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森林旅游百科

我国生态旅游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制定科学发展规划,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加强游客管理,进行生态旅游市场教育,进行生态旅游环境监测强化部门协调,强化综合管理。

最近的一个成功例子是茅台生态农业公司合作建设的贵州丹寨县万达小镇。茅台集团始终坚持绿色可持续发展,打造了从田间原料收购、产品加工到废弃物回收的完整、成熟的“绿色供应链”。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建设同步推进,赤水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启动。创建幸福茅台镇实现自然、和谐、可持续能够发展。在推动丹寨地区产业发展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规划先行、引领引领,将扶贫开发与绿色生态有机结合起来,发展绿色产业,培育绿色经济增长点。

2.森林旅游与森林生态旅游

林业生态专业包括:林业技术、园林技术、森林资源保护、经济林培育与利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与利用、森林生态旅游、森林防护指挥与通信、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木工装备应用技术、木材加工技术、林业调查与信息处理、林业信息技术与管理。

3.什么是森林旅游?

“生态旅游”一词最早由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于1983年提出。1993年,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首次提出“生态旅游”一词。生态旅游协会将其定义为:保护自然环境的能力。和旅游活动具有保障当地人民生活的双重责任。生态旅游的内涵强调自然景观的保护和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典型案例 中国生态旅游主要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为基础发展。1982年,中国第一个国家森林公园——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成立,将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此后,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生态旅游迅速发展。此时发展起来的森林旅游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生态旅游,但却为生态旅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截至1999年初,全国已建成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森林公园近900个。自公司成立以来自1956年第一批自然保护区起,到1997年底,共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932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24个,正式批准加入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14个。我国有风景名胜区512处,总面积9.6万平方公里。虽然1999年昆明世博会和1999年国家旅游局“99生态环保旅游”主题活动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的生态旅游实践,但1999年四川成都借世界旅游日主会场的契机,推出了九寨沟、黄龙、峨眉山。 、乐山大佛等景区,开发生态旅游产品。随后,湖南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举办国际森林保护节,推出武陵园等生态旅游区。从湖南、四川开始,生态旅游逐渐在全国发展。 2001 年对 100 个自然保护区的调查全国省级以上保护区显示,82个保护区正式开展旅游,其中12个保护区年接待游客量超过10万人次。然而,在生态旅游资源较多的县级城市,生态旅游却被旅游市场忽视,缺乏推广和宣传。它没有改善旅游经济,更没有展示特定资源的机会。目前,我国开放的生态旅游区主要包括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旅游开发较早、较成熟的地区主要有香格里拉、中甸、西双版纳、长白山、澜沧江流域、鼎湖山、广东肇庆、新疆哈纳斯。根据开展的生态旅游类型,我国目前著名的生态旅游景区可分为以下九类: 1)山地生态景区,以五圣山、佛教名山、2)湖泊生态景区以长白山天池、肇庆星湖、青海青海湖等为代表。 3)森林生态景区以吉林长白山、湖北神农架、西双版纳热带雨林等为代表云南雨林。 4)草原生态风景区以内蒙古呼伦贝尔草原为代表。 5)海洋生态风景区以广西北海、海南文昌红树林海岸为代表。 6)观鸟生态景区以江西鄱阳湖越冬候鸟自然保护区、青海湖鸟岛为代表。 7)冰雪生态旅游区以云南丽江玉龙雪山、吉林延边长白山为代表。 8)漂流生态景区以湖北省神农架为代表。 9)徒步探险生态景区以西藏珠穆朗玛峰、罗布泊沙漠、雅尔山为代表翁藏布大峡谷。

4.森林旅游资源概念

代表湖南省平江县“红绿蓝”旅游带动老区脱贫致富的故事。

平江起义旧址及纪念馆被列为全国首批100个经典红色旅游景点之一。

“绿”是指生态旅游资源。平江地处长江中游城市群“绿心”、长株潭城市群“绿肺”核心区。全县森林覆盖率65.6%,拥有联合国绿色工业示范区、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福寿山-汨罗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石牛寨国家地质公园、幕府山国家森林公园、北螺霄国家森林公园、黄金河国家湿地公园等,是首批国家湿地公园之一。全国全区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全省旅游强县、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十强县之一。

蓝色意味着文化底蕴也很深厚。平江是湘楚文化的重要源头之一,自东汉建县以来已有1800多年的历史。流经平江的汨罗江,是一条世界著名的文化河流,承载着“诗祖”屈原和“诗圣”杜甫两位世界文化名人的忠诚和魅力,被誉为“诗圣”。台湾著名诗人余光中的《青墨上游》。

5.森林旅游百科知识

1.概念:凡是能够吸引旅游者产生旅游动机并可用来开展旅游活动的各种自然、人文物体或者其他因素,都可以称为旅游。资源rce。

2.分类:

1.原因。它是指旅游资源形成的基本原因和过程。例如,人文旅游资源是人为原因形成的;自然旅游资源存在于自然界中,是由自然原因形成的。

2.属性。属性是指对象的特征和特性,包括状态、行为、关系等。旅游资源的属性是指旅游资源的性质、特征、存在形式、状态等。例如人文旅游资源中的历史古迹、古建筑、陵墓、园林、宗教文化、城镇、社会风情、文学艺术等,因其属性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

3.功能。所谓旅游资源功能,是指旅游资源能够满足旅游活动需要的作用和表现,如游览功能等。一些旅游资源可以满足开展各种旅游活动的需要,因而具有多种旅游功能。根据旅游资源功能的不同,可以将旅游资源分为不同的类别,如观光旅游、康养旅游、购物旅游、参与旅游等。

4.时间。旅游资源按形成时间可分为不同类别。例如,建筑旅游资源按形成时间可分为古建筑和现代建筑。

5.其他的。根据分类的目的和要求,还可以有开发利用状况、管理水平、旅游资源质量等不同的分类依据。

6.总局颁布的《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2003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旅游资源质量管理办法》一、根据旅游资源性质的差异,划分为8个主要类别。分别是地质景观主类、水体景观主类、生物景观主类、天象气候景观主类、遗址遗迹主类、建筑设施主类、旅游商品的主类、人文活动的主类。 B2.根据旅游资源的性质、形态、功能特征、文化内涵等,进一步划分出31个小类、155个大类。例如,地质景观类可分为综合自然旅游目的地、沉积与构造、地质地貌过程痕迹、自然变化遗迹、岛礁五个小类。地质地貌过程痕迹子类c可分为凸峰、单峰、峰丛、石(土)林、奇特象形岩、岩壁岩缝、峡谷断面、沟壑、丹霞、雅丹、桩等。有石洞等14种基本类型。

3.特点

1.综合性

旅游资源的综合性首先体现在旅游资源大多是由不同要素组成的复合体。例如,山地景观由巍峨的山峦、林地、云雾组成;峡谷景观由山谷、河流和林地组成;山地景观由山谷、河流和林地组成。有些气象天体景观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如彩虹、日落、佛光等,都是阳光与一定质量的大气相互作用的结果。由于这些景观形成因素具有相对的不确定性,因此应注意景观形成条件的满足。其开发利用的因素不同。人文旅游资源也具有综合性的特点。例如,古村落作为一种旅游资源,是由多种物质或非物质因素共同作用而形成的。概括地说,它可以称为生态、物理、文化和模式元素。生态因素是指影响村庄与环境关系的因素,如风水、地貌、水文条件等;物质因素是指村庄的建筑和结构体系,如牌坊、民居、祠堂等;文化因素是指形成古村落的要素。文化、艺术、思想内容,如匾额、绘画、雕塑等;情态要素是指乡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以上四个方面对于古村落整体景观的形成缺一不可。某一方面的破坏可能会导致导致整个景观被破坏。

旅游资源的综合性还体现在旅游资源的开发上。由于单一资源的开发对游客的吸引力往往有限,实践中往往将不同类型的旅游资源组合在一起开发,形成优势互补。例如,西湖风景区虽然以湖泊为主,但还包括丘陵、林地、古建筑、古桥梁等一系列资源类型。这些资源类型虽然各有不同,但都应遵循一致的开发主题,资源类型应协调统一。

综合性要求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都应该有全局观、连贯性地看待问题。发展中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搞破坏性开发建设n;在防护上,我们不能头疼脚痛,而应该通过联系来解决问题。

2.区域性

区域性是指旅游资源的分布具有一定的地理范围,具有地域差异和地方色彩。旅游资源的地域性是由以下几个方面造成的:一是由于地域分异因素(纬度、地貌、海陆位置等)的影响,气候、地貌、水文、动物和生物等自然环境因素。植物出现区域分化,导致自然旅游资源出现区域性。例如,赤道雨林景观、温带大陆沙漠景观、南极冰盖景观出现在不同的地表区域。其次,由于人文景观与自然环境的紧密联系,这种联系甚至表现为农业社会的强烈依赖,之前的历史时期。自然景观的地域性也导致了人文景观的地域性。例如,不同民族有不同风格的文化活动、风俗习惯、村镇房屋等。

地域性是旅游流产生的根本因素。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自然文化环境,游客对新奇、求异有天然的心理需求,这使得游客在一定条件下跨越空间限制前往其他地方旅游。现代旅游业发展,要求充分挖掘特色资源,开发特色旅游产品,因为在旅游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特色是旅游产品赢得市场份额的法宝。可见,正确认识和评价区域旅游资源条件,突出自身特色特性是资源开发的重要内容。

旅游资源的地域性也受到挑战,特别是人文景观的地域性正在被弱化。科学技术的发展强调了大规模工业生产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而忽视了当地知识、当地技能和当地价值观。从全球范围看,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浪潮,文化景观正在经历景观趋同和特色消失的过程。因此,保护​​现有富含人文历史信息和地方信息的特色景观资源刻不容缓。

3.旅游资源的固定性

其他资源开发后,无论是其本身还是其产品,都可以输出到其他地方使用。然而,旅游资源一般具有固定的地域性。无法移动,从而形成旅游资源的区域垄断。旅游资源的固定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第一,自然旅游资源是大自然的杰作。它们都是在一定的自然地理环境中形成的。由于它们往往规模巨大或与地理环境联系紧密,很难发生空间位移。长江三峡、壶口瀑布、桂林山水等资源是在特定的地理环境中产生的,无法通过人为力量迁移或复制到异地;其次,人文旅游资源是人类社会在特定区域环境和特定历史条件下的资源。产品,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人类社会历史信息的丰富性。由于这些资源与其产生的环境密切相关,因此需要进行人工分离。其环境联系的改变必然会影响旅游资源所承载信息的完整性、原创性和真实性,降低资源的价值。例如,中国崇山峻岭中的长城、意大利罗马古城中的斗兽场、埃及广漠沙漠中的金字塔,都与其自然、人文环境密切相关;第三,在现代经济技术条件下,模仿其他地方的著名旅游资源是可能的,比如微缩景观、园林建筑等,但由于脱离了历史和环境,模仿往往失去了原有的魅力,意义,他们的生命力非常有限。

6.森林旅游景点有哪些?

在牛背梁国家森林公园,可以乘坐索道上山。在羚羊谷服务区乘坐上山索道(索道下站)下车骆驼峰(索道下站)。全程约15分钟。

推荐出行路线:

从游客中心步行5分钟到检票口。办理入住手续进入景区后,沿着步行道前往灵牛谷景区游览。沿途可观赏峡谷、潭溪、瀑布。 、古树、古藤等,全程3.7公里,需要一个半小时到两个小时。到达岭牛谷服务区(索道下站)后,乘坐索道至骆驼峰(索道上站)步行至六池岭风景区(约90分钟),下山至月月崖服务区,乘坐公园巴士(约20分钟)至游客中心(停车场),结束游览,行程约4小时。

7.森林旅游

美国可以说是森林旅游的鼻祖。黄石公园的前身是1872年。船尾二战后,以森林为基础的旅游业逐渐兴起。到1960年,森林旅游的实用价值已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它已得到人们的认可,已成为森林资源开发的主要内容之一。

在美国召开的第五届世界林业大会是森林旅游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此后,各国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森林公园的规划,不仅为本国公民提供了健身、教育活动的场所,同时也吸引了外国游客,成为无烟工业。我国张家界森林公园的建立,标志着我国森林旅游产业开始形成产业。

8.森林旅游景点

泉州森林公园的景点有大小桃花山、泉州湾河口湿地保护区等海滨资源,以及泉州古城历史遗迹。泉州森林公园位于丰泽区东海镇,西起大坪山到达后渚港,东至泉州湾,南至通港路,北至洛阳河口,控制总面积547.1公顷。

公园建设依托大小桃花山、泉州湾河口湿地保护区等滨海资源和泉州古城历史遗迹,凸显历史名城特色。文化名城、著名侨乡、海上丝绸之路起点、世界宗教聚集地。建设由奇石、河流、湿地、海鸟、古迹、森林等资源组成的山清水秀、风景宜人的自然生态公园。构造泉州森林公园的建设将极大改善滨海森林生态环境,维护区域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高环境质量和城市品位,为我市成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而努力奋斗。国际花园城市创造条件。

此外,泉州最早发展于周秦汉时期。公元260年设东安县。唐代为世界四大港口之一,宋元时期为第一大港。东方第一大港,曾有“十洲人来市”、“五湖四海客商闻海涨声”的繁华景象。泉州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著名景点有开元寺、富文寺、清净寺等,溪流多达34条泉州境内,全长1620公里。已发现矿产46种,地质勘查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29种。

泉州森林植物有174种、599属、1127种(变种),主要有亚热带雨林、常绿阔叶林、次生植被等。亚热带雨林有上层槠、米曲、黄芪、亚丁枫、红豆树等优质树种;常绿阔叶林有槠、丁枫、黄芪、樟树、楠木等。次生植被以马尾松、阔叶树、枫香等树种为主。山顶常绿灌木为主,上层优质树种以台湾松为主;沿海植被以秋茄和白骨遗址为主。

9.森林旅游百科全书

C旅游管理专业开设课程: 主干学科 管理学、经济学、工商管理 主要课程 旅游概论、旅游管理、旅游政策法规、旅行社业务、旅行社管理、旅游地理学、旅游心理学、旅游经济学、旅行社经营与管理管理学、旅游营销、旅游英语、旅游会计、酒店管理学、酒店与餐饮、旅游概论、旅游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与管理、景点规划与管理、旅游安全、旅游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生态旅游、旅游客源、区域概况、旅游财务管理、旅游项目管理、旅游信息系统、微观经济学等。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包括旅游产业调查和旅游企业业务实习,一般安排10至12周。就业方向: 相关专业毕业生旅游休闲管理可在旅游行政部门、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咨询公司、旅游电子商务企业、旅游策划机构、主题公园从事旅游经济管理和企业管理工作;或者从事旅游休闲行业的自营职业。具体如下: 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就业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取得。具体流程包括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名单公布等。用人单位包括各省、市、县旅游局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各单元的具体位置根据需要确定。详见当年公务员录用简章。 2、旅行社 旅行社的职能部门是分为:业务部、策划调整部、接待部、导游部、对外关系部、财务部等。 业务部:负责旅行社产品的营销策划、团组招募、地面交通及其他旅行社业务以及会议、中小型展览的组织和营销业务;主要包括经理、助理、秘书、团组、地运等岗位。策划调整部:旅行社业务的具体运作,包括旅游线路的设计、报价等。 接待部:接待前来咨询的客人及其他来访人员。导游部门:安排导游带领游览,导游必须持有导游证。对外联络部:旅行社驻外地的发言人,经常到其他城市宣传旅行社等。 财务部:负责旅行社的所有财务业务,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 3、旅游咨询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出境旅游咨询、国内旅游咨询、旅游管理专业、旅游中介、商务考察咨询、移民留学咨询、全国各地酒店代订、旅游(商务)用车、会议展览、旅游顾问、导游培训服务等。《国家旅游顾问培训职业标准》和《国家旅游顾问培训职业考试大纲及考试培训教材》通过专家评审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实验基地开展旅游咨询师培训试点,开展全国范围内的培训与考核他的国家。据天津旅游顾问认证中心负责人介绍,成都首批100余名学员试用期平均工资为2385元。旅游咨询师助理和师范生培训结束后,将参加国家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实验基地颁发《旅游咨询师证书》,其个人资料将录入中国旅游旅游顾问网和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实验基地网。 2008年首次全国“旅游咨询师”统一考试将于6月22日举行。旅游咨询将成为最热门的新兴职业。 4、旅游电商企业 旅游业被认为是对互联网最为敏感的行业之一。托格特与金融、软件、网上书店并称为最适合线上运营的四大行业。可见,旅游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前景被看好。旅游电子商务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提供旅游信息、预订酒店、机票、旅游路线以及查询检索实用的商旅信息。例如,携程、艺龙旅行都是国内外知名的旅游电商公司。 5.旅游规划与策划机构 毕业生可从事旅游规划与策划工作。旅游规划策划机构主要包括旅游发展规划、旅游景区规划、旅游规划等业务。截至2007年,全国具有甲级资质的旅游规划单位9家,具有乙级资质的旅游规划单位154家,具有丙级资质的旅游规划单位62家,覆盖了所有旅游规划单位。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此外,还有多家不具备资质的策划策划机构。 6、旅游营销策划企业新兴旅游营销策划企业是由原旅行社营业部的营销策划工作扩展到独立的旅游市场的营销策划企业。它是旅游业发展过程中新的分工所产生的新兴旅游产业。行业。业务包括旅游景区、大型旅游演出、大型旅游活动、旅游线路、旅游目的地的营销策划;还从事展览的组织和营销业务。他们是旅游需求市场和旅游供给市场之间的桥梁和引领者,为游客提供旅游消费产品和旅游服务。其组合(实体和信息),并提供旅游产品和旅游目的地的消费群体(实体和信息);一些大型旅游产品在市场上的受欢迎程度与旅游营销策划公司的运作密切相关,例如大型现场歌舞《印象刘三姐》。作为新兴的旅游营销策划公司,业务量巨大,公司人员精干;要求从业人员受过高等教育,了解旅游企业发展现状,了解旅游消费趋势,具有较高的沟通能力和实时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诚信。大多数旅游营销策划公司都有电子商务业务。 7.旅游景区 毕业生可从事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工作。国家旅游局《2005年中国旅游景区开发研究报告》《口岸》显示,截至2005年1月,我国共有各类旅游景区约2万个,其中A级旅游景区1401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77个,辖区154个,国家森林公园565处。公园、国家地质公园105个、工农业旅游示范点306处、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地31处,旅游景区已形成我国旅游业的半壁江山,这些景区遍布全国,任何类型的旅游景区都是就业出路,如此众多的旅游景区风景区为旅游休闲管理专业人士创造了良好的就业机会。 8、主题公园毕业生可从事主题公园的经营管理工作。分为乐园型、民俗型、历史型、集中景观型、科技型等类型。包括欢乐谷、海洋世界、冰雪世界等;民俗类型包括民俗文化村、民族文化村等;历史类型有杭州宋城、无锡唐城、三国城;乐满地、广西乌托邦、愚人乐园等;景观类型集中,如深圳世界之窗、锦绣中华等;科技型,如恐龙博物馆、航天科普中心等。 9、旅游休闲俱乐部毕业生可从事高尔夫俱乐部、健身俱乐部、攀岩俱乐部、海滨浴场、沙漠滑沙等行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俱乐部。此外,还有酒吧、KTV等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 。除上述传统会所外,还有适应当前一些大中城市或旅游目的地休闲消费发展的中小型会所、“会所”、“酒吧”等,如:陶艺俱乐部(陶艺吧)、蜡染吧、钓鱼吧等俱乐部、烹饪俱乐部等。 10、旅游度假区旅游度假区是集娱乐、住宿、餐饮、歌舞厅、会议厅于一体的旅游场所、及大型停车场。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是度假、休闲旅游的好去处,越来越受到游客的青睐。 。旅游休闲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可从事旅游度假村的经营管理工作。 11、旅游职业中学、旅游职业中专的教学工作。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对基层旅游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旅游职业中学、旅游职业中专或职业中专、中学旅游班发展迅速。从事旅游中等职业教育也是旅游就业的一个不错的选择我们的本科毕业生。 12、旅游休闲行业自营职业。与旅游相关的各类独具特色的旅游纪念品商店、经济型、特色型的旅游饭店、有文化品味的酒吧、茶馆、风味餐饮、小吃产业以及上述陶艺、陶艺产业。酒吧、蜡染酒吧、教种花、制作盆景的园艺酒吧、插花酒吧、摄影酒吧等。城市和旅游目的地的旅游休闲创业方式有很多种。从当代人们旅游休闲消费需求的调查分析中,可以发现很多创业机会。 13、下乡参与乡村旅游休闲产业发展。城镇化的发展和新农村经济建设的加快,促进了乡村旅游休闲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大城市周边乡村旅游休闲产业的发展。《旅游杂志》主编刘德前教授等专家预测,乡村旅游很快将占据“全国旅游业的半壁江山”。然而,广大农村地区旅游人才极度短缺。乡村旅游休闲产业是旅游毕业生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参与乡村旅游开发,经营乡村旅游酒店,开展乡村旅游营销策划,组织乡村旅游商品生产经营,或从事乡村旅游中等职业教育、旅游技能培训等,根据情况选择方向“因地制宜原则”;可以创业,如设立乡村旅游营销策划企业、筹集资金与当地农民共同经营乡村旅游休闲企业、租赁乡村旅游资源创办中小企业等。规模以上乡村旅游企业;它可以也可以是就业,就业于乡村旅游、休闲企业等。

10.森林旅游百科百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98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2009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首次修订。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改(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2019年12月28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森林所有权

第三章发展规划

第四章森林保护

第五章造林

第六章经营管理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践行绿水青山理念山是宝贵的财富,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为了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利用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遵守自然规律。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护一体、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森林防火、重大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需要,可以建立林长制度。

第五条国家采取财政、税收、金融等措施支持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各级人民政府要保障森林生态投入保护和恢复,促进林业发展。

第六条国家以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分类经营,突出主导作用,发挥多重作用,并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七条: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大对公益林保护的支持力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流转补偿政策,指导受益区和森林人民政府生态保护区通过协商等方式开展生态效益补偿。

第八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落实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落实更多民族自治地方森林保护和林业发展优惠政策。

第九条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林业工作。

乡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有关机构或者设置专职或者兼职人员,承担林业相关工作。

第十条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每年的3月12日是植树节。

第十一条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林业科学研究,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林业科技,提高林业科技水平。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新闻媒体、林业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资源节约宣传活动。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森林资源保护教育。

第十三条对在造林、森林保护、森林经营、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森林所有权

第十四条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森林资源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履行国有森林资源所有者职责。

第十五条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由房地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登记,并发给证书。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登记工作。

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和林地。依法管理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或者毁坏森林、树林、林地。

第十六条国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可以依法指定由林业经营者使用。林业经营者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使用权,经批准可以转让、租赁、作价、投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森林经营者应当履行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的义务,保障国有森林资源稳定增长、壮大和提高森林生态功能。

第十七条 集体所有和农民依法集体使用的国有林地(以下统称集体林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承包人享有承包权。林地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包者可以依法通过租赁(分包)、入股、转让等方式转让林地经营权、森林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十八条非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和林地上的林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会议成员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批准并公告,可以确定林地经营权、森林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转让。

第十九条转让股权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林地集体经营权。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一般包括转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让期限、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转让期限届满后对林地林木和固定生产设施的处置、违约责任等内容。

受让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森林、林木、林地造成严重损害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有权收回林地经营权。

第二十条国有企业、机关、团体、军队建设的森林,由建设单位管理、保护,森林收益按照国家规定分配。 。

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上种植的树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在自家庭院种植的树木,属于个人所有。

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在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地上适宜造林种植的林木,属于承包集体或者个人所有。 ;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建设的树木,依法属于建设者所有,并享受树木收益;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遵守行政法规。经过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单位之间的林木、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纠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森林所有权、林地使用权纠纷,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林木、林地权属纠纷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改变林地现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第三章发展规划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森林防火、林业病虫害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制定发展规划。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要求,合理规划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结构和布局,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目标,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 、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编制林业发展规划。林业发展规划下级林业发展规划是根据上级林业发展规划编制的。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林地保护利用、造林绿化、森林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项规划。天然林保护。

第二十七条国家建立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制度,对全国森林资源现状和变化进行调查、监测、评价,并定期公布。

第四章森林保护

第二十八条国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充分发挥森林蓄水蓄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的作用,维护生物多样性并提供森林资源。产品和其他功能。

第二十九条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按照规定拨付资金。积极用于公益林的建设、抚育、保护、经营和非国有公益林权利人的经济补偿等,实行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国家支持重点林区改造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恢复,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林区按规定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区、珍稀动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区和其他自然保护区,设立生态保护区。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森林地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区体系加强保护和管理。

国家支持生态脆弱地区森林资源保护和恢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有特殊价值的野生植物资源。

第三十二条国家实行天然林综合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加强天然林管护能力建设,保护和恢复天然林资源,逐步提高天然林资源保护水平。天然林的生态功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设立森林保护组织,负责森林保护工作;建设森林保护设施根据实际需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督促有关组织建立森林保护公约,组织群众森林保护,划定森林保护区,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

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聘请护林员,主要职责是巡逻森林,发现火灾、森林病虫害和损害情况。森林资源活动应当及时处理,并向当地林业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部门。

第三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发挥群防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组织领导应急管理、林业、公安等部门。配合科学预防、扑救和处置森林火灾:

(一)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

(二)划定森林防火分区,规定森林防火办法

(三)设置防火设施,配备防火灭火设备和材料;

(四)建立森林火灾监测预警系统,消除隐患及时;

(五)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发生森林火灾时立即组织扑救;

(六)保障森林防火所需经费。

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承担国家规定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武装生物。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认定,划定疫区和保护区。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责任制。发生爆炸性、危险性等重大森林病虫灾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消灭、治理。

林业经营者在政府的支持和指导下,在其经营范围内防治林业有害生物。

第三十六条国家保护林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控制林地占用总量,保证林地数量不减少。对于各类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总量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占用林地控制指标。

第三十七条 矿产勘查、采矿等工程建设不得占用或者少占用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占用林地的单位应当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和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造林,恢复森林植被。造林面积应不小于因占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部门要定期督促下级林业部门组织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并进行检查。

第三十八条 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临时使用林地不得进行建设活动。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土地使用者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第三十九条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树木、林地的活动。

禁止排放污水、污泥将超标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带入林地,以及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

禁止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

禁止擅自移动、损毁护林标志。

第四十条国家保护古树名木。禁止破坏古树名木及其栖息的自然环境。

第四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手段,提高森林防火、林业病虫害防治等森林管护能力。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森林管护。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要加大投入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病虫害防治,防止和制止森林资源破坏。

第五章造林绿化

第四十二条国家统筹城乡造林绿化,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作业,绿化、美化城乡,促进城乡绿化。建设森林城市,促进乡村振兴。建设美好家园。

第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社会各界和城乡居民植树造林。

适合造林的荒山、荒地、滩涂,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造林造林。部门;属于集体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组织造林。绿化。

位于城市规划区内铁路、公路两侧、河流两岸、湖泊、水库周围,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因地制宜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工矿区、工业园区、机关、学校用地,军营、农场、牧场、渔业管理区的造林绿化,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绿化绿化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有、集体适宜造林的荒山、荒地、滩涂,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造林绿化。

第四十四条国家鼓励公民通过造林、抚育、管护、收养等方式参与造林绿化。

第四十五条:当人民各级政府组织造林绿化,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优化林种和树种结构,鼓励使用乡土树种和良种林种,营造混交林,提高造林绿化质量。绿化。

国家投资或者主要投资的造林绿化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良种林木。

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以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恢复相结合,科学保护和恢复森林生态系统。新建幼林地和其他应当封山造林的地方,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封山造林。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定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d、对严重石漠化农田、严重污染农田等需要生态修复的农田,有计划地组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自然因素造成的废弃毁坏的山体、退化林地、荒山荒地等,实施森林生态修复工程,因地制宜恢复植被。

第六章经营管理

第四十七条国家根据生态保护的需要,对森林生态位置重要或者生态条件脆弱、主要用途的林地进行划拨。发挥生态效益。林地上的森林被指定为公益林。未划定为公益林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为商品林。

第四十八条:公众福利收费林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下列区域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应当划定为公益林:

(一)重要江河源头的流域;

(2)主要江河支流两岸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3)重要湿地及重要水库周边;

(四)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

(五)荒漠化、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防风固沙林骨干林带;

(六)沿海防护林骨干林带;

(七)未开发的原始森林地区;

(八)其他需要划定的地区。

公益林划定涉及非国有林地的,应当书面应当与权利人签订协议,并给予合理补偿。

公益林调整须经原划定机关批准并公告。

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公益林的划定和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九条国家严格保护公益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公益林经营者实施林分改造、森林抚育等提高林木质量和生态保护的措施。公益林的功能。

在遵守t的前提下公益林的生态位保护要求,且不影响公益林的生态功能,经科学论证,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等待。利用公益林开展上述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 国家鼓励发展下列商品林:

(一)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用途的森林;

(二)以生产水果为主的森林 以生产油料作物、​​饮料、调味品、工业原料、药材等林产品为主的森林;

(三)以生产燃料等生物质能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四)其他以产生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在保障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国家鼓励建设速生、高产、珍贵树种和大径用材林,增加森林蓄积量,保障木材供应安全。

第五十一条商品林由林业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采取集约经营措施,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提高商品林的经济效益。

第五十二条 在林地上建设下列直接服务林业生产经营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应当经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无需申请。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如果需要占用林地超过标准规定,建设用地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一)种子、苗木培育、生产设施;

(二)种子、苗木储存设施、木材;

(三)木材采伐道路、木材运输道路、消防巡逻道路、林间步道;

(四)林业科学研究和科普教育设施;< /p>

(五)野生动物保护、森林保护、林业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等设施;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设施供应、通讯基础设施;

(七)其他直接服务林业生产的工程设施。

第五十三条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明确森林培育和管护管理措施,报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重点林区的森林经营规划,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国家支持和指导其他林业经营者编制森林经营规划。

森林经营规划的具体编制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十四条国家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消耗小于生长和森林分类经营的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年度采伐指标,并征求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请人民政府报同级批准后发布。具体实施并报国务院备案。重点林区年度采伐限额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十五条采伐森林、林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益林采伐只能用于抚育、更新、改造低质、劣质林木。低效率森林。但科学研究、实验、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护防火设施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设置、自然灾害等情况下的采伐不包括在内。

(2)商品林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采伐方式,严格控制砍伐面积,实行同步化。砍伐和种植规划。

(三)禁止砍伐自然保护区内的树木。但由于防治森林病虫害、森林防火、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采伐的竹林和试验区的竹林除外。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前款规定,按照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保护优先、重点保护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森林采伐技术法规。

第五十六条采伐林地树木,必须领取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用于在室外砍伐竹林自然保护区无需办理采伐许可证,但必须办理采伐许可证。遵守森林采伐技术规定。

农村居民采伐自家房前屋后个人自有的自留地和零散树木,无需办理采伐许可证。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道路防护林、护岸堤防林、城市森林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相关规定。

林木的采伐、移植按照采伐林木进行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伐木许可证。

第五十七条采伐许可证由林业主管部门颁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申请人申领采伐许可证提供便利。

农村居民在自留山、个体承包集体林地采伐林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人民政府颁发采伐许可证。

第五十八条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应当提交采伐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森林权属等有关材料。面积或者蓄积量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面积或者蓄积量的,还必须提交采伐区勘察设计资料。

第五十九条:技术规则符合森林采伐规定的,审批颁发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及时颁发采伐许可证。但是,审批颁发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发放超过年度采伐限额的采伐许可证。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采伐许可证:

(一)封山造林期间、封禁区内砍伐树木的;造林;

(二)上一年度采伐后未按规定完成退耕还林任务的;

(三)发生重大采伐案件、森林火灾、森林病虫灾害的;上年度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四)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禁止采伐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一条:砍伐树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退耕还林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耕还林面积不得小于采伐面积,退耕还林面积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法规规定的标准。

第六十二条国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贴息、林权购买、收购等方式开展涉林抵押贷款、林农信用贷款等符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业务。储量保障补贴等林权支持措施。收储机构履行市场化收储责任。

第六十三条国家支持森林保险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对森林保险提供保险费补贴。

第六十四条林业经营者可以自愿申请森林认证,从事林业活动。推动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和可持续经营。

第六十五条木材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原材料、产品进出境台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购买、加工、运输明知非法采伐、乱采或者其他非法来源的林木。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实施保护工作。森林资源的恢复、利用和更新。依法监督检查,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监督检查职责,拥有森林资源保护监督检查机制。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资料,并加盖印章。以及可能被转移、毁坏、隐匿、篡改的材料;

(三)查封、扣押 有证据证明非法来源的林木和从事破坏森林活动的工具、设备或者财产的资源;

(四)查封与破坏森林资源活动有关的场所。

对森林资源保护开发成效不彰、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约谈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要求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面试整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六十八条 破坏森林资源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依法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第六十九条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进行审计监督。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本法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人事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如果行政处罚依照本法规定应当作出决定而尚未作出的,上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下级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十二条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森林资源保护、培育义务,未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依照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森林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植被。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林地,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在临时使用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林业生产条件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本文的。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从事围垦、采石、采砂、采土等活动,造成林木损害的,由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逾期在同一地点或者异地补植一次以上但不超过三次的,可以处被毁坏树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损坏的,由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砍柴、毁苗、在幼林地放牧,造成森林破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将受损树木重新种植在原处或者异地。数数两次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数量。

规范向林地排放含有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疏浚底泥、尾矿、矿渣等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移动、损毁森林防护标志的,给予处分。第七十六条 非法砍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恢复森林保护标志,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同地或者异地补植违法砍伐树木数量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乱砍滥伐的,并处罚款,并处被砍伐树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乱砍乱伐的,由林业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在同一地点或者异地补植树木,其数量不得少于乱砍滥伐树木数的两倍以上,不得超过乱砍乱伐树木数的三倍。并可以处乱砍滥伐树木价值三倍的处罚。处五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采伐许可证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证件和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三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违反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收购、加工、运输明知非法采伐、乱采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收购、加工、运输的林木或者销售所得的,可以并处非法收购、加工、运输的林木货值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完成造林任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部门责令限期完成。 ;逾期未完成的,可能会因未完成造林任务而受到处罚。处费用二倍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人对GE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万元以上。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纠正。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代为组织表演:

p>

(一)拒绝恢复植被、林业生产条件,或者不恢复植被、林业生产条件的;不复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拒绝补植树木或者补植不当的 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恢复植被、林业生产条件和补植树木的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行使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规定了行政处罚权。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八十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本法规定:

(一)森林,包括乔木林、竹林和国家规定的特定灌木林。按用途可分为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经济林和能源林。

(二)林木,包括树木、竹子。

(三)林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伐木标地、火标地、未造林地、苗圃地等。

第八十四条本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