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国家假日办”全称应为“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简称“全国假日办”,负责全国每年所有公共假期的设置。其所在地为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局长担任主任,副局长担任副局长,其成员由各单位联络员组成。 “全国假日办”于2014年9月15日正式撤销,其职能全部并入新成立的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2.国家旅游局原局长

直国家旅游局或国家旅游局属正部级。国家旅游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编制为副部级,但其领导的工资却高出半级。例如,国家旅游局局长就享受部级待遇。 2018年3月,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不再保留国家旅游局。文化和旅游部是国务院直属部门,仍为正部级。

3.国家旅游局原局长

1978年3月,国家旅游局改为国家旅游局,直属国家旅游局领导e 理事会。

1982年8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将国家旅游局更名为国家旅游局。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全国的旅游工作。

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家旅游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加强对整个旅游业的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加快发展旅游生产力,推动旅游业又快又好发展。前往世界。

199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家旅游局继续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强化全国旅游的监管和管理职能突出宏观、战略、政策层面,推动我国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明确国家旅游局是国务院主管旅游工作的直属机构。此次改革,国家旅游局职能进一步调整,不再保留旅游外汇、旅游计划、旅游价格等管理职能;旅游行业技术等级评定、行业资格考试、等级考试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事业单位负责。

4.国家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是谁

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是行政单位。

本单位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省、市国家文化、体育艺术、广播电视、文物、旅游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文化、体育、艺术、广播电视、文物、旅游等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引导文化产业发展;

3.承办重大文化活动,从事文化经营项目和演艺活动;负责活动机构的监管;

4.负责文物管理、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5.负责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体育竞赛工作;

6.负责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管;

7.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8.组织开展ex对外文化、体育、旅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5.国家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是什么级别

我国目前旅游区(点)质量排名从高到低分为4个等级,分别是AAAA、AAA、AA、A级旅游区(点)。 4A级景区是依据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经省旅游景区质量监督所初步评定推荐的。等级评定委员会,并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 。景区4级划分和评价依据的是景区(点)旅游交通、游览观光、旅游安全、卫生、通讯、旅游购物、综合管理10个方面的数据、接待游客人数、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旅游资源质量。 5A是对旅游交通、观光游览、旅游安全、卫生、邮电服务、旅游购物、综合管理、资源环境保护等八个方面进行全面规范的规范化、规范化的质量评级体系,突出以游客为中心。国家旅游局强调以人为本,开展5A级旅游景区试点,旨在评选出一批高质量、具有国际竞争力、真正成为标杆的旅游产品。自我感觉A没有什么特殊意义,只是一个等级指标! A越多,就越有价值!当然,A越多,门票就越贵!前面是百度的,后面的纯属个人观点!忘记领养了!

6.国家旅游局党组书记、厅级

公务员单位主要包括五类:

1.政府部门:是《公务员法》中所称的正式公务员单位,包括机关、财政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文化和旅游局等政府部门那些与人们的生活非常接近的。政府部门是行政机关,干部使用行政编制,属于公务员,工人使用考勤编制,属于辅助人员。不同级别的政府有不同级别和数量的政府部门。最小的县区有23个行政部门,最大的省会城市有50多个行政部门。省级政府一般都有60个部门,部委较多。

2.党委机构:党委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与政府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一样,干部使用行政编制,工人使用考勤编制。党委干部也是公务员,可以在政府行政机关公务员职务之间自由调动。这也是参照管理公务员单位的特点之一。党委机关包括县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统战部等。

3.人大、政协机关:与党委机关一样,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干部是使用行政机构的公务员,也可以在公务员职位上自由调动。其机构只有两个单位:人大办公室和政协办公室。

4.群众团体:又称人民团体,主要指工会、妇联、团委等。与党委一样,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由干部使用。行政编制是指公务员的身份,可以在党政机关公务员职位之间自由调动。共有28个群众团体和团体,但在县、区两级,一般只有女青年是使用行政机构的组织,其他科协、文联、工商联等。残疾人等均属事业单位,其他团体、团组织根据需要设立,大部分为挂牌组织s,或者它们的职能由其他单位执行。由于工作职能的限制以及行政机构数量较少、行政编制较多,使用市级以上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逐渐增多。

5.公安局、检察院、检察院、司法局、政法委。政法委是党委部门,司法局是分别代表党委和政府管理政法工作的政府部门。公安局也可以视为地方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是省级垂直管理部门。地方党政部门的构成中,公安局和检察院一般单独列出。政治原因将法制委员会、司法局纳入其中,是因为根据组织编制管理规定,这五个部门均采用行政编制中政法部门单独设立的“政法专项”。也就是说,公安局、政法委的干部使用专门的政法编制,具有公务员身份。这也是这些部门享受月薪的人员范围。政法津贴1200元,政法公务员还可自由调任党政机关公务员职务。根据改革,人民警察今后不再使用地方政法专门编制,其级别也与公务员不同。第一级至第四级是县、区的正职相当于第一至四级正职。不同的是,没有名额限制,而且两年一旦晋升,条件会更加优惠。

7.国家旅游局历任局长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9月7日国家旅游局第十一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提高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为保障游客安全,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旅行社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

第二条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旅游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和地方性法规规定旅游主管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景区、宾馆等单位。

第三条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职责范围内,指导、防范并防止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培训、统计分析和应急响应。

第四条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旅游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重视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妥善应对旅游突发事件。

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条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旅游突发事件报告义务。

第二章经营安全

第六条旅游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服务场所、服务项目、设施、设备符合下列规定:相关法规 安全要求遵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二)配备必要的安全救援人员、设施和设备;

(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四)确保安全工作资金投入。

第七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可能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以及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第八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依法履行安全风险提示义务,必要时采取暂停服务、调整等措施。活动内容。

那些从事高风险业务的人旅游项目或者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操作程序、岗位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并了解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

未接受过安全教育培训的旅游从业人员不准生产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第十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保护主动查询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要求旅游者按照明确的安全程序使用旅游设施和接受服务,要求旅游者对旅游经营者采取符合安全防范措施的措施。

第十一条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应当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发现绩效助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或者更换。

第十二条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应当出示安全信息卡。

安全信息卡应包括游客姓名、出境证件号码、国籍,以及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应详细填写t 用中文和目的地的官方语言(或英语)。

旅行社应将安全信息卡交给游客随身携带,并告知游客自行填写血型、过敏药物、重大疾病等信息。

第十三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开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习。

第十四条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及其现场人员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救助受伤游客,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损害扩大。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的要求、配合其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参加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境外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旅行社及其领队应在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政府机构的指导下全力应对和处理。 。

第十五条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发地县级报告。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报告;旅行社负责人还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报告。单位所在的unty层。

情况紧急或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时,现场相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负责人报告。事发地点和旅行社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管负责人。向负有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如境外发生旅行紧急情况,旅行团队领队应立即向当地警方和中国使馆报告。向当地使、领馆或政府机构以及公安机关报告旅行社负责人。旅行社负责人应当在接到领队报告后1小时内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第 3 章 Risk 预警

第十六条:国家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以下简称风险)预警制度。

根据可能对游客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将风险预警级别分为一级(极其严重)、二级(严重)、一级(严重)。三级(严重)和四级。 (通用),分别以红、橙、黄、蓝标记。

风险预警等级划分标准由国家旅游局会同外交、卫生、公安、国土、交通、气象、地震、海洋等有关部门制定或者确定。

第十七条 风险预警信息应当包括风险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的范围、启动时间、注意事项、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等内容。

一级、二级风险结束时间可以与风险提示信息内容同时发布的,应当同时发布;若无法同时释放,待风险消失后按原渠道释放。

三级、四级风险提示无需公布风险结束时间,风险消失后自然结束。

第十八条风险提示发布后,旅行社应当根据风险等级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四级风险,加强对游客的提示。

(二)对于三级风险,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存在二级风险的,停止组织或者带队前往风险区域;如果您已处于风险区域,请调整或暂停行程。

(四)对于一级风险,停止组织或带团前往风险地区,并组织疏散已进入风险地区的游客。

其他旅游经营者应加强然后根据风险提示级别对游客进行风险提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妥善安置游客,并根据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要求暂停或关闭易受风险影响的旅游项目或场所。

第十九条风险提示发布后,旅游者应关注相关风险,加强人身安全防范,配合国家应对风险临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旅游经营者采取的措施。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响应措施。

第二十条国家旅游局负责对全国和跨省行政区域的境外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和风险地区发布风险提示。发布一级风险提示须经国务院批准联合国委员会;对境外旅游目的地国(地区)发布风险提示须经外交部批准。

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转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发布的风险提示,并负责发布前款规定以外的涉及本辖区的风险提示。

第二十一条风风险预警信息应当通过官方网站、手机短信和公众容易获取的媒体渠道向社会发布。一级、二级风险提示应当同时向相关媒体通报。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下列旅游安全日常管理:

(一)监督旅游经营者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规定,指导落实国家有关标准

(二)指导旅游经营单位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与应急管理培训,组织开展旅游经营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开展旅游安全和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三)本行政区域内事件统计分析旅游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游安全和应急管理的指导。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修订本地区、本部门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旅游主体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记录,必要时组织应急演练。

第二十四条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对风景名胜区符合安全开放条件的情况进行指导,核查或者配合有关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核定风景名胜区最大承载能力。引导景区采用门票预约等方式控制景区人流;当游客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时,配合当地人民政府采取分流、分流等措施。

第二十五条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萨姆级,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游客进行救援和善后处理,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p>

(二)协调医疗、救援、保险机构为游客提供救援和善后处理;

(三)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并公布咨询热线。

第二十六条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参与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突发事件调查工作对事件应当承担责任的主义经营者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旅游经营者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提出的报告后,应当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一般旅游突发事件向设区市旅游主管部门报告;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向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向国家旅游局报告。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旅游突发事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信息来源;

(二)事件简介、伤亡人数人员及影响范围;

(三)涉及事件的旅游经营者及其他相关单位名称;

(四)事件起因及发展趋势的初步判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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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取的紧急措施及其处理情况;

(六)需要支持和协助的事项;

(7)举报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

前款所列内容暂时无法确定的,应当先报告已知情况;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充报告或者续报。

第二十九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第三十条 旅游突发事件处理后,事件发生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按照下列程序采取措施并在30日内提交总结报告:

(一)一般旅游突发事件向设区的市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二)比较重大旅游突发事件逐步报送省级旅游主管部门;

(三)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逐步报送国家旅游局。步。

旅游团队在境外遇到紧急情况的,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提交总结报告。

第三十一条 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5日前将上个月本地区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报国家旅游局备案。月。内容应当包括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境内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各行政区域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逐项报告上一年度相关情况。向国家旅游局报告。

第五章处罚

第三十三条旅游经营者及其主要负责人、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和法规。

第三十四条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及时制止表演助理违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及时予以纠正的。对表演助理给予处罚的,由旅游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按要求出示安全信息卡、未向游客交接安全信息卡或者未告知游客相关信息的<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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