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和制度完善之前,细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传承人的认定标准、确定各主体的责任分配,是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重点。一、传承人的界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包括传承人和传承单位。目前制定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继承人进行界定。没有统一的规定,给保护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结合相关规定和实践,笔者认为传承人可以定义为:各族人民中掌握或精通各种世代相传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并熟悉的民间文化代表。文化空间。继承单位是t继承人的法人化或联合体。具体来说,是指坚持开展和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文化活动的代表性单位和团体。两者之间既有一定的区别,也有许多相似之处。为了描述方便,在不影响本意的情况下,本文将他们称为继承者。 2、传承人认定 传承人认定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第一步。只有确定了传承人,才能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才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下去。确定继承人是第一步。相关调查要按照规定进行,对符合传承人标准的代表人,要通过调查进行评估,然后纳入《名录》确认。我对继承人的考察非常广泛,但法律法规只规定了申请命名继承人的条件,条件过于笼统、抽象,不具备可操作性。有的规定规定,必须“掌握并保持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作”、“表现形式或者技艺”;规定只要掌握即可,对掌握程度没有要求。也有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精通”必须是“熟练”,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确定熟练程度,也很难评估什么是熟练。 。法规经常提到继承人的认定是“一定区域内”,但这个区域的范围如何确定?无论是按行政区划还是按自然区域划分,规定并不明确。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的划分有利于政府的管理继承人的管理。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连续性很容易被切断。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间文化的整体。更有利于保护基于自然地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延续性。但跨省市的文化区域如果不划分,很容易产生责任。模糊不清、主体相互推荐,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此外,“掌握并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原始文献、资料、实物的代表”也可被认定为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于物质文化。物质文化以“物”为载体。只要物品不被损坏或丢失,文化就不会消失。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的文化,以“人”为载体。尽管物理对象起着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角色,你是否拥有实物不应该成为评价传承人的条件,不能仅仅因为实物今天在他手里,你就成为传承人。如果他明天把实物交给另一个人,那个人就不是继承人。这个人就成了继承人。因此,各地地方性法规应根据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制定详细的传承人调查鉴定的项目和标准,并要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对此,云南省的地方性法规较为完善。确定调查对象后,首先要调查最基本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艺名、性别、住址、职业、信仰、教育程度等,然后调查他继承的项目、技能和当地文化。关系,以及其项目在文化界和产业中的地位,或者保存文物的具体情况和地位,文化活动的日期和地点,以及涉及的范围和规模。此外,还需要调查、收集传承人的相关作品。传承人对传承项目的创新和发展应当系统记录。通过调查,我们可以全面掌握传承人的情况。政府或主管部门开展调查时,必须积极配合,真实、准确地提供相关个人信息,为后续鉴定工作做好准备。获得继承人的信息后,必须对继承人的情况进行分析,看其是否符合继承人的认定标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暂时无法制定统一的继承人认定标准。而且,如果根据现有数据和实践来确定标准,就很容易规定标准之外尚未发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这无疑会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一些损失。由于目前尚无统一的标准可供参考,地方人大、政府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必须根据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制定自己的标准。当制度不健全时,要用法律法规来弥补。制度的缺陷,然后通过法律来确定完善的制度。在认定过程中,政府主管部门有较大的灵活性,必须谨慎行事,不能仅凭自己的喜好来确定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误会别人谁不是继承人就当继承人,还误认继承人。应列入“名单”的继承人被省略。作为传承人,当政府主管部门没有发现其传承的项目时,必须及时提出申请或提出建议,充分利用政府的力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此外,政府或专家确定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后,应有一定的公示期或公告期,公布传承人的基本信息,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为便于社会公众和相关人员监督和检验认定的传承人是否能够真正代表相关项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三、继承人保护责任的分配 《公约》将继承人的保护分为三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一是国家,第二是国际组织,第三是个人、团体和非政府组织。鉴于我国的基本情况,《办法》规定保护的主要主体包括政府和传承人。笔者认为,应该有以下三类主体:第一是政府,第二是传承人,第三是专家。以此类推,继承人的保护主体也可分为上述三类。保护主体的多样性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各保护主体之间存在利益博弈。每个主体都希望在博弈过程中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具体来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政府在遗产保护中只想顺利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任务或者上级政府交办的任务,使保护工作得到上级政府的充分认可,成为一项政治成果。只有实现了上述目标,政府才会走得更远。追求公约规定的“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如果一个政府连最基本的运作都出现了问题,怎么会有精力和兴趣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呢?作为游戏中的另一类主体——继承者,他们与游戏中的政府并不处于对立关系,但无疑具有影响力。政府在选择策略时不可能不考虑其选择对继承者的影响。 。作为人类,继承者首先要生存。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直接目的是为了生存,而不是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为了更好的生存,所以只有解决了问题之后才能解决。解决了根本的生存问题,生活无后顾之忧,传承人才能更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然而,优越的生存环境可能会导致传承者失去创新动力,不思进取,从而使活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一成不变的“死文化”。相对而言,专家在保护过程中的利益目的最弱,其关注点大多集中在文化研究上。正是因为利益目的的弱化,他们在传承人的认定上有了更大的公平性,专家文化研究不仅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创新提供理论支撑,还可以通过研究改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未体现专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他们只需要建立一个“专家咨询机制”。专家委员会只能针对几种情况提出意见,发挥高校的作用。这也是不够的。它只是通过高等院校培养相关人才。在今后完善保护体系中,应充分利用大学和专家的科研力量,为保护工作提供理论依据,并与政府的实践经验相结合,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保护体系。状况。因此,专家委员会不仅对相关事项提供建议,而且在传承人的认定上拥有决策权。此外,还应建立非物质文化保护体系。在高校设立文化遗产保护基地,充分利用高校师生资源,不仅可以培养相关人才和传承人,还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文化保障。继承人的保护可分为认定过程中和认定后两个时期。在鉴定过程中,政府和专家必须承担更多责任。在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中,提出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遗产及其继承人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政府不仅要调查、确定继承人,还要保护他们。他们还必须为贫困家庭提供必要的帮助并向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帮助。提供有效的参与渠道。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多种多样的。政府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不可能对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全面的了解。此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政府的行为更多是为了完成任务。或创造政绩,存在一定程度的被动性,难以保证认定过程的中立性和公正性。因此,更多的调查和鉴定工作应该由专家参与和完成,因为专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产业的了解相对更深入。标准和规则可以确保评估过程的专业性。专家往往是项目和行业的权威人物和代表,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某种程度上,专家也可能是已被确认列入《名录》的传承人。经认定后,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主体。他们要充分发挥自身能动性,在政府领导下履行个人职责,积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法律法规对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职责有较为完善的规定。但法律法规的内容多以义务为主,激励内容较少。不能有效激发政府的兴趣和积极性。应尽快建立激励制度,让政府根据自己的利益来做这项工作。此外,政府的职责中,还需要加强资金管理。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并向社会公布资金捐赠渠道,增加公众参与渠道,使资金来源和使用得到有效监督,从而更好地用好资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继承者。传承人必须培养新的传承人,“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际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文化形式,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传承人应当通过教师间、学校教育或者其他方式选拔和培养新的传承人。传承人必须依法举办传统文化活动。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应采取不同的传播方式,不仅要单纯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更要让公众更好地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引起公众兴趣。在传播过程中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价值。传承人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创新时,必须保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和存续需要特定的历史条件。随着时代和环境的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者必须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创新,吸收对自身有利的因素,适应社会时代和环境的变化。改变并实现非物质文化的可持续发展。但也有学者指出:“无论民俗文化以何种形式发展,都存在着真实发展与扭曲发展的矛盾”。因此,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传承文化遗产时,不仅要创新,更要保持。保留和保留文化遗产的精髓,只有形式上的创新才能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专家在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时必须保持公正性,充分发挥专业精神,认真负责地深入田野、村庄调查传承人信息。即使不能亲自参加,也必须充分核实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保护体系。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通过传承人界定、调查认定,明确传承人调查认定过程的具体程序和内容,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将会得到加强。虽然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一定问题,但可以通过完善地方立法技术等立法手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体系,确定政府各自的职责和责任,传承人和专家,建立符合责任主体利益的激励机制。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和效率,通过各方共同努力,逐步打造中国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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