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世界文化遗产,是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为依据的。属于下列类别之一的,可列为文化遗产:
①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和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塑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构件或结构、铭文、洞穴、聚落和各种文物古迹群;
②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的角度看,由于其建筑形式、身份及其在景观中的位置而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一组单独的或相互连接的建筑;
③遗址:从历史、美学、民族志或人类学的角度看,具有突出和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区。
文化传承提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项目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或多项标准才能获得批准。
①代表了独特的艺术成就,天才的创作杰作;
② 在世界一定时期内或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碑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做出贡献的能力。对发展影响过大;
③可以为消失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④可以作为建筑、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人类历史上的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
⑤可作为传统人类聚居地或使用场所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是在不可逆转的变革时代。受影响后容易受损,
⑥ 与 sp 事件有直接或实质性联系特别的普遍意义或当前的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学和艺术作品。 (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当该标准与其他标准结合时,本段才能成为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