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
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或推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1)掌握和传承某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2)在一定地区、领域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3)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并培养未来的人才。
公民申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文化行政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包括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职业、工作单位等;
(二)项目的传承谱系及申请人的学习和经历实践经历;
(三)申请人的技术特点、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br>(四)申请人持有与本项目相关的实物、资料以及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的材料。
文化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将组织专家逐级审核上报(县级-地级-省级-国家级)。
省文化行政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将组织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项目在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共同提出推荐名单和评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原件一并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专家评审意见。
此后,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将根据申报项目在全国的分布情况进行整理分类,组织项目领域专家组进行初步评审,专家组提出初步评审意见评价意见。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成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委员会,对各专家组的初步评审意见进行评审,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二级代表性传承人。 。推荐名单将向社会公开,为期15天。随后,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审议通过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根据公示结果予以公告。
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必须将该项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才能申请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未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项目,应先到县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项目获批后,申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该项目申报市(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后,可申报市(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进而逐步申报省级、国家级传承人。
扩展信息: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属于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是符合时代发展方向的先进文化。而不是那些落后、过时的文化现象。
(2)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方面的研究、创作、鉴赏等活动具有积极作用,确实具有保护作用。必要的。
参考来源:安顺市人民政府网-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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