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次一项,超过3项)
首先,从政府层面,应将“政绩诉求”上升为政治诉求,从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的高度来看待非物质遗产的保护,非物质遗产的保护应得到承认并关系到我国的民族文化安全与民族认同密切相关。各级地方政府要在《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的基本框架内,制定本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思路。 。而不是从地区、单位甚至个人的短期行为和业绩需要来考虑非物质遗产的保护和保护。为此,各级立法机关必须加强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具体保护制度和规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绩效考核。
更重要的是,各级政府应该认识到文化问题的特殊性。目前,不少省份都提出了建设“文化强省”的口号。动机或许是好的,但方法却值得怀疑。因为文化从来都不是创造出来的,而是一个自然生长的生命过程。文化是一棵树,而不是一台机器。它需要细心呵护,精心呵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独特的、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一旦丢失或丢失,就永远无法恢复或再生。应该看到,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丰富,但也十分脆弱。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下,大多处于濒危状态。吃。目前政府要做的工作就是依托这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东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修复,精心保护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鼓励民间自发培育和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生态环境。对于同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多个申请人,政府应耐心听取专家论证,明确不同申请人之间的利益诉求,协调好彼此之间的关系。
其次,从学者的角度,应将理性的学术诉求转化为具体的感性调查研究,对民间非遗保护项目进行全面的调查。一方面,非遗保护工作者必须摒弃一切学术先入之见,放下深入民间,尊重民间风俗习惯,尊重民间首创精神。不能采取鼓励、嫁接他人的方式,运用科学主义和理性。马克思主义方法强行将民间思想和实践纳入自己的学术框架。另一方面,要顺势而为,逐步将人民群众朴素的文化诉求提升到文化自觉层面,让公众充分认识当地民间智慧、乡土知识的价值和文化意义。全球化时代。
总之,无论是政府还是学术界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正主体和所有者是人民群众,是公众,政府和学者都是为公众服务的。政府应该而且能够做的就是为公民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以及一定的政策和财政保障。不是以盈利为标准,而是强行占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政绩的一部分。学者应该而且能够做的是到民间去进行客观的调查,而不是带着科学主义、理性主义的偏见或成见来改造甚至歪曲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所用。从根本上讲,政府和学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即从增强民族凝聚力、重构民族精神的大局出发,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文化自我建设和自我修复的积极性,建立丰富多样、和谐发展、良性互动的文化生态环境,为实现中华民族文化伟大复兴、保护全人类文化多样性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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