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申请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请参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作品申报评审暂行办法》第二条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群体,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关的器皿、物品、手工艺品等)和文化空间。

第三条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两类: (一)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 (二)文化空间,即有规律地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示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和时间特征。

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

(1)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2)传统表演艺术;

(3 )民俗活动、礼仪、节日;

(4)民间关于自然和宇宙的传统知识和习俗;

(5)传统手工艺技能;

(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第六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项目应当是传统民间文化表现形式或者具有突出价值的文化空间;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典型意义;或具有历史意义。它在艺术、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和文学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具体评价标准如下:

(一)在展示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方面具有突出价值; (2) 相关文化传统

(三)具有弘扬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4)优秀运用传统工艺技术,体现高超水平;

(5)具有见证活生生文化的独特价值中华民族的传统;

(六)对于维护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又因社会变迁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第七条:申报项目必须提出可行的十年保护规划,并承诺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进行有效保护。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一)归档:通过收集、整理,为申报项目建立完整档案。排序、分类、编目等;

(二)保存:采用文字、音频、视频、数字多媒体等手段,真实、全面、系统地记录保护对象,主动收集相关实物信息,选择相关机构妥善保存

(三)传承:通过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等方式,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活的文化传统在相关社区特别是青少年中得到传承和发扬光大;

(四)传播:利用节庆活动、展览、观摩、培训、专业研讨会等方式,通过大众媒体、网络宣传,加深公众对这一遗产的认识和了解,促进社会共享;

(五)保护: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文化遗产的保存、传承和发展。成果,并保护遗产继承人(群体)享受代代相传的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权利,特别是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

第八条 公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可以向本行政区域的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文化行政部门报告它一步一步。如果申请人不是所申请项目的传承人(团体),申请人应取得所申请项目的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第十条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简要说明申请项目名称、申请人、申请目的和意义

(二)项目申请表:描述申请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

(三)保护计划: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及管理机制;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项目的必要材料。

希望以上摘录的规定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