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部门(旅游景区各部门职能)
文化体育局的全称是文化体育局。文化体育局不是一个组织
文化体育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文化、艺术、艺术、文化等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我市文化艺术体育工作发展规划。
(二)研究指导文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安排文化体育经费,负责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指导文献利用补充文献、补充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化艺术创作生产,支持示范和实验文化艺术品种。指导全市剧团管理和戏剧建设,监督全市文艺演出工作;管理本市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社会文化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协调和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儿童文化、社区文化、乡村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事业发展。
(五)负责文物博物馆发展的制定、规划、指导、宣传等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和盗窃、毁坏、炒作文物等重大案件。
(六)综合管理全市文化市场、图书馆服务、电影发行放映等工作。
(七)管理全市图书期刊资源。出版、图书发行、印刷复印、音像录制、文化理论研究。
(八)承办全市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协调管理有关部门的体育活动;培养和输送体育人才。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这些是文体局的基本职责。
2.风景区部门设置及职能管理全国旅游管理体制主要有以下三种基本方式:
一是集中旅游组织方式,即对旅游进行管理。经济活动和运营的管理主要集中在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部门;
二是分散的旅游组织方式,是指对旅游经济活动的管理。活动和运营。管理上按旅游宏观管理职能划分为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行业组织;
三是混合型旅游组织方式,是指对旅游经济活动和经营进行主要管理。这些职能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他管理职能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旅游行业组织负责。
3.景区部门构成区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4.景区管理部门职能保卫部工作制度
为确保游客安全,将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明确职责,形成统一协作,高效运作,做好做好预防措施为有效开展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景区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景区各项安全制度,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2、建立健全和实施各项应急预案,并开展各项预案的演练和演练。
三、各重点部门落实安全防范,确保水安全和森林防火制度措施有效落实和落实。
4、负责服务区的值班检查和停车场的安全管理。
5、落实各保安岗位、每位保安员的管理制度。
六、保安员岗位管理规定
(一)熟悉景区、商场保安员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社区安全工作规律和特点,强化重点岗位(如财务、水安全、护林消防等)安全防范。
(二)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吩咐的、禁止的事一定要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事。
(四)熟悉本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五)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注意发现可疑人、事、物,防范治安案件发生。
(六)积极配合环卫、绿化、维护等其他业务,制止违法行为,防止损坏,无法制止的问题向值班室或分管领导报告。
(七)诚实守信,坚持原则,明辨是非远离错误,敢于与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
(八)景区内不得介绍、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不得接受游客赠送的礼品。
(九)注意人员进出情况和携带物品。如果发现可疑人员,选择适当地点进行监控并及时报告。
(十)驱散景区内践踏草地、散发广告、捡垃圾等违法行为。
(十一)严格点位、准时、沿线巡逻,加强治安管理,保安人员必须做好巡查记录。景区实行24小时值守。保安人员必须着装整齐、统一,举止大方,文明礼貌,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七.保安岗交接机管理规定
(一)按时交班。接班保安人员应提前到达岗位。接管人未到场的,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二)接班时,应详细了解上一班的值班情况以及当班期间应注意的事项。
(三)将值班记录本交给下班人员,交接人应当在值班记录本上签字。
(四)接班人应清点上一班交接的值班器材,并在值班记录本上注明交接情况。
八、巡逻员岗位管理规定
(一)保安巡逻人员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坚守岗位,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按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
(2)对治安巡逻人员责任意识淡薄、玩忽职守、疏散岗位、不按规定巡逻造成的各类盗窃案件、破坏事故、火灾事故等隐患,按照规定给予赔偿。损失值。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终止劳动合同。
(三)治安巡逻未发现盗窃、故意破坏或者各类事故隐患,未报告、未消除,延误时机造成损失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必须终止。
(四)治安巡逻人员在内外勾结他人看守、盗窃的,处盗窃金额双倍罚款,终止劳动合同,并移交送公安部门处理。
(5)如果保安巡逻时发现犯罪分子巡查中发现的,及时报告或消除重大事故风险,避免给景区或游客造成较大损失的,景区将给予一定奖励。
保卫部经理职责
1、负责景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景区内财产和生命安全。和游客的财产。
二、保持消防设备设施完好,健全消防安全保卫体系,落实应急防范措施,保障游客财产和生命安全。
3、清理景区外道路环境,确保道路畅通。
4、有积极的应急救助措施,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重大问题应及时处理。e 逐步以书面形式报告。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救援现场和人员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 。
6、负责停车场停放车辆的安全管理。
7、负责提出安全管理书面意见,主要包括根据景区安全状况提出预防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支出计划等。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
9.负责协调和完善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实施。
5.旅游局职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局共设6个职能司(厅、局):
(1))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负责内外部联络、协调、会议组织、公文处理、政府信息、信访、保密保护和机关后勤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研究制定旅游发展方针和政策,制定旅游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旅游体制改革;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三)旅游推广与国际联络司:制定旅游市场发展战略,组织宣传国家整体旅游形象,指导旅游市场推广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开发、重大促销活动和研究旅游信息,指导境外旅游机构的市场开拓工作,审批外国旅游机构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澳门设立的旅游机构。台湾;负责涉外旅游和涉港澳台事务,代表国家签署国际旅游协定,指导与外国政府和国际旅游组织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日常外事联络工作。
(四)规划发展财务司:制定旅游发展规划,组织旅游资源普查,指导重点旅游区规划开发建设;引导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参与旅游业;进行研究解决重要问题负责旅游业的财务、经济问题,指导旅游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局的财务工作。
(五)质量标准与管理司:研究制定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和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辆、特色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游客投诉,维护游客合法权益;负责出国旅游和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旅游、边境旅游和特色旅游事务;引导旅游、企业娱乐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执行情况;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和处置;指导创建优秀旅游城市。
(六)人事劳动教育司:指导旅游教育培训,管理高等学校业务工作;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旅游业发展人才交流和劳动力;负责局、直属单位和驻外机构的人事劳动工作。
组织党委。负责局及驻京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办公室设在办公室。
6.旅游景区各部门职能范围文化局职能(以县文化局为例)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落实上级对文化工作的部署,研究制定全县文化工作发展的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挖掘和保护本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导全县文化体制改革。
3.制定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实施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四、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促进各类文化艺术发展。艺术;管理全县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5.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县各项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六、管理全县图书馆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图书文献建设、开发利用;组织推进全县图书馆服务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农家乐标准化、现代化建设,促进各类图书馆相互合作、协调发展。
7.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制定全县文物博物馆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县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和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建设开发博物馆的成立。
八、组织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和文物科学研究工作,推动文化、科技创新进步。
九、管理全县文化新闻出版市场,组织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制定文化新闻出版市场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扫黄打非”活动。监督其实施;负责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等经营活动;指导全县文化和新闻出版市场执法工作。
10.管理全县对外文化工作,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7.旅游景区主管部门驾校由交通运输局交通管理处驾驶培训处管理。驾校的院校信息、考试资料的变更都是通过它进行相应的存档。管理和进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进行规范、驾驶培训班实行资质管理,专业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农业主管部门资质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驾驶技能培训,确保合格的驾驶资格。培训的有效性。
8.旅游景区职能部门消防部门分为办公室、政治部、纪检监察部、政策研究部、消防监察部、社会消防工作指导部、实战训练部、信息通信部、科技部、法规标准部、公安部、宣传部、后勤部、装备部、财务部、审计部、管理部等17个管理部门。
消防队是武警系统现有的一支部队。是应急管理部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消防任务和应急处置双重职能,新《消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消防部队应当承担国家规定的重大灾害事故等以抢救人民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消防部队目前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规章和供给标准。消防队的人员限额目前由国家军队确定。人员工资、服装、生活费由国防经费资助。所需消防车辆、装备及其他消防业务经费由地方财政支出资助。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隶属于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消防局。
9.旅游景区管理部门1、景区实行不定期工作制和全面定时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外,每个月有6天休息时间。
2.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性质进行调整,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实施。
3、员工上下班必须准时到人力资源部签到(前厅部、餐饮部除外)。因工作原因未能签到的,应填写《考勤记录补充报告表》,并报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部门负责人因工作原因未能签到的,须报人力资源经理批准。若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每月有两次重新签到的机会,第三次起扣除10元。无考勤记录且未填写《考勤记录补充表》的人员
4、严禁代签,如有违规,签到及违规双方均扣50分第一次罚100元,第二次罚100元,第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罚;经多次劝诫仍不改正的,按自动辞职处理。 5、规定上班时间1小时内到场者,视为迟到;上班期间无故离场者,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5分钟内,将被处罚。扣5元;5-10分钟扣10元;11-30分钟扣30元;30-60分钟扣50元;超过1小时,按旷工处罚。
6、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员工休假。关于景区经营情况。每月28日前,各部门应将下个月的《请假表》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经理应在2天内完成审核,并报总经理书面批准。如需改变休假安排,应提前一天提交《请假申请表》经批准。未经许可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7、员工因病或其他原因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提交人事经理审核然后报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前须向人力资源部登记;复工当天还必须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胁迫。擅自请假或延迟返岗的,按旷工处罚。
8、所有员工不得节省假期。如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完当月假期的,须提前报总经理批准。本年度剩余假期只能安排为当年补休,除夕不补休。
9.因业务需要需要夜间值班或加班的,部门负责人应提前将《值班申请表》和《加班申请表》提交人事经理审核,批准后有效由总经理。同时,值班、加班的申请仅在旺季期间(6月15日至9月15日)进行。
10、人力资源部还应提交当月《请假安排表》h 每月1日向总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备查,每周一将上一周的《请假统计表》报送总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档案。
旅游景区管理规章制度2
一、为了加强旅游安全管理,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制度。
1.旅游安全工作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3.各风景名胜区旅游管理机构负责执行本制度。
4.旅游安全管理工作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聚焦基层”。
二、旅游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认真指导、监督、检查本地区风景名胜区企事业单位执行本制度和国家制定的有关旅游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的情况。
2、组织实施旅游安全教育和宣传。
3.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设施进行开业前检查验收。
四、监督检查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相关保险制度的情况。
5.受理游客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
6、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汽车、游轮公司、旅游购物商店、娱乐场所等企事业单位旅游经营企业是旅游安全管理的基本单位,其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一)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员工;
< (四)接受旅游局对旅游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五)各旅游景区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将安全教育和员工培训制度化、常态化,培养员工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为新入职员工提供必须的安全知识。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新开业旅游企事业单位开业前须向旅游局申请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规章制度。否则,不得开业;
(七)旅游安全基层单位要坚持日常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针对实际情况和管理漏洞,及时纠正,消除安全隐患。
(八)汽车、游轮等接待游客的设施必须定期维修保养,保持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 ,运营前进行全面检查,严禁有故障运营;
(九)接待游客的餐馆、宾馆等应严格遵守卫生、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 ;
(10) 旅行社、汽车公司、酒店旅游管理机构等必须完善游客行李的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损坏、丢失。发生损坏、丢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十一)在安排旅游活动时,必须认真、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安全的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计划,并注意避免驾驶员过度疲劳;
(十二)各旅游基层安全单位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游客投保;
(十三)直接参与办理旅游涉及单位的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宜;
(十四)开展登山、汽车、狩猎、探险等特色旅游项目时,周密的安全防护预案和急救措施须事先制定,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
三、单位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由旅游局评定表彰和奖励:
1.旅游安全管理体系健全,预防措施落实,普及安全教育,开展安全宣传培训,积极预防旅游安全事故,成效显着,一年内未发生一般事故。
2、协助事故发生单位紧急求助,避免重大损失,取得突出成绩。
3.在旅游安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四、有下列旅游安全管理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由旅游局进行考核评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1.热爱旅游安全工作,在本单位预防和消除安全事故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2. 勇敢行动,向游客求助或保护游客财产免受严重损失。
3.及时发现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
4.旅游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
五、旅游安全管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局将检查落实,并对有关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给予批评或者处分。处罚方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1.严重违反旅游安全规定,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
二、长期未能发现和消除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导致重大或者特别严重安全事故的。
3.出行安全所有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要求,无人监管长期负责,且不整改。
四、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混乱,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本制度的具体事项由循化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10.旅游景区各部门职能职责财政局一般隶属于市政府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发布与金融监管和业务有关的命令和规定,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合规运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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