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条件

(1)对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有突出贡献;

(2)成为展现广大人民群众文化创造力的典范。我县特色和代表性;

(3)具有世代相传、生活在一定群体中的特点;

(4)具有鲜明的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2.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各乡镇文化站向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请项目清单,并简要说明申请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请目的和意义。

(2)项目申请表: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描述、项目恶魔战略、项目管理和保护计划。

(三)辅助材料:包括音视频材料、代表性图片、辅助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四)各街道办事处同意申报的函件。

(五)申请材料要求:

1.项目申请表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介绍简洁、重点突出;

2.视频必须清晰介绍项目的核心、最重要的特征和价值、最关键的内容和环节,并符合技术要求;

3.项目申请表和项目简介须用A4纸打印,一份5份; 2 张电子文本(Word 格式)CD。所有申请材料及证明文件将予以存档,恕不退还。

3.申报程序

(一)各乡镇筛选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根据申请人及申请人意愿,提出推荐名单,报乡镇政府批准。报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对各街道报送的项目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