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并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已由中华民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并公布,自2011年12月25日起施行。 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令第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