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景区安全管理体系结构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据了解,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已开始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形成五大制度。

1.形成了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体系,为安全生产实践提供了巨大的理论支撑。

2.形成了以安全生产法为主体的法律体系,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法律武器。

3.形成了以国务院确定的十二大原因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政策体系,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

4.形成安全生产中长期目标责任体系,同时明确安全生产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制度。

5.形成了综合监管和专项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该体系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2.景区安全控制系统

排查景区安全设施非常重要。人命关天,景区安全设施不能出任何差错。否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是景区致命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景区难以恢复运营。因此,必须定期、经常地对景区的各种安全设施进行排查和维护,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这项工作的开展!

3.景区安全控制系统m主要包括

景区公共设施是指旅游景区内为游客游览提供服务的所有设备设施,包括很多内容,如:宾馆设施、餐饮服务设施、景区交通设施、娱乐设施、

景区内公共设施包括1.休闲椅2.垃圾桶3.信箱4.公用电话亭及景区导游全景。

4.旅游景区安全管理体系的构成

首先,景区的安全需要做好景区内部的安全防范工作。通过不断的巡逻和执勤,结合一些现代化的监控设备,景区保安人员需要做好景区的工作。进行内部防火、防盗、安全防灾等工作时,如有异常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必须及时报告,并协助相关管理人员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保安人员提供的景区安全可以最大程度地保证游客的安全。

景区治安还需要协助公安机关对景区内发生的案件和违法事件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犯罪现场。遇到此类事件,需要立即向上级和公安机关报告。举报并配合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侦破案件。

如果景区发生突发事件,保安人员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维护景区秩序,有效疏导游客。紧急情况下如果有游客受伤,景区保安人员必须尽快救援伤者,开通救援通道并在救援人员到达之前对伤者采取一定的急救措施。发生突发情况时,必须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情况。必要时,应及时实施封园措施。保安人员还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景区善后工作。

景区内需举办大型活动的,景区保安人员应当听从管理人员的调度,协助相关部门维护活动现场秩序,排查隐患。安全隐患。认真服从上级交办的任务,坚守自己的安全岗位,严格遵守安全纪律。

如果在巡逻中发现游客不文明或者有损害景区公共安全、财产安全的行为,保安人员需要劝阻、制止。以便及早发现、解决,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

5.旅游景区安全管理体系组成部分

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将以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为重点,重点关注应对恐怖暴力和政治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以及其他五个主要风险领域。反恐暴力、政治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公共安全五大安全体系已经形成。

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落实国家安全遵守法律和反恐怖主义法,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准确把握反恐斗争新变化新趋势,全力开展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依法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和资助恐怖犯罪。

6.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系统系统组成图

技术安全包括技术本身的安全和技术支撑的安全,保障相关领域的安全,涵盖科技人才、设施设备、科技活动另一方面,是支撑国家安全的重要力量和技术基础。

加强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提高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加快完善薄弱环节,建立自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重大创新领域战略研究和前瞻部署,推动抓紧布局国家实验室,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重大创新基地和创新平台,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加强事关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科技任务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加强国家战略科技能力建设。加快科技安全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围绕人工智能、基因编辑、医疗诊断等领域加快相关立法。

科技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国家安全的重要力量和基础,是实现其他相关领域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提升国家安全水平的基本保障卡帕能力。科学技术发达,关系民族复兴,科学技术强大,关系国家富强。一定程度上,科技实力决定着世界政治经济力量对比的变化,也决定着各国各民族的前途命运。

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增强综合国力、保障国家安全的核心和战略支撑。抓住了科技创新,就抓住了关系国家整体发展的“大鼻子”。

7.旅游景区安全管理体系的结构包括

政治安全是指国家主权、政治权力、政治制度、政治秩序、意识形态不受威胁的客观状态。ts、侵权、颠覆、破坏。在当代中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主要是对外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对内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政治稳定。制度和社会政治秩序,坚持马克思主义思想。领先地位。

最基本的是维护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特别是现代民族国家的诞生,进一步确立了民族平等、主权独立、领土完整、不干涉内政等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最基本的事情维护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和领土不受侵犯、国家不分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有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神圣职责。维护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既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也是确立国家武装力量存在的基本任务。

最重要的是政权的安全、制度的安全。政权是指掌握国家主权及其所掌握的维持社会统治和管理的政治权力的政治组织。当代中国国家权力体现在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组织领导和执政地位。政治制度是国家权力的性质、组织、分配和运行的规范和规律。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选择,也是人民的选择。中国的历史发展和当前国情决定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这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核心。

最现实的是​​维护国家政治秩序稳定,巩固主流意识形态。国家政治秩序是保证国家权力运行和政治活动发展的社会基础。维护国家政治秩序是保障国家权力正常运行,保证政治制度不被扰乱和破坏,维护基本安全状态,为政治权力运行和政治制度稳定提供稳定稳定的保障。社会环境秩序井然。维护我国政治秩序稳定,一切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思想领域的领导地位,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作为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的执政党。政治制度依法实施,营造和谐有序、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维护国家政治秩序的稳定,必须建立在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拥护的基础上。如果失去了群众基础,国家政治秩序的稳定就无法实现。严重危害国家政治安全。

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意义重大

我国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制度安全、制度安全、多领域安全构成的综合安全,其中政治安全安全在国家安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是安全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政治安全决定并影响国家的经济安全、军事安全、社会安全等安全领域。其他领域的安全最终要体现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上。

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举措。 “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是中国共产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部署。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特别是营造和谐稳定的国内政治环境,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应对外部安全挑战提供良好的内外部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多次在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中强调,要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增强总体国家安全观。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成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实现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习主席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采取的各项重要举措,都是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出发认识和做好政治保障工作

重视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历史经验。新中国诞生以来,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一直是重要的优先任务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新中国通过对内肃反反革命势力,极大地巩固了政权;通过边防战争的胜利,捍卫了国家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保持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协调统一,特别是面对西方敌对势力企图西化、分裂中国,党多措并举坚决维护国家政权稳定呃,确保政治安全。 2011年中国政府发表的《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首次明确了中国的六大核心国家利益,其中四项属于国家政治安全范围。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国家的政治安全得到了坚决维护和维护。正是因为有了国家政治安全的有力保障,中国社会才能保持稳定有序的政治秩序,才能集中力量办大事,才能推进长远战略规划,才能抵御外来干扰和侵蚀,才能即使遇到困难,也能浴火重生,永存。活力。

高度重视维护国家主权是世界大国的普遍做法。l 政治安全。世界大国都把政治安全视为国家安全的基础和国家核心利益。美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国家政治安全,在历届政府的国家战略报告中,都将确保美国人民和国土安全、保护美国经济繁荣、维护美国民主价值观作为首要任务。国家的核心利益。早在20世纪中叶,美国就通过了《国家安全法》,成立了国家安全委员会和中央情报局。进入21世纪后,面对恐怖主义威胁,美国成立了国土安全部,进一步强化国家安全体系。为了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俄罗斯设立了俄罗斯联邦安全局,在维护和保障国家政治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俄罗斯的国家政治安全。英国国家安全情报系统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它不仅有效维护了英国国家政治安全,还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也普遍拥有强大、高效的国家安全体系,在复杂的国际斗争中维护了国家政治安全和国家利益。

新时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新要求

新时代面临新挑战、新要求。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必须从实际矛盾和重点方向出发,全面提高防范和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能力,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

有效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钍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巩固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治安全。当前,我们党面临较为复杂的执政环境,影响党的先进性、削弱党的纯洁性的因素较多。这就要求我们积极面对“四大考验”“四大危险”,牢固树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切实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全面提升党的执政能力。治理能力。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对待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铲除党内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打压、长震慑。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中国共产党主持国家安全工作,坚持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工作领导体制,保证国家安全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开展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以思想安全确保政治安全。

积极稳妥推进深化改革。深化改革必然涉及各方利益的重大调整,对政治安全产生深远影响。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深水区的关键时期。长期积累的旧矛盾和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矛盾相互叠加。这些矛盾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将会朝着矛盾的方向发展。f 扩张和整合,危害国家实力的稳定。和政治体系的稳定。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要继续增强忧患意识,高度警惕社会矛盾激化可能引发的政治风险,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化解社会矛盾,坚决维护政权稳定和政治稳定,是制度稳定和社会政治秩序稳定的底线。

坚持合作共赢,走和平发展道路。当今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瞬息万变。能力和不确定性日益凸显,地区热点问题此起彼伏,非传统安全威胁持续蔓延。同时,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日益加深。一国的问题很容易波及周边地区甚至全世界。影响政治安全维护的外部因素复杂多变。随着我国日益靠近世界舞台中心,必须更加敏感地应对国际政治环境变化,承担起大国责任,积极做好各种应对准备。我们要积极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同周边友好国家一道,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维护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一带一路”倡议深入推进,我们要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确保我国政治安全在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应有贡献的过程中得到有效维护。

8.景区安全预警系统由哪三部分组成?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基础上第一次修订。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于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艺、劳动全面发展,为了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严明纪律,培养担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参与权。其他权利。

未成年人不分国籍、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依法平等享有一切权利ef、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受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对未成年人最有利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事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特点;

( 5 )听取未成年人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第五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科学教育、文化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增强爱国主义精神。社区教育弘扬新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热爱科学、热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引导未成年人树立良好的道德观。社会和平和谐。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六条 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共同的责任。

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应当教育、帮助未成年人维护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

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协调、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范围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自的职责。协调机制的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省级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其他有关部门承担。 <第十条 共青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联、关心下一代委员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先队等人民团体、有关社团组织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保护未成年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有损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有权劝阻、制止、投诉。会同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举报、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委会、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如果发现未成年人工作中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涉嫌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收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受理、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告知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未成年人保护科学研究,建设相关学科,设置相关专业,加强人才培养。

第十三条国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未成年人健康、教育等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分析,发布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国家表彰奖励组织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

第二章家庭保护

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营造良好、和谐、文明的家庭。环境。

同居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等方面提供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身体、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思想道德和行为习惯;

(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安排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从事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八)代表未成年人依法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p>(九)预防、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给予合理管教;

(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收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p>

(二)纵容、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纵容、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纵容、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引导未成年人参加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违法行为的;

(四)纵容、教唆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欺凌他人的;

(五)纵容、强迫接受司法公正的;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的;

( 6)允许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有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书籍、报纸、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产品。出版物、网络信息等;

(七)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商业​​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合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八)允许或者强迫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的;

(九)允许或者强迫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的;

(九)允许或者强迫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的;与未成年人结婚或者订立婚约;

(十)非法处置、侵占未成年人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或者未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消除可能造成触电、烧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措施为未成年人配备儿童安全座椅,采取提供椅子、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防护意识,防止未成年人溺水、动物受伤等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作出决定时,应当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育程度,作出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决定。充分考虑他们的真实意愿。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涉嫌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防护措施;情节严重的,一经发现,应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将八周岁以下或者因身心原因需要特殊照顾的未成年人无人看管,或者将其交给无行为能力人临时看护。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患有严重传染病或者有其他不适应条件。

家长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不得让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单独居住。

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充分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照顾他或她;无正当理由,不得委托他人照顾。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确定委托人时,应当综合考虑其品德、家庭情况、身心健康状况以及与未成年人的情感联系,并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有能力表达自己的意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为客户:

(1)有性侵、虐待、遗弃、绑架、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p>

(2) 曾滥用药物,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惯;

(三)拒绝履行或者长期不履行监护、看护职责的;

(四)其他不履行监护、看护职责的;

(四)使其不适合担任受托人。

第二十三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将委托看护情况及时书面告知未成年人的学校、幼儿园和实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并加强与未成年人的沟通。次要的。与本人所在学校、幼儿园沟通;每周至少与未成年人及受托人进行一次接触、沟通,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对未成年人给予关爱和关怀。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到托管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学校、幼儿园等有关未成年人心理或者行为的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干预措施异常。

第二十四条未成年人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教育、探望、财产等事项,并听取有能力表达自己意愿的未成年人的意见。愿望。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方式争夺监护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人的一方应当按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未成年人提供子女。或调解,但不影响未成年人的学习和生活。探望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人必须配合,但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第三章学校保护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着力培养未成年人学生的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人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制度,完善学生行为规范,培养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幼儿保育和教育工作,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启蒙教育,促进幼儿体、智、德等方面和谐发展。方面。

第二十七条学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保障学生的权利。引导学生接受教育,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应当对辍学且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学生进行登记,并鼓励其重返校园;返校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原因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困难的学生应当给予照顾。残疾;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耐心帮助。

学校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和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

第三十条:学校针对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咨询、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适合其年龄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劳动,帮助未成年学生掌握必要的劳动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第三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珍惜粮食、文明饮食等宣传教育活动,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浪费可耻、勤俭节约的意识。自豪,培养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习惯。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配合未成年学生的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证其休息、娱乐的时间。住院和体育锻炼。

学校不得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为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学生举办集体补课,增加其学习负担。

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向学龄前未成年人提供小学课程教育。

第三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幼儿园未成年人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全保卫设施,配备保安人员,保护未成年人在学校、幼儿园的人身和安全。财产安全。

学校、幼儿园不得在校舍等场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危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设施、场所。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时,应当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六条 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对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人们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培养未成年人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安装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检查。所需的演习。

未成年人在学校、幼儿园以及学校、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救助,妥善处理,并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当局报告。

第三十八条学校、幼儿园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不得推销或者要求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购买指定商品和服务。

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进行教育培训。学生欺凌行为的预防和控制。

学校应当立即制止学生欺凌行为,通知受欺凌行为的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被欺负的未成年学生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进行心理疏导、教育和治疗。指导;向相关未成年学生的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于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惩戒。对于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防止性侵犯、性骚扰的工作制度未成年人的待遇。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性侵、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能力。对于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保护措施。

第四十一条 婴幼儿保育服务机构、早教服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等,参照本章相关规定,根据成长特点和规律针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s。

第四章社会保护

第四十二条全社会应当树立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

第四十三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立专门人员和岗位,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指导、指导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当事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和遇难未成年人信息档案,并提供照料和帮助。

居民委员会、村委会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n 监督未成年人的委托照顾。如果发现受托人缺乏照顾未成年人的能力、懒于履行照顾职责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通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帮助、督促受托人履行职责。护理职责。

第四十四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应当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社区公益性互联网接入服务场所、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植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向未成年人免费或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折扣。

国家鼓励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等公共场所开设专门的未成年人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国家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开发自身教育资源,设立未成年人开放日,为未成年人的主题教育、社会实践、职业体验提供支持。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科普活动。

第四十五条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客运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票价。

第四十六条国家鼓励大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旅游景区等设置母婴室、婴儿护理台以及厕所、盥洗盆等方便使用的卫生设施。为幼儿的未来提供服务。阿科莫为成人提供的日期。

第四十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有关规定限制未成年人应当享受的照顾或者优惠。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图书、报纸、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美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其他有益于人民群众健康的出版物的创作、出版、制作和传播。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网络信息等。

第四十九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的事件,应当客观、审慎、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 禁止制作、复制、出版、传播、传播内容不得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对未成年人有害的内容。有关人民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美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

第五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出版、发布、传播的图书、报纸、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美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信息等含有可能影响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的,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应当在显着位置进行提醒。

第五十二条禁止制作、复制、出版、传播、持有未成年人淫秽色情物品和互联网信息。

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出版、广播、张贴、散发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不得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散发商业广告;不得发布校服、教材等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第五十四条禁止拐卖、绑架、虐待、非法收养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害、骚扰。

禁止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禁止胁迫、引诱、利用未成年人乞讨。

第五十五条 生产、销售供未成年人使用的食品、药品、玩具、器具、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伤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生产上述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注明预防措施并在显着位置标注警示语,无此警示语的产品不得销售。

第五十六条未成年人聚集的公共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标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应定期维护,并在显着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明适宜年龄范围和注意事项;必要时应安排专人看护。

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游乐场、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等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报警系统,进行搜查。失踪未成年人。 。现场作业单位接到帮助后,应当立即启动安全报警系统,组织人员搜查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紧急情况时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应当优先救助未成年人。

第五十七条饭店、宾馆、饭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受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受未成年人与成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家长或者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和入住情况。其他监护人。人员的身份和关系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涉嫌犯罪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联系。

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围不得设置商业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服务经营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合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电子克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乐、娱乐场所安装的游乐设备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着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止进入和限制进入标志;难以确定是否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五十九条学校、幼儿园周围不得设立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彩票或者兑换彩票奖金。烟、酒、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着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彩票的标识;难以确定是否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等未成年人聚集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第六十条禁止提供或销售管制刀具或其他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严重伤害的物品。经营者难以判断购买者是否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购买者出示身份证件。

第六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收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业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收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单位和个人招收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工种、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和防护措施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的劳动、有毒的,或者有害的。以及其他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无组织个人或者组织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活动的,活动主办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二条 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单位招收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询问应聘者是否有性侵、虐待、拐卖、暴力等犯罪记录。受伤等;发现有上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单位每年应定期检查其工作人员是否有上述犯罪记录。经询问或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应立即解雇。

第六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销毁或者非法删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和其他网络通信内容。

除下列情形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拆开、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一)不构成民事行为的父母或者其他人有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代表未成年人开立、查阅文件;

(二)因国家安全或者刑事侦查等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3)为了在紧急情况下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第五章互联网保护

第六十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的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高效使用互联网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创作、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内容,鼓励和支持专门针对未成年人、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特点的内容的未成年人。网络技术、产品和服务的研发、生产和使用。

第六十六条网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互联网保护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罚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依法。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第六十七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公安、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等部门其他部门应当根据保护不同年龄未成年人的需要,确定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网络信息的类型、范围及判断标准。

第六十八条新闻出版、教育、卫生、文化和旅游、互联网信息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并监督预防的实施情况。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提供商采取的措施。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应当引导家庭、学校、社会组织等相互配合,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六十九条互联网接入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少年宫等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的服务设施应当安装未成年人网络防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智能终端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防护软件,或者以显着方式告知用户未成年人网络防护软件的安装渠道和方法。

第七十条学校应当合理利用互联网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许可,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对带入学校的必须进行统一管理。

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应当及时通知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教育引导未成年学生帮助其上网。我已经恢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了。

第七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其网络素养,规范其上网使用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上网行为的指导和监督。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等,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伤害。或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有效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七十二条信息处理者通过互联网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处理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时,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必须取得,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信息处理者更正、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删除,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除了。

第七十三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发布隐私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七十四条互联网产品、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引诱其沉迷的产品、服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为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在线教育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与教学无关的广告等信息。

第七十五条 网络游戏经依法批准后方可运营。

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使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登录网络游戏。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做好适龄提醒、采取技术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每日22:00至次日8:00期间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第七十六条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提供网络直播发布为16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er账户注册服务;向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服务,发布者的账号注册服务时,必须验证身份信息,并征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第七十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进行侮辱、诽谤、威胁、恶意损害未成年人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p>

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连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传播。

第七十八条 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便利、合理、有效的保护机制。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和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诉。报告。

第七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网络产品、服务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有权向网络产品、服务提供者或者网络安全和其他部门投诉、举报。信息化、公安等部门。 。

第八十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而未予以显着提示的,应当予以提示或者通知用户予以处理。一个提醒;如果没有提醒,则不会传送相关信息。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身体健康内容的信息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状况不佳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连接等处置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并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向该用户提供网络服务,保存相关记录,并向社会通报。安全机关。

第六章政府保护

第八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明确相关内部职责。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保护工作站及时处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支持引导居民委员会、村委会设立专门岗位,做好今后的工作。成人保护工作。

第八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鼓励和支持有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八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采取措施保障留守未成年人、困难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对辍学、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休学。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送其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第八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托儿所、学前教育,办好婴幼儿保育服务机构、幼儿园,支持社会力量按照规定兴办母婴室、婴幼儿保育服务机构、幼儿园。与法律。幼儿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婴幼儿保育服务机构和幼儿园保育人员进行培养和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第八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职业教育,保障未成年人接受职业教育或者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为未成年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训练服务。

第八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适应校园生活的残疾未成年人就近就近的普通学校、幼儿园接受教育;确保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残疾未成年人在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办学条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第八十七条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校园安全,监督指导学校、幼儿园等单位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处理和协调机制。

第八十八条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维护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秩序,设置监控设备和交通安全设施,预防、制止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八十九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和设施,支持公益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建设、运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 。成人活动场所设施加强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学校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期间向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文化体育设施。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幼儿保育服务机构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第九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保健、营养指导,提供保健服务。

卫生部门要依法规范未成年人预防接种,防治未成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加强传染病预防和监管,做好伤害预防工作对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干预、指导和监督。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建立未成年人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及时干预的机制。卫生部门应做好工作b 开展心理治疗、心理危机干预,以及未成年人精神障碍的早期识别、诊断和治疗。

第九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困难未成年人实行分级保护,采取措施满足其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住房等基本需要。< /p>

第九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实施临时监护:

(一)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身份不明的身份不明,暂时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2)监护人下落不明,没有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3 )监护人因自身客观原因或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导致缺乏对未成年人监护的;

(四)监护人拒绝或者懒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顾状态的;

(五)监护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将未成年人带离家中的;

(六)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人伤害或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需要紧急安置的;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三条对于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也可以将其移交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吸收并提高。

临时监护期间,民政部门评估监护人再次具备履行监护职责资格的,民政部门可以退还临时监护权。未成年人由监护人监护。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给予未成年人长期监护: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不能找到或其他监护人;

(二)监护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他人不能担任监护人的;

(三)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其他人不能担任监护人;

(4)人民法院决定撤销监护人资格,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后,可以将长期收养的未成年人依法移交给符合条件的收养申请人。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第九十六条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长期监护职责的,财政、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收养、抚养民事监护下的未成年人。事务部门。

第九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通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递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服务站点建设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咨询和帮助。

第九十八条国家建立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制度,为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第九十九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引导和规范相关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和康复。提供救助、监护、收养评估等专业服务。

第七章司法保护

第一百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未成年人。 <第一百零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上述机构和人员实行与未成年人保护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标准。

第一百零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应当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发挥未成年人的能力,理解语言和表达方式,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第一百零三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肖像、住所、就读学校等可能的信息。 。可识别其身份的信息,但寻找失踪或被贩运未成年人等情况除外。

第一百零四条 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并按照规定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或司法救济。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协会应当对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进行指导和培训。

第一百零五条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权,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

第一百零六条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关组织和个人不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继承权。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离婚案件,应当尊重已达到法定年龄的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八、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依法处理。 。

第一百零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害被监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承担子女抚养费用。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抚养、收养、监护、探视等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可以自行对未成年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社会调查或者委托社会组织代为办理。

第一百一十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成年亲属、学校代表应当到场,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场所进行,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般不出庭作证;如果必须出庭,应当采取保护其隐私的技术手段和心理干预等保护措施。

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配合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对遭受性侵害、暴力伤害的未成年受害人及其家属实施心理干预、经济援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性侵、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案件,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 。 ,尽量一次性完成;如果未成年受害人或证人是女性,则应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第一百一十三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实行教育、改造、救助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受到依法惩处后,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发现有关单位未履行职责的,不得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受到歧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救助、照顾等保护职责,应当向有关单位报告。单位提出建议。推荐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成年人案件特点,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

第一百一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监督、教育矫治等活动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进行社区矫正等工作。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不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主管部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责令改正。他们活着应该劝告并制止他们。 ;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如果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或者公安机关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上述情形的,应当给予训诫,可以责令休家庭假。教育指导。

第一百一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幼儿保育机构等机构及其教职人员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接受公安、教育、卫生、市场监督管理的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未向未成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依法接受市场监督管理。文化、旅游、交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由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信息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到职责分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所得超过100万元的,处1倍以上罚款,但不处违法所得十倍以上的罚款。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二条 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依法接受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美好的。

第一百二十三条 有关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接受文化、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学校、幼儿园等未成年人聚集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的,由卫生安全部门给予处罚。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场管理人员未及时制止的,卫生、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及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相关许可证;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六条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违反本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未履行询问义务,招收或者继续聘用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的,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发给相关许可证,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依法棚户。

第一百二十七条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或者网络产品、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条的规定,由公安、网信、电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超过一百万元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负责人员;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

第一百二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

第九章附则

第一百三十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单位,是指教育机构学校、幼儿园等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未成年人安置救助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教服务机构;校外托管和临时看护机构;家政服务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其他负有未成年人教育、培训、监护、救助、照料、医疗等职责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二)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三)学生欺凌是指学生之间发生的情况一方故意或者恶意通过身体、言语、网络等方式欺凌、侮辱对方,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一条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无国籍人,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受到保护。

第一百三十二条本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