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传承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
首先,从政府层面,应将“业绩诉求”上升为政治诉求,从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的高度来看待非物质遗产保护,非物质遗产的认定与我国的国家文化安全和民族认同密切相关。各级地方政府要在《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的基本框架内,制定本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思路。 。
而不是从短期的行为和绩效需求来考虑非遗的保护和保护地区、单位甚至个人。为此,各级立法机关必须加强和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明确职责和分工,确定具体的保护制度和规定,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绩效考核。更重要的是,各级政府应该认识到文化问题的特殊性。
目前,不少省份提出了建设“文化强省”的口号。动机或许是好的,但方法却值得怀疑。因为文化从来都不是创造出来的,而是一个自然生长的生命过程。文化是一棵树,而不是一台机器。它需要细心呵护,精心呵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独特的、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一旦丢失或丢失,就永远无法恢复或再生。
应该看到,民间非物质文化虽然它很丰富,但也很脆弱。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下,大多处于濒危状态。当前政府要做的工作就是利用这次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以文化遗产的东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修复和保护,精心保护人民群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人民群众自发培育和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生态环境。
对于同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多个申请人,政府应耐心听取专家论证,明确不同申请人之间的利益诉求,协调好彼此之间的关系。其次,从学者的角度来看,理性的学术诉求应转化为具体的感性考察和研究,对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考察。实施遗产保护工程。一方面,非遗保护工作者必须抛弃一切学术先入之见,放下架子,深入民间,尊重民间风俗习惯,尊重民间首创精神。不能采取鼓励、嫁接他人的方式,运用科学主义和理性。马克思主义方法强行将民间思想和实践纳入自己的学术框架。
另一方面,要顺势而为,逐步将群众朴素的文化诉求提升到文化自觉层面,让公众充分了解当地民间智慧、乡土知识的价值和文化在全球化时代。意义。总之,无论是政府还是学术界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非物质遗产保护的真正主体和所有者是人民群众,政府和社会团体是非遗保护的主体。学者皆为大众服务。
政府应该而且能够做的是为民众提供宽松的环境以及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而不是根据是否有利可图,强行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据为己有。他自己的政治成就计划的一部分。学者应该而且能够做的是到民间去进行客观的调查,而不是带着科学主义、理性主义的偏见或成见来改造甚至歪曲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所用。
从根本上讲,政府和学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即从增强民族凝聚力、重构民族精神的大局出发,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文化自我建设和自我建设的积极性。 ——修复、建立丰富、多元、和谐发展、良性互动的文化生态环境,从而使为实现中华民族文化伟大复兴、保护全人类文化多样性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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