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作品申报评审暂行办法》规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程序为:申请人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联席会议办公室)—部际联席会议经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提交给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提出推荐项目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推荐项目通过媒体公示,为期30天 -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制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经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 (一)已列入街道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符合下列标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条件: 1.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 2、具有典型性、表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特点和代表性; 3、具有世代相传、生活在一定群体中的特点; 4.它特色鲜明,在街头影响力较大。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包括: 1、申报报告:街道文化行政部门向区文化体育局报送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清单,并提供名称简要说明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及意义,并附街道办意见。 2、项目申请表: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方案、街道文化管理部门审核意见等。 3、辅助信息:包括录音录像、代表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等相关信息。 4、街道办事处同意声明的函件名词5.街道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文件正式公布。 (三)申报程序 1、街道文化行政部门根据申报地区或者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街道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进行筛选论证。 2、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报区文化体育局。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精心准备,做好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 2、依靠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论证,确保项目质量,重点关注以下项目: (一)涉及“中华老字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二)民族传统医学、饮食、民俗等项目; (三)有利于发展的相关项目提升两岸及海外华人的文化认同。 3.明确具体负责申报项目保护传承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4、制定详细、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规划和地方配套资金预算。五、申请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请表内容充实、表达准确、介绍简单、简洁、重点突出。 (2)10分钟视频(仅限DVD)必须清晰介绍项目的核心、最重要的特征和价值、最关键的内容和环节(所有文字解释必须有字幕),并符合技术要求。 (3)项目申请表和项目简介须采用A4纸仿宋_GB2312 4号字体打印,一式8份; 2 份 CD-ROM 上的电子文本(word 格式)。 (4) 照片应为R-5格式并附有数字电子CD一式两份。所有申请材料及辅助信息均予以存档,恕不退还。每个申请人都会保留自己的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