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级旅游区规划管理办法解读

旅游局是政府直属行业管理部门。其职责是制定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市场需求审批设立旅游企业,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市场发展,维护旅游经营秩序和秩序。旅游市场运行环境。

此外,景区是旅游目的地,是旅游业的基础。它们的隶属关系根据资源的不同(指我国的情况)而有所不同,如园林、宗教、文物、河道、农牧业----等等。

酒店、餐饮属于服务业,机车、轮船等车辆属于交通、铁路部门,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nks在旅游业。旅游产品属于商业部门,休闲活动属于文化部门。它们是旅游业的重要补充,但各产业部门又通过经济利益联系在一起,相互依存。

2.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办法

秦岭保护规划体系

明确划定三个保护区

快来了解一下

核心保护区

秦岭山脉以内的下列区域,除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边界外,应划为核心保护区:

·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米、秦岭主梁两侧1000米以内、主支两侧500米以内的区域;

·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核心保护区;<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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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一级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内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集中且与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相连,要求保护区具有完整性、系统性。

重点保护区

秦岭山脉范围内除核心保护区和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外,应列为重点保护区区域:

< p>·海拔1500米至2000米区域;

·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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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水利风景区等国家重要自然公园功能区;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野生植物原生地保护区(点)、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国有天然林分布区、重要湿地、重要大中型水库、天然湖泊;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单位。

一般保护区

秦岭山脉范围内除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外的区域均为一般保护区。

3.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旅游发展规划按空间范围分为全国旅游发展规划、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地方旅游发展规划。

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是国家或者地区旅游业发展的规划。对所属旅游资源和旅游目的地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全面规划和统筹部署,保证旅游产业协调发展。发展of 各个旅游部门。

可以说,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是对旅游区规划提供总体指导的总体纲领性规划。

4.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 2020年11月11日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移交和接受

第三章退休安置

第四章教育培训

第五章就业创业

第六章养老金及优待

< p>第七章表扬与激励

第八章服务管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退役军人的保护,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使兵役成为全社会尊重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士官、义务兵及其他人员。

第三条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和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人员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四条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导向导向、分类支持、服务优先、依法管理。

第五条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退役军人安置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退役军人的政治和生活福利与其在现役期间的贡献挂钩。

国家建立了参战退役军人特殊优待机制。

第六条 退役军人应当继续发扬军队退役军人的优良传统。人民军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军事秘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七条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退役军人的安全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退役军人的安全保障工作。

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军人保护工作。

军队国家级退役军人主管部门和人民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密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保护工作。

第八条国家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退役军人档案、卡片,实现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为提高退役军人保障能力提供支撑。提供支持。

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协调信息化建设、维护、应用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数据系统。

第九条 退役军人保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退休安置、教育培训、养老金和优惠资金治疗费用主要由中央政府承担。

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按照规定,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法律。

第十一条 对退役军人保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移交和接收

第十二条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门和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制定全国退役军人年度调动情况。收货计划。

第十三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调离退役军人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事主管部门负责接收。

退役军人安置地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四条 退役军人应当持军队颁发的退役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事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接收退役军人时,应当向退役军人颁发退役军人优待证明。

退伍军人优待政策退役军人证书全国统一颁发、编号,管理和使用规定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军队军人退役时,其人事档案应当及时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主管部门。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人事有关规定接收、保存并向有关单位移交退役军人人事档案。文件管理。

第十七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役军人户口登记及时处理,同级退役军事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八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及时将退役军人及其失业配偶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及相应基金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办机构。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应当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军队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相关社会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划转、延续工作依法。

第十九条退役军人转接接收过程中,出现与其现役有关的问题的,由退役军人负责处理。r 原来的军队;发生安置问题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发生其他问题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处理。交接接收事宜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原部队予以配合。

退役军人原单位撤销、划转、合并的,由原单位的上级单位或者划转、合并后的单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前一段。

第三章退役安置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转移接收计划,做好退役军人的安置工作,完成退役军人安置任务。

各国政府,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应当接受安置。

第二十一条:国家对退役军官,通过退休、转业、月退休金、复员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对于以退休形式转移到人民政府安置的人员,安置地人民政府将按照统筹安排做好服务管理,保障其待遇。国家安全和社会服务。

对于转岗安置的人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品德、职务、级别、贡献、特长等情况安排工作,确定相应的职级。在现役和工作需要期间等。 。

那些有服务的人服役满规定期限并按月领取退休金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月领取退休金。

复员安置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退役士官,按照月领取退休金、自主创业、就业安排、退休、赡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现役满规定年限并按月领取退休金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月领取退休金。

现役未满规定期限并安排独立就业的,发给一次性退休金。

对于因就业安置的人员,人民政府安置地政府根据其在职期间的贡献和专长安排工作。

对于以退休方式安置的人员,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安全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保障其待遇。

以供养形式安置的,国家将给予终身供养。

第二十三条国家通过自主就业、就业安置、扶持等方式,妥善安置退役军人。

通过个体经营方式安置的,将领取一次性退休金。

对于安排工作安置的人员,安置地人民政府将根据其在职期间的贡献和专长安排工作。

对被安置的人员,国家将给予长期资助。如果。

第二十四条 退休、转岗、月退休金、复员、个体经营、就业安置、赡养等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接收安置退役军官、分配工作的士官和义务兵。优先安置下列退役军人:

(一)参加战争的退伍军人;

(二)担任师、旅、师长职务的复员军官作战部队的团、营级单位;

(三)烈士子女、模范退役军人;

(四)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役的退役军人。

第二十六条 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接受和支持安置复员军官和安排军士、义务兵工作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编制支持。

国有企业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和安排士官、义务兵就业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保障相应待遇。

前两款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保留安置、分配工作的退役军人。

第二十七条 按月安置领取退休金的退休军官、士官,担任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自当月起停发退休金他们被雇用或雇用后。工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关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国家建立病残军人强制转移、安置、治疗、疗养制度。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病残和退役军人移送安置地人民政府安置。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解决病残军人的住房、医疗、康复、护理和生活困难。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拥军优属工作,解决军人及其家属的问题。

符合条件的军官、士官退出现役时,其配偶、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动安置。

如果调动配偶在政府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转移到相应的单位;调动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安置配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

流动儿童需要转学、入学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办理。下列退役军人随行子女优先:

(1)参加战争的退伍军人;

(2)烈士、军人子女的退伍军人模范;

(三)长期在困难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役的退役军人;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内尔。

第三十条军事退役人员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第四章教育培训

第三十一条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应当以提高就业质量为导向,紧紧围绕社会需求,为退役军人提供有特色、细致的教育培训。专业化、针对性强的培训服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帮助他们完善知识结构,提高思想政治水平、专业技能和综合职业素质,增强就业创业能力。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并举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协调机制。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规划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十三条 军人退役前,所在单位可以在保证完成军事任务的前提下,根据本单位特点和条件,进行职业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各类院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及知识拓展、技能培训等非学历继续教育。

部队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主管部门应当为现役军人所在部队的教育训练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四条 退役军人接受学历教育,享受国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学费、助学金等教育补助政策。

根据国家统筹安排,高等学校可以采取单独计划、单独招生的方式招收退役军人。

第三十五条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现役期间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休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学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学校其他专业。符合报考研究生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三十六条 国家依托和支持普通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等教育资源。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就业创业的退役军人,可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相应扶持政策。

军人退出现役时,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就业需要免费组织其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推荐就业。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动态管理,定期对普通高校进行检查。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高等院校和职业学院(含技术院校)。 ),检查评估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

第五章就业创业

第三十八条国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宣传、组织、协调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退役军人专题招聘会等形式开展就业推荐、就业指导,帮助退役军人就业。

第四十条 退役军人在现役期间因战争、因公、患病被评定为伤残等级,退役后补充或者重新评定伤残等级的,应当具有下列能力:工作和找工作的意愿。 、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第四十一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为退役军人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创业指导等服务。

国家鼓励商业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退役军人找不到工作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后,即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四十二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收或者招收人员时,退役军人的年龄、学历可以适当放宽,并按照规定优先招收。相同的条件。招募退伍军人。退役军士、义务兵现役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入伍前曾在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退役军士、义务兵,退休后可以选择重返工作岗位。

第四十三条各地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岗位,招收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积极服务五年。

大学毕业生、现役满五年的退役军人,可报考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岗位,与基层共享公务员定向考试计划项目人员。

各地要重点从优秀退役军人中选拔聘用党的基层组织和社区、村的专职工作人员。

军队文职岗位、国防教育机构岗位等,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国家鼓励退役军人参与稳定、巩固边疆等边境建设工作。

第四十四条退役军人的现役年限按照工龄计算,并与在部队的工龄年数累计计算。退休后。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应当优先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场地、投融资等优惠服务。

第四十六条退伍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等优惠融资政策。

退役军人从个体经营中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招用退役军人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人员,将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第六章退休金和优待

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待遇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根据现役贡献情况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惠。

提高参战退役军人优待标准。

第四十九条国家逐步消除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缩小地区差异,建立全面均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

第五十条:兽医公民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待遇。

退役军人现役年限和入伍前、退役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依法。

第五十一条对符合安置住房优惠条件的退役军人,实行市场购买和集中军地建设相结合,由安置地人民政府统筹规划,科学实施。

第五十二条 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退役军人提供优待服务,并为退役军人提供优待待遇。参加战争的军人和伤残退役军人。

第五十三条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可以享受公共交通、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优惠。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特护医院、敬老院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养老服务资源,对特殊人群进行救治或者集中供养。孤儿、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

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要优先照顾老年军人、残疾军人。

第五十五条国家建立退役军人扶持和救助机制,对退役军人提供帮助和帮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有困难的军人。

第五十六条 残疾军人依法享受抚恤金。

伤残军人根据伤残程度享受伤残抚恤金。标准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水平和从业人员工资水平制定在全国城市单位。由国家财政状况等因素决定。伤残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发放。

第七章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表彰和奖励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 。现役期间受到表彰奖励的退役军人,退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五十八条退役军人安置地人民政府接待退役军人时,应当举行欢迎仪式。欢迎仪式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十九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退役军人家属悬挂荣誉牌,并定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第六十条国家、地方和军队举行重大庆典活动时,应当邀请退役军人代表参加。

受邀退役军人参加重大庆典活动时,可以佩戴退役时所穿的制服,以及现役期间和退役后获得的奖章、勋章、纪念章等徽章。

第六十一条国家重视退役军人在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协助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到学校参加国防教育训练,学校可以聘请退役军人参加学生军事训练。

第六十二条军队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先进事迹的宣传,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创作主题文艺作品等方式,弘扬爱国主义和革命精神。英雄主义和退伍军人的专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第六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下列退役军人名单和事迹汇总记入地方志库:纪事:

(1))参加过战争的退伍军人;

(2)获得二等功及以上奖的退伍军人;

( (三)受过省、部、战区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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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第六十四条国家统筹规划建设烈士纪念设施,通过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等多种形式,弘扬英雄烈士精神。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的修缮、保护和管理工作。

国家推进军人陵园建设。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去世后可以安葬在军人公墓。

第八章服务管理

第六十五条国家加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农村、城市社区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增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人员。

第六十六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点及其他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与退役军人的联系和沟通,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支持、优抚关爱帮助、走访慰问、保护等方面提供帮助。权益。服务保障工作。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了解退役军人的思想状况和工作生活状况。退役军人的安置工作,指导接收安置单位等组织工作。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治理工作和相关保障工作。

接收安置单位及其他组织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根据退役军人的工作、生活情况,做好一切工作及相关保障工作。

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接收安置单位等组织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的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宣传与退役军人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报刊、互联网。

第七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护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并提供支持d 协助退役军​​人维护合法权益。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依法解决。有关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其他必要的帮助。

第七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等工作。依法给予军人及其家属抚恤优待、表彰奖励和赡养。督促检查退役军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推动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保护退役士兵。

第七十二条国家实行退役军人赡养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退役军人保护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负责退役军人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评价,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

对退役军人保障政策落实不彻底、工作进展不顺利的地区和单位,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约谈本地区人民政府或者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

第七十三条 退休主管部门军事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十四条有关机关、部门对退役军人养老工作中违反本法规定的举报、控告,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控告人。处理结果。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责令改正: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确定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

(二)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证件的;

(三)向退役军人开具退伍军人优待证明的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四)挪用、截留、私分退役军人保卫工作经费的;

(五)违反规定确定或者给予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对象、标准、数额的

(六)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的在退役军人保护工作中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在退役军人保护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

(八)其他违法行为法律法规。

第七十六条 其他负责退役军人及其工作人员的部门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由上级机关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依法给予处罚。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的,拒绝或者无理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八条 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休福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主管部门取消相关福利,追缴相应的退休金。违法所得,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承担责任。给予制裁。

第七十九条 退役军人有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暂停、减少或者取消其退休待遇,并报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备案。 。

退役军人对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作出的暂停、减少或者取消其退休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备案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艺术第八十一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军士、义务兵和其他人员,适用本法。

第八十二条 本法关于军官的规定,适用于文职干部。

军事院校学员依法退出现役的,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第八十三条退役军人参加考试,参照本法有关参战军人的规定。

参战退役军人和参加考试的退役军人的范围、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会同退役军人主管部门规定。国务院军事事务等部门。

第八十四条:军官后离岗休养和军官以上退休后,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安置和管理。

本法施行前按照自主择业安置的退役军人的待遇和保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五条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5.旅游区总体规划成果要求

利用跨行政区域且适合综合利用的旅游资源,应当由组织(上级人民政府)编制或者由有关部门协商制定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当地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1.省人民政府和旅游资源丰富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利用跨行政区域且适合综合利用的旅游资源,由上级人民政府编制或者由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2.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以及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文化建设、旅游形象等内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要求和促进措施教学和公共服务设施。

6.省级旅游区规划管理办法解读视频

我喜欢自助游。每年我们都会组织亲戚朋友去旅游。人多的时候我们就包车。时间充足,人也很少。每次都是我自己开车,每次都是我做行程指南。下面我就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经验。

确定目的地后,首先使用百度、头条、马蜂窝等尽可能多地了解当地值得一去的景点。根据自己的时间选择游览的景点,安排游览顺序是第一步。其实这也是一个比较繁琐的步骤。每个人的欣赏角度不同,去的时候天气、心情也不同,所以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有人说有人说不是,所以一定要看看别人的旅游攻略,尝试一下哟你最好了解一下周围的景点。

第二步,确定要去的景点。您还将了解预计的景点以及游览路线所需的时间。如果你还是不知道,你应该集中精力去理解这些知识,直到你完全理解为止。那么你需要知道各个景点之间的行车距离。可以使用百度地图和高德地图来模拟导航。一般来说,预计的导航时间会小于您实际出行的时间,所以这只是一个参考,请务必留出足够的时间。我的经验是,导航每三个小时就会增加一小时。这样可以避免交通堵塞等意外情况影响游览计划。更重要的是,导航不包含在服务区休息的时间。您还应该检查周围的其他道路,以便在发生交通拥堵或道路施工时有备用路线。

第三步,预订acco调制。酒店预订很简单,不需要复杂。我们一般都是住农家乐,性价比高,也方便大家一起团餐。我还是主要用百度地图,不过现在高德地图也有这个了。只要大致选择一个你打算住宿的地方,在地图上选择一个点搜索周边,然后搜索旅馆即可。会有很多客栈和农舍。点击它们,其中许多都会有照片、顾客评论、价格和商店的联系电话。多看了几家,对比了很多,个人觉得大部分农家乐客栈都还不错。还有携程、美团等软件也可以。您可以使用携程查找该店的电话号码。你自己找找吧。下单前致电店家也许会有惊喜。

第四步,丰富细节。重点是您将要经过的路况。很难知道这一点。你c给当地农民打电话,看最近的游记,发游记里的私信等等,一般还是可以知道的。的。然后就是当地的风土人情,进城的时候记得像当地人一样做,以及天气有什么特殊的食物等等。

一旦你了解了这些事情,就会有旅行时没问题。就像考试填空一样,按计划填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