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旅游厕所日常管理(旅游公厕管理系统)
在公共场所随意大小便不属于违法行为。它通常属于行政系统和公共卫生管理法规的范围。不会受到法律制裁,但会受到道义谴责。
乱尿乱便本身就不符合基本道德标准,很容易传播各种细菌、病菌。从正确的道德角度来看,这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
在火车站、商场等人员聚集的场所,通常会制定相应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对类似行为进行管理和限制。例如,第46条规定:在火车站广场吐痰的规定之一是吐痰罚款20元。
2.旅游公厕标准AAA级旅游厕所建设要求
1.一般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公共厕所建设标准。无给排水场所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环保厕所。 、维护简单、经济可靠的坐便器技术(如节水型、无泡沫冲水型、循环冲水型和生物型等);
2.男女厕所应分开设置;
3.建筑外观及外部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a)外观风格应体现地域文化,与周围环境和建筑相协调;
b) 色调应体现地域文化并融入周围环境;
c) 厕所入口根据当地气候特点设计,应注意隐私保护。热带地区可采用开放式入口,且需要保温ds在寒冷地区应考虑并应设置过渡空间。厕所有门时,门扇、门框应防止夹手。材质坚固耐用,与卫生间的建筑风格一致。
d) 装饰材料应根据地区特点就地采购,尽量少用工业材料,减少碳排放。主要建筑材料应采用耐候、防腐、无污染、环保、防火的建筑材料。性能应符合GB50016的要求。
e) 旅游厕所周边环境自然、和谐。
建筑物内部布局、装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建筑面积大于80平方米;
b) 独立卫生间室内净高大于3.2m(可适当降低)安装天窗时请特别注意)。附属公厕应根据建筑层高而定;
c) 室内吊顶应采用防潮、防腐、易清洁的材料; d) 卫生间及卫生间内墙应采用防水、防火、易清洁的材料;
e)卫生间室内地面铺装前应做好防水处理,装饰面应采用防滑、防渗、防腐材料;卫生间地板的色调要统一,地板的高度要一致。环保厕所的要求可根据设备需要放宽;
f)所有室内水、电、暖通等管道应隐蔽;
g) 管理用房根据管理和服务需要设计,使用面积应大于6平方米。
h) 绿色植物、盆花或其他卫生间建筑公共区域应设置装饰品
给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a)旅游卫生间给排水管道的布置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符合GB50242《建筑给水、排水、供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北方地区应满足防冻要求;
b) 进户供水管道 马桶前应设置检查井,马桶端应设置排水阀。管道内径不应小于50mm;
c) 排水主干线离开房屋后,应设井并进行防渗处理;主管道应安装排气管;卫生间地面应设置防腐水封地漏,合理的位置和数量,确保不漏水。地面上的水;卫生间主排水管管径应大于200mm,材质应光滑、坚固、防腐。
2.特殊群体设施:
1.无障碍设施应符合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2。卫生间应设置第三个卫生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a)位置应靠近公厕入口,方便行动不便人士进入,以及公厕的转弯半径轮椅高度不应小于1.5m;
b)内部设置可包括:成人马桶、儿童马桶、儿童小便器、成人洗脸盆、儿童洗脸盆、多功能桌、儿童安全座椅、衣钩、传呼机;
c) 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5㎡;
d) 地面应防滑、无积水;
e) 成人马桶、洗手盆、多功能桌、安全栅b) 把手、衣钩、呼叫按钮应符合现行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
f) 多功能桌、儿童安全座椅应可折叠。儿童安全座椅的长度应不小于450mm,宽度应不小于420mm,高度应为500mm,离地高度应为300mm;
g) 第三种入口处应设置厕所标志。
3.厕所应符合当地人的信仰和习俗
4。卫生间空间比例
a) 男女卫生间空间比例(含男小便池)2:3;
b) 坐位与蹲位的比例至少为1:4;
c) 男卫生间应以小便座为主。
d) 至少一个马桶座圈必须标记为无障碍,并配备标准无障碍扶手。
5.马桶座圈尺寸及配置
a) 蹲式马桶座圈的净尺寸应不小于长1.4m,宽1.2m;
b)马桶座圈设有隐藏式/无人指示装置,门锁牢固,可从内、外打开;
c) 马桶座隔板应采用坚固、防潮、防腐、防烫材料,易清洁材料,宜采用金属隔板,其高度隔断板(门)应大于1.8m。
卫生器具三件
蹲便器
1.蹲便器如果有给排水的话就应该选择陶瓷马桶。蹲便器应符合GB6952《卫生陶瓷》和GB/T18092《免冲水卫生厕所》的要求。应选择国产品牌马桶,耐用、卫生节水、简洁大方。普通水冲马桶应符合卫生质量认证并具有五星级以上商标的产品。
2.蹲便器的清洁:
a) 水冲式宜采用感应式节水冲洗阀或非接触式机械阀进行冲洗;
b) 无水冲洗或循环冲洗应采用感应或非接触式机械清洁,以达到卫生清洁效果。
3.蹲便器应配备以下辅助设施,外观应与内部整体协调:
a) 卫生纸盒,每个马桶座两个;
b) 放置废厕纸,每个马桶座圈内设有有盖的免接触垃圾桶;
c) 每个马桶座圈至少应安装一根扶手,且安装牢固、位置合理,宜采用抗菌功能
d) 衣钩。每个马桶座设有2个衣钩,承重不小于5KG。
小便池
1.小便器品质:
a) 英彩采用品牌瓷质半挂式小便器;
b) d小便器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8m;
c) 车站隔断应采用坚固、防潮、防腐、防烫、易清洁的材料制成,宽度为0.5m,高度为0.8以上米。
2.小便器清洗:
a)水冲式应采用感应节水自动冲水阀或非接触式机械阀;
b ) 免水型应易于操作且易于清洁。
手部消毒设备
1.盥洗盆数量按照CJJ14-2005《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设置。
厕所少于4个,将提供1个厕所
厕所容量为5-8人,将提供2个厕所
厕所容量为9-21日,每4个卫生间增加1个卫生间位;
卫生间数量超过22个,每5个卫生间增加1个卫生间位。
注意:
i.男厕所和女厕所都应该有e 单独计算、设置;
二.当女厕所洗手盆数量n≥5时,实际设置按N=0.8n计算。
净手设备
a) 水洗型应使用品牌洗手盆和水龙头,并安装牢固。水龙头应为非接触式。开放时间内应提供冷水和热水。水龙头应选择符合卫浴质量认证五星级以上标准的产品;每个洗手盆应至少配备一个洗手液容器;
b) 无水车型应配备感应式洗手设备、纸巾等,以保证有效的洗手。
干手设备
a) 男女卫生间应各配备两台干手设备,至少一台感应烘干机和一台一体式纸巾盒;
b) 公共区域应设置带垃圾桶的一体式纸巾盒,并应被建在墙上。
掩模版
穿板式或独立式,带灯或感应灯。
工具间
应不小于1.5㎡,不暴露,并能通风。工具室配备了拖把、拖把、抹布钩、水桶等必要的清洁工具。
3.旅游公厕管理系统模板按照建设等级分类,按照原城乡发展和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城市公厕规划设计标准》,城市公厕建设标准为基于其位置的重要性。分为三类。
一流的公厕位于向公众开放的旅游景点和繁华街道。他们需要配备独立卫生间、取暖设施、卫生纸架、先进的节水装置以及层高1.8米的独立单间。地面,地面墙裙装饰标准较高;
二级公厕适宜建设在主要街道上。可配备独立卫生间的单间或直通式卫生间,采用瓷砖面小便器;三级公厕如设置在普通街道上,则采用直通式厕所,装修材料标准相应降低。 1990年以来,公厕建设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有了很大提高。特别是在繁华商业街、旅游景点附近修建的公厕,无论是建筑材料、服务设施、服务水平都达到了“星级”标准。公厕文化氛围和卫生水平大幅提升,满足了公众如厕需求。
4.旅游公厕标准按照建筑等级分类,根据《规划》原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城市公厕设计标准》中,城市公厕的建设标准按照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划分为三类。
一类公厕位于向公众开放的旅游景点和繁华街道,必须配备独立卫生间和供暖系统设施,卫生纸架、先进的节水装置、独立单人间高度为1.8米,需要设置等,地面、踢脚线装饰要求较高;
二级公厕适宜建设在主要街道上,可设置独立的卫生间单间。也可建直通式厕所,采用瓷砖面小便池;第三类公厕设置在普通街道,采用直通式厕所,装修材料标准为are也相应降低。 1990年以来,公厕建设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有了很大提高。特别是在繁华商业街、旅游景点附近修建的公厕,无论是建筑材料、服务设施、服务水平都达到了“星级”标准。公厕文化氛围和卫生水平大幅提升,满足了公众如厕需求。
5.旅游公厕规范公园厕所间距应为200米。公共厕所的设计应当以人为本,遵循文明、卫生、适用、方便、节水、防臭的原则。公共厕所的外观、色彩设计应与环境相协调,注重美观。公共厕所平面设计应合理布置卫生洁具及卫生战使用空间e、充分考虑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设施的配置。
6.景区公厕管理制度公厕检查主要从五个方面考察完善公厕管理制度和设施设备:
一是公厕马桶、水槽、水龙头、门锁和其他设施是否完好、稳定;
其次是卫生间的墙面系统。是否破损或脱落。更换和完善不规范、不美观的损坏系统标志。公厕管理系统中存在该系统标志内容的,必须全部更换。更换卫生间管理系统内容;
三是检查卫生间地垫,对不完整或四周有难看缺陷的进行更换;
四是有效加强卫生间卫生清洁,消除异味;
五是做好公共厕所的消毒和清洁记录。
7.公共厕所管理规定根据《上海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第十二条公共厕所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公共厕所的设计、建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厕所内部必须通风良好、防臭、采光良好。
(二)必须安装照明设备、洗涤设备、洗手盆、衣钩以及老人、残疾人专用蹲位。
(3)凳蹲位、便槽、便槽表面应光滑、耐腐蚀。
(4)类公厕与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宜在5米左右。
(五)公厕建筑外观应当与附近建筑物协调,公厕周围做好绿化;你公共厕所入口处及其附近应当设置昼夜明显的标志。
(六)每个公厕建筑面积:市区60至100平方米;县城30至50平方米。
根据《上海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条例》:第九条 公厕设置标准如下: (一))区域以上商业文化街道市区内500米左右应设置1个中心;其他城市道路应在800米左右设置1条。
(2)老城按常住人口5人左右设置1栋建筑;老城改造区每平方公里将建设3至4座建筑。
(3)新建社区,每平方公里将有6个左右区域中心;一般的住宅区都会有每平方公里三个中心,或者一个可容纳约 10,000 人的中心。
第十条县属镇公厕,在有冲水卫生设施的地区,按常住人口4人左右设置公厕1座;无冲水卫生设施的地区,按常住人口2人左右设置1处。
8.旅游公厕管理系统及流程由于景区需要,为了解决游客使用厕所的问题,我们申请建设公测,并请求政府解决问题。此致!
9.公厕管理制度要管理不听话的公厕清洁工,首先要制定一个管理制度,让制度管人。公厕保洁人员不遵守管理制度的,将按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处理这个问题的一种方法是,如果他(她)仍然继续他的自己的方式,考虑解雇他/她。当然,公厕清洁工的不服从也可能是管理部门的问题,所以双方都需要反思。
10.旅游公厕管理制度标志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城市公共厕所的管理,提高城市公共厕所的卫生水平,为方便公众使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指国家按照行政体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公共厕所的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厕所,是指城镇居民和流动人口使用的厕所,包括附设于公共建筑(车站、码头、商店、餐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展览馆等)的公共厕所。办公楼叮当声等)。第四条 使用城市公共厕所的,必须自觉保持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厕所的设备设施。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公共厕所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共厕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厕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城市公共厕所规划
第六条城市公共厕所应当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改造并举、卫生清洁”的原则建设。合理适用、方便群众、以水厕所为主体、效益突出的规划建设,将按照“调度、运输”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第七条 城市公共厕所规划是城市环境卫生规划的组成部分,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设计标准》编制。 》及公共建筑设计规范。第八章 下列城市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公共厕所,并设置明显标志或者引导标志: (一)广场、交通要道两侧; (二)车站、码头、展览馆等公共建筑附近。第九条 城市公共厕所应当建设在明显易见、便于排泄粪便的区域。r 机泵送。新建公厕的外观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共厕所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性质。建设单位批准征用的土地中含有城市公共厕所规划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建设公共厕所并开放供公众使用。
第三章城市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城市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由城市环境卫生单位和有关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分工如下。 :(一)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公厕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管理单位负责; (二)城市各类集贸市场的公厕由市场管理单位负责; (三)新建、改建住宅楼、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厕所,由管理单位负责; (四)风景名胜区、旅游点的公共厕所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五)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由产权单位负责。本条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单位可以与城市环境卫生单位签订协议,委托其建设、维护管理。第十二条新建公共厕所应当以冲水厕所为主。原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旱厕应逐步拆除装修过的。第十三条 影剧院、商店、餐馆、车站等公共建筑未附设公共厕所或者原有公共厕所及其卫生设施不足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部门。第十四条 公共建筑附属公共卫生间和卫生设施的设计、安装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
第十五条公共厕所损坏严重、年久失修的,应当按照本章第十一条的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修复、重建。但拆除重建时,应当先建设临时公厕。第十六条 独立设置的城市公共厕所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通报环境部门。l 城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参加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七条 城市公共厕所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管理公共厕所档案。非单一产权的公共厕所,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为管理。
第四章城市公共厕所的保洁和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城市公共厕所的保洁工作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负责。相关单位或者与城市环卫单位协商协议委托管理。第十九条 城市公共厕所的保洁逐步规范化、规范化,保持公厕清洁卫生、设备设施良好。城市公共厕所的清洁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二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厕所的卫生状况、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纠正。第二十一条 旅游景区、车站、繁华商业区等公共场所独立设置的高档公共厕所可以适当收费。具体收费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并经同级人民政府价格、财政部门批准。所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公共厕所的维护和管理。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对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建设、管理成绩显着的单位给予奖励。对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追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处以罚款。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下列行为的,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罚款: (一)在公共厕所内乱扔垃圾、污物、随地吐痰、涂鸦的; (二)毁坏公共厕所设施、设备的; (三)未经批准占用、改变公共厕所用途的。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收费、乱收费的,由当地物价部门价格检查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处罚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不设城镇建制的工矿区公厕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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