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旅游保险条例(旅游保险条例和制度)
1、关于导游证:导游证一般分为国家导游证、省级导游证、地方导游证。这些证书按照难度和容易度排列。国家指导证书是最难考的,但是如果考了国家指导考试,全国各地都是通用的,所以还是建议考国家指导考试。 2、关于考取导游证的资格:只要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中专或职业高中毕业即可参加考试。不过,不同的地方似乎有不同的规定。这取决于您所在的地区。 3、关于导游考试的题目:导游证的题目也是各省统一颁发的。就算你是国家导游哟您必须了解参加专业考试的省份;现在大概有三门课:基础知识(这个来自两本书:国家级和省级)、导游业务、现场导游(这个会提前告知一定数量的景点,现场抽题) 4、关于报名和费用:如果确实要参加考试,必须先向当地旅游局询问,该公司的一个部门旅游培训中心。各地的报名费和考试时间有所不同。不过导游证的报名费不低,大概500左右。然后去培训中心买书和大纲。 5、关于考试是否容易考试:总之,只要把3本书和旅游景点的导游指南全部背下来,就能通过。但这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至少保证你的记性不差,不反感这个比如历史和地理。这些是首要的事情。你需要做好一个月每天读书的准备(每个人的情况不同)。如果历史地理知识已经很好就好了。这会容易得多。 6、还有一点,很多人都有误解,因为我们经常说要拿导游证,但我们拿到的并不是导游证,而是导游资格证。但必须有这个证明才可以通过旅行社向当地旅游局申请。导游证。这是一个过程,也就是说参加考试后,必须和旅行社签订合同,才能拿到导游证。导游资格证考试报名条件、时间和要求报名条件和要求:遵守宪法、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中学历中专、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导游知识和语言能力。考试内容: 1、导游综合知识:笔试。主要内容有:(1)【旅游政策法规及年度时政】(2)【导游业务】(含旅游案例分析)(3)【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和【当地导游基础知识】 (四)【中国语言文学基础】(北京、湖南考生必修) (五)【导游外语】(外语考生必修,中国考生不修) 2、导游服务能力:是现场测试,即口试。主要内容有:(一)【导游讲解能力】; (二)【导游标准化服务能力】; (三)【导游处理特殊问题和适应变化的能力】国外l语言考生必须使用所有申请语言的语言,可用于“导游服务”“强”一科考试,并附加口译(中译外、外译中)。报名及考试时间:各省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报名一般为每年6月至9月,考试一般为10月至12月。广东省去年参加了两次考试,因此考生应向当地旅游局询问报名和考试时间。考试教材 笔试教材:【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导游业务】【旅游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本土导游基础知识】参考书目:【旅游案例分析】口试教材:【指导词汇当地旅游景区] [导游规范服务] [导游适应能力及突发事件处理] 导游服务现状分析导游资格证考试考场内外:精心策划、准备材料:全国各省市导游资格证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报名时间为每年6月至10月,考试时间为9月至12月。每年每个省都有数千名考生。随着旅游业的规范化,考试难度越来越大。随着导游行业效率的不断提高,报名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现在各省的录取率只有20%多,低于高考的录取率。竞争形势日趋激烈。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获胜,考生必须制定学习计划。外语考生可申请外语导游资格证书外语基础好的可以一次性通过考试。如果他们对自己的基础不确定,建议他们先参加考试。先考普通话导游证,第二年再参加外语笔试和口试,取得外语导游证。 (1)【提前准备】:一般提前几个月准备,最好有几个月的时间让你对几本教材进行有针对性的全面训练。有些考生等到报名后才拿书,检查书中的要点,并没有系统地阅读这本书。 ,也没有时间做一些相关的辅助练习。我没有接受笔试和口试的全面培训。我毫无信心地走进了考场。我猜想我也许能考60分,结果却是每年年考都失败后,我对自己失去了信心自己浪费了太多的时间、金钱和精力。 (2)【收集资料】:就像参加高考一样,必须有一套完整的导游资格证考试教材和练习题以及与教材相匹配的模拟试题。笔试:【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导游实务】【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地方导游基础知识】教材四本,以及【旅游案例分析】工具书。口试:【当地导游】【导游的话】【导游标准服务】【导游突发事件处理及应变能力】。 (3)【学习计划】:制定学习计划,花几个月的时间熟悉四本教材,并编写一套完整的口语考试材料。报名后,将根据今年考试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从报到到考前两个月都会进行全面的培训。 (4) [联合国了解信息及时报名】:各省市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不同,考生正在努力学习,同时要时刻关注当地旅游局的动态和旅游报名信息在当地城市新闻和报纸上指导资格证书考试。最好在6月份之后致电旅游局询问今年报名的准确时间,做好报名准备工作。 2:刻苦学习,接受指导,实践高强度训练:导游资格证考试笔试、口试内容及精读笔试材料共四本书:【导游基础知识】【导游业务】 ] [旅游政策法规] [地方] 导游基础知识] [导游基础知识] 全国部分的内容一般分为: 1:概述旅游知识2:中国历史文化3:中国旅游地理4:中国民族民俗5:中国宗教文化6:中国古代建筑与园林艺术7:中国文学艺术8:中国饮食文化9:中国风土人情10 :中国港澳台地区及主要旅游客源国【导游业务】的内容一般分为:1:导游概述2:导游语言艺术3:导游技能4:导游接机-注册手续及问题应对5:其他导游服务。 6:旅游事故的处理 7:导游业务相关知识。 【旅游政策法规】的内容大体分为: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3:中国的外交政策和港澳台地区4:中国的旅游政策5:中国的法律建设和宪法6:合同法律制度 7:旅行社管理法规和制度 8:导游管理法规和制度 9:旅游安全和保险法规和制度 10:游客出入境和行李运输法规和制度 11:旅游卫生和食品健康管理 12:旅游资源管理法规制度13: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旅游投诉法规制度14:导游职业道德【本地导游基础知识】内容一般分为:1:全省概况2:全省旅游概况3:省内主要景点城市概况4:省内主要旅游景点概况5:省内风土人情6:省内美食7:省内特产8:省内名人、文学、艺术等口试资料包括三本书教程:【全省导游词】【导游标准化服务】【导游专用专业版】【问题处理及适应性】报名须知 一、报名考试所需材料: 1、个人身份证(原件);来自其他省份的人员必须持有暂住证。 2、学历证明原件(高中毕业或中专以上学历); 3、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证明(须包括常规检查和肝功能、乙肝二项半检查) PS:学校医院及非正规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合规医院无法证明自己的健康状况。地位;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可以使用; 4、1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4张; 5、到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完整的《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表》。 6、报名条件: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高中学历的中国公民l 毕业证书(含职业高中)或高中毕业证书以上。 7、到户口所在地旅游局办理登记。大学生应到学校所在地旅游局办理登记。在异地工作的,须持有工作所在城市的暂住证,并到所在城市旅游局登记。 8、报考外语导游资格考试,须具有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非外语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二:全国各省导游资格证书考试时间 1、笔试考试时间:一般为当年9月至12月底。报名后当地旅游局将另行通知。 2、口试时间:口试一般比笔试延迟一段时间,当年10月至12月举行。报名后当地旅游局将另行通知。
2.旅行社保险管理办法旅游责任险按年投保,一次性投保,保险期限一年。
“责任险”保险金额受“三限额”约束。最低保险金额为每人责任赔偿限额(国内旅游8万元、出入境旅游16万元)、每次事故责任赔偿限额(国内社200万元、国际社400万元)和年度累计责任赔偿限额(国内机构200万元,国际机构400万元),三者必须同时满足。这意味着保险额度将成为市场竞争的有力手段:同样的保险额度,接待团体接待较多的旅行社更能体现出优势。能够降低单位成本;保险金额各不相同,有实力的旅行社可以通过提高保险金额来赢得客户、扩大市场份额。
3、旅游安全管理和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承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安全生产委员会,部分市、县设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
4.健全旅游安全和保险法律制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计划。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制定旅游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
利用跨行政区域且适合综合利用的旅游资源,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地方政府组织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协商制定统一的旅游业发展规划。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自然资源、文物等人力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
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和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
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结构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考虑旅游发展的需要。
5.常见旅游保险法规制度介绍它是国务院直接管理的行政机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解决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问题。组织制定旅游行业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协调落实与旅游相关的各项政策措施,特别是假日旅游、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和旅游保险等,保障旅游活动正常进行。 (三)研究制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国家整体旅游形象对外宣传推介活动,组织指导国际旅游市场开发重要的旅游产品。 (四)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制定国内旅游发展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游客投诉,维护合法权益的游客。 (五)组织旅游资源普查,指导重点旅游区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旅游统计。 (六)研究制定涉外旅游政策,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代表国家签订国际旅游协定,制定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措施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并监督实施。 (八)指导当地旅游行政管理人员旅游工作的指导机构。 (九)负责局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对直属单位进行领导和管理。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6。旅游保险法律法规汇编1.七十多岁的老人可以去欧洲旅游,只要身体健康,没有重大疾病;
< p>2.欧洲旅游保险是强制的,所以申请老年人签证的时候一定要有保险,而且签证很容易申请,因为欧洲国家没有年龄歧视,像普通人一样申请签证即可;3.注册需要20个工作日。如果您要去的是由多个国家组成的航线,一般需要至少提前30天报名(特殊航线除外)。由于少数国家要求体检和公证,老人和儿童应d 至少提前30天参加行程。 2个月。
建议参加跟团游,避免手续复杂、身体不适的影响以及老年人语言障碍造成的体验不佳。办理签证所需材料如下:
1.护照:2寸2张照片,护照需提供所有签证记录的复印件。
2.签证申请表:从对方国家领事馆网站下载。
3.往返机票预订单:凡是能够购买国际机票的售票处或机票代理机构均可出具。
4.签证保险复印件:保险金额为3万欧元或30万人民币以上,需要承保整个行程。您可以寻找保险公司或在线购买。
5.出国旅行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职务、工资、出国旅行时间等。还要注明姓名、地址和单位负责人电话号码,加盖公章,出具负责人姓名、职务、签名及英文译文的证明。
6.申根国家的居住和接待证明:有些国家可以接受网站上的酒店预订证明,而有些国家只接受酒店传真证明。你可以先在网站上查一下。
7.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内容需翻译。
8.个人经济担保:工资、未冻结的存款证明、或房产证明、或购车证明等。需提供原件及翻译件。
9.身份证:需原件及复印件。
10.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原件1份,复印件1份。所有申请必须使用 A4 纸并按上面列出的顺序提交。
7.旅游保险法规制度的内容旅游法由人民政府制定报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利用跨行政区域且适合综合利用的旅游资源,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共同协商制定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8.旅游保险法规及制度ppt人生是一场充满未知的旅程。你在意的是沿途的风景,以及看到风景时的心情。旅程不会因为美丽的风景而结束。
你走过的路,就会成为你身后的风景。你无法回头或停留。如果你现在留下来,你会错过更好的风景。保持平和与清醒。享受每一刻,欣赏每一处风景。
这就是生活。
人生就像一场旅程,
遇到的事令人感动,
有的悲伤,有的精彩,
也有令人沮丧的地方。虽然风景很美,但也有没有风景只有风的地方。
每个旅人心中都有一座不一样的稻城。
她或许是震撼心灵的三座圣山;
她可能是县城郊外藏寨里的炊烟;
她可能是河边郁郁葱葱的绿树
金黄的杨树林;
她可能是蓝天白云下一簇簇火红的草滩。秋天;
她也可能是古老、纯洁的寺庙。
亚丁风景区
稻城亚丁又名亚丁自然保护区,又称亚丁风景区。主要由“仙乃日、羊迈勇、沙诺多吉”三座神山和周围的河流、湖泊、高山草甸组成,构成了中国最完整的自然生态系统。
因其独特的地貌和原始的自然风光,被誉为“最后的净土”
美丽而宁静,地球上没有这样的净土。
景区不仅有雄伟神圣的雪山,还有辽阔的草地、色彩斑斓的森林、清澈蔚蓝的大海,雪域高原最美的一切几乎都聚集在这里,都让人流连忘返。
像虔诚的当地藏民一样,徒步绕山而行是体验亚丁风景的最佳方式。
冲古寺
在亚丁风景区内,冲古寺地理位置优越。
在冲古寺对面是三座千年不变的神山,脚下是开满野花的草地,背后是险峻雄伟的亚丁峡谷。
冲古寺就像通往天堂的大门,守护着神圣的香巴拉王国。
冲古草甸
冲古草甸是天然盆景,主要由草原、森林、溪流、马尼杜组成我。
站在这里,可以远眺仙乃日和夏让多吉,让你真正感受到大自然的雄伟、美丽和神奇。
牛奶海(额绒措)
牛奶海又名洛绒措,位于央迈勇山脚下的洼地中。它是一个古老的水滴状湖泊,面积不大。冰川湖。
周围雪山环绕,湖水清澈碧蓝,湖边环绕着一圈乳白色的圆圈,故名牛奶海。
牛奶海湖的水深浅不一。阳光照在宁静的湖面上,水面闪闪发光,像宝石一样。
五色海
五色海的藏语名称是:木迪措。它位于牛奶海上方,仙奈日和央迈永之间。
因其在阳光照射下会产生五种不同的颜色而得名。
五色海湖水清澈,是当地人心中的圣湖。据说它可以“扭转历史,预测未来”。
洛绒牛场
洛绒牛场是亚丁自然保护区著名景点之一。这里背靠三座神山,是观赏三老雪山的最佳地点。附近有藏民放牧的牧场。
养牛场周围是连绵不断的高山草甸。春夏季节,草甸上野花竞相绽放,漫山遍野,十分壮观。
贡嘎河穿过牛场,成群的牛羊在河边和山坡上悠闲地吃草,营造出和谐的景象。
珍珠海
珍珠海是仙乃日积雪融化形成的海,面积仅0.1平方公里。
密林中的珍珠海,宛如镶嵌在莲花宝座上的翡翠,碧波荡漾,在波光粼粼的灯光下倒映出无限美丽,湖畔四周,绿意盎然。就像屏幕一样。
春天,湖边杜鹃花盛开,秋天,森林染红,倒映着五彩缤纷的世界,令人眼花缭乱。
红色草原
藏族村庄风景优美。
广阔的牧场一望无际,河水缓缓流过,远处连绵起伏的山丘中散落着几栋民居。
村庄旁边有一片足球场大小的湿地。每年九月底十月初,一簇簇水草仿佛被点燃,红得像火一样,吸引了川藏线上无数的行人。停止。
邦河、色拉
邦河、色拉分别是稻城县的两个乡镇。邦河既是一条河,又是一个乡名。
邦河乡拥有世界上海拔最高、面积最大的杨树林。金秋时节,金黄一片,颇为壮观。
河流p驴穿过森林。河床平坦,水流缓慢而平静。每天傍晚,河水在夕阳的余辉下波光粼粼。稀疏的杨树倒映在水面上,景色如梦如幻。
色拉也是一个乡镇的名称。地势开阔,坡度平缓,广阔的草地上星罗棋布地散落着藏式房屋。
每天早晨,草地上都会弥漫着一层薄薄的薄雾。太阳从山间缓缓升起,照亮了朦胧的薄雾。光影模糊,如梦似幻,色拉乡……以晨雾闻名。
无论是傍晚还是清晨,Riverside and Salad都会给你清新独特的感觉,还可以拍出漂亮的大片。
稻城就是这样一个地方,
在你离开之前,
你已经开始想念她了。
9月-10月是去稻城旅游的最佳时间。
秋高气爽的季节,红红的草原绿杨林怒放,
雪山在蓝天白云的映衬下显得更加圣洁。
纯净的蓝天,
白云间飞翔的苍鹰,
风格独特的藏式建筑,
金碧辉煌的秋阳,
赤红的沼泽,
波光粼粼的河流,
好一幅美丽的油画,
那是人们隐居的地方一个田园诗般的梦想天堂。
旅行时不要害怕错过任何东西,因为你在路上就已经获得了自由的好心情。
小心别贪心,希望一次性游遍所有传说中的景点。且不说劳累,光是环顾四周就失去了真实的体验。
九、旅游保险法律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防火
第三章消防组织
第四章消防救援
第五章监督检查
章6 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正文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防止减少火灾隐患,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第二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社会消防网络。
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地人民政府l 各级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同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山、核电站、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地下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同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防火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的义务。各单位和成年人都有义务参加有组织的消防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政府、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监督、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学校和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向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委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对消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消防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通讯、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等。消防规划的内容应当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如果公共火灾防护设施、消防器材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设、更新、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项目,应当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第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规定的专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消防设计文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审查。对结果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或者审批施工报告时,应当提供符合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第十二条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审查或者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不得施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和技术。无上述信息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批准开工。ment 报告。
第十三条 需要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农村建设要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未依法抽查合格的,我将被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或者开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该地点所在的县级。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或者营业。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单位及其他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设备,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组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三)每年至少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检查记录应完整、准确,并存档备查;
(四)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防火防烟分区和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消防预案及时开展预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识别本行政区域内易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应急管理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建立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建立检查记录;
(4 )对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习。
第十八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并明确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物的责任人的责任。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实行统一管理。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应当维护、管理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第十九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在同一建筑物内重点区域,并与居民区保持安全距离。
其他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住宅位于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十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者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证,制定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划分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场所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有火灾或爆炸危险。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的,必须提前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从事电焊、气焊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和防火、防爆要求的场所。
事实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工厂、仓库和专用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加油站、供应站、调压站,没有前款规定的逾期不处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三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管理层储存易燃物品的仓库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必须经具有合法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进行认证,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和行业标准。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新开发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按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定的方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生产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销售和使用。
按照本条规定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或者技术鉴定的消防产品,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建筑结构的防火性能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室内装修和人员密集场所的装修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阻燃材料。
第二十七条 电器产品、燃气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以及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维护、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设备;不得掩埋、围堵、堵塞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距离;和不得占用、堵塞或关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消防救援的障碍物。
第二十九条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道路施工、停电、停水、通讯线路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行动的,有关单位必须提前通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第三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并监督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 。
第三十一条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草原防火期、重大节假日和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委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体性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和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购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 34 条 F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和资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指南的规定,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三章消防组织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按照国家规定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职消防队,并标配消防器材,承担灭火救援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承担火灾救援工作。
第三十七条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以抢救人民生命为重点的重大灾害事故等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十八条 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和专职消防救援队应当充分发挥专业消防应急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组织实施专业技能培训,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和维护装备装备提高消防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三十九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大型核设施、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存重要易燃物品的大型仓库、基地;<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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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一)、(二)、(三)项规定以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远离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管理单位。
第四十条专职消防队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消防部门。再向救援机构验收。
专职消防队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四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义务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救活动。做好预防和自救工作。
第四十二条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可以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扑救火灾工作。
第四章火灾救援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火灾特点,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为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第四十四条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免费提供报警便利,不得阻碍举报。严禁误报火灾警报。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周边单位应当予以支持。
消防队接到火灾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解救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四十五条 火灾救援由救援机构统一组织e 指挥现场灭火,并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火灾现场总指挥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一)使用各种水源;
(2)切断电源、运输易燃气体、易燃液体,限制用火、用电;
(3)划定警戒区域,实施当地交通管制;
(4)利用附近建筑物及相关设施;
(5)为了救援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损坏建筑物,火灾现场邻近建筑物或者设施;
(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医疗救援、交通、环保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基于扑救火灾的迫切需要,当地相关群众各国政府应组织人员并调集必要的物资来支持灭火。
第四十六条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和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
第四十七条消防车、消防船执行灭火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的限制信号。其他车辆、船舶、行人必须让路,不得通行;收费公路和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船快速通行。
如果消防人员赶赴火灾现场或紧急救援现场,调动的消防设备和物资需要采用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的,有关单位应当优先运输。
第四十八条消防车、消防船、消防器材、设备、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四十九条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不得收取任何灭火、应急救援费用。
单位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参加其他单位扑救火灾时丢失的燃料、灭火剂、器材、器材等,由本单位人民政府赔偿发生火灾的地方。
第五十条因参加消防、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和抚恤。
第五十一条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锁火灾现场,并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相关信息。
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察调查和相关检查鉴定意见,应当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级人民政府。
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级要根据本系统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第五十三条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必须出示证件。
第五十四条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扎德;如果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会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危险部位、场所采取临时封闭措施。
第五十五条 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影响本地区公共安全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书面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收到举报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五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验收、登记、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平、严格、文明、高效。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登记抽查、消防安全检查等费用,不得擅自收取费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使用单位、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设施建设单位。
第五十七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违法行为。接到举报、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救援机构按照各自的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止生产经营,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项目,未依法审查或者未经审查的。合格,擅自施工;
(二)需经消防验收的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或者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未依法抽查合格不停止的
(四)公共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后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投入使用并开业。
建设单位验收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建设,并责令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施工企业降低设计、施工消防技术标准的;
(二)建设设计单位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防火设计;
(三)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或施工企业相互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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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防火设施、设备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消防设施和设备;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藏、围堵、堵塞消防栓或者占用消防设施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阻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影响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门窗障碍;
(七)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消防救援机构。
个人有前款第(二)、(三)、(四)、(五)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给予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必要的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位于同一建筑物内或者与居住场所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其他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住宅位于同一建筑物内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的、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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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船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遵守规定的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场所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吸烟或者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教唆、强迫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行危险作业的;
(2)过失引发火灾;
(3)火灾发生后阻碍警察报警或者未及时报警的负责报告火灾的人员;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绝执行火灾扑救措施的;火灾报警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5)故意破坏、伪造火灾现场的;
(6)擅自开启封条的或使用经消防救援机构封闭的场所、部件。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商务主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逾期不改正的,处5元以上罚款0元以上5万元以下,并承担直接责任。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对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消防救援机构除依法对使用人进行处罚外,还应当将发现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对生产者、销售者进行查处。
第六十六条电器产品、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设计敷设、维护、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限制;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警告。
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现场工作人员未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情节严重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有期徒刑。拘留。
第六十九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分。对直接负责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暂停。执业或已取得相应资格并被吊销资格的。
如果指定的机构前款规定出具不真实证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撤销相应资格和资格。
第七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的职权确定。
被责令停止建设、使用、生产、经营的,应当向作出整改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建设、使用、生产、经营。就可以恢复了。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暂停生产、停业、使用、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部门、机构强制执行。
停产停业责令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者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报告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
第七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犯罪的: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地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经审查的,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
(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三)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
(四)利用职务便利,为使用单位、建设单位、销售单位或者消防部门指定、伪装消防产品品牌的;防护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建设单位;
(五)使用消防车、消防船、消防器材、设备、设施进行与消防、应急救援无关的活动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在消防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
(二)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防火、灭火救援、消防、避难和逃脱。
(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客运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机大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礼堂、公共娱乐场所等。
(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门诊楼、病房楼、教学楼、图书馆学校、敬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的食堂、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职工宿舍,旅游观光场所等。宗教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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