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历史沿革
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在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通知,同意文化部确定并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包括:《白蛇传》、《阿诗玛》、《苏州评弹》、《凤阳花鼓》、《杨柳青木版年画》等,共518件。 2008年6月14日,国务院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510项)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大项目名录(共147项),其中: 《江女》、《董永传奇》、《高邮民歌》、《陕北民歌》、《梁山竹帘》等。2011年6月10日,国务院批准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91项)和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91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容项目(共164项)文化部,并向社会公布。 。其中包括:弥渡山歌、邑城琴书
2011年6月10日,国务院批准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部确定的文化遗产。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91项)和第二批扩大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64项)向社会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指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政府申请批准确定的名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分别于2001年、2003年、2005年、2009年命名了四批世界非物质遗产,其中中国涉及26项。为规范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2006年6月,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并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此后,2008年6月,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510项)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大项目名录(共147项)发布。各省区也建立了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逐步扩大到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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