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扶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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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庆扶贫项目一览

重庆市惠农农业补贴政策

一、农业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政策

1.政策依据:金财农[2014]19号。

2.补贴对象:江津区实际种粮的农户(含大户、业主,如有协议,该协议将被执行)。

3、补贴标准:单位面积补贴标准每年有所不同,分为普通农户(50亩以下)和大户(大于等于50亩)。 2014年,一般农民补贴147.18元/亩(其中:农业综合补贴143.96元/亩,直接粮食补贴147.18元/亩)西迪3.22元/亩);大户分为两级,面积50亩以上和100亩以下的,补贴163.22元/亩(其中:农资综合补贴160元/亩,粮食直接补贴3.22元)每亩),面积大于或等于100亩的,补贴金额为233.22元/亩(其中:农资综合补贴230元/亩,粮食直接补贴3.22元/亩)。

4、补贴方式:通过“一卡(优惠)通行证”直接支付给粮农。

二、蔬菜产业补贴政策

1、政策依据:天菜农[2013]10号文件。

2、适用对象: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户(含大户)。一般情况下,农户可以通过村社区集中申报。

3、补贴标准:根据建设内容而定,一般为新建路基宽4.5m,路面宽3.5m以上,两侧路肩宽0.5m,路基砌石厚23cm,碎石7cm,路面铺装用粘土压实,设置边沟、涵洞,路面平整的机械化耕路,每公里补助15万元;新建排灌渠宽1m、深0.9m补助200元/平方米,新建排灌渠宽1.2m、深补助200元/平方米0.9 m。 m3补贴210元/米,1.5m宽0.9m深230元/米;新建水库50立方米补贴15000元/口,100立方米补贴2万元/口,100立方米及以上-1000立方米蓄水量每增加100立方米补贴1万元;灌溉管网等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基地生产设备采购水电、生产资料等按总投资的70%给予补助。

4、补贴对象:蔬菜基地。即通过区政府规划,新建或改造耕地200余亩,用于常年连片种植蔬菜。

五、补贴方式:基础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集中报销、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以直接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提供。现金。

六、适用范围:申请或已获得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农村“一案一议”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的项目,按照本标准执行。其他涉及相应项目的部门可参照执行。

三、柑橘产业补贴政策

1、政策依据:育财[2008]140号文件。

二、补贴标准:新建柑橘标准果园补贴标准为每亩1500元;柑橘园改造补贴标准为600元/亩;新建果园50株/亩以下的补贴为柑橘育苗补贴。按6元/株计算。柑橘标准园、示范园树苗管理维护连续三年每年每亩100元,三年合计每亩补助300元。

三、资金使用范围:用于新建标准化柑橘园的土壤改良、道路、水池、灌溉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果园所需的柑橘脱毒容器苗、补贴高替代种植所需的脱毒柑橘接穗和树苗护理所需的生产材料。

四、温室气体补贴政策cy

1、政策依据:金财农[2013]10号文件。

2、建设标准及补贴标准:

⑴GRC水泥骨架温室:每框可承受压力≥50公斤,抗风等级7-8级,耐热≤80℃,抗冻≤-40℃,使用寿命15-20年。棚面积每亩补贴8000元。

⑵无缝钢管温室,其规格为:钢管为热镀锌钢管,8m温室外径大于26mm,管壁厚度大于1.8毫米; 6m温室外径22mm以上,管道壁厚1.2mm以上。 8m温室钢管拱间距在0.65-1m之间。当距离为1.3m时,应配置支撑柱,顶部高度应在3.3m以上。 6m钢管温室为单体建筑结构,拱距0.65m,宽6m,顶高2.5m,标准长度为30m。棚舍面积每亩补贴16000元。

五、农机补贴政策

1、政策依据:育农发[2014]70号文件。

二、补贴对象:纳入实施范围的农民、畜牧业、渔民、农场(林场)从业人员、农民合作社以及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并符合补贴条件。

三、补贴范围:主要补贴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加工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包括动力机械、农田基础设施机械、其他机械等11大类34小类73项机械。详细内容请参见“第2014年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4、补贴标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类型、同档次的农业机械实行全市统一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参见《2014年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金额一览表》。

五、补贴操作程序:实行“全价购置、定额补贴”的资金兑付办法“县级结算,直付到卡”。单机补贴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可直接购买,单机补贴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需确认后方可购买遵循“全价收购→补贴公告→收购核查→补贴审核→补贴发放”的程序。

六、农村边瓦补贴政策lk硬化

1、政策依据:金财农[2013]10号文件。

2、建设标准及补贴标准:新建建筑宽1m、厚8cm,采用混凝土浇筑。提供26000元/公里补贴;新建筑宽1.2m,厚8cm,采用混凝土浇筑。补贴32000元/公里;新建宽1.5m、厚10cm,浇筑混凝土,路基碎石垫层5cm,补贴5万元/公里;新建宽度1.8m、厚度10cm、混凝土浇筑、路基碎石垫层新建工程厚度6cm、排水沟7万元/公里补助/公里;新建宽2m、厚12cm、混凝土、路基碎石或石垫层8cm厚、排水沟的新建工程,补贴9万元/公里。 。

3、补贴范围:所有农村硬化步行人(pr产出)道路已纳入项目计划。

七、农村泥石路补贴政策

1、政策依据:金财农[2013]10号文件。

2、建设标准及补贴标准:

新建泥石路:路基宽度4.5m,路面宽度3.5m以上,路肩宽度两侧各0.5m。路基砌石厚23厘米,碎石厚7厘米,路面用粘土铺筑并压实,设置边沟、涵洞,路面平整,每公里补贴15万元/公里。

泥石路修补:修补后路基宽4.5m,路面宽3.5m以上。坑洼填平,石头补齐,边沟涵洞疏通,路面平整。补贴金额为10000-30000元/公里(视维修工作量而定)。

三、补贴范围:所有农村泥石路已包含在项目计划中。

八、巴渝新农村、新家园建设政策

1、政策依据:江津府发[2011]108号文件。

2、居民:放弃宅基地复垦的农户(生态安置户、D级危房户)、因土地灾害搬迁、土地被占用的农户已流转土地的,符合中庭、连体房、无房户等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农村居民。

三、补贴标准:丙类农村危房改造每户补助7500元,每户危房改造补助14000元D类农村地区。

九、农民合作社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重庆市农民合作社示范合作社。

2.支持标准:对每年新考核的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示范合作社,市财政局将以“项目建设补助”的形式给予6万元至10万元的财政补助。每年具体扶持金额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委确定。

十、特色效益农业补贴政策

1、政策依据:金财农[2013]66号文件。

二、补贴对象:农(林)业企业、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协会)、农(林)业社会服务组织、农产品营销经纪人 人、养殖场(站)和村互助基金组织。

三、补贴范围:粮油、蔬菜、生猪、辣椒、果蔬六大特色产业水产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基地建设、循环农(林)业建设、产业链建设等方面。从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市场体系建设、品牌创建、社会服务等八个主要环节进行补贴。

4、补贴标准:

单个项目:农业企业不超过50万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大型专业户等。

示范项目:确定为区级以上示范生产基地、加工基地的重点项目,农业企业申请补贴金额不超过120万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申请的补贴金额不得超过30万元。

5.补贴我方式:通过区级报销、直接补贴、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实现补贴。

十一、农业专项贴息政策

1、政策依据:育财农[2008]503号。

2、贴息对象: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中:申请市农委产业化项目的必须是市级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企业组织(以下统称“龙头企业”)。重点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获得全市农业和乡镇企业担保公司贷款担保的企业以及重庆市农业产业化30强龙头企业。

三、贴息条件:本市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流通的龙头示范企业全部;上年银行贷款利息10万元以上(14个国家扶贫开发项目重点县和4个市级贫困县可适当放宽);龙头企业可吸纳城市农村劳动力70余人,带动农户300余户。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龙头企业才能申请贴息资金。

四、贴息内容:下列贷款项目发生的贴息,可申报贴息资金:

①涉农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征地贷款)(除外);

二农业种植、养殖种苗(种子)贷款;

③农产品收购贷款(烟叶收购贷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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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农产品收购贷款(烟叶收购贷款除外)农产品加工设备及技术改造(房地产贷款除外)。

5、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限量、先缴后补的原则。

3.重庆扶贫项目清单

重庆西部扶贫中心是重庆市扶贫办、商务局打造的全国性扶贫市场。所售产品的价格大约低于市场价格。位于江北区北滨路余。唐婉。

4.重庆扶贫产品网

1.联系当地志愿者或扫描二维码进入宝妈群

2.联系群内后台获取资助码

3.后台或志愿者请求,申请为了二维码,长按识别进入申请页面

4.点击“立即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和所需奶粉数据,以及联系当地志愿者的姓名(福利官)等。

5.点击“下一步”。金额和数量确认后,点击“提交订单”

6. 付款后看到“付款成功”完成申请

7.等待下月初的团体通知,领取当地志愿者的奶粉

5。重庆市扶贫办

您可以上网查询,重庆市扶贫办办公电话已公布!

6.重庆市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

众创空间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大众创业”升级的意见》(国发[2017]37号)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创客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32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创客发展的实施意见》 《空间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渝委办发[2015]20号)精神,引导重庆众创空间可持续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专业孵化服务能力,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根据科技部《众创空间发展指导意见》(国科发火[2015]297号)根据《国家众创空间登记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公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资源共享空间,积极运用众筹、众筹、众筹等新手段,以众包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捷化、全要素、开放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

第三条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学技术局)在重庆市创新创业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下,具体负责重庆市创新创业联席会议的认定和认定工作。春的管理广庆创客空间。

第二章主要功能和服务

第四条众创空间的发展目标是降低创业门槛,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激发广大群众创新创业活力。全社会,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以创业带动就业。

第五条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市场、新业态。

第六条:众创空间主要提供创业场地、投资孵化、辅导培训、技术服务、项目路演、信息及市场资源等服务。电子对接、政策服务、国际国内合作。

第三章认定条件

第七条申请重庆众创空间认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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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经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重庆注册;

3.运行时间12个月以上;

4.实际站点设立在重庆市辖区内,服务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作站。同时,要提供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作站和公共服务场所面积不得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公共服务服务场所是指众创空间为创业者共享提供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及其他配套服务场所。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价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本办公条件;

5.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少于20家;

6.每年注册为新企业的入驻创业团队不少于7家,或者有能力提供投融资服务,且每年获得融资的入驻团队和企业不少于3家;< /p>

7.每年拥有不少于3个典型孵化案例;

8.拥有专业的孵化服务团队,拥有至少3名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时间导师,形成规范的服务流程;

9.每年开展不少于100场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10场次;

10.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和市科技局的要求报送统计数据,数据必须真实、完整。

第八条 服务对象和时限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众创空间主要服务大众创新创业者,主要包括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创客群体等群体。

结算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九条 重庆市众创空间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向全市发布了关于重庆众创空间申报认证的通知,明确了具体申报要求。

2.提交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自愿填写申请材料,经区、县(自治县)科技行政部门或者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报市科学技术局加盖公章。

3.正式审查。市科学技术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4.会议审查。组织专家召开会议审查申请材料并形成审核意见。

5.现场评估。组织专家对众创空间进行现场评估,形成评估意见。

6.审查并确认。重庆众创空间认定名单将根据会议评审和现场评审意见确定。

7.公示和认证。市科学技术局将审核通过的重庆市众创空间名单向社会公布,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确定。

第五章绩效评价

第十条市科学技术局定期对重庆众创空间进行绩效评价,原则上每两年一次。

第十一条 绩效考核指标主要包括重庆众创空间运营团队、导师指导、活动开展等运营、投融资、专业服务水平、入驻企业(团队)及商业模式等方面情况。

第十二条 重庆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发布通知。市科技局下发关于重庆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的通知,明确了具体评价时间、评价指标、评价方法、结果运用等。

2.提交申请。重庆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应当如实填写评价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县(自治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者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并加盖公章后,报市科学技术局。

3.会议 r评估。市科学技术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评价数据进行会议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4.现场检查。组织专家对重庆众创空间进行现场检查,形成现场检查意见。

5.审查并确认。重庆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结果将根据会议评审和现场检查意见确定。

6.结果公布。市科技局将审核通过的重庆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为期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将结果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重庆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

第六章激励与约束

第十四条:重庆市业绩评价优秀的aker space将给予50万元经营业绩奖励,并优先推荐国家备案;绩效评价良好的,每家企业将给予经营绩效奖励30万元;绩效考核不合格的,6个月内再次申请考核。若再次评审不合格,将取消“重庆众创空间”资格。

第十五条 对首次成为国家注册(专业)众创空间的,每家给予50万元能力建设和运营绩效补贴。

第十六条:符合条件的经国家登记的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向孵化对象提供房产、土地的,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或通过租赁。提供孵化所获得的收入为孵化对象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第十七条 重庆众创空间有欺诈等失信行为的,取消其申请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获得财政资金和税收优惠的重庆众创空间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严重失信的,将根据具体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并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予以追究。相应的职责。

第十八条 重庆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负责人、场地面积等发生变更的,原则上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市科学技术局提交变更说明。变更日期。

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市科学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