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种群体、团体,有时也被个人视为的文化遗产。实践、表演、表达、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相关工具、物品、文物和文化场所。各团体、群体随着所处环境、与自然的互动、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创新这一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赋予自己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文化多样性,激发文化活力。人类的创造力。 《公约》所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以语言为媒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2、表演艺术; 3. 社交习俗、仪式、节日; 4、自然、宇宙的相关知识与实践; 5、传统手工艺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本民族文化遗产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作为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物理和文化表现形式。地方。包括:(1)传统口头文学及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梅花篆书)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日等民俗习惯; (五)传统体育娱乐;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的实物和场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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