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争取旅游发展专项补助资金(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想办山村休闲度假旅游产业吗?鉴于国家加强了对农村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红线的保护,从法律角度来说,要兴办这样的产业,业主首先必须具备资质、足够的旅游产业运营能力、足够的工作能力。资金,并以不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原则,向当地县级林业局、旅游局申请,办理相关资金登记事宜,颁发经营许可证
2。旅游专项资金使用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款:应付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
3.建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措施除了加大旅游产业投入外,还有减税、递延税款、金融支持等。多数省市甚至对经营困难或领头羊的文旅企业进行直接财政补贴,让旅游支持真正落到实处、落到实处。
例如,吉林省重点扶持冰雪旅游企业。除向滑雪场提供一次性最高200万元补贴外,还向冰雪旅游景区一次性提供最高8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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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从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亿元作为救助资金;
北京市财政直接投入3.45亿元,补贴全区旅行社、星级酒店、乡村民宿等业态支持旅游企业应对疫情、渡过难关;
湖南省省级文旅安排2亿元主义专项资金,通过财政激励和补贴,加大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对受疫情严重影响的文化和旅游产业提供定向支持。
4.人民政府应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陕西省秦腔艺术继承发展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p >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促进我国优秀戏曲文化传承和发展,坚定文化自信,保护和传承秦剧,让秦剧艺术在新时代蓬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这些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保护、继承秦剧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创新发展和传播交流。
第三条【秦剧的定义】本条例所称秦剧包括通州梆子的东路秦剧和汉雕旋旋的南路秦剧。
第四条【立法对象】本条例所称继承、发展的对象,包括具有历史、审美、文化价值的秦剧传统艺术表现形式及相关对象、场所、表演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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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腔代表剧目、唱腔音乐、传统表演技艺、舞台艺术;
(二)与秦剧有关的风俗习惯、艺术风格、制作技艺;
(三)史料、实物以及与秦剧艺术有关的场所、设施;
(四)秦腔表演团体;
(五)其他需要保护的与秦腔有关的文物。
第五条【指导思想】秦腔艺术继承和发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用时代精神激活秦腔艺术的生命力。
第二章保护与管理
第六条【公益基金】省人民政府设立秦腔艺术继承和发展公益基金。用于秦腔流派的传承,秦腔传统经典剧目的挖掘、整理、重编、记录,秦腔艺术品牌的保护,珍贵音像、文字的收藏、整理和研究。秦剧艺术资料与史料.
第七条【加强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继承的领导。将秦剧艺术的发展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文化改革和发展规划、城乡发展规划。建设规划。
第八条【经费保障】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秦腔艺术传承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秦腔的创作、演出、培训、推广等。秦腔艺术的普及,并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逐年递增。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九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秦腔艺术的传承和发展工作。包括宣传、组织、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事务等方面。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秦腔艺术的传承和发展。
第十条【抢救和保护】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人力、物力,对濒临失传、濒临失传的传统剧目进行有效发掘、整理和抢救。具有艺术价值。
第十一条【理论研究】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鼓励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开展秦腔艺术理论研究。
第十二条【机构设置】沙音艺术传播、流通的有组织县应当设立机构。国有能定期进行创作、演出的沙剧表演团体或沙剧艺术保护中心。
第十三条【服务基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县级秦腔表演团体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将其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市、县级秦腔艺术表演团体要以乡镇、村庄、社区、基层演出为主。每年最低演出场次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根据服务能力和范围确定。
第十四条【对基层帮扶】省级国有秦腔艺术表演团体应当加强对县级特别是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国有秦腔艺术团的帮扶力度。的创作、表演、人才培养。
第十五条【支持民间经营者】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规范民间陕剧表演团体和群众性陕剧团体的发展,鼓励其开展进行定期的表演活动。
第十六条【遗产保护】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名录的秦剧项目和秦剧传承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秦腔艺术传承机构和传承人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震慑依据采矿补贴。或者奖励和惩罚的依据。
第十八条【目标考核】陕剧艺术传播分布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陕剧艺术传承发展纳入相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重要内容的评估。
第三章人才培养
第十九条【队伍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秦腔艺术传承发展队伍建设,健全创作、表演、研究等各类专业人才以及武术、特种秦腔人才的保障机制。
国有社剧表演团体人员考核,应当综合考虑行业背景、服务范围、人口规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保证保证沙恩剧团能够正常创作、排练、演出。 ,充分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人才培养】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秦腔艺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其中:
(一)切实提高编剧、导演、演员等沙剧人才的政治思想水平、艺术素质和文化修养;
(二)鼓励职业院校开设秦腔表演艺术等专业和科目;
(3)鼓励秦腔表演团体与戏曲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培养合作;
(4)支持优秀秦腔表演艺术家、作曲家、演奏家、舞台美术专家等通过培训培养优秀青年人才传承秦腔艺术的优秀剧目和表演、表演、舞美等技艺;
(五)通过专家评审和专业技能考核,招收秦腔艺术特殊人才
(六)陕剧艺术人才职称评定以政治品德、业务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职业道德、工作质量、社会效益要加强。适当放宽学历、资历、论文等条件限制。社会和行政部门认可的优秀秦剧人才要以破格方式进行评审。
第二十一条【退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秦腔从业人员的退出机制。不适合表演的沙恩歌剧演员可以自行申请后,安置在文化、教育、社区等相关单位,保留原有职称和待遇。
第二十二条【利益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秦腔艺术从业人员的生活水平,保障秦腔艺术的传承和弘扬。
第二十三条【社会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国有陕剧表演团体的从业人员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国有秦腔表演团体从编制外招用人员的,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设施建设
第二十四条【自由开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护、修复、修建反映秦历史文化的纪念馆戏曲与琴的特点戏曲艺术博物馆,免费向公众开放。
第二十五条【演出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秦腔演出团体排练演出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
第五章继承与发展
第二十六条【市场培育】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贸易,巩固和拓展秦腔艺术的表演空间。
第二十七条【文化与旅游融合】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推动秦腔艺术与旅游融合,利用特色小镇、特色街区、旅游景区、节庆、文创活动 发展、传播、展示秦剧艺术。
第二十八条【品质创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要指导陕剧表演艺术团体和创作研究机构把握陕剧创作方向,做好陕剧剧本创作,改革秦腔音乐、舞台美术,研究秦腔艺术的表演规律,不断推出接地气、大众化、持久的优质秦腔艺术。
第二十九条【流派传承】省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高度重视秦剧流派的传承和发展。要举办流派艺术演出,开展流派特征探讨,加强流派理论研究,不断提高秦腔艺术水平。戏剧的社会影响力。
第三十条【普及教育】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学校将多种形式的秦腔艺术进校园、进课堂,努力培养青少年热爱传统文化、欣赏秦腔艺术。壮大秦腔艺术共同体。
第三十一条【宣传推广】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利用广播、报纸、网络、影视、出版等媒体和手段,进行宣传、宣传和宣传。弘扬沙剧艺术。
第三十条第二条【数字化建设】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秦腔艺术数字化建设,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秦腔传承、制作、传播中。艺术贯穿流域,开创秦腔艺术数字化发展新格局。
第三十三条【社会力量】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捐赠设施设备、历史资料,兴办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参与秦腔艺术的传承和发展。
第三十四条【演出、展览】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家级秦腔艺术演出、展览,展示成果,检讨队伍,查找不足,谋求发展。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搭建秦腔艺术展示成果、交流提高的平台;支持秦腔艺术开展对外文化交流。
第三十五条【表彰奖励】省人民政府设立陕西省秦腔最高奖,奖励在秦腔创作、演出、研究、推广、传播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秦腔艺术家。及秦腔艺术交流。工人。
市政府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秦剧艺术创作、表演、研究、推广、传播和交流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六条【品牌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树立“秦剧”品牌,建立名剧团、名艺术家、名剧名录保护名录。
省人民政府、西安市人民政府要联合起来,加大对秦腔研究院、西安易俗学会、西安三易学会等秦腔骨干艺术的支持力度。部省共建、省市共建。在学院支持下,加强秦腔艺术遗产保护,配备必要的表演场地,建设学院历史馆或博物馆,提升秦腔艺术遗产保护水平。社会影响力和品牌价值。
西安易俗社、西安三易社等百年剧社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其他秦剧团体,应当划归作为公益机构。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市场监管】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加大对秦腔演出市场的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开展演出活动。
第三十八条【纪律处分】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遗产继承、保护职责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秦腔艺术,他们会得到通知。批评;对玩忽职守、情节较轻的,给予训诫;给组织调整或者处理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对玩忽职守、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追究纪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处罚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直接处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毁坏秦腔艺术珍贵资料、实物、场所、设施和继承发展活动的;
(二)占用、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秦腔艺术的继承和发展;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在秦剧艺术的继承和发展中。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延伸保护】我省其他地方戏曲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一条【施行时间】本条例自年月日施行。
5.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意义三亚支持的十二大产业如下:
(一)旅游产业。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及国际旅游岛环境综合整治、海南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美丽乡村旅游示范试点等14项旅游领域相关专项资金, 进行排序纳入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资金、国际旅游岛推广资金、旅游信息化和智慧旅游资金等七项合计1.6亿元。
(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农村发展。
清理整合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和农村发展领域相关专项资金42项。以及支持市县优势产业发展的资金。共安排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品牌农业发展基金、产业化运营基金等27个项目20.4亿元。其中,工业发展约4.7亿元,职业发展约15.7亿元。
(三)互联网行业。
省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4亿元将用于设立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基金。 2016年起,追加拨款1亿元,总计5亿元。 (四)医疗卫生产业。
对省级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区域医疗中心能力建设等7项医疗卫生领域相关专项资金进行梳理整合投入3.3亿元用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元。上述资金用于事业发展,包括改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服务能力建设。
(五)现代金融服务业。
清理整合五项专项资金关系将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和奖励补贴、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等现代金融服务业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小额贷款贴息和鼓励财政金融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4.3亿元。其中,产业发展1.9亿元,职业发展2.4亿元。
(六)会展业。
与会展业相关的专项资金5项,包括参加大型展会费用、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推广和农业交流合作资金,整理整合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7000万元。
(7) 模式rn物流行业。
航空业发展财政补贴、农贸市场升级补贴、省级农产品加工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等六项与现代物流业相关的专项资金,将梳理纳入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航空产业发展财政补助资金两个项目,共计3.4亿元。
(八)油气开发加工产业链延伸。
从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设立油气开发和加工产业链延伸专项资金;同时,积极利用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和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支持油气开发和加工产业链延伸愿景。
(九)医药工业。
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部分)、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等两项与医药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整理整合为医药领域专项资金发展医药产业9000万元。
(十)低碳制造业。
利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引导基金设立2000万元低碳制造业发展基金;同时,利用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和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支持低碳制造业发展。包括支持特种设备制造、电子设备制造、船舶游艇制造、食品制造、农副产品加工、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等。它还支持首批认定装备和新产品的企业,被列入国家品牌培育工程,并获得国家质量奖。得到奖励。
(十一)房地产业。
保留房地产宣传推介经费527万元,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支持海南房地产推介。同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考核市县合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棚户区改造金融支持政策产生的债务,不纳入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债务指标因素;加强税费、土地、公积金贷款、基础设施建设等优惠政策落实,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发展。
(十二)高新技术、教育文化体育产业。
1.你好高科技产业。省科技园区建设专项资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五项与高新技术产业相关的专项资金整理整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7000万元。
2、教育行业。清理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高等职业教育生均分配资金、高等学校发展专项资金、民办职业教育发展资金等18项与教育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整合为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高等学校发展专项资金、教育产业扶持奖补等8项,合计16.6亿元。其中,产业发展2000万元,职业发展16.4亿元。
3.文化体育产业。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资金(体育彩票公益基金)、大型体育赛事专项资金等三项与文化体育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国际旅游岛留存1.5亿元。 2016年,新设立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共4个项目1.7亿元。其中,产业发展1.6亿元,职业发展1亿元。
6.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条件:有实际经营场所并有相应的办公设施,导游人员不少于3人,注册登记人员注册资本30万元,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投资者须向境内自然人申请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导游资格信息、公司章程、营业场所、产权或使用证明、旅行社质量押金押金协议及收据。申请旅行社营业执照流程:
1、网上名称审核、注册审批;
2.准备实际场地证明和租赁合同(场地要求50平方米以上,为办公或工业用地,设施、设备、消防、卫生等须符合旅游局要求);
3.申请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名称一般为:上海**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旅行社有限公司;
4.申请人提交将申请材料报国家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决定是否受理,等待审核;
5.旅游局批准后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旅行社要求的要求时间: 1、名称核准需要1-2个工作日; 2、许可证审批需要5-7个工作日; 3、地址审核需要5个工作日左右; 4、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需要20个工作日左右; 5、印章印章登记需1个工作日;
7、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1.准备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农场认证申请书及审批意见书、土地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评估后的土地出让合同、农场成员投资清单等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2.应用n流程
村委会、乡政府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报县农委部门审核→审核通过,报县农业行政部门审核审批、确定养殖场资质、审批、建议向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补贴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经验收后,经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批准并符合标准的家庭农场新建种植业、养殖业、种养一体化、循环农业等基础设施的,将给予部分补贴。
家庭农场申请补贴项目清单
1.所有家庭农场都可以申请基建补贴,只要休闲指一二三产业一体化p项目重点支持园区发展休闲农业。
2.工业化家庭农场
蔬菜种植、果业、茶业等可申请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项目,每个项目补贴50万-100万元,但要求温室面积应200亩以上,露地栽培1000亩以上。林业行业可申请林业局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每个项目获得200万元以上奖励。林业局林下经济项目,一般补贴在10万元至30万元之间。
3.观光餐饮家庭农场
可向旅游局申请旅游专项资金、旅游扶贫资金等。在贫困村建设的项目,还可申请旅游局扶贫项目资金为贫困村。发展家庭农场作为餐饮基地,可以申请三品一标认证,以及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等相关补贴。
4.运动体验家庭农场
其特点是环境优雅、体育拓展、活动体验、亲子教育等。此类家庭农场多设立在郊区,可以向部委申请教育部的教育基地、学生课外实践基地等。儿童青少年观摩学习基地等。
5.特色家庭农场
是以当地特色文化、特色食品、少数民族文化、服饰等独特产品和文化为基础而建立的休闲家庭农场。可以申请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向县委宣传部、文化局等单位提出申请。
8.设立专项基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或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和旅游局是行政单位。
文化和旅游局的职责是:负责文化、文物、旅游机构资金、财务的管理和监督;规划指导本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制定本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法规,支持和促进本市文化产业发展建设;负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党建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艺术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劳动人事管理体制改革铝系统;负责系统人员管理和组织机构设置。
9.旅游发展资金旅游景区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其运营和配套设施也需要资金和投资。要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有收费项目,所以它是一个经济产业。
人们之所以愿意去景区旅游,与历史文化、民俗文化密不可分,所以旅游也是一种文化产业。
10.地方人民政府安排的旅游发展资金不得用于见国家计委令第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一条以确定工程建设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需要招标投标的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第二条 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等交通运输行业的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工程; (四)防洪、灌溉、排水、引(补)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工程;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理、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工程;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第三条 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商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第四条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包括: (一)各级财政预算资金项目; (二)纳入财务管理的各类政府专项建设资金项目; (三)国有企事业单位项目 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控制的自有资金项目。第五条 国家融资项目范围包括: (一)国家债券融资项目; (二)募集资金项目情况通过国家对外借款或担保;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投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第六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利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利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第七条 本条例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工程,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单项建设合同概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阿安; (二)采购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单笔合同概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调查 在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中,单笔合同概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概算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标准,但工程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第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使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进行招标。第九条 依法需要招标的项目,全部由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本投资占控股、主导地位的,应当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不受限制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招标投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地区招标投标确定的范围。这些规定。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条例确定的招标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部分调整。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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