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采购的内容有哪些?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为: (一)货物类别 1、计算机硬件设备;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其他网络设备);监控设备。 2、办公自动化及附属设备;办公耗材和材料。 3、电气设备及附属设备;家用电器。 4、空调制冷设备。 5、广播电影电视设备、材料;摄影及摄像设备;印刷及照排设备;无线电设备;照明设备;音频设备。 6、办公家具、木制品、金属制品;学生课桌椅等。 7、书籍;教学实验设备;体育器材及器材;音乐设备和设备。 8、花卉苗木;原始植物种类;原始动物种类;农业材料;防洪、抗旱物资。 9、餐饮及c烹饪用具。 10、锅炉;机械设备;电梯和起重设备。 11、测绘仪器设备。 12、医疗卫生设备、仪器;药物。 13、汽车、乘用车(包括旅行面包车、公共汽车、小客车、商用车)、越野车、卡车、船舶等运输工具。 14、工程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广播车、洒水车、扫路车、垃圾车等特种车辆。 (二)工程类别 1.配变电、电力;气象防雷工程。 2、系统集成与网络工程。 3、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维修及装修工程;公路、道路建设及改造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给排水、供热管网维护和更新。 4、园林绿化项目;农业设施项目;水利设施工程(堤坝、水库、闸门、泄洪、农田水利)。 5、中央空调。 6、消防工程;环境保护工程。 7、通信与无线电工程。 (三)服务 1、印刷出版。 2.计算机软件开发与使用。 3、金融、保险;酒店管理;物业管理。 4、建设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市政规划设计;建设工程预算编制。 5、交通。 6、园林绿化管理。

2.旅游公司采购工作内容

现在普遍不知道怎么做!随着互联网时代的资源共享和医疗产品企业的推动,大多数医疗设备的性能、价格和使用说明都可以在网上或展会上清楚地看到。所以,没有必要再去旅行了。当然,还有医疗器械公司。为了促进销售,一些医院还受邀参观自己的生产厂家,直接查看产品,并沿途游览。

3.旅游采购的内容有哪些?

旅游产品包括吃、住、行、游、购、娱等六大要素。所谓一站式旅游服务,是指单一商户平台能够提供满足游客购买所有旅游相关产品的服务。随着游客在行程中的需求不断增加,一个平台可以提供的旅游产品可以细分为数百个类别,从机票、酒店、餐饮、交通、展览场馆等;从旅游用品、随身WiFi、签证办理、翻译服务、导游服务等,统统可以在一个平台上购买。从小到大的多种组合,满足不同层次游客的需求,从而增强旅游体验。为现代人尤其是年轻一代的旅游消费者带来耳目一新的个性化旅游方式和体验。这是一站式旅游服务。

4.旅游采购理念

从省外或境外旅行社采购旅游产品仍需注意的问题。产品必须有保证。

5.旅游服务采购的内容有哪些?

旅行社策划的概念是什么?

旅行社策划是计划和调度的结合。安排接待计划、收集相关信息、承担与接待相关的旅游服务采购及相关业务调度的岗位类别。对于规划和调试来说,成本领先和质量控制是规划和调试岗位的两个核心。

旅行社薪资调整情况

根据专业旅行社信息y招聘网站,各地工资略有不同。洛阳旅行社当地薪资调整幅度为3000-6000元;北京 旅行社薪资范围为6000-20000元;上海旅行社的薪资范围为5000-8000元;广州旅行社的薪资范围为4000-12000元;深圳旅行社的薪资范围为4000-16000元,没有变化。

6.旅游服务采购的内涵是什么,采购任务有哪些?

策划人负责集团的沟通联络工作。计划调度部门的工作职责一般包括:

1.负责旅行社旅游工作的规划、协调、部署。其工作职能包括内部接待、安排旅游团、外部策划​​、协调、团体调度等职能。

2.制定、修改、完善行程及具体内容c 安排公司定期航线,及时制定符合客人要求的旅游路线及报价。

3.公司每次安排陪同人员带队外出,他负责讲解和安排工作计划。随行人员带队的具体情况和事项应详细说明。告知陪同人员,考虑游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方面问题,防止出错。

4.加强与外部联络人员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分析反馈信息,然后消化、吸收、落实。

5.按规定整理、归档公司团队信息。

6.负责公司旅游电子商务、网络建设及管理。

扩展信息:

计划调度(英文名称OPERATOR,简称OP)是计划与调度的组合。调度。是旅行社专门为旅游团队和散客安排接待计划、收集相关信息、承担与接待相关的旅游服务采购及相关业务调度工作的一个职位类别。规划调度是旅行社完成地面衔接、实施团体出发计划的总体调度、总指挥、总体设计。可以说“事无巨细,力在掌控”,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自主性和灵活性,而不是简单的重复性技术工作。

注意:

调度是旅行社完成地面接机、实施团体出发计划的总调度、总指挥和总设计。 “无论大小,权力都在你手里”,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自主性和灵活性。如果说“外联”是勤劳的采购员,那么机雕就是一位“烹饪大师”。他们用灵巧的双手,调制出“酸、甜、苦、麻、辣、咸”不同口味,满足不同团队的需要。 “品味”确实需要一定的技巧。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失误,规划调整人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人性化

策划人员在说话、接听电话时,要礼貌、礼貌、谦虚、简洁、整洁、大方,体贴、体贴对方,养成使用“请”的习惯。照顾我”、“马上办”、“请放心”、“多配合”等“谦虚的话”,给人一种亲近、如沐春风的感觉。每一个电话、每一次确认、每一次报价、每一次解释都要充满情感,体现你合作的诚意,表达你对工作的信心,展现你准备的实力。

必须写信函和正式文件不规范,用词必须干净、清晰、美观、简洁、准确、清晰,这样才能赢得对方的好感,换取对方的信任与合作。一个优秀的策划师一定会展示这家旅行社色彩缤纷的“橱窗”,它像“花蕊”一样吸引着各地的“蜜蜂”。

2.组织

策划人员一定要认真阅读对方发来的接待方案,重点关注人数、房间数量、是否有自然单间、儿童是否占床等。 ;主要交通工具的准确到达时间和到达港。核查中如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对方并迅速作出修改。

此外,您还应了解工作人员中是否有少数民族或宗教信徒,是否有特殊饮食要求,以便提前通知餐厅;如果你如果有游客在当地庆祝生日,记得送他一份礼物。一个生日蛋糕来庆祝。如果人数增加或减少,必须及时更换车辆。组织是标准化的核心,是标准化的前奏,是编程的基础。

3.周到

旅行社的排班就是旅行社的生产排班,哪个团队该出发,哪个团队应该订票,哪个团队应该返回等等,你应该对旅行中的旅行团活动了如指掌。机构。策划调度人员的任务是负责按照公司要求安排团队及散客的吃、住、行、游、购、娱乐活动,并全部落实。包括多家星级酒店的住宿、日常餐饮标准、巴士、火车、飞机票的执行,如我们如各个旅游景点的门票等,都必须落实到位,确保游客能够顺利、安全地完成旅游活动。

旅行社策划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职业素质;特别熟悉旅游业务操作流程;他们必须能够获得最优惠的旅行费用和价格;必须体现旅行社全面、细致的旅游活动;所有费用必须合理等等。旅行社的策划人员一般都是从具有丰富旅行经验的人中挑选出来的,能够面对和处理任何团体的事务。

7.旅游采购的内容有哪些?

旅游相关包括旅游管理、导游、景区开发、旅行社策划、酒店管理、休闲服务等。

1.旅游专业中,最受欢迎、最容易就业的专业是旅游管理专业。

旅游管理专业是旅游专业中的一个新学科。随着我国旅游经济和旅游业的发展而设立的学科。在我国,该学科只有二十年的历史,但已成为工商管理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学科部门。培养能在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旅游管理专业知识的人才。从事旅游管理的高级专业人才。

旅游专业中的旅游管理专业培养掌握旅游企业管理和服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从事旅行社、旅游饭店的管理和接待服务的管理和高级技术应用专门人才及其他旅游业。 。

2.景区开发

多产业融合成为旅游发展的基础。这种多行业、多领域的融合专业技术对旅游开发咨询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旅游开发咨询需要产品策划、营销策划、投资运营策划、建设规划、景观设计、建筑设计、装饰设计等,成为跨专业的技术合作业务。需要多学科整合工作。

3.导游

导游主要分为中文导游和外语导游。其主要工作内容是引导游客体验山水之美,解决旅途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为游客提供食、住、行等帮助。

在中国,任何人从事导游业务活动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导游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国家旅游行政部门国务院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资格证书。

目前,导游通常隶属于旅行社或集中在专门的导游服务管理机构。

2015年的云南女导游辱骂游客事件再次将导游行业推向风口浪尖。相关记者了解到,导游存在四“无”:没有底薪、没有保障、没有尊严、没有身份。 。 《导游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导游不得从事擅自更改行程、欺骗、强制消费等违法行为。

4.旅行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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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调度是计划与调度的结合。这是一个全职的内部人员l 旅行社为旅游团体和散客安排接待计划,收集相关信息,并承担与接待相关的旅游服务采购工作。以及与业务调度工作相关的工作类别。对于规划和调试来说,成本领先和质量控制是规划和调试岗位的两个核心。

5.酒店管理8.什么是旅游资源采购

项目是指有明确目标或目的,必须在特定时间、预算和资源限制下按照规范完成的一系列独特、复杂且相互关联的活动。

1.项目参数包括项目范围、质量、成本、时间和资源。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I)在其项目管理知识体系(PMBOK)中对项目进行了定义:项目是指创建独特的产品、服务或为取得成果而进行的临时工作的项目。

2.项目通常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该项目是为了实现一个特定目标或一组特定目标而开发的;

2.该项目受到预算、时间和资源的限制;

3.项目的复杂性和一次性性质;

4.该项目以客户为中心;

5.项目是元素的系统集成。

3.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范围管理、时间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理、沟通管理、采购与合同管理以及综合管理。项目管理的主要目标是满足项目的要求和期望,满足项目干系人的不同要求和期望,满足项目已确定的要求和期望,满足项目干系人的要求和期望该项目尚未确定。

9。购买旅游服务的程序是怎样的?

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658号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6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已经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4年12月31日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李克强总理

2015年1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1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贷款资金,视为财政资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项目同时使用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财政资金 对于离不开非财政资金的采购,政府采购部门统一适用法律和本条例。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代理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采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方部门、系统根据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第四条 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国家采购清单中所列项目的行为。实行集中采购目录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限额以上的物品的行为。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省适用的集中采购目录和规定。其行政区域分别为设区的市级、县级。限购标准。

第六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国务院要求,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配额、价格审查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经济发展等目标。中小企业发展。

第七条 政府通过招标采购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与之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改造等。tc。;所谓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物资,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谓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服务,是指完成项目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政府采购项目及工程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货物和服务,实行政府采购政策。

第八条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第九条 管理参加采购活动时,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日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与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董事、监事;

(3)参与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供应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与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亲婚姻关系。供应商负责的情况;

< p>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如果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有不当行为对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申请撤销人,与申请撤销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国家对政府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建设实行统一标准,推广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政府电子采购活动。

第二章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十一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平诚实、诚实守信,实施政府采购贯彻落实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买方应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接受礼品、回扣或其他与采购无关的商品或服务。

第十二条政府采购法所称采购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制定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采购程序,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不得转委托集中采购项目。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十三条: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审查条件和设施。

采购机构要提高采购需求确定能力,编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制定合同文本和建议书。确保采购程序的专业服务水平,及时组织采购人签订政府文件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人或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及时协助采购人验收采购项目。

第十四条采购机构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宴会、采购人或供应商组织的旅行、招待,不得接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报销采购人或供应商的费用并由其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和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确定采购需求应当征求公众意见。除非因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而无法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否则采购要求应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供应商和专家的意见确定采购需求。

阿蒂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代理协议应当载明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期限等具体事项。

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代理协议履行各自义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第十七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款、社会保障基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经营活动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或情况说明。

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具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总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第 1 条9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其经营活动依法给予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的许可证或许可证,或处以较大数额的罚款。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届满后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二十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供应商实行不合理差别或者歧视性待遇:

(一)提供不同项目的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的信息;

(2) Th所设定的资质、技术、业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技术、服务和采购需求中的其他要求针对特定供应商和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和奖励为指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质审查或者评价标准;

(六)限制或者指定特定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制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除潜在供应商。

第二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评审。资格预审中供应商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名称及采购项目、采购要求、供应商资质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资质相近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联合体的,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章政府采购办法

第二十三条采购招标金额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条规定的情形。第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需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等特殊情况,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依法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设区的市级。 。

第二十四条 包含如果CE中的项目集中采购目录适用于批量集中采购的,除紧急小量零星物资和服务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外,均实行批量集中采购。

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项目依法不需要招标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应当是采购人不能预见或者非采购人迟延造成的;第四款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购买艺术品、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无法提前确定服务时间、数量等原因,无法提前计算总价的。

第二十七条 所在地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所称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情况。 ,导致仅从特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

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在一个会计年度内,通过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预算项目下同一项目或者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且累计资金金额超过公开招标金额的。标准,是一种分拆避免公开招标的方法,但项目预算调整或批准的采购方式除外公开招标。

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

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批准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报送。菲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登记。

第三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披露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

第三十一条提供招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布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可能影响招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

第三十二条 购买人或者采购人招标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经营条件、采购要求、投标人资格、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方式、评标标准以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内容。< /p>

第三十三条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银行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开具。以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回投标保证书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供应商发出通知,并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

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中,要求参加谈判、询价的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评标办法分为最低中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的全部实质性要求的评标方法。并根据评价因素的量化指标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获胜候选人。

对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商品和服务,应当采用最低投标价法。

若采用综合评分法,评价标准中的评分设置应与评价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第三十五条 谈判文件不能全面、明确地表述采购要求,需供方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方案的,谈判组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大多数。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第三十六条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政府采购合同条款。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不得变更询价通知书中确定的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第三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第四十条第四项所称质量和服务对等,是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够均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第三十八条 达到公开招标金额标准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只能向唯一供应商采购的,采购人报送采购项目信息,并在省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唯一供应商名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三十九条 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第四十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方式。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扰的,应当向财政、监管部门举报等部门及时处理。

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按照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审查。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说明理由。否则,将会被德表示您同意该审查报告。

第四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说明或者说明。

第四十三条采购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或成交候选人中依次确定中标人或者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或者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并在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省级以上。出价w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与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及成交结果公告的内容包括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中标或成交的标的、中标或成交的金额,主要包括中标或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评审专家名单。

第四十四条 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复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复评的国务院规定的,应当书面报告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检测样品或者检查供应商的方式改变评价结果。

第四十五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函。接受函应包括每项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的表现。

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提出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六条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采购文件可以以电子文件形式保存。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四十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

第四十八条 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的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信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履约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第四十九条 中标或者成交的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对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名单进行排序并确定下一个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或完成交易的供应商行动。企业也可以重启政府采购活动。

第五十条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但是,政府采购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第五十一条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或者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质疑与投诉

第五十二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3个工作日内依法处理。

供应商提出的询价或者问题超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回答供应商的询问和疑问。

第五十三条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日期是指:

(一)下列事项:可以质疑 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的,以采购文件收到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日期为准;

(二)如果提出疑问的采购流程为各采购流程环节完成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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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中标或成交结果有疑问的,为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第五十四条:询价或者质疑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合同已签订的,采购人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第五十五条: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和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要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被质疑事项的范围。

第五十六条财务部门应当采取书面审查方式处理投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

对于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取证,投诉人及当事人投诉事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五十七条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提出投诉的,财政部门不予受理。

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第五十八条财政部门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投诉,需要投诉人补充、更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入投诉处理期限。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的决定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九条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所称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是指项目采购所依据的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等。

第六十条除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考核事项外,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事项还包括:

(1)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

(2)采购文件准备程度;

(3)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落实;

(四)询问、问答;

(五)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实施;

(六)规定的其他事项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财务部门制定考核方案定期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评估结果重要的,应当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第六十一条采购人发现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其改正。采购机构拒不改正的,采购人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采购代理机构发现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中存在差别待遇、不合理条件下对供应商的歧视性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的内容,或者发现采购人有其他如有违法行为,应提出纠正建议。采购人拒不改正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向采购人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记录其不良行为。飞行员。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第六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十五条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发现采购方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罚款不得超过十万元。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罚款为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

第六十七条 收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务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给予通报: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报送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政府采购实施方案按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二)将公开 招标项目分批或用于避免公开以其他方式投标的;

(三)未按规定属于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或者完成交易的确定中标的投标人、供应商;

(四)未按照本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文件中确定的;

(五)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增加与合同相同标的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六)擅自变更、暂停、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七)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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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未在规定期限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

第六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按照政府采购办法实施采购的违反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的办法;

(二)未依法在指定媒体公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

(三)未落实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符合规定的采购政策;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或者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

(5) (一)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遴选评审专家的;

(六)非法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

(七))采用打分方式,评价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价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

(八)对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未限期处理的;

>< p> (九)通过检测样品、检查供应商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十)未按照规定组织供应商履约验收的。

第六十九条 集中采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责人给予处分。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通报:

(一)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依法应当分离、分离的岗位和人员有不分离、分离;

(二)委托其他采购机构进行集中采购项目;

(三)从事营利活动。

第七十条采购人员对供应商有利害关系且不依约定回避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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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确定中标单位或供应商的,政府采购活动终止,重新启动政府采购活动。

(二)中标人或中标成交供应商已确定,但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的,中标或中标结果无效,中标或中标成交人供应商将与合格的中标或中标候选人分开确定;若无合格候选人中标或成交,政府采购活动将重新启动。

(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合同应当撤销,并另行指定供应商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或交易候选人中确定;没有合格中标或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启动政府采购活动。

(四)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给采购人或者供应人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经纠正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认定无效或者无效的,适用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 致双委会成员d 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p>

(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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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包政府采购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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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六)擅自变更、暂停、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及成交无效。审核阶段资质发生变化,供应商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处采购金额百分之五的罚款一旦实施,供应商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及成交无效。

第七十三条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提出投诉的,财政部门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1至3年内。活动。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恶意串通: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担法律责任。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处获取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形或采购代理机构修改其招标文件或答复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指令撤回或者修改招标文件或者答复文件;

< p>(3)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就报价单、技术方案等招标文件或答复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成员的供应商。其他组织按照组织要求协作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事先约定特定供应商中标并成交;

(6)供应商同意部分供应商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放弃中标、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任何其他活动, 或 b在供应商之间寻找特定供应商来中标或达成交易,或排除其他供应商。串通行为。

第七十五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和评审情况的,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给予处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避免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禁止参加评审在政府采购审查活动中。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受理采购人、采购机构、供应商行贿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收取评审费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d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财政部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八条财政由省直管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行使政府采购法。人们的水平版本。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有权批准本条例规定的变更采购方式。

第七十九条:本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2015年《政府采购法》解释

自政府采购法施行以来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年来,政府采购改革不断深化,政府采购总规模从2002年的1009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16381亿元。但政府采购也暴露出质量低、效率低等问题。活动。为此,有必要制定法规,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法制化,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全程监督、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为回应社会关切,保障采购质量,《条例》加强政府采购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规定采购人员应当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必要时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和专家的意见。采购标准应当根据预算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技术和服务标准确定。严格控制采购合同履约验收。

为防止暗箱操作,遏制寻租腐败,保证政府公开、公平、公正采购方面,《条例》着力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将公开、透明的原则贯穿采购活动全过程。对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中标结果公布、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重点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