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申报要求: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 (二)具有世代相传、生活在一定群体的特点; (三)特色鲜明,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影响。

2.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乡(街道)向县文化广电局(文化局)提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请。列出并简要说明申请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请目的和意义。 (二)项目申请表: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方案、县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参加项目论证的专家名单、乡(街道)评审意见(见具体格式见附件))。县直单位可参照本项目申请表格式,提出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三)辅助材料:包括录音材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项目对象(道具、服装、工具等)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四)乡(街道)人民政府同意申请县级项目的函件。三、申请程序 (一)乡(街道)将推荐名单报送县文化广电局(文化局)。 (二)县直单位推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项目直接报送县文化广电新媒体局(文化局)。四、申请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请表内容充实、表达准确,脉络清晰,突出重点,尊重事实。 (2)500万像素以上6英寸数码照片10张。照片必须反映项目的核心和最重要的特征;并以文字形式清晰介绍最关键的内容、链接、拍摄时间、地点、摄影师等。 (三)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项目的材料,包括与项目相关的书籍、历史文献、文字资料等。 (4)项目申请表须用A4纸打印,一式10份。 (五)电子文本:包括视频材料、录音、相关照片、申报表电子文本(Word格式)等(与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六)申请材料清单。 (七)所有申请材料及证明材料均予以归档,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