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乡村生态旅游村

唐山新那木生态旅游度假村位于唐山市丰润区南部的新那木庄三村。度假村建筑面积1100亩。该地区旅游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越。开发建设以来,先后荣获“中国乡村旅游示范村”、“河北省美丽乡村”、“省生态文明村”等荣誉称号。度假村现为国家3A级景区。

新南木三村以生态旅游度假村为中心点,创新发展理念,打造新时代乡村旅游新亮点,构建生态旅游、采摘观光、休闲度假的新型旅游方式假期、医疗保健和教育。生态小镇。

2.美丽乡村生态旅游区

美丽乡村到底是什么样子,没有统一的定义和标准。

我个人认为认识到建设美丽乡村应该是新农村建设的延伸和拓展。它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物质与文化、生产与生活同步提高的有机过程。

从南京的实际情况出发,“城市美丽乡村”应满足五个基本条件:一是要有优良的生态环境,这是美丽乡村的表象。

破旧破烂的村庄肯定不美,垃圾遍地、污水流过也不美。 “天蓝、山青、水绿、地净”,才是美丽乡村的应有之义。

二是空间布局合理,是美丽乡村之形。

工业区和居民区混杂,生产生活功能混乱,不是一个美丽的乡村。

只有布局合理、布局匀称的乡村,才能称为美丽乡村。

三是配套服务齐全,这是美丽乡村的品质。

美丽乡村不仅仅意味着青山绿水,更不意味着生活便捷。

美丽乡村让农民和公民一样享受优质便捷的出行、医疗、就学、养老等生产生活配套服务。

四是要有雄厚的经济基础,这是美丽乡村的基础。

贫穷的乡村不是美丽的乡村。

如果农民一年四季只能填饱肚子,那么无论生活环境多么美丽,都不能称为美丽乡村。

五是社会风尚和谐,这是美丽乡村的灵魂。

高层建筑和r钢筋混凝土无法体现美的内涵。和谐、文明、健康、质朴的田园风格是美丽乡村的真正灵魂。

总之,美丽乡村既需要“形式美”,又需要“内在美”。必须形神兼备,形美神韵。这就是广大农民所期盼的美丽乡村。 。

3.国家乡村旅游重点村

本问题参考答案:

战旗村风景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唐场镇战旗村。规划面积2.6平方公里。战旗村是全国文明村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省市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拥有妈妈农场、战旗社区、五季·香田等多个景点、乡村十八坊、郫县豆瓣博物馆、维纳斯湿地、西施uan Linpan和彩色热气球。

大地艺术节、丰收节、七夕节等传统节日已成为战旗村的经典文化旅游项目。经过近几年的规划建设,已形成丰富的游览体系,极具观赏性。休闲价值。

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唐场镇战旗村

门票:详情咨询景区

开放时间:全天

交通参考路线:从成都汽车总站进入迎惠路辅路--迎惠路--成渝立交桥--北三环四段--承鹏立交桥--新繁高架,从成都二环高速前往书院大道-书院大道-彭文路-沙溪线-唐宝路-振兴路,到达唐场镇站旗村。

4.中国乡村旅游示范村

乡村治理示范村是指村庄组织领导坚强有力,村民自治依法规范,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文化道德形成新风尚,乡村发展充满活力。农村社会安定稳定。乡村秩序。

行走在椒江区章安街道白树里村,你可以看到“模范村”该有的景象。这里生态优良、环境优美、乡风文明、村容整洁。

5.乡村休闲生态风景区

欢乐田园音乐艺术村”是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也是著名歌曲《希望的田野上》的采集地。景区以“音乐与艺术”文化产业的主题是“用音乐振兴乡村”。

景区位于温江区万春镇幸福村成都市三江区,南临江安江三支流,东临成青高速公路,占地面积1400亩。拥有以田园、森林、水系、花木为主的自然环境,距成都仅19公里。

温江水立方湿地公园,又名欢乐田园。乡村小田园风格。景区内很多农家乐设计得很好,适合周末散步、聊天、放松。下着小雨,打着伞漫步其中,别有一番诗意。

六、发展乡村生态旅游

1.首先,在政府的帮助下,农村交通有了很大改善。近年来,村村基本通了水泥路。交通变得越来越方便。自驾游的兴起,进一步推动了乡村旅游的发展。

2.其次,随着快速发展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通过网络的传播对乡村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和热爱。各种农产品对外销售不再是问题。互联网极大地解决了农产品的问题。对外销售,让外界能吃到天然无污染的乡村食品,村民受益,互利共赢。

3.再者,农村环境优美,现在大城市污染越来越严重,而农村却是健康环保的。自然的生活方式再次成为人们追求的目标。这也是导致很多大城市人更喜欢乡村旅游的原因。

7.中国的乡村生态旅游有哪些乡村?

我们来看看中国有名的10个长寿小镇,非常适合老年人居住。你的家乡有吗? (排名不分先后,仅供参考)

1。广西巴马

广西山清水秀。俗话说,水土养人,如此美丽的山河自然是人们理想的地方。其中,巴马瑶族自治县作为世界长寿之乡而闻名中外,堪称福地。

相关数据显示,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这里90岁以上老人有530人。 2009年以后,巴马在世百岁老人已达81人,其中90岁老人有800多人。是中国长寿老人密度最高的地区。因此,巴马被公认为世界五个长寿之乡之一。头。

2.广东蕉岭

广东省经济发达。很多人都知道广州、深圳这样的大城市,但不知道蕉岭这个小城市。蕉岭县是梅州市辖县辖区生态环境良好,也是世界长寿之乡。截至2013年,这里有45位百岁老人,80后、90后不计其数,约1万人。

3.海南澄迈

海南省是一个美丽富饶的地方。这里不仅是旅游天堂,也是老年人的宜居之地。除了三亚、海南的地方之外,海南其他地方的风景同样美丽,也非常适合养老。例如,澄迈是世界著名的长寿之乡。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7年,澄迈县共有百岁老人215人。 。

4.海南万宁

海南岛风景优美。除了澄迈县,还有万宁,也是世界长寿之乡。

万宁是海南省直辖市。著名景点有兴隆热带植物园l花园、石梅湾、东山岭等,是去海南旅游不可错过的一站。独特的地理环境,适宜旅游观光。截至2014年,万宁市有百岁老人179人。

5.江苏如皋

江苏如皋在哪里?

很多人可能对如皋这个名字感到陌生。事实上,如皋市是一个县级市,由南通市管理。是世界长寿之乡。据2008年统计,如皋市有百岁老人251人。另外,据如皋市长寿研究所2002年对120名长寿老人进行的抽样问卷调查显示,60%的老人既吃粗粮又吃精粮;老年人吃的大多是荤素结合,以素食为主,但吃素的只有1人。 (数据仅供参考)

6.河南省夏邑县

夏邑县隶属于商丘市,地理位置位于河南、山东、江苏、安徽四省交界处。这里历史悠久,也是人杰地灵的好地方。高度重视传统文化和孝文化。据相关报道,截至2018年,夏邑县有百岁老人160余人。

7.山东省费县

山东省费县位于临沂市,是举世闻名的长寿之乡、沂蒙山风水宝地。截至2018年,费县有百岁老人102人。

8.湖南麻阳

麻阳,麻阳苗族自治县,隶属于湖南省怀化市。相关数据显示,2002年至2007年,麻阳共有百岁老人76人。

9.湖北钟祥

钟祥,又名长寿、石城,是一个县级市,由荆门市管理。历史上,明朝嘉靖皇帝诞生并在此繁盛。瑟尔此前,该县取“风水宝地、吉祥之地”之意,命名为“钟祥”。

湖北钟祥是长寿之乡。截至2019年,百岁老人127人,90岁以上老人3200余人,80岁以上老人2.3万余人。

10.四川彭山

四川,天府之国,物产丰富,人口众多。彭山,原为彭山县,现彭山区,隶属于眉山市,是中国的长寿之乡,截至2017年有百岁老人49人。

8.乡村旅游生态保护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三章植被保护< /p>

第四章水资源保护

第五章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六章开发建设活动环境生态保护

第一节: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节:交通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

第三节: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第四节旅游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提高秦岭生态环境能力,为了强化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开发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以下简称秦岭范围)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以省界以东的区域秦岭以西、秦岭山麓南北坡,包括商洛市全部行政区域以及西安市、宝鸡市、渭南市、汉中市、安康市.

第三条

秦岭山区生态环境保护遵循保护原则一是坚持保护优先、注重自然恢复,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利用、严格监管、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全面负责秦岭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各行政区域的布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划定并落实城市发展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做好辖区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秦岭生态环境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保护并组织实施本条例。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全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二)指导设区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省级有关部门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审议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省级相关专项规划;

(4) 考察生态(五)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发布秦岭生态环境相关信息;

(五)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发布秦岭生态环境相关信息;

(五)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发布秦岭生态环境相关信息。 >

(六)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

(七)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由省长兼任,其组织机构和具体工作职责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设区的市、县(市、区)成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确定办公室,负责秦岭生态环境日常工作物保护委员会。

第六条

发展改革、科学技术、民族宗教、公安、民政、金融、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林业、测绘、气象、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共同保护秦岭生态环境。

秦岭山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水生种质资源保护区、野生植物原地保护区(点)、管理机构重要的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植物园、国有林场、文物保护单位等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管理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得到保护。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水源涵养、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植被恢复、矿山环境治理等相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监测与维护、恢复与综合治理工作。

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协调相关资金,用于秦岭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绿色生态产业发展,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居民。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秦岭生态区给予生态保护补偿。环境保护区依法引导和推动生态环境受益区与生态保护区之间、下游流域与上游流域之间建立横向补偿关系。

第九条

建立多元化的环保投融资机制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吸引国内外资金支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助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科学技术、林业、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测量等行政主管部门测绘、气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

报纸、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以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环境保护和教育结合各项环境保护活动,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舆论监督。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十三条

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发展改革、科技、民族和环境保护等工作。宗教、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等行政部门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林业、测绘、气象、文物等,结合国家和省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依法编制省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常委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省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应当包括生态环境保护远短期目标、重点保护区域、主要任务、治理措施等,确定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按照规定这些规定的离子。区域和一般保护区,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保护图,并向社会公布。总体规划可以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修订或者调整规划区划保护范围。

设区的市根据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保护图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后公告实施。立足本行政区秦岭山区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在某些地区,设区的市可以专门划定严格于本条例有关区域划分标准的保护范围,并在保护范围的外围划定一定的建设控制区。各县(市、区)根据省、设区的市的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并在年内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保护详细规划。在本行政区域内,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市、设区的县(市、区)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政府。e 下一个更高级别的记录。

编制、修改、调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生态环境建设标准和办法,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设置保护标志、标牌、界桩。秦岭的保护标志、标牌和界桩。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标志、牌、界碑设置的标准和办法,由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并公布。

第十四条

涉及秦岭山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循规划先行、建设先行的原则。稍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划,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涉及秦岭山区的各类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符合省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下列专项规划由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编制,并依法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由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一)特殊情况污染防治规划;

(二)水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和水土保持专项规划;

(三)自然林业专项规划保护、湿地保护专项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规划;

(四)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

(5)旅游专项规划;

>

(六)其他需要编制的专项方案。

专项规划要相互衔接,多项规划逐步融为一体。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以及按照专项规划实施的资源保护、利用、开发等项目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应当通过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形式按照法律规定。

第十五条

秦岭山脉以内的下列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边界,划为核心保护区:

(一)海拔2000米以上、主梁两侧1000米以内的区域秦岭山脉及其主支两侧各500米以内的区域;

(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地核心保护区;

(三)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四)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内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集中并与其他重要生态功能相联系的区域需要全面、系统保护的地区。

第十六条

秦岭山区除核心保护区和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外,下列区域为重点保护区: :

(1)领域海拔1500米至2000米之间;

(2)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3)重要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植物园、水利风景区的功能区;

(四)水生种质资源保护区、野生植物原生地保护区(点)、重要野生动物栖息地、国有天然林分布区、重要湿地、重要大中型水库、天然湖泊;

(五)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第十七条

秦岭山区除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外,为一般保护区。

第十八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核心保护区进行规范;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保护区管理有相关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核心保护区内不得开展与生态保护和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重点保护区内不得开展与其保护功能不相适应的开发建设活动。一般保护区内的生产、生活和建设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

在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实施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战略矿产资源勘查工程时,环境影响行为考核必须依法进行,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在秦岭山区开展生产、生活、建设活动,应当遵守秦岭山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依法采取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保证秦岭山区生态功能的发挥。秦岭不减。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消除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落后产业。鼓励发展绿色循环经济,推动形成以生态工业化、产业生态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

第二十条

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实行行业准入清单制度。

省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自然保护区体系的要求,制定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和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区产业准入清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产业准入清单要求严格审批建设项目,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 3 章 贝吉塔保护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封山保护、封山禁牧、退耕还林等措施。采取植草造林、水土保持、河湖整治、人工影响天气等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和自然恢复,改善秦岭生态环境。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天然林和天然草原、草甸保护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做好保护秦岭植被。

国家确定的天然林保护范围不得擅自改变。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生态保护要求提出封山育林禁牧范围和工作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县级林业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封育林禁牧区的管理,在封育林禁牧区设置界桩、围栏、标志。

第二十四条

封山育林禁牧地区禁止下列活动:

(一)围垦、采石、采砂、取土;

(2)开采油脂、切割油漆、剥皮、挖根等毁林活动;

(三)放牧牛羊等草本植物沃尔斯;

(四)损坏或者擅自拆除界桩、围栏、标志的;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

秦岭山区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种植农作物。鼓励秦岭山区25度以下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

对禁止开垦的陡坡耕种种植的农作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退耕还林还草方案,采取以下措施:经济补贴和政策激励,组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林还草的土地,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用途和权属登记变更会同林业、农业农村行政部门依法实施。

退耕还林还草的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及五度以上的坡地上种植农作物时,应当采取修建水平梯田、调节坡地水系、蓄水保土耕作等水土保持措施;当植树造林、抚育幼林或者种植中药材,必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开展植树造林,并将造林数量和质量纳入考核目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自行组织、完成植树任务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

禁止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内砍伐树木。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划定的公益林,只能因抚育、更新的目的而被砍伐。但科学研究、林业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抢险救灾等需要的采伐除外。

商品林采伐采伐面积要严格控制,按照国家采伐限额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规划,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保护性耕作等措施,控制水域面积​​区域水土流失,减少水土流失。

获准在秦岭开展建设活动的单位g 山区应当依法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度,划定责任范围,落实防火责任,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草原防火工作。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危险时,当地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应急管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并按照规定逐级报告。相关规定,并按照国家森林火灾分级标准进行分类,激活相应的森林火灾救援机制。

第三十条

省级农业农村林业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制定外来物种入侵对秦岭生态环境影响的风险预案,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林业行政部门、海关应当加强病虫害和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并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依法做好防治工作,防止病虫害和有害生物蔓延。入侵和传播。

经省农业农村林业行政部门确定为植物检疫对象的,划定疫区和保护区依法采取封锁、消除等措施,防止植物检疫物扩散传入。对可能造成疫情蔓延的受感染植物应及时清除。

第四章水资源保护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水资源保护涉及的流域进行整理。秦岭地区规划和区域规划中的水资源保护和利用,应当符合省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秦岭水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秦岭山区水资源配置和建设水电站、水库等水利工程,应当符合省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秦岭水资源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确保河流合理流量、湖泊、地下水合理水位,维护生态平衡。

建设和运营涉河蓄水筑坝设施时,应当保证生态基流,并采取修建过鱼设施等措施,消除或减少对水生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

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不得新建水电站。核心保护区内已建、在建的水电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限期撤销、拆除、恢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点保护区内已建、在建的水电站,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省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评估、修复标准和处置方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限期修复或者撤回、拆除,恢复生态。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植被,涵养水源,预防水灾害,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加固河岸线。管理和控制,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秦岭河流、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围河(湖)耕地、非法建造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储存物资、修建、设置擅自搭建旅游、渔业设施的;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其他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影响防洪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划定一定区域为准保护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设区的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部门决定,由市人民政府协商提出规划,均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标志牌、界碑。

国家和地方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饮用地表水、地下水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管理,按照符合国家和省饮用水源保护规定。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供水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十五条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污染条件的车辆通过饮用方式携带油类、粪便等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水和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药品通过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确需通行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依法向公安机关报送相关手续,并通报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机构。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规划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线路或者改变运输方式,避免和减轻饮用水源地表水风险来源。有害。

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重点废水排放总量由设区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公布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物进行排放。数量控制实施方案应当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排污单位必须符合排放标准,并符合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第三十七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秦岭山区水质状况监测。发现监测指标超过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应当及时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管理。

第五章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三十八条

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国务院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省林业、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的种类和分布情况,依法制定秦岭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规划。应包括保护秦岭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的具体措施。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野生动植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对秦岭野生动物及其野生动物进行研究。栖息地、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条件调查、监测和评价,建立秦岭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和保护区档案。

保护行政部门县级以上野生动植物应当监测监测环境对秦岭野生动植物的影响,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动物和植物清单。必要时采取措施建立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或者采取迁地保护措施,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野生动物主要栖息地和水域进行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品种。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自然集中分布区、具有重点保护、具有科研价值或者代表性的湿地以及连片大面积的天然林区、重要自然遗迹和自然保护区。建立自然保护区或者水生种质资源 保护区、野生植物就地保护区(点)、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应当设置保护设施和标志。

不具备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水生种质资源保护区、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级应当采取划定措施。划定禁猎(捕捞、采矿)区域、规定禁猎(捕捞、采矿)期限以及其他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措施。

第四十一条

秦岭山区禁止下列危害野生动植物的行为:

(一)非法猎杀、采集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遭到破坏,国家、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及其环境; (二)在国家、省级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利用野生动物,污染其栖息地的。环境农药;

(三)使用非法工具或者非法方法捕猎其他野生动物的;

(四)损坏防护设施、防护标志的;

( (五)非法引进、放生外来物种、随意放生野生动物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野生动植物的行为。

县级以上林业、农业农村、公安、交通、海关、邮政、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野生动物宣传教育。动植物保护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极好的监督检查植物及其产品的销售、收购、利用、运输、携带、寄递等活动,查处非法猎捕、捕杀、贩卖、交易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依法。

第六章开发建设活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节

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

第四十条2

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划编制的秦岭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以及秦岭矿产资源分布和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矿产资源开发方式、强度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第四十三条

禁止勘查、开发矿产资源l 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内的资源和采石场,禁止在秦岭主梁以北的秦岭山脉开山。采石。对已取得采矿权的企业和现有采石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限期退出。

第四十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秦岭山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赋存情况,节约集约利用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和规范一般保护区露天采矿活动,提高矿山环境污染治理能力。

矿产资源开采项目新建、扩建、改造在一般保护区和秦岭主梁以南一般保护区内采矿、采石,必须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秦岭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十五条

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开采,采用先进技术和资源。措施。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对水体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如果一个已完成的项目采用了过时的和巴对落后工艺、技术、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行政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整治、暂停或者关闭。

第四十六条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以上生态环境备案。 。

因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恢复和损害赔偿责任。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不履行生态环境治理恢复职责或者治理恢复不力的符合要求的,由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必要的费用由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承担;不能确定责任人的,由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予以纠正。人民政府指定有关行政部门负责矿山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工作。

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当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基金,按照企业开采、政府监管、保障需求、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用于本单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的绩效。与土地复垦义务相关的费用。

文章47

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营,并对尾矿库安全终身负责。

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产生的尾矿应当按照尾矿库设计要求排放、贮存,尾矿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尾矿库停止使用后,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关闭尾矿库,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尾矿库联合检查和隐患排查。

解散、关闭、破产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尾矿库的管理,由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投资者或者其上级主管单位负责;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县级以上负责人负责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尾矿库的管理。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单位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尾矿综合利用,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9.生态旅游乡村旅游

乡村旅游是以旅游、度假为宗旨的乡村旅游形式。以村落荒野为空间,无人为干扰,无生态破坏,以流浪、野性行为为特征。

以前乡村旅游就是到乡村了解一些乡村风土人情、礼仪习俗等,还可以看到一些乡村土特产(大米、玉米、高粱) 、小麦等)、当时种植的果树、溪流、小桥。并了解他们的故事。

游客可以在村庄及其周边(通常是偏远地区的传统村庄)停留、学习、体验乡村生活活动。

该村庄还可以作为游客探索附近地区的基地。乡村旅游的概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发生在乡村地区,二是把乡村作为旅游胜地。两者缺一不可。

201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积极发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农业潜力。乡村生态休闲、旅游、文化教育价值。 2015年5月19日是第五个中国旅游日。他在湖北恩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调研旅游扶贫工作时强调,乡村旅游是基层群众的创造,旅游扶贫是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关键。是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