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求员工的旅行意见

首先,跟父母说实话,你想去旅行,但一定要省钱,和朋友一起去,开阔视野,看看外面的世界,增长见识< /p>2 .征求员工出差意见样本稿

一要真诚,对领导的邀请必须真实、诚实、诚恳,直接表达自己的意思;

第二,要重点介绍家乡的情况,有特色、有亮点,有值得领导去参观的地方和因素;

三是要说明领导对家乡旅游的形式、内容、接待情况进行了通报;

四要征求领导意见,并根据领导意见及时整改。

3.对公司旅游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我刚刚开车沿着川藏线来到布达拉宫。我开阔了眼界,一览无遗的美景一路走来,克服了高原反应。到达拉宫后,因家里有事,没有完成巡回游览。可惜,下次只能在珠穆朗玛峰和纳木错见到你了!

4.公司组织旅行,征求大家意见

一篇高水平、标准的“告别语”应该有五个要素,共20个字,分别是:表达告别、感谢配合、总结行程、询问建议并期待再次见到您。例如:

1.尊敬的游客:随着周村古商城之旅的最后一站即将结束,我们的旅行也即将结束。回想我们朝夕相处的三天,我们建立了一份真挚的友谊,让我们形影不离,难以分离。特别感谢大家对我工作的配合和支持,特别是在我遇到问题时你们给予我的信任,这让我受益匪浅。h使这次旅行取得了成功。同时,由于我们的工作经验还比较缺乏,所以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希望得到您的理解。这次我们很荣幸为您提供导游服务。最后祝大家万事如意,身体健康。让这里的城市风光和人文景观给您留下永远最美好的回忆。谢谢!

2.亲爱的朋友们,走过了多彩的路,我们的旅行就圆满结束了。百里杜鹃的美丽是无穷无尽的,需要用你挑剔的眼睛去发现。用心去探索、去感受。如果我在行程中做错了什么,希望您能原谅我。希望未来在这个美丽的季节里能再次与各位朋友见面。最后,衷心祝愿各位朋友身体健康。

5.征求游客意见

导游工作是服务性工作。这是每个导游必须具备的义务和责任。在旅行团眼中专家、导游是我们花钱雇人或雇人的。他们是为我们完成旅游活动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当我们在陌生的异国他乡旅行、生活时,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导游。一般情况下,我们的要求和意见只能向导游提出,我们期望导游能够倾听游客的意见和要求,不能很好地发挥“平民大使”的作用,也不能让游客有“宾至如归”的感觉,游客可以感到失望和失望,我们很难期望他们再次旅行。在导游服务中,“宾客至上”不仅要贯穿工作的始终,而且要作为处理游客个性化要求的出发点。很多时候,优质的服务和“服务第一”的原则才能赢得游客对导游的信任、尊重和理解;相反,如果游客已经对旅游不满意导游服务和个人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接待工作无疑会不顺利。

以上内容可在导游服务书籍中找到,希望可供大家参考。

6.文化和旅游局征求意见

每五年,国家文化生态局将对保护区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建设成效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报告。

根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1.文化和旅游部将不定期检查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情况;每五年对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进行总体规划实施和建设效果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报告。

2.民族文化和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推进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3.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机构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文化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指导方针和政策;

(二)制定并实施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各项建设和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和保护方法措施;

(三)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

(四)组织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文化生态保护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五)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宣传教育训练;

(六)评估、报告和发布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状况和成效。

4.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遗产与人文、自然环境各项目的相关性,按照确定的保护区范围、重点区域和保护范围,制定重要场所保护名录,制定实施保护措施和行动计划。

5.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机构应当尊重当地居民意愿,保护当地居民权益,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持重点地区、重要场所的历史风貌。

6.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妥善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资料,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促进记录成果的广泛利用和社会共享。

7.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依托有关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组织或者委托开展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文化生态整体保护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8.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机构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生存状况和保护绩效进行评估,制定并实施分类保护政策并采取措施,优先保护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不断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和实践能力,弘扬当代价值,促进发展振兴。

9.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相关制度,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创造条件和支持,资助传承人开展学徒、传授技艺。 、教学、交流等活动。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究和培训,帮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提高传承能力、增强传承潜力。

10.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综合性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因地制宜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馆,根据传承需要设立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培训中心或培训点。鼓励在当地城乡规划和设施建设中运用具有地域、民族特色的传统文化元素或符号。

11.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要挖掘本地区传统工艺项目资源,培养一批能工巧匠,培育一批知名品牌,促进传统工艺振兴;组织建立全区档案馆,为全区贫困群众参加传统工艺相关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精准帮扶全区贫困群众摆脱贫困,增加收入。

12.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机构应当依托本地区独特的文化生态资源,开展文化观光游、文化体验游、文化休闲游等多种形式的旅游活动。

13.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文化和生态保护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工作水平。能力;委托有关院校或机构培养一批文化和生态保护专业人才;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生态保护节工作。

14.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资金应当纳入省、市级地方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并作为重要评价指标。文化和旅游部通过中央财政补助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15.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每年应当根据总体规划,对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和建设工作的成效进行自我评价,广泛征求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和自评意见。区域内的评估报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