998 内部暂定 999 例外免税和来料加工免税 0214 502 来料加工 999 例外免税和免税 来料加工按产量进口 0243 101 一般税收 301 特定区域 307 保税区 898 国家审批豁免 999 例外豁免 来料及零部件国内销售 0245 101 一般税收 301 特定区域 307 保税区 898 国家审批豁免 998 内部临时 999 例外豁免 深加工来料数量 0255 无对应免税性质(自动跳过) 来料结转剩余 0258 无对应免税(自动跳过) 来料退回 0300 无对应免税(自动跳过) 来料情况材料及制成品内销 0345 101 一般税收 301 特定区域 307 保税区 401 科教物资 403 技术改造 406 重大工程 412 基础设施 413 残疾人 501 加工设备 601 中外合资 602 中外合作 603 外资企业 606 海洋石油 608 陆上石油 609 贷款 789 鼓励类项目 799 自有资金 898 国家审批豁免 998 内部暂定 999 例外 加工贸易设备减免 0420 101 一般税收 501 加工设备 999 加工设备内销例外减免 0446 101 一般税收 301 特定领域 307 保税区 403 技术改造 406 重大项目 412 基础设施 413 残疾人 601 中外合资企业 602 中外合作 603 外资企业 606 海洋石油 608 陆上石油 609 贷款 789 鼓励类项目 799 自营自有资金 898 国家审批豁免 998 内部暂定 999 例外豁免 加工设备结转 0456 无相应豁免性质(自动跳过) 补偿贸易 0513 502 来料加工 999 例外豁免及饲料原料对应减免 0615 503 饲料加工 999 例外豁免及豁免饲料原料增产0642101来边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