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统和表达方式; b.表演艺术; C。社会风俗、礼仪、节日; d.关于自然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e.传统工艺技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通过口头或行动传承下来的。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广泛而优秀的代表性民间文化遗产。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如宋代发明的“青州白丸子”,被誉为中医药发展的活化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特点是它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和民族审美习惯的“活”体现。它以人本身为基础而存在,以声音、图像和技能为表现形式,并通过口碑传播成为一条文化链条。它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 。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确定文化认同、激发创造力和保护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因素。它对于不同文化的相互包容和协调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1998年通过了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评选的决议。本项目申报有三个基本条件,一是艺术价值,一是濒危状态,三是完整的保护规划。每两年审批一次,每个国家一次只能申报一项申请。自2001年起,已开展两届评选,共批准口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47项,其中我国的昆曲艺术(2001年)、古琴艺术(2002年)、南疆十二木卡姆艺术(2005年)和长调(2005年)与蒙古、开封朱仙镇木版年画、汴绣联合应用。 《通知》要求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1.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各地要进一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鉴定和登记,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状况和存在问题,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及时出结果。三年内基本完成全国人口普查。 2.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国家和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案制定规划,明确保护范围,提出远期目标和近期工作任务。 3.保存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征集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健全收藏、保管体系。有条件的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博物馆或展览中心。四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制度。进一步完善评审标准,严格评审工作,逐步建立国家、省、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制度。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必须制定科学的保护方案,明确相关保护责任主体,进行有效保护。对于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承人,财政有计划地提供社会援助,鼓励和支持他们开展传承活动,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五要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保护。重点支持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于文化遗产丰富、传统文化生态较为完整的地区,必须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综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