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动旅游产业发展 今年以来,六盘水市加快推进旅游产业化,以全域旅游为方向,以丰富业态为重点,以融合发展为途径,大力培育旅游业市场主体不断增强,旅游产品业态创新不断加强。 、加快提升服务质量,加快盘活闲置低效旅游项目,持续推动经济发展质量、效率、动力转变。初步统计,今年全市接待游客3659.86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349.35亿元,分别增长188.15%和314.31%。完成旅游产业化投资67.84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13%。在全省高质量发展绩效半年度评价中获得“良好”评分。

2.

促进英语旅游业发展

旅行的英文单词是travel,旅游的英文单词是tour。 ;词分析:; 1. 旅行; 1. 发音:;英国 [ˈtrav(ə)l] 美式 [ˈtrævəl]; 2. 音译:;五、旅游业;名词旅游; 3. 示例:该船正从利比亚前往爱尔兰;该船从利比亚航行至爱尔兰; 4、变形:;过去分词: 旅行过;现在分词: 旅行;过去式: 旅行过;第三人称单数:旅行;复数: 旅行; 2. 游览; 1. 发音:;英国 [tʊə] 美式 [tʊr]; 2. 音译:;名词旅行;巡回演出;服务期限; v. 旅行; 3. 示例:;苏格兰驾车之旅。苏格兰自驾游。 ; 4、变形:;过去分词: 游览;现在分词:游览;过去时态: 游览过;第三人称单数:tours;复数:tours

三、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奖励措施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业开展旅游职业教育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十九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其他自然规划相一致。资源、文物等人力资源保护利用规划。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和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需要。规划建设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考虑旅游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旅游业利用自然资源、文物和其他文化资源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资源、生态保护和文物安全的要求。

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区域完整性、文化代表性和资源区域特殊性,并兼顾军事设施保护。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的监督检查。

延伸资讯

任何从事劳动的人都希望有机会和发展空间。对于常年为游客服务的导游人员来说,通过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技能和水平,是他们非常关心的事情。

《旅游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国家奖励单位两项制度旨在促进和引导人员不断提高自我,为我国旅游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实现自身更大进步。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行程或者暂停服务活动,不得向游客索要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变相强迫游客购买、参与

旅行社根据旅游者的具体要求安排旅游行程,与旅游者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旅游者要求改变旅游行程的,增加的费用由游客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给B旅行社y。

旅行社接受游客委托为其预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并收取代理费用的,应当亲自办理委托事项。旅行社因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支持和奖励旅游产业发展的措施

贵州省2021年旅游优惠对象包括与我省签署文化和旅游战略合作协议的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实现游客互转。广东省、广东省、辽宁省、上海市、重庆市居民。

折扣期: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8月17日(共100天)。

5.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措施

(一)比较中外旅​​游营销研究

1.中外旅​​行社营销管理比较

由于中外旅行社市场、国情、发展历史不同,营销管理存在一定差异。

(l)旅行社营销理念比较

在营销理念方面,由于历史因素,中外旅行社营销理念存在明显差异。西方旅行社的营销理念深受其成熟市场经济的影响。他们经历了营销的整个发展演变过程,从传统营销理念向现代营销理念转变。在市场竞争中,他们牢固树立了营销策略。理念和全球营销理念,理念的先进性有力支撑了他们的市场竞争力。我国旅游股份公司国家很受旅游业欢迎。受行业起步较晚,特别是计划经济的影响,营销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我国虽然借鉴了很多西方营销理论和经验,但由于市场发展不完善等因素,大多数营销理念正处于从传统营销理念向新营销理念转变的过程中。有些旅行社甚至没有传统的营销理念。相比较而言,建立和更新营销理念应该是我国旅行社努力的方向之一。

(二)旅行社营销策略比较

①产品策略不同。在产品策略上,我国旅行社负责产品生产,先销国外,后销国内,产品品类单一;西方旅行社一般不承担此责任。产品生产功能先销国内,后销往海外,产品类型广泛,包括现成系列旅游产品。包括根据游客要求临时设计的产品甚至个性化服务。

②渠道策略不同。在西方,旅行社主要支撑着近90%的销售额,而旅游零售商则是连锁化、专业化、科技化。我国旅行社既担任组织者又担任东道主(恰当地称为旅行社和接待社),主要采用间接渠道进入国际市场。

③价格策略不同。中外旅​​行社在成本、竞争性需求、汇率、通胀等方面的处理基本相同,但在定价技巧上存在较大差异。中国旅行社基本采用成本加成法定价,而西方旅行社大多根据市场定价市场供需。灵活定价以适应变化。在政府对物价的影响下,我国与西方国家也存在很大差异。

④ 不同的推广策略。西方旅行社的促销策略以顾客为中心,采用定向营销,鼓励全员营销。但中国旅行社的促销策略重国际轻国内,存在明显的重中间商轻游客的倾向。传播手段依赖于广告。竞争依靠降价,促销形式单一,促销水平低。

从上面的比较可以看出,中外旅行社的营销虽然有相似之处,但也存在很大差异。这也说明我们旅行社的营销存在重大缺陷。面对未来的市场竞争,必须有效大大提高他们的营销能力。

2.我国与国外旅游营销发展比较

与西方旅游业相比,西方旅游业的发展水平高于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水平。相应地,我国的营销水平落后于西方旅游业。水平上,存在明显差距。西部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也经历了与物质产品工业相同的过程。从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到现在,完整地经历了生产观念、产品观念、销售观念、营销观念、社会营销观念等营销观念的演变。其旅游行业营销的应用也发展到了很高的水平。

我国旅游业起步较晚。其全面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20世纪80年代中期,出现了第一次发展高潮。由于国际旅游人数大幅增加,旅游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激烈竞争。在此背景下,旅行社自身主动推销的做法开始出现,营销方式也正式引入旅游业。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末,旅游市场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旅行社的市场意识从觉醒走向成熟。综合营销视角和方法开始得到旅行社行业的认可。传统销售向比较销售转变 随着营销的成熟,旅行社的市场行为也变得简单化。单一的销售行为开始转向营销。旅行社开始调查、研究、预测市场需求,设计自己的产品,调整产品结构,确定现实的目标市场和促销策略,预测未来潜在市场,进行早期市场培育,保证游客对旅游产品质量的期望。反思并处理,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3.营销策略比较

由于受到完善的营销理论和市场环境的影响,西方旅游营销管理中营销策略的制定已经相当完善。在产品战略上,生产功能明确,产品主体清晰,发展模式从国内到国外,产品类型多样,产品系列化、个性化突出;在渠道战略上,西方已形成完整的“四级体系”,渠道相互支撑,网络相互沟通;体现在价格策略上,定价基础扎实(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旅行社自主权强,相关干扰因素少,对政策依赖性小,产品价格形式多样化,客户选择空间大,价格竞争力强;体现在促销策略上,围绕客户设计促销策略,针对性强的市场促销。再加上促销方面的巨额资金支持和全员营销的推动,促销已经成为旅行社成功的动力。

相比之下,我国的旅游营销虽然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在成功借鉴西方先进营销理论和经验的基础上,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市场上都得到了快速发展。表现不错,但就营销整体发展水平而言,与西方还有很大差距。从产品来看,生产和销售职能不清,产品开发缓慢,缺乏创新,产品品种单一。血腥是单一的。旅游观光仍占据大部分产品市场。产品价格方面,决策方式仍以成本加成法为主,干扰因素较多,价格调整与市场需求的协调性不高。在渠道策略上,过于依赖中间商,直销渠道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和发展。促销方面,形式单一,过度依赖广告和促销手段,降价竞争的倾向有待进一步克服。

通过中外旅游营销的对比分析,虽然我国的旅游营销与西方相比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但各方面已经开始快速发展。在我国丰富的旅游资源、日益宽松的发展政策、充足的人力资源等积极因素支撑下,腾飞我国旅游营销乃至整个旅游业的全面升级已经指日可待。

(二)国际旅游市场营销策略

1.国际旅游市场的产品策略

(一)求同存异

旅游产品可分为国内游客和国际游客两类。这两类不同类型的旅游主体由于文化传统和生活环境的差异,其审美趣味、价值观、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存在很大差异。这些相对稳定的社会观念渗透到他们的心理素质中,主导着他们的思想和行为,导致他们对旅游产品的价值判断和消费偏好存在明显差异。

游客之所以花巨资、煞费苦心出国旅游,就是为了领略异国风情、体验异国风情、领略异国风光。类人猿,从而满足他们的差异化欲望。因此,在制定国际旅游市场的产品策略时,必须突出“不同”二字。从形式到内容,民族特色更强、文化差异更显着的旅游产品将更能吸引外国游客。

(二)产品结构

做好旅游产品结构是国际旅游市场的重要产品策略。在开发国际旅游产品时,非常重要的是要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在不改变旅游产品的情况下,对旅游产品进行重新设计、规划和组合,才能更有效地满足游客的需求。方法有两种:一是利用国内现有的基本旅游景点,或将其中一些具有相同审美风格或相似性质(或景点)的旅游景点组合起来,形成特色旅游产品。以三国旅游为例我国近年来开通的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航线就是采用这种组合方式。另一种方法是将一些具有鲜明特色的旅游景点或项目组合起来,形成另一种有吸引力的旅游产品。

(三)因地制宜

重庆幅员辽阔,在现有环境区域差异的控制下,形成了丰富多彩的自然景观;中国是另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的国家。它是一个历史文化古老、文化遗产非常丰富的国家。秦始皇兵马俑、古长城等都是世界上不可替代的旅游资源优势。开展国际旅游,必须因地制宜利用这些资源优势。

(四)丰富多彩

近年来,我国旅游产品结构仍以观光度假为主商务旅游占旅游产品总量的2/3以上。其他旅游产品 不到产品的1/3。旅游产品形式单一,极大制约了我国旅游产品的市场吸引力。而且,观光度假、商务旅游仅停留在资源的表面开发,影响了旅游产品的增值能力。因此,亟待深度发展观光度假和商务旅游,不断开发新的旅游产品。

中国目前每年国际商务旅行支出约为42亿美元,约占亚洲商务旅行市场的17%。若算上国内商旅支出,市场总支出约为2000亿元人民币。 2008年奥运会和2010年世博会在中国举办,对中国来说将更加重要。中国商旅市场创造了巨大的空间为发展。资本的嗅觉无疑是最灵敏的。美国运通、罗森布鲁斯等全球最大的专业商旅服务公司先后通过多种形式进入中国商旅市场。我国商务旅游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培育专业商务旅游企业。

加大旅游新产品开发力度,不断推出文化、休闲、教育、交通、探险、生态、节庆、养生、主题旅游。新产品增加了我国旅游产品的市场吸引力。 2.国际旅游市场的定价策略

(l)国别定价策略

旅行社在国际旅游营销的定价决策中,首先要决定:产品价格为与世界各地一致或设定根据不同国家的不同情况,价格也不同。旅行社实行统一定价,有利于在全球树立统一的产品形象,制定统一的市场定位策略,更容易控制整个营销活动。但由于各国价格竞争、汇率、税收等方面存在差异,差别定价更适合各国的不同情况。旅行社采取何种定价策略取决于以下情况:①旅行社每日出价。如果旅行社在各国营销目标相同,应采取统一定价;但如果旅行社在各个国家的营销目标不同,则应采取差别定价。

②比赛条件。如果旅游产品在各国市场上的竞争地位相同,可以制定统一的定价策略。选择了;否则,可以采取差别定价策略。

③旅游产品的生命周期。如果各国旅游产品处于同一生命周期阶段,旅行社应采取统一的定价策略;否则,应采取差别定价策略。

④销售渠道。如果各国销售渠道的结构和效率相同,则应采取统一的定价策略;如果不同,在销售渠道结构和效率好的国家,价格应该较低,在销售渠道结构和效率差的国家,价格应该较低。将其设置得更高。

(二)汇率变化与价格策略

①汇率上升时的价格策略。人民币汇率上涨意味着人民币升值,相当于产品的外汇价格上涨,从而增加销售收入。与此同时,一个应用程序人民币的升值将降低旅游产品的成本。两者的共同作用将增加旅游产品的销售利润。 。这个时候,我们要么可以用人民币报价来增加收入,要么可以降低产品的销售价格来吸引更多的游客。 ②汇率下跌时的价格策略。人民币汇率下跌意味着人民币贬值,意味着产品成本增加。这个时候,我们要么可以用外币报价来增加收入,要么可以用人民币报价来吸引更多的游客。

3.国际旅游市场的渠道策略

传统的销售渠道是由旅游供应商、旅游批发商和旅游零售商组成的松散网络。渠道成员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相互联系时,主要是讨价还价,协商买卖条款。近年来,销售渠道体系逐步发展形成联合制,由一名渠道成员领导、组织和控制整个渠道体系。通过加强渠道成员之间的合作,可以提高整个渠道体系的利润。渠道联盟可分为垂直联盟和水平联盟两种。

(l)垂直联合销售渠道

垂直联合销售渠道是由旅游供应商、旅游批发商和旅游零售商组成的完整、统一的渠道体系。纵向联合销售制度有两种类型:一是法人纵向联合销售代理制度。二是契约式垂直联合销售体制。三是管理式垂直联合销售体系。 (二)横向联合销售渠道

横向联合销售渠道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旅游供应商、旅游批发商或旅游零售商在同一环节上短期或长期联合经营或联合经营。成立并设立一个新的业务部门。这种组织方法称为横向联合销售渠道。采用这个渠道可以提高广告、营销研究等工作的效率。

4.国际旅游市场的促销策略

(l)广告促销策略

旅行社在进行国际旅游广告宣传时一般有两种选择:一是通过旅行社内部广告部门进行广告宣传代理业务;二是委托广告代理机构办理广告业务。由于国际旅游广告中语言、教育程度、文化水平、风俗习惯、政府法规等方面的差异,委托当地广告机构代理很容易达到预期的效果。选择广告公司时,应考虑以下问题:①广告公司的背景。广告代理机构的性质和广告业务的现状,其历史和发展、公司人员和客户、经营目的和方式等。

②广告公司的能力和经验。

③广告公司的声誉。包括广告公司与客户的合作情况、公司人员的工作态度和精神面貌、客户和公众对公司的印象和评价等。 (2)促销策略

一些国家的促销活动将受到限制。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促销活动必须获得许可才能进行,一些国家的法律严格限制批发和零售交易的折扣率等,旅行社在进行销售时应提前了解这些限制或规定国际旅游市场推广。

(三)营销公关策略

国际营销公关面对的公众人们身处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语言、风俗习惯、生活方式都有所不同。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制定国际旅游市场营销策略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了解国外公众对旅行社和旅游产品的态度以及相关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来源国。

②了解并利用好国外公众经常接触到的新闻媒体。因为新闻媒体是最常用、最有效的营销和公关传播方式。

③您传播的信息从内容到形式都必须符合外国公众的语言、文化、习俗,以便他们接受。

④ 支持和赞助当地社会发展计划、社会慈善事业、文化体育活动根据旅行社的需要和可能性等。

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参加当地社会活动。 (四)国际旅游市场人员推销策略

国际旅游市场人员推销环境比国内旅游市场复杂得多,因此对人员的要求也更高。在国际旅游营销中,销售人员可以选择国内人员,也可以选择市场所在国及其他国家的销售人员。

①招聘

招聘是做好人员推销的基础。从事国际旅游营销的销售人员除了具备国内销售人员的全部要求外,还必须具备果断决策能力、市场调研能力、文化适应能力。

②培训

在销售人员的培训中,各圆顶旅行社的培训重点应有所不同tic销售人员和国外销售人员。国内销售人员的培训重点应以熟悉不同国家的文化背景为重点,加强外语、礼仪、生活习惯、商务习俗等方面的培训。对国外销售人员的培训应重点让其了解产品的特点,掌握必要的销售技巧。

③动机

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的人们有不同的需求和行为动机。旅行社应了解不同文化背景的销售人员的个人行为动机,有针对性地适当给予激励,充分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

6.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13年4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游客

第三章旅游规划与推广

第四章旅游运营

第一章5旅游服务合同

第六章旅游安全

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旅游、度假、休闲等形式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境外举办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应当体现公益性。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宣传,对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为旅游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区域垄断。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游客提供安全、健康、卫生、便捷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综合协调旅游业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协调本行政区域旅游业的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依法设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旅游者

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强制交易。

游客有权了解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状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受到尊重。

第十一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折扣。

第十二条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遇到危险时,有权请求帮助和保护。

游客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第十三条 旅游者应当在旅游活动中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规范,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文明旅游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

第十五条 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旅游经营者与旅游活动有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游客关注国家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临时限制旅游活动,必须配合做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措施进行回应。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不配合国家针对重大突发事件采取的临时限制旅游活动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出境旅游者不得非法滞留,跟团外出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入境游客不得在境内非法停留,跟团入境的游客不得擅自分团、离团。

第三章旅游规划与推广

第十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旅游开发准备工作。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进行规划。利用跨行政区域且适合综合利用的旅游资源,由上级人民政府编制或者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八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以及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文化建设等内容。建筑、旅游形象工程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议案、要求和促进措施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制定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专项规划。重点旅游资源利用,对特定区域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提出特殊要求。

第十九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文物和人力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和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需求。交通、社区规划与建设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考虑旅游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旅游利用自然资源、文物等人文资源,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资源生态保护和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当地生态环境。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区域完整性、文化代表性和资源的区域特殊性,并考虑到保护军事设施的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级政府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民众。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利于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维护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建设旅游休闲体系,采取措施促进区域旅游合作,鼓励开发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促进旅游与工、农、商、文化、卫生、体育、科教等融合发展支持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宣传。

第二十五条:统计数据制定并实施旅游形象提升战略。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协调组织国家旅游形象的境外推广,建立旅游形象推广机构和网络,开展国际旅游合作与交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协调组织当地的旅游形象宣传工作。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咨询平台,免费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景点、线路、交通等信息。 、天气、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的信息和咨询服务。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设立旅游咨询中心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游客聚集场所根据需要设置旅游提示标志,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提示标志。

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旅游客运专线或者旅游中转站,为本市及周边地区的游客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旅游职业教育培训发展,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第四章旅游管理

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收、组织、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批准:旅游主管部门依法取得许可并进行工商登记: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经营设施;

(3)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国内旅游;

(二)出境旅游;

(三)边境旅游;

(四)入境旅游;

(五)其他旅游业务。

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条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旅行社为维护旅游者权益,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和损害赔偿游客人身安全遇到危险时预付紧急救助费用。

第三十二条旅行社发布吸引、组织旅游者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第三十三条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第三十四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欺骗游客,并通过安排购物、加购旅游项目等方式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游客不得指定特定购物场所,且不全部负责安排额外的付费旅行项目。但经双方同意或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在旅行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办理退货并预付退货费,或者退还单独支付的旅行项目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旅行社组织团体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体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第三十七条 经导游资格考试合格、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有关旅游行业组织登记的,可以申领导游证。

第三十八条旅行社应当依法与其聘用的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

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向导游全额支付本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导游服务费。

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体旅游提供服务时,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九条取得导游证的人员,具有相应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

第四十条 导游、领队必须由旅行社指定,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得私自从事导游、陪同业务。

第 41 条 当 en导游、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游客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向游客宣讲和讲解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游客旅游。健康文明,杜绝游客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游客索要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强迫游客变相购物或者参加需要额外付费的活动。旅游项目。

第四十二条风景名胜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一)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副设施及附属设施;

(二)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和系统,并经安全风险评估,符合安全要求条件;

(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三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旅游景点、交通等单独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价格严格控制增量。拟收费、加价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游客、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风景名胜区不得增加附加收费项目,变相提高价格;如果有额外的充电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相应降低价格或取消收费。

公益性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逐步免费开放。

第四十四条风景名胜区应当在显着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单独收费项目价格、团体收费价格。景区门票涨价应提前六个月公布。

不同景区门票或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点门票一起出售的,合并价格不得高于单个门票价格之和,游客有权选择购买任何单个物品。票。

景区内核心旅游项目因故暂时不对游客开放或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情况。费用应相应减少。

第四十五条风景名胜区接待游客不得超过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批准的最大承载能力。景区应当公布经景区主管部门批准的最大承载能力,制定并实施游客流量控制方案,可以采用门票预订等方式控制景区接待游客数量。

游客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分流、分流等措施。

第四十六条城乡居民依法利用自己的住所或者其他条件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十七条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 通过互联网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站首页显着位置标明营业执照信息。

网站发布旅游经营信息应当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第五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规定。满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旅游经营者取得相关质量标准等级的,其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相应标准;旅游经营者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应质量等级的名称和标志。

第五十一条旅游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行贿或者收受贿赂。

第五十二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其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五十三条 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在车辆显着位置设置道路旅游客运专用标志,并对经营者进行公示。放在车厢显眼的位置。和驾驶员信息、监督第五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住宿经营者将部分经营项目或者场地转让给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游览、娱乐活动的、旅游运输等,实际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活动给旅游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境旅游,发现旅游者有违法行为或者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并处旅游主管部门及时通报。或者是我国驻外机构的报道。

第五十六条国家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旅游高风险项目的经营者实行责任保险制度。n 旅游活动的风险水平。

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

第五十七条旅行社组织、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第五十八条跟团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基本情况;

( 2)旅游行程安排;

(3)旅游团最低人数;

(4)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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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6)自由活动日程;

(7)差旅费及付款期限方式;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九)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旅行社在签订跟团旅游合同时,应当向客户详细说明旅游者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列内容。

第五十九条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是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条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跟团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签订跟团旅游合同的,应当在套餐中载明委托机构与被代理者的基本关系。旅游合同。此信息。

旅行社依照本法规定将跟团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当地旅行社的,应当在跟团旅游合同中载明当地旅行社的基本信息。

安排导游为游客提供服务的,导游服务费应当在跟团旅游合同中载明。

第六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提醒参加团体旅游的游客按规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十二条旅行社签订跟团旅游合同时,应当告知旅游者下列事项:

(一)旅游者不适宜参加旅游的情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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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三)旅行社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减轻责任的信息;

(四)旅游者应注意的旅游事项: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中国法律规定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在履行跟团旅游合同过程中,遇到前款规定事项的,旅行社还应当告知旅游者。

第六十三条:如果旅行社招揽旅游者组团旅游,因参团人数未达到约定人数而无法外出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国内旅游必须至少提前 7 天通知游客,出境旅游至少提前 30 天通知。

团队因未达到约定人数而无法外出的,经旅游者书面同意,组团社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负责,委托旅行社对组团社负责。如果旅游者不同意,合同可以终止。

因未达到约定参团人数而终止合同的,组团机构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费用退还给游客。

文章64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无正当理由旅行社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旅行社承担。和第三方。

第六十五条 旅游者在旅游行程结束前解除合同的,组团机构应当将余款扣除必要费用后退还给旅游者。

第六十六条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一)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危害健康的疾病以及其他游客的安全。安全;

(二)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拒不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从事违法或者违背社会秩序的活动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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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从事道德活动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不听劝阻且无力制止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将余款扣除必要费用后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采取合理谨慎措施仍无法避免的事件,导致旅行行程受到影响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p>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解除合同。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变更合同。向游客解释后;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终止的,组团机构在扣除向当地旅行社或履行助理支付的不可退还费用后,将余额退还给游客;若合同变更,相应增加的费用由游客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给游客。

(三)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摊。

(四)游客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将由游客自行承担;增加的回程费用将由旅行社和游客共同分摊。

第六十八条合同约定的旅行行程终止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履约助理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回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第六十九条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履行义务,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行程。

经游客同意,旅行社将跟团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旅行社的,应当与当地旅行社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权利。有义务向旅游经营者提供与游客签订的跟团旅游合同副本,并向旅游经营者支付不低于接待费用的费用选项和服务。旅行社应当按照跟团旅游合同、委托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

第七十条旅行社不履行跟团旅游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或者依法赔偿损失;造成游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造成损失的,您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有履行资格,但不顾旅游者的要求,拒不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不少于1元的赔偿金。时间但不超过旅费的三倍。

如果旅行团合同无法履行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履行或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游客自行安排活动时,旅行社未履行安全提示和救援义务的,对游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十一条 因当地代理人、演出助理原因造成违约的,由组团机构承担责任;组团机构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当地代理人或者演出助理追偿。

因当地旅行社或者演出协助人的过错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当地旅行社或者演出协助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可能需要旅游团组织承担赔偿责任;旅游团组织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当地代理机构和演出助理寻求赔偿。但因公共交通经营者的过错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旅游者索赔。公共交通运营商。

第七十二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表演助理、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三条旅行社根据旅游者的具体要求安排旅游行程,与旅游者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旅游者要求变更旅游行程的,旅游行程中增加的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减少的费用将退还给旅客。

第七十四条旅行社接受旅游者委托,为其预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并收取代理费用的,应当亲自办理委托事项。旅行社因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接受游客委托提供旅游行程设计、旅游信息咨询等服务,应当保证设计合理可行、信息及时准确。

第七十五条 住宿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服务合同的规定向团体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住宿经营者未按照旅游服务规定提供服务的签订合同后,应当为旅游者提供不低于原标准的住宿服务,增加的费用由住宿经营者承担;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出于公共利益原因采取措施而无法提供服务的,住宿经营者应当协助游客安排住宿。

条例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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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促进旅游业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

旅游竞争力是旅游服务(产品)提供者相对于竞争对手保持和提高市场地位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8.促进旅游业发展

促进旅游业发展至少需要以下方面:期望支持它以取得长期成功。

一是经济实力。经济因素包括投资者和需求者。作为文化旅游项目的运营商和开发商,投资者雄厚的经济实力是不可或缺的条件;文化旅游产业要不断发展进步,离不开需求侧的消费。支撑,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显然很难支撑庞大的文化旅游产业。

第二,政策法规。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与国家政策法规密切相关。相关政策的落实,有利于快速开放市场,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同时可以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秩序,避免无序经营、恶性竞争等混乱局面。

3.文化旅游发展程度主义资源。文化旅游资源是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其开发程度直接影响文化旅游产业未来的发展。因此,深入挖掘文化旅游资源内涵,提高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程度,对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景区品牌知名度。在正常的市场竞争中,人气对消费者的决策有重大影响,文化旅游景区也不例外。一般来说,文化旅游景点越有名,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就越大。如何提高景区品牌知名度是项目长远发展的核心问题。

第五,文化认同。文化旅游项目的关键是赢得消费者的认可。只有接受当地文化可以引发更多相关的文化旅游活动。因此,提高消费者的文化认同感对于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9.奖励补贴促进旅游业发展

除了加大旅游投资建设、减税、缓缴税费、财政支持等措施外,大部分省市甚至对文化和旅游产业进行了直接财政补贴。对经营困难或处于领先地位的旅游企业,让旅游支持真正落到实处、落到实处。

例如,吉林省重点扶持冰雪旅游企业。除向滑雪场提供一次性最高200万元补贴外,还向冰雪旅游景区一次性提供最高8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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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下拨省邪教专项资金1亿元北京市财政直接投入3.45亿元,补贴区内旅行社、星级酒店、乡村民宿等业态,支持旅游企业应对疫情

湖南省从省级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中安排2亿元,通过财政奖励和补贴,加大政府对文化和旅游产业的针对性支持。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受到疫情严重影响。