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应遵循哪些原则?
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是各族人民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基础,是丰富社会主义新文化的需要。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和国家始终坚持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原则:一是尊重民族文化。民族特色文化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中智慧和能力的结晶。它是一个民族重要的内外特征之一,是一个民族重要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标准。
继承和发展民族文化是各族人民应有的权利。尊重民族文化是关系到民族平等的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各个民族的文化都是人类文化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人类文化史上都具有不可磨灭的独特价值,都从各自的角度为人类文化的繁荣发展做出了贡献。尊重民族文化是马克思主义各民族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
因此,我们党和政府始终把尊重、理解、支持、发展民族文化作为民族文化工作的基本原则。二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党和国家历来强调民族文化遗产批判继承的原则。我国各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遗产是各民族人民及其艺术家根据自己的生活经历、生产方式、风俗习惯、道德理论、信仰愿望等,在社会实践中创造出来的。
一些这些民族传统文化遗产是健康的、进步的、科学的,而另一些则是不健康的、伪科学的。党和国家始终坚持有利于少数民族精神文明建设和高尚道德情操培育的原则,坚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批判原则。保留真实。积极传承健康的、富有民族特色、有一定价值的民族文化遗产,批判抛弃落后的、过时的、封建迷信的文化传统,反对民族文化遗产传承中的某些做法。大汉族主义思想倾向。
三是创新。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一些古老的民族文化传统,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受到了影响。已经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阻碍民族文化向前发展。在尊重少数民族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对一些民族的传统文化进行大胆的改革和创新,使民族文化在艺术内容和表现形式上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我国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得以蓬勃发展,百家争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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