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旅游学院是公立院校还是民办院校?
四川旅游职业学院是一所公立学校,前身为四川烹饪学院。
综合类公办院校
四川旅游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四川旅游学院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学院贯彻落实,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结合我校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四川旅游学院,英文译名:四川旅游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1552。
学校类型:具有资质的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高等教育招生的阳离子。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学制:普通本科和职业教育四年;普通专科及对口高职课程三年。
证书类型:学生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颁发四川旅游大学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邮政编码:610100。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招生、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纪委、监察审计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同时,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后下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以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学校预留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招生时可向生源较为丰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过程。
第五章 招生原则和办法
第八条 实行“学校负责、招生监督”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政府)协调一致的组织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对于身体健康的要求考生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烹饪食品专业要求考生裸眼视力或戴眼镜矫正视力4.8以上。
第十条 为推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式改革,凸显传统特色专业优势,我校对烹饪技术、营养学等两个专科专业实行校码分列招生。西餐技术,与我校其他专科专业同批次录取,新生入学后享受与其他专业新生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加分、减分政策nts 入场。具有体育、艺术类特长的考生,根据相关材料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整比例,调整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三条 普通专业录取原则:入学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的先后顺序,根据专业偏好分配专业。若考生不能满足全部专业愿望,服从专业调整的,将根据考生表现从高到低调整至未填满名额的专业;不服从重大调整的,将予以退出。
第十四条 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成绩认可:我校认可体育艺术类专业成绩。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专业考试;
2、报考我校艺术、体育专业的考生,经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控制分数线:
体育专业按专业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br>
艺术类专业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排序,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五条 英语相关专业仅限英语语言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考生。学生入学后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念珠菌填写申请表时必须小心。
第十六条 录取与入学:
1、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批准后,由我校招生办公室直接通知。直属中央政府)。发出由校长签署的录取通知书。
2、学生在我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内未报到并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审核其入学资格。艺术、体育专业新生入学后一周内参加专业考试。复试合格者将进行电子注册并取得学籍。那些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通知》我省院校《关于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进入我校就读的学生,按《四川省高等学校和省普通高等学校条例》(川教[2007]190号)及其他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住宿费。
第七章 学校
第十八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争创一流,学校建立多种激励机制;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形成了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和帮助,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艰苦创业的资助体系。补贴作为辅助措施。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学生资助措施包括学生来源的国家学生贷款或大学的国家学生贷款、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和勤工助学计划。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招生信息查询
第十九条 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4825070、84825111
学校网站:
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可登陆我校招生新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信息网站或通过当地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方式。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开展招生推广、招生工作。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室反映情况、投诉。
投诉热线: 电子邮箱:jfx5123@163.com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四川旅游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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