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景区运营考核指标

1.将国有景区改革作为全国旅游改革创新先行区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实行挂图作业和“点对点”检查机制,确保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2.推动景区内设立可直接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法人,初步实现经营主体市场化;

3.对具备市场化条件的景区,实行企业改制改革。对于已经完成企业改革的景区来说,创新和完善运营机制是改革的重点。

2.景区运营考核指标包括de

了解什么是运营,大致了解景区运营涉及的一些基本内容。那么,在景区实际运营中,我们应该把握哪些方面或要点呢?从而通过点、面来指导景区整体运营? Furitai 认为没有必要涵盖所有内容。以下六点或许是做好景区运营管理的关键。大家要注意:

1 计划清单

“没有计划就没有行动”,计划就是各种经营管理任务的规划,范围从中长期到小到三到五年的战略计划,小到年度、季度、月度计划,或者公司计划、部门计划、个人计划等,这些计划都是为了说明一个问题:在一定时期内需要做什么有时间解决景区运营问题吗?到什么程度?谁来做呢?一切事宜尽在t风景名胜区要通过规划来实施。没有规划,景区的运营就等于无。头上的苍蝇毫无规律地乱撞。因此,制定规划是做好景区经营管理的前提。

2用好资金

从事景区运营管理的人员必须明白,资金是景区运营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景区从基础建设到项目投资,从运营管理到营销推广,都需要资金支持。启动一个项目或项目需要多少资金?哪些项目和项目应该自己投资?哪些需要融资?如何在最短时间内实现资金回笼?如何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同时节省开支,更好地利用资金。

用好钱,就是保证景区有充足的现金流确保前期项目建设、后期运营管理和营销工作能够正常进行,不让景区因资金链断裂而倒闭。

3懂产品

将资源转化为产品和服务,是景区运营管理的一个关键职能。所以,景区经营者一定要清楚自己要卖什么?你想卖给谁?他们必须计划和预测产品。要懂得根据市场情况采用先进的发展理念,聚焦旅游要素,针对市场开发以“吃、住、行”为核心要素的旅游休闲度假等不同功能的线产品,并制定适合市场的销售价格。 ,在功能和价格上与竞争对手区分开来,并将其推向市场。

4管好人

人是一切人的核心管理上,景区的所有工作都需要人来完成,所以一切管理最终都会归结为人的管理,景区运营管理也是如此。

对人的管理必须依靠顶层设计(包括管理制度、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绩效考核等)。系统告诉每个人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做得不好怎么办;二要依靠企业文化。企业文化体现了公司的工作作风和氛围。它决定了一个企业是积极、团结,还是逃避、分散。对员工个人和团队的工作作风影响很大;第三,取决于管理者的领导艺术。不同的人根据自己的需要使用不同的方法来管理。每个企业、不同时期,顶层设计、企业文化、领导艺术在管理中所占的比例是不同的。租金阶段。在一个成熟的景区,按照50%、30%、20%的比例来划分三者怎么样?在小景区、新建景区,或许高层管理人员的领导能力在经营管理中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大型景区和相对规范的景区,或许顶层设计和企业文化才是做好景区运营管理的基础。

5 做正确的事

景区从来都不是封闭单位。在运营过程中,会与内部员工、周边村民、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媒体、合作客户甚至竞争对手发生各种接触和冲突。要做正确的事,就是和这些不同的个人和单位打交道。面对各种矛盾和冲突,景区运营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分析这些内外部关系的诉求利益相关者要冷静、客观,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采用保守或积极的方式处理和解决景区经营中出现的各种矛盾。从客观角度看,我们可以化冲突为合作共赢,做正确的事,理顺景区经营管理中各方面的关系。

6确保安全

安全是景区运营管理必须考虑的问题。很多企业的口号是“安全第一或者安全第一”。如果安全工作做得不好,游客可能会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这会给景区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一方面,景区将因赔偿问题遭受严重经济损失,毁掉一年甚至多年的经营成果;另一方面,A级景区将被摘牌甚至关停整顿因安全事故造成的;另一方面,会给社会造成很大的危害。声誉不佳导致客流量大幅下降,生意日趋惨淡。因此,安全是景区运营的基石。没有安全就无法进行作业。谁说不是?

3、景区运营要求

1.工作准备阶段(合同签订后3-5天)

< p>1.项目开发材料移交

2.成立筹备工作组。

3.制定工作计划

2.调查评估阶段(合同签订后10-15天),景区需要准备的材料

景区项目评估报告;投资可行性调查研究报告;各类景区规划设计;当地旅游总体规划;当地历史;当地的历史文化资料等等。

3.进场准备阶段(15-30天)合同签订后进行,可能与调查准备阶段重叠)

4.方案编写及论证阶段(场地建成后30-45天筹备工作组正式开始)

5.具体工作实施阶段(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计划实施

2.监督考核

3.工作协调

6.完善交接阶段(一般为进入正常旅游接待运营阶段后1-2个月)

7.运营监理阶段(剩余合同期)

4.景区运营考核指标表

(一)旅游交通

1.辅助功能

2.停车场

3.内部交通

(二)游览

1.门票

2.游客中心

3.指导标志

4.教育材料

5.导游服务

6.供游客休息的公共休息设施和观赏设施

7.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8.特殊群体服务

(三)旅游安全

1.安全保护机构、系统和人员

2.安全处置

3.安全设备设施

4.医疗服务

5.救护车服务

(四)卫生

1.环境卫生

2.废物管理

3.吸烟区管理

4.食品卫生

5.卫生间

(五)邮电服务

1.邮政纪念服务

2.电讯服务

(六)旅游购物

1.购物场所建设

2.购物场所管理

3.商品业务人员管理

4.旅游商品

(七)综合管理

1.机构与制度

2.企业形象

3.培训

4.处理游客投诉和意见

5.征求游客意见

6.国际互联网产品移动

7。电视宣传

8.报纸宣传

9.电子商务

10.社会效益

(八)资源环境保护

1.空气质量

2.噪音指标

3.地表水质量

4.景观、生态、文物、古建筑保护

5.入口和出口

6.区域内建筑、设施与景观的协调

7.周围环境与景观的协调

8.绿化或美化

9.清洁能源设施设备

10.环保材料

5.风景名胜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2005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公告会议通过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2015年11月19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决议)

目录

C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游客

第三章规划与推广

第四章资源保护与开发

第五章运营与推广服务

第六章乡村旅游

第七章旅游安全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旅游者和旅游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制定本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为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旅游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 省外、出境旅游活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和在本省内组织​​的旅游、度假、休闲等活动,以及旅游规划、开发、建设、经营、服务、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发展旅游业,应当突出陕西历史文化、自然生态旅游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要实行理性发展、协调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旅游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展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促进旅游一体化发展以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为重点,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完善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保护和利用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产业,监督旅游安全,维护旅游秩序。各行政区域的旅游环境。工作。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协调部署全省旅游重点发展任务和跨地区、跨行业的旅游规划建设和综合监管旅游市场执法。协调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分各区县应当结合当地旅游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本行政区域旅游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协调。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游发展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引导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旅游目的地居民增强旅游保护意识。保护生态环境,倡导和鼓励健康低碳旅游、绿色文明旅游方式。

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向游客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引导游客健康文明出行。

第八条依法设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行业组织章程开展活动,完善行业自律管理,加强会员信用建设,引导为会员提供诚信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二章旅游者

第九条旅游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关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内容、标准、价格、注意事项等信息;

(2) 拥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旅游产品、旅游经营者、旅游服务方式和旅游服务项目;

(三)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强制交易,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四)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合同提供旅游产品和服务,获取相关合同文本以及旅游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发票等支付凭证;

(5)人身、财产遇到危险时,有权请求救援和保护;

(6)人身、财产遭受危险时,有权请求救援和保护。受到侵害,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8)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现役军人等游客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旅游活动中享受便利和折扣

(九)旅游合同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旅游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社会秩序和社会道德,爱护旅游设施,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文明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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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遵守旅游秩序和安全卫生规定; (三)如实告知旅游经营者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

(四)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干扰他人旅游(五)国家和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部门因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而采取的临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要协调一致;

(六)出境旅游者不得非法滞留,不得跟团出境旅游者分批出境。或擅自退团;

(七)入境游客不得非法停留,跟团入境的游客不得擅自分团、离团; (八)履行旅游合同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旅游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

< p>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或向相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旅游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的ct或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三章规划与推广

第十二条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旅游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和省级旅游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实施它。

跨两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旅游资源适合综合利用的,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跨两个以上县(市、区)行政区域的旅游资源适合综合利用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统一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编制重大旅游建设项目和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以及本地区旅游项目和设施的专项规划。特定领域。对配套服务功能和旅游资源保护作出特别规定。

第十四条旅游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其他人力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征求公众、专家、地方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级政府制定的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定期调整、修订规划内容。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评估应按照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第三方、公开评价的基础上,合理选择参与评价的单位和人员。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促进旅游融合发展。与文化、工业、农业、商业、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融合发展,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旅游业发展;支持利用乡村特色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利用工业企业特色和优势资源发展工业旅游;鼓励对民间艺术活动、手工艺品、建筑、婚礼的依赖g 利用风俗习惯、传统节日等资源开展民俗旅游。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旅游资源的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特色旅游发展的政策。打造旅游品牌,提升旅游产品文化内涵,扶持促进旅游相关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区域间旅游服务壁垒,促进跨区域旅游合作经营,禁止行业垄断和区域垄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阻碍旅行社、导游、旅游团在当地合法的旅游经营活动。禁止在行政区域外行驶的车辆。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专业旅游经营机构发展,推动优势旅游经营机构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旅游企业,建立跨境综合产业集团。建立产业联盟,鼓励旅行社、旅游客运企业跨区域连锁经营。鼓励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旅游业。

第十九条省人民政府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产业项目和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支持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企业、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节能减排等,将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纳入支持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开发符合旅游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模式,鼓励和支持本省旅游企业申请上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短期债券,向资本市场提供直接融资,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旅游保险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考虑相关区域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制定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不得批准旅游项目和设施。利用荒地、荒地、荒地、垃圾场、废弃矿山、石漠化土地开发旅游项目,可通过优先安排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政府贴息贷款等措施予以支持。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参股、合资等方式共同举办旅游企业。依法享有集体商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需要改变。 ,必须依法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供水、排水(污水处理)e)、供电、通讯网络、环境保护、绿化、消防等旅游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文化遗产保护、文化设施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旅游重点镇(镇)和旅游资源丰富地区的区域开发、市政设施和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考虑景观效果、旅游功能和相关旅游设施建设。设施。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通往旅游景区的交通工程,合理规划建设旅游集散中心、中转站、旅游客运专线、自驾车辆营地等交通设施,加强建设修建景区旅游道路、步行道、停车场,推进旅游交通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为游客提供便捷的交通服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将旅游交通纳入公共交通系统,合理布局旅游交通线路和旅游交通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关中环线和黄河沿线。河道、汉唐皇陵、秦岭南北麓等。作为重要旅游交通线路的骨架,完善旅游交通标志、主要旅游景点招牌等路标。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批准配额时应当征求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旅游线路、旅游客运企业和旅游车辆所在地。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全省旅游形象宣传战略,协调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境外和省外宣传活动。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协调、组织本地区的旅游形象宣传工作,健全旅游形象宣传机构和网络。

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省旅游形象宣传工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旅游宣传推广专业化、市场化,建立多语种陕西旅游宣传推广网站,做强陕西旅游。形象宣传。

广播电视等部门文化、商务、国土资源、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文物、外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有关单位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旅游形象宣传工作。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健全旅游信息统计、发布和假日旅游预测系统,准确提供旅游市场信息服务。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公安、交通运输、统计等部门应当协助做好旅游信息统计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推动加强旅游信息化建设,鼓励旅游电子商务发展,提高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

第二十五条 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建设具有宣传推广、咨询、投诉、安全保障、信息资源交换和信息交流等功能的综合旅游信息服务机构。分享。平台,完善旅游基础信息数据库,促进旅游信息共享和实时更新。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部门应当通过信息服务,免费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天气、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事项的必要信息和投诉。平台和旅游咨询中心。咨询服务。

第二十六条人民政府省、设区的市政府应当制定旅游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优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加强旅游学科体系建设,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培养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为旅游从业人员提供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省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旅游人才评价制度,将符合资助条件的高层次旅游管理人才纳入省人才专项基金范围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旅游就业纳入就业发展规划和职业培训规划,将合格的旅游服务人员纳入其中。ICE员工纳入就业支持范围。

第四章资源保护与开发

第二十七条旅游资源开发应当坚持依法保护、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估,建立旅游资源数据库,统筹协调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

第二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项目和旅游配套设施,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的要求,考虑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进行评估。旅游景区项目建设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对当地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重点旅游村镇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要突出文化特色,协调旅游功能。建筑的规模、风格应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第二十九条 自然资源、文物、宗教等文化资源的旅游利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资源保护、生态保护、文物安全、和宗教文化。尊重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保持地域完整性、文化代表性和资源地域特殊性。

利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开发利用森林、山岭、水域、湿地等自然资源的旅游项目,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不得破坏土地岬,污染环境,或妨碍观光。

利用文物古迹等历史文化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保持其独特的历史风貌,不得擅自改建、搬迁、拆除。

第三十条鼓励使用新能源、新材料,创建绿色环保企业,发展生态旅游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建坟墓、伐木、烧荒、狩猎、倾倒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破坏旅游资源。

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中的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可以依照下列规定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转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旅游产品研发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观赏性、艺术性、文化性、实用性、实用性等旅游产品的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培育体现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品牌。

第三十三条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旅游行业地方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动旅游设施建设和服务规范化、规范化。

第五章经营与服务

第三十四条设立旅行社,从事招揽、组织、接待旅游者和提供旅游服务的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等法律法规,领取旅行社营业执照,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导游、领队活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导游证、领队证。

俱乐部、汽车俱乐部、协会以及其他召集旅游者的单位和个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企事业单位如因宣传推广等商务活动需要组织旅游宣传产品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旅行社进行,不得自行开展旅游活动和从事旅行社业务。

第三十五条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取得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服务质量等级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旅游经营者不得进行超出已获得的服务质量水平的宣传。未获得服务质量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服务质量等级的名称、标志进行广告或者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旅行社可以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委托,为相关公务活动提供交通、住宿、会议等服务。

第三十七条旅行社及旅行社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二)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变相转让旅行社营业执照;

(三)未经游客同意,转团、拼团的;

(四)向游客提供虚假信息旅游信息,发布虚假广告,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质量、价格不一致的服务;

(五)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或者参加单独付费的旅游项目;

(六)向游客索要小费,给予或者收受其他旅游经营者回扣的;

(7) )擅自改变旅游行程或者暂停旅游服务,拒绝履行合同;

(八)从业人员私自承包导游、领队服务;

(九)吸引、组织,并收到(十)旅游者引进、提供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违反社会公德、民族宗教歧视的旅游项目的;

(十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八条 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职业安全保障。导游的健康状况。落实特殊劳动保护。鼓励旅行社、导游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旅行社应当建立健全导游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合理确定导游基本工资、团队补贴、奖金等。建立以导游工作为基础的导游绩效奖励制度。专业SK以职业素质、游客评价、职业贡献为主要评价内容。

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游客提供服务的,应当向导游全额支付约定的导游服务费。

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体旅游提供服务时,不得要求导游预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九条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推荐使用国家旅游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合同范本。旅行社提供旅游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服务的,必须取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

第四十条 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通过旅行社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着位置标明旅行社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证号、经营范围和经营范围。营业执照信息,例如营业地址。

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应当保证其信息真实、准确。

第四十一条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特定购物场所或者安排额外的付费旅游项目。但经双方同意或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旅游景区内及周边经营者应当明示向游客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价格标签应当真实、清晰,字迹清晰,标注正确。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进行欺骗或欺骗强迫别人与你交易。

旅游景区及其周边地区经营者向游客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价差幅度、利润率不得超过同地区、同时期、同水平。等级,以及同一种类的商品或服务。平均市场价格、平均点差率、平均利润率的合理范围。

第四十二条从事旅游客运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相关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辆应当按照旅游合同、旅游包车合同的行程安排在车辆登记地与旅游目的地之间通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阻碍。

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提供运输服务。遵守与旅行社约定的旅游线路和标准,不得擅自将游客转交他人运输或者终止运输,不得擅自改变经营线路。擅自携带与旅游团无关的人员。

第四十三条 旅行社租赁客运车船进行旅游活动,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和已办理法定强制保险的车辆、船舶。

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法律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服务质量和运输安全。

承担旅游客运的车辆、船舶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驾驶员、乘务人员、安全带、救生等安全设施设备,且不得超过核定数量的乘客。游客应提高安全意识,遵守安全警示规定,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等安全设施设备。

第四十四条 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周围指定旅游客运车辆临时停车位,旅游客运车辆可以在该停车位停放。走走停停,方便游客乘车。

第四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不符合开放条件的,不得接待游客:

(一)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

(二)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和系统,经安全风险评估符合安全条件;

(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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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行政法规。

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应当审核风景名胜区是否符合前款规定的开放条件,并听取设区的市、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六条风景名胜区接待游客人数不得超过批准的最大承载能力。风景名胜区应当公布依法批准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并实施游客流量控制方案,可以采用门票预约等方式控制景区接待游客数量。

游客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报告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时间。风景名胜区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分流、分流等措施。

第四十七条旅游景点应当公开门票价格,公开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并明码标价。禁止强制出售联票、套票。

旅游景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现役军人等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并公示开放对象和收费标准。票价减免标准。

政府投资的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城市公园、体育场(场馆)等免费向社会开放。如果免费开放确实有困难,应设立价格优惠或免费开放日,逐步实行免费开放。

第四十八条:投鼓励景区通过委托经营、合作经营、参股等方式引入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规范化运营。

第四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获取、使用、泄露营销方案、销售情况。非法获取旅游经营者的渠道、客户名单等经营信息。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其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五十条宾馆、饭店的水、电、燃气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一般工业企业执行。

第五十一条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供旅游业务统计、财务报表等资料。有关部门应保留旅游经营者提供的信息保密。

第五十二条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第六章乡村旅游

第五十三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打造区域旅游品牌。结合实际、突出特色,编制实施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规范乡村旅游开发建设,促进乡村旅游有序健康发展。

第五十四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旅游纳入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扶贫开发总体布局加强乡村旅游道路、停车场、通讯网络、给(排水)、绿化等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交通和旅游标识,为乡村旅游提供优质服务。良好的发展环境。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加强乡村旅游公厕、垃圾收集容器、垃圾集中处置场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组织开展灭鼠、蝇、蚊、蟑螂等病媒生物及清理其孳生场所活动,改善乡村旅游目的地环境卫生。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旧革命建设提供资金。秦岭、巴山等旅游资源集中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县城、乡镇、传统村落。和政策支持。

第五十六条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并实施乡村旅游标准和等级评定制度。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政策支持、宣传推介、协调指导,鼓励观光、民俗、休闲等乡村旅游项目发展,并充分发挥发挥生态优势,凸显乡村特色。推动乡村旅游规范发展。

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旅游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乡村旅游人才培养,开展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提高运营管理服务水平。

第五十八条农村居民利用自己的住宅等条件从事餐饮、住宿等乡村旅游经营活动的,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型餐饮经营许可证。接待游客住宿的,还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到当地派出所登记,核实登记游客的身份证件,发现涉嫌违法的,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及时处理。

第五十九条乡村旅游经营者开办旅游项目、提供旅游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农村旅游经营者不得在江河、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的危险地区开展旅游经营活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乡村旅游经营者的旅游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对乡村旅游经营场所、接待设施、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服务质量、特色项目等进行综合评级评估,给予指导和帮助。乡村旅游经营者要规范经营,提高服务质量。

第七章旅游安全

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旅游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综合监督管理机制。响应和处置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旅游景区突发事件、高峰期客流大、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旅游应急机制。

县级以上旅游、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卫生等有关行政部门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根据法律法规。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工作。

文章第六十三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执行旅游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旅游安全防护制度和应急预案,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人,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确保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游客。游客流量较大的重点景区要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配备专业的医疗救援队伍。

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援、处置措施,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并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告、旅游、卫生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救援。

第六十四条经营特种旅游项目、客运索道、大型游乐项目涉及人身安全的,其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法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安全操作培训,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运营。

第六十五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向旅游者如实说明情况,并事先明确警示。g 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对于涉及人身安全的旅游活动,旅游经营者应当向旅游者明示可能存在的危险,并提出其必须具备的身体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

第六十六条 旅游景点应当设置地理界线、服务设施、旅游指南等标志;对危险区域或者项目,应当设置明显的提示或者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六十七条:在无道路通行的场所或者旅游景区线路外组织翻山、登峰等危险健身探险旅游活动时,组织者应当向参与者作出风险提示并告知活动时间,提前五天的地点、路线、活动信息。人员名单,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等应当报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备案。地点、路线涉及军事设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十八条旅行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提醒旅游者自愿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民族宗教、公安、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按照职责对辖区内的旅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旅游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常态化监管的旅游综合执法体系,健全旅游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维护旅游执法信息共享。旅游市场秩序。

第七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公布投诉受理地点、电话号码、互联网地址,受理游客或者电话投诉。或在线平台。

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收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部门进行处理,并通知投诉人。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将投诉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被移送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移送其他部门处理。被移送部门认为依法处理投诉确实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当通过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移送,并跟踪投诉处理情况和响应投诉人。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移送部门和其他有权处理投诉的部门不得相互推诿。

事实清楚、能够当场处理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投诉移送部门应当当场处理的投诉;无法当场处理的,应当在三日内告知投诉人相关处理情况。一般投诉应当在七日内处理,复杂投诉应当在四十五日内处理,并通知投诉人。确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办理完毕的,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法律、法规对处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对旅行社、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旅游经营者及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旅游景区进行服务监督和检查;

(二)询问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三)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四)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等有关材料。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监督检查人员不足两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的,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依法保守监督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第七十二条聚氨酯建造的景区门票公共资源和旅游景点、景区内交通等单独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单独收费项目投资成本已收回的,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县级以上物价部门拟制定、提高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时,应当召开价格听证会,听取游客、旅游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必要性。和可行性。旅游景点门票价格上涨的,调整后的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物价部门要依法查处串通涨价、哄抬物价、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旅游秩序。主义价格市场。

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工会组织应当指导、督促旅行社遵守旅游法、劳动法的规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导游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导游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未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处理依法。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旅游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旅游经营者诚信记录。并公开经营者资质、经营服务质量和失信惩戒记录等信息,公布严重违法行为的旅游经营者名单,保障游客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设置区域,有障碍的旅游服务机构、有关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单位和人员限制、阻碍本行政区域外旅行社、导游、旅游车辆在本行政区域内合法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责令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将强加于个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处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物价部门责令改正。未明示价格的,处500元罚款。处5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欺骗、强迫他人与其进行交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收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处罚。

第七十八条 旅游旅客运输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罚款;

第七十九条 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使用对不符合规定载运旅游旅客的车辆、船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条 旅游景区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经营者未公开、明示价格的,依法给予处罚。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强行出售联票、套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将被处以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旅游景区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物价部门责令改正,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 ,并处2000元以上罚款。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一条乡村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责令改正。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相关营业执照。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未经依法备案,组织开展健身探险旅游活动的,由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止违法行为。对主办方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办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者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组织者明知参加健身探险旅游活动而未依法登记的参加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处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实施旅游发展规划、旅游专项规划,造成旅游资源和旅游资源损害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未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造成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

(三)未指定或者建立统一的旅游投诉机构的受理机构,或未公布受理地点、电话号码呃,网址;

(四)未按照规定时限受理、处理旅游投诉或者未及时处理投诉的;

(五)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擅自提高景区门票和服务价格

(六)不依法履行旅游行政执法职责,未依法查处的及时处理违法行为;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八十四条 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五万元以上罚款的对个人处00元、对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会的权利。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对有关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主动诉讼。

第十章附则

第八十九条本条例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已经省人民政府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8年8月22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时废止。

6.景区绩效考核指标

不同部门有不同的指标。绩效考核指标采用科学的方法,将道德品质、工作绩效、能力和态度与组织特点相结合,划分绩效评价和绩效改进的项目和标准。现在常用的绩效考核方法有:量表评分法、目标考核法、工作标准法、关键事件法、360度评价法、考评语法法、强制选择法等。

7.景区绩效考核表

是否绩效考核表应由员工自行填写,主要由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相关部门确定。为了使绩效考核公平、公正,大多数部门、单位在绩效考核时都会向员工发放绩效考核表,让员工先对自己的工作表现进行自我评价,然后由单位部门确认,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分数。或次。

8.景区运营目标

小红树景区运营方法分为以下步骤:

1.活跃帐户。主要是多看多喜欢,为以后发表文章做铺垫。确保帐户是活跃帐户并且有正常的点赞和评论。

2.文章同质化。阅读更多景点内容,系统会默认推荐景点推文。你可以参考其他人物景点图片、文字、视频账号,定位您的个人喜好

3.发布景点文章并保持每日更新。

4.适当的促销。

9.景区评价采用什么指标?

第一部分:制定国家5A级旅游景区评价标准

具体内容一: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评分规则

(一)旅游交通

1.辅助功能

2.自备停车场

3.内部交通

(二)游览

1.门票

2.游客中心

3.引导标志

4.教材

5、导游服务

6。供游客休息的公共休息设施和观赏设施

7.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8.特殊群体服务

(三)旅游安全

1.安全保护机构、系统和人员

2.安全处理

3.安全设备设施

4.医疗服务es

5.救护车服务

(4)健康

1.环境卫生

2.废物管理

3.吸烟区管理

4.食品卫生

5.卫生间

(五)邮电通讯服务

p>

1.邮政纪念服务

2.电信服务

(六)旅游和购物

1.购物场所建设

2.购物场所管理

3.商品业务人员管理

4.旅游产品

(七)综合管理

1.组织机构和制度

2.企业形象

3.培训

4.旅游投诉及意见处理

5.征求游客意见

6.国际互联网宣传

7.电视宣传

8.报纸宣传

9.电子商务

10.社会效益

(八)资源和环境保护

1.空气质量

2.噪音指标

3.地表水质量

4.景观、生态保护y、文物古建筑

5.入口和出口

6.区域内部建筑、设施、景观协调

7.周围环境与景观的协调

8.绿化或美化

9.清洁能源设施、设备

10.环保材料

详情2:景观质量评分详情

(1)资源吸引力

1.欣赏、休闲价值

2.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3.稀有或特殊

4。规模和丰富程度

5。诚信

(二)市场影响力

1.人气

2.声誉

3.市场辐射

p>

4.主题强度

细节三:游客意见评分规则

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游客评价的依据

2.游客综合满意度调查

3. 《旅游风景区通行证》的发放、回收及统计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

4.在质量等级评定过程中,《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意见调查表分布量表

5.《旅游景区游客意见问卷》分布方式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价》

六、游客综合满意度评分办法

七、游客对旅游景区质量水平评价综合评分最低要求

第二部分:景区评价相关知识点

1.外部交通

2.景区内交通

3.停车场

4.景区旅游线路

5.景区招牌

6.景区互联网

7.导游服务< /p>

8.多功能游客中心

9.景区安全

10.景区厕所

11.景区通讯< /p>

12.崂山旅游纪念品

13.景区培训

14.景区广告标语、质量y 口号、质量政策、景区质量目标

15.风景区总体规划

16.风景区旅游投诉

17.景区ISO9001质量认证和14000环境质量认证

18、景区主体建筑

19.景区适宜游览时间和客源

详情1: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评分详情

说明:

1.这些规则总分1000分,分为8大类。各大类得分为:旅游交通140分;观光210分;出行安全80分;卫生140分;邮电服务30分;旅游购物50分;综合管理195分;资源和环境保护155分。

2. 5A级旅游景区必须达到950分,

(1)旅游交通140分

1.无障碍70分

① Th到达基地城市便捷,直达机场至基地城市距离在30公里以内。

②依托城市,有高速公路出入口;客运火车站和航运码头。

③依托城市,前往景点便捷。

④到达道路和客运通道等级为一级公路或最高等级客运通道。

⑤景区外交通诱导标志的颜色、形状必须与一般交通标志不同。

⑥护坡良好。

⑦有专门的旅游交通方式。

⑧有直达旅游专线。

⑨巴士交通。

2.自备停车场30分钟

①自备停车场需要有绿化停车面或绿化隔离线。

②停车场设有停车线、停车区、回程线、独立出入口,并有专人值守。③停车场内有方向指示牌。停车场或码头需要美观、有特色或有文化气息,并与景观相协调。

3.内部交通40分

①旅游线路出入口设置合理,不宜太近,有利于游客疏散。

②景区特色旅游线路,要求旅游线路设计特色突出,体现景区文化,采用生态或类生态效果。

③旅游步道或线路设置合理,线路设置成环路,观赏面积大,有利于游客。

(2)游览210点

1.门票10分

①设计制作精美

②特色突出

③背面有游览图,还有咨询、投诉、和紧急救援。

2.游客中心65分

①游客中心位置优越,标志醒目,规模适宜。游客中心外有明确的免费服务提示。

②游客中心内设置电脑触摸屏,介绍各景点的设施和服务。

③游客中心设置影视介绍系统。

④提供游客休息设施。

⑤ 提供该旅游景点的导赏服务及宣传资料。

⑥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

⑦提供游览路线图。

⑧明确景区活动的节目预告。

⑨ 提供导游详细公告。

⑩ 提供饮料及纪念品服务。

⑪为特殊群体提供服务,包括残疾人轮椅、盲道、无障碍设施、老人拐杖、儿童婴儿车等。

3.引导标志43分

①配备导游全景图,应正确识别主要景点及旅游服务设施的位置

包括主要景点、游客中心、卫生间、出入口、诊所、公用电话、停车场等,并明确标明咨询、投诉、救援电话。

②在大型景区路口设置引导图,标明周边景点和服务设施的当前位置和图标。

③设有景区介绍牌、指示牌

④设计精美,维护良好,无脱落、毛刺、腐蚀。

⑤中外文本对比清晰、不含糊。至少应进行3次比较,且文字与图片必须相符。

4.提供传教材料。 15分

①包括正式出版印刷的导游图、明信片、画册、音像制品、研究

论文、科普书籍等。

②游客可以获得本旅游景点的主要指南和宣传资料,其中至少有一份免费的宣传资料,种类繁多,展示精美。

5.导游服务。 37分

①导游人数合适。

②导游语言种类繁多,包括外语导游。

③增设资深导游或解说员。

④配备带有可选播放功能的便携式音频指南。

⑤导游词藻丰富,文采斐然。

⑥导游清晰、生动、吸引人。

⑦导游服务有针对性,强调个性化。

6.为游客提供公共休息设施和观赏设施。 22分

①布局合理,数量充足,满足需要。

②请勿安装在危险区域或危险场所。造型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罗曼特。

7.设置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18分

①标志的内容、位置、范围参照GB10001标准。

②位置和数量。要求在停车场、出入口、售票处、购物场所、医疗点、卫生间、餐饮设施等地点合理设置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图形规范,与景观协调,具有文化特色,具有良好的视觉效果。

8.特殊群体服务10分

包括残疾人轮椅、盲道、无障碍设施、老人拐杖、儿童婴儿车等。

(三)旅游安全80分

1.安全保护机构、系统和人员。 10分

①设立安全防护机构,有健全的安全防护体系。

②有专职保安人员,分布在游客聚集的地方。集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

景区流动保安人员应当与旅游区规模、性质相适应。

2.安全处置:17分

①有高峰期游客安全处置预案,责任明确,程序明确。

②工作人员值班,分流有效,安全措施有效。

③特殊情况安全处置,包括恶劣天气、突发灾害、传染病、食物中毒、缆车停电等特殊情况。预案响应迅速,组织有效,替代设施到位,处置效果良好。

3.安全设备设施:28分

①危险区域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护栏、水网等应齐全、有效。

②消防设施齐全、完好。

③旅游、娱乐服务设施,包括交通运输设施、游乐设施、水上游乐设备、防滑地面处理、无障碍设施等安全,应当符合安全规定、有效。

④特种旅游项目安全确认,如速降、蹦极、潜水、漂流、游乐等特种旅游项目必须验收合格。

⑤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应当齐全、醒目、规范。

⑥安全宣传。安全说明或者说明必须有中外文并置于显着位置。相关重点景区(水上运动、滑雪场)需安装安全广播。

⑦完善景区监控系统建设。

4.医疗服务。 8分

①设立医务室

②有专职医务人员

③准备日常药品

④准备急救箱和急救担架。

5.救护车服务。 4点

①水上旅游景区、山地旅游景区、滑雪场等都有救援设备。

②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③内部救援热线向游客公布,畅通有效。

④与相关单位有专门的运输协议,及时检测、安全运输。

(四)卫生140分

1.环境卫生20分

①景区内无乱堆、乱堆放、乱施工现象,施工场地保持良好、美观。

②景区地面无污水、污垢。

③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污物、污垢。

④气味清新。

2.废物管理40分

①污水排放不污染地面、河流、湖泊、海滨等。

②排放设施齐全、完好。

③垃圾应及时、每日、流动清理。

④垃圾清理设备美观、整洁。

⑤垃圾桶(桶)外观整洁美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

⑥垃圾处理场、垃圾收集场应远离旅游景点,不得随意堆放、焚烧、就地掩埋。

3.吸烟区管理5点

①合理划分吸烟区和非吸烟区。

②管理到位。对于非吸烟区的吸烟,管理措施明确,管理行为到位。

4.食品卫生10分

①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规定。

②餐饮、饮具、厨房用具分类存放并消毒。

5.厕所:65分

①景区要求o 提供厕所布局图。

②位置合理。位置比较隐蔽,但很容易找到和到达。

③数量充足。厕所总数达到旺季日均游客接待量的5‰以上。

④ 如果固定马桶座不能满足高峰时段的需求,将安装移动厕所。

⑤水冲厕所或生态厕所比例达到100%。

⑥ 设有残疾人专用厕所。

⑦卫生间设备和洁具质量好,需要隔断和门。重点旅游地的卫生间应配备洗涤设施(水龙头)、衣钩、卫生纸、肥皂、口罩、干手设备、烟灰缸等实用有效的设施。

⑧厕所内部很有文化气息,根据景区特色进行装饰。 t的外观、颜色和形状厕所应与景观环境相协调。

⑨游客聚集场所的厕所有专人提供。

⑩100%厕所为三星级以上。厕所无异味,地板无污物。

(五)景区邮电服务30分钟

1.邮政纪念服务。 8分提供纪念邮票、当地纪念信封、明信片、纪念邮票等。

2.电信服务。 22分钟

①有公用电话。

②公用电话数量充足。

③设置于区域出入口及游客聚集处。

④公用电话具有直接拨打长途功能。

⑤公用电话亭及标志与环境相协调,标志美观、醒目。

⑥可以接收手机信号。

(6)50分旅游和购物

1.购物场所建设15分

①购物场所不破坏主要景观,不妨碍游客参观,不与游客占用道路和观赏空间。

②购物场所的建筑造型、色彩、材质应与景观环境相协调;布局要合理,外部广告牌不应过多影响观看效果。

2.购物场所管理:10分

对购物场所进行集中管理,确保环境整洁有序,不存在追赶兜售、强买强卖的现象。

3.商品经营从业人员管理:10个点有统一的管理措施和手段,包括质量管理、价格管理(需明码标价)、计量管理、库位管理、售后服务管理等。

4.到旅游产品15点具有该旅游景点的特色。

(七)综合管理274分

1.组织体系20分

①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

②健全规章制度。营销、质量、导游、健康、环保、统计等规章制度健全。

③规章制度执行有效,有一年以上完整的执行记录。

2.企业形象:26分

①产品形象。具有独特的产品形象,形成企业外部标志。

② 有明确的质量目标和鲜明的质量方针或口号,为全体员工所熟知。

③企业标志的使用。要求在旅游景点入口处、导航系统(如全景图、招牌、风景介绍博物等)展示企业标志。卡片等)、宣传资料、门票、工作证等。

④企业品牌标志的商标注册。

⑤员工应穿着职业制服,佩戴徽章。文明、热情、大方。

3.旅游规划30分

①已按照本标准、规定制定相关规划。

②规划报批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③规划实施的有效性。各项规划建设项目和市场开发计划均已全面落实。

4.培训20分

①培训制度、组织、人员、经费明确、落实。

②年度培训范围。对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

③质量、营销、安全、导游、卫生、环保、统计等业务全面培训。

④培训效果,员工回答流利、正确。

5.旅游投诉及意见处理20分

①投诉数量及性质。检查相关管理部门和景区本身的记录。近两年内如有重大质量投诉(涉及游客人身侵权、健康损害的旅游投诉视为重大质量投诉),该项目不予积分。

②投诉处理制度健全。

③投诉服务设施齐全。有明确的投诉电话、投诉办公室标识、投诉信箱、意见书等。

④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受理快,服务态度好,记录齐全,详细

必要时获取法律建议。

⑤ 投诉处理有效。

6.咨询游客意见6点

①定期咨询,每年不少于3次。

②咨询次数样本量符合接待规模(总量达到年度接待量的1/1000)。

③意见处理、征求意见包括分析、通报、改进措施等。

7.通过网络推广14分

①拥有独立的域名和中文网站。

②依托知名综合网站或权威旅游专业网站。

③内容丰富,全面讲解了景区情况。

④建设数字虚拟景区,实现在线游览。

⑤支持英语和其他语言。

8.电视宣传10分

①节目形式,有介绍该景点的电视宣传片。

②广播级,在央视播出。

9.报刊宣传5点

①文章介绍格式、主题介绍。

②报刊级、中央级报纸和期刊。

10.电商25分

①查询,动态查询未来特定时间段预计接待游客人数。

②预订,预订门票、住宿、商品、餐饮娱乐等。

③支付,可提供在线支付功能。

11.社会福利:15分

①促进当地社会就业,其中80%为当地员工。

②对当地经济有显着的带动作用。

(八)资源与环境保护155分

1.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10分

2.噪音指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5分

3.地表水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10分

4.景观、生态、文物古建筑保护45分

①保护费用投入。每年保护景观、文物、古建筑、生态系统等的成本珍稀动植物达到旅游区(点)年门票收入的10%。

②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防火、防盗、防猎、修缮古建筑、保护古树名木等),需要制度明确、设施齐全、设备齐全,人员职责明确。

③保护效果,充分保持文物、古迹、景观的真实性、完整性。

5.出入口15分

①出入口主要建筑风格对片区主要景观具有陪衬作用。

②出入口有相应的游客聚集地,规模适中,管理完善。

6.片区建筑、设施、景观协调性37分

①选址不破坏景观

②主体建筑风格鲜明,效果显着很出色。

③片区各单体建筑风格一致、协调。

④区域内建筑物的外观(造型、色彩、材质等)应与景观相协调。

⑤区内建筑体量适中。

⑥ 建筑物周围形成相应的缓冲区,观赏效果良好。

⑦功能建筑位置应隐蔽或美化外观。

⑧区域内管道设施、输电、通讯线路均应隐埋地下

⑨区域内标语及标语的布置注重文化性、艺术性和与环境的协调性。景观。

⑩不得张贴、乱放、随意放置小广告,商业服务设施标志不得过于显眼。

⑪各类游乐设施及项目设置、布局、外观合理

⑫Th建筑和设施选材不得采用玻璃幕墙、马赛克贴面、卷帘门窗、简易铁棚等。

7、周边环境与景观的协调性13分

①旅游景区与周边环境之间有隔离带或缓冲区。

②旅游景点周围形成一道美丽的天际线。

8.绿化美化14分

①绿化美化措施多样,效果良好

②植物种类较为丰富。

③有珍稀植物

④绿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

9.使用清洁能源设施设备3分

禁止使用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包括产生高噪声或有害气体、漏油、漏气)的设施设备车辆、船舶等)。

10.使用环保材料还3分

景区内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经营摊点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袋。

10.景区运营的考核指标有哪些?

景区管理运营的主要任务包括景区卫生、景区治安、内部运营管理、票务管理、游客服务中心管理、地方关系处理等。

(一)景区景区卫生:景区卫生是景区给游客留下良好印象的重要任务之一。现在景区的垃圾桶大多是根据景区环境定制的生态垃圾桶。为了方便起见,也可以用袖子进行清洁。景区卫生不仅要保证景区的清洁卫生,还肩负着保护和宣传景区环境的责任,提醒游客文明出行。莉兹的方式。景区内的垃圾必须每天清理,垃圾收集地点要尽可能隐蔽。应该是在景区外面。

(二)景区安全:景区安全不仅要保证景区正常的旅游秩序,还负责旅游事故的应急处置、旅游事故的调查和报告等工作。排查景区内安全隐患,尽力确保景区内部安全。确保无死角,保证游客的畅通和安全。

(三)内部运营管理:内部运营管理包括车船运营、旅游产品销售等。对此,要保障游客有序出行,特殊对待对老年人、青少年、孕产妇、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需要,尽可能提供便利。这是阿尔这样既体现了景区的服务水平,又能有效提升景区的美誉度。旅游产品的经营必须保证产品的地方特色和纪念价值。商店必须设置在景区出入口和人群聚集区。同时,要保证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购物需求,在旅游线路沿线设立小商店。

(四)票务管理:票务是景区管理的财务中心,是控制市场的重要媒介。完善的票务管理系统不仅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门票丢失造成的经济损失,还可以提升游客数量。有了购票的便利,还可以掌控市场渠道,灵活多变。

(五)游客服务中心:游客服务中心是景区对外服务的第一窗口,直接负责景区对外服务。影响游客对景区的第一印象。完善的设施设备不仅能为景区的运营提供保障,还能提高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满意度。充电、寄存、医疗、轮椅、导游浏览、信息、投诉、纠纷处理等都是游客服务中心必备的保障功能。

(6)处理地方关系:这也是很多景区面临的持续时间最长、最棘手的问题。主要问题是破坏景区设施、聚众闹事、倒卖他人谋取利益等。地方主管部门为了获取利益而进行各种检查、安排接待等。解决此类问题没有固定的解决模式,必须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灵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